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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加强卫生监督管理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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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加强卫生监督管理总结

县卫生监督所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和上级业务单位指导下。根据年初确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在全所职工的共同努力下,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医疗安全专项整治、职业卫生安全专项整治、卫生许可专项整治等四项整治工作,以食品卫生、学校卫生、职业卫生及医疗市场监管为重点,加大监管与服务工作力度,各项工作都取得了较好的成果,圆满完成了全年的各项工作任务。

一、整顿规范相结合,狠抓医疗市场专项整治

(一)、加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准入管理。结合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对全县新发证和换证的209家村卫生室进行了多次现场审核,基本达到了村卫生室建设要求,同时,开展医疗机构分支机构发证现场审核,对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卫生院等多家卫生院的医疗机构分支机构进行了现场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出具了意见书并限期整改,加强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的准入管理。

(二)、开展传染病执法专项检查。在加强基层医疗机构院感管理培训的基础上,举办了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培训班,全县各医疗卫生单位40余人参加培训。对各医疗机构的院感管理及传染病防治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共查处传染病防治案件22起,采集消毒液、体温表、医务人员手、空气等样品92份及现场监测70份,合格率达到95.1%,比上年有极大的提高,有效地规范了医疗机构的执业行为。同时,对县属各医疗单位、乡镇卫生院、个体诊所、牙科47家的发热门诊或预检门诊及人民医院专用隔离病区的非典防治工作进行督查。对县人民医院46支紫外线灯管的照射强度进行现场监测,并对5个市场的42个摊位预防禽流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对城区的18家美发美容店是否开展医疗美容进行监督检查。

(三)、制定医疗市场专项整治方案,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按照整顿和规范相结合的总体思路,围绕“四清理、三查处、两规范、一准入”的工作重点,把集中整顿和日常监管有机结合起来,重拳打击非法行医,共查处举报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行医案件42起,结案40起,查处非法行医案件数超过前三年的总和,有效地净化了我县医疗市场秩序。

(四)、开展规范化村卫生室建设。根据县卫生局《关于加强卫生室规范化建设的通知》精神,制定了《*县村卫生室基本标准(试行)》,对村卫生室的房屋、人员执业资格、基本医疗设备等进行准入管理,统一制定了村卫生室岗位责任制度、院内感染管理制度、公共卫生事件登记报告制度、七统一管理制度(统一标识、统一管理制度、统一门诊日志、统一处方、统一病历、统一发票、统一药品代购)。通过耗时三个多月的集中监督检查及现场审核,209家村卫生室共投入30余万元购置了必须的基本医疗设备,改善了医疗用房条件,诊疗用房达到两室以上且独立设置,面积达到40㎡以上,基本符合《*县村卫生室基本标准》要求。

(五)、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基础档案。建立健全全县医疗机构基础档案,包括村卫生室、个体诊所、学校医务室、厂矿企事业单位医务室及县属各医疗单位、各乡镇卫生院,做到一户一档。

二、积极探索,完善卫生监督运行机制

(一)、严格准入,规范卫生许可管理。为进一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根据《县卫生局卫生许可管理制度》、《县卫生局关于协调解决卫生许可问题的会议纪要》等,进一步完善了卫生许可程序和办理流程,实行统一受理卫生行政许可申请制度、统一送达卫生行政许可决定制度、卫生行政许可公开制度、卫生行政许可审查和听取意见制度、卫生行政许可听证制度、卫生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制度、卫生行政许可责任追究制度。同时,加强发证后的监督管理,切实纠正“重许可,轻日常监管”现象,加大对领证单位(个人)的后续监管力度,增加监督检查频率。

(二)、健全农村卫生监督执法网络。在县卫生局的统一部署下参与农村公共卫生体制改革,初步建立了县卫生监督所为龙头、乡镇公共卫生站为枢纽、村公共卫生小组为基础的县、乡、村卫生监督执法网络,并对21个乡镇公共卫生站的27名卫生监督人员及341个行政村的342名村公共卫生员进行卫生法律法规及卫生监督基本技能的培训,进一步夯实了卫生监督执法的基础。

(三)、常抓不懈,有效应对公共卫生事件。完善首席调查员负责制,结合实际,制定食物中毒、职业中毒、放射事故、传染病疫情、饮用水污染事件、公共场所危害事件、医源性感染事件等应急预案,加强现场检测仪器使用的操作培训,确保高效处理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全年共有效处理食物中毒等各类公共卫生事件6起。

(四)、完善综合目标责任制管理。加强综合目标责任制管理,实行卫生监督行风(党风廉政建设)、公共卫生安全、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制,同时,加强科室核算,开展卫生监督成本效益分析,进一步对卫生监督工作进行量化管理,促进卫生监督工作的有效开展。

(五)规范卫生行政处罚程序,提高办案效率。制定《县卫生监督所关于实施卫生行政处罚和强制措施的若干规定》,规范办案程序和流程,提高办案效率。

(六)实行卫生监督分级管理。经县卫生局委托,由县卫生监督所对县属医疗单位、妇幼保健院及乡镇卫生院的卫生监督工作进行目标考核,明确职责和目标任务,初步建立了卫生监督分级管理框架,形成了卫生监督上下联动的局面。

(七)加强信息宣传及统计档案管理。结合卫生局卫生信息化建设,推进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建成卫生监督网站,加强卫生监督管理资料、档案、信息的科学管理,对食品生产企业、有毒有害企业、大中型餐饮单位、学校、医疗机构等实行一户一档管理。初步建成卫生监督执法报告系统,实行卫生监督执法及统计工作网络直报。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大力开展卫生普法宣传,实行卫生违法案件公示,全年共卫生监督信息60篇,电视台共播出卫生监督新闻信息16次,大大提高了卫生监督“健康卫士”形象。

三、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食品放心工程

(一)、、开展散装食品专项检查。以食品采购索证和散装食品销售管理为抓手,强化对城区16家大中型食品批发单位和食品超市、大中型商场的食品质量管理,重点对经营散装食品是否索证,标签是否符合规范要求,销售是否建立质量管理制度等进行督查,目前,已初步规范了散装食品销售管理,强化了食品采购索证管理。

(二)、开展食品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制定《县豆制品生产加工卫生规范》和《县白酒作坊卫生规范》、《县糕点生产企业卫生要求》、《县饮料生产企业卫生要求》,联合工商、质监等部门分别对28家豆制品生产加工经营户、18家白酒作坊业主、10家糕点生产企业及4家饮料生产企业进行培训,并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特别是在豆制品专项整治中,为了掌握第一手资料,卫生监督员不辞辛苦,发扬连续作战的精神,每天从后半夜工作到次日凌晨3点多。目前,大部分豆制品和白酒作坊已按要求整改,部分停业或转行。对两家至今未整改的豆制品加工销售业业主进行立案处罚。

(三)开展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专项清理工作。制定卫生许可管理制度,完善许可程序和办理流程,严格执行卫生行政许可工作程序和卫生许可现场审查标准,加强发证后的监督管理,重点检查调味品、酒类、饮料、熟肉制品、糕点、豆制品、乳制品等七类食品生产企业的卫生许可证持证情况,到目前为止,已对9家黄酒及酱油生产企业、3家饮料生产企业、3家桶装水生产企业、8家卤制品加工单位、28家豆制品加工销售业、18家白酒作坊进行专项监督检查,提出了整改措施。

(四)、加大对餐饮业的监督管理力度。6-7月份,重点对城区大中型餐饮单位的凉菜制作进行了重点检查,预防群体性食物中毒的发生。从十月底起,着手开展县城大中型餐饮业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管理工作,并组织主要负责人或重要岗位负责人赴绍兴学习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目前11家大中型餐饮单位已开始自查自纠工作,重点是改善厨房的硬件设施及卫生布局,提高卫生安全管理水平。

(五)、开展食品安全大检查。元旦、春节期间对县城区范围内149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户)进行了检查;“五.一”期间及“十.一”期间,对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包括旅游景点)346家单位进行卫生监督专项检查,督促卫生防病措施的落实情况,预防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4-5月份,对城区及农村100余家副食店进行地毯式检查,采样42份,检出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奶粉9份,并进行立案查处。10月份对市场上销售的黄花菜进行专项卫生检查并对四家总经销黄花菜干货的商店进行抽样检验,未发现二氧化硫超标。11月份会同工商、质监等部门对我县市场上的燕窝、西洋参等滋补品、液体食品进行了拉网式排查。共检查城区大中型超市15家、副食品批发部23家、副食店183家及乡镇副食品经营户287家。查封了标注为“兰溪市宝生圆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人参皇浆蜂蜜、珍珠花粉蜂蜜、紫云英蜂蜜、中老年蜂蜜及燕窝等可疑产品。

(六)加强食品卫生监督监测。采集各类食品样品22类327份,合格268份,合格率81.96%;检测大中型餐饮经营单位39家,采集253份样品,246份样品合格,样品合格率97.2%;39家经营单位中有35家所有样品全部合格,合格率89.7%。

四、监督指导并举,强化学校卫生监督工作

(一)、开展学校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对40所乡镇学校生活饮用水进行了卫生监督检查并采样监测,共采集样品41份,其中中学19份,小学22份,经检验有26份水样全部检测项目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合格率为63.4%,其余15份样品中微生物指针不合格为9份,理化指针不合格6份。此次检验结果与2009年度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比较,卫生检验指针合格率有所上升,特别是微生物指针合格率有较大幅度提高,合格率达78.0%。到目前为止,已对饮用水微生物指针不合格的学校进行立案查处。

(二)、开展学校食堂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定。在统一培训及现场监督指导的基础上,会同教育局对41所学校、14所幼儿园的61家食堂进行了量化分级评定。经评定2所学校达到规范食堂要求,30所学校、14所幼儿园达到合格食堂要求,6个学校食堂不合格,3所校食堂因关键项目不符不给予评级。通过开展分级评定工作,大部分学校都建立健全了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了兼职食品卫生管理员;多数学校配备了与供餐规模相适应的卫生设施,加强了餐具的消毒、保洁。评分不合格或未评级的学校在教育局的统一部署下利用假期采取搬迁或新建食堂或改造等多种方式整改。

(三)、开展学校卫生安全专项检查。根据县政府关于开展学校安全专项整治的有关要求,从2009年9月份开学伊始到10月份,对全县50所(中心小学25所、中学25所)中小学校卫生管理、食堂功能布局、食品采购及储存、卫生设施、餐具消毒、饮用水消毒等进行了专项卫生监督检查,对26家学校自备生活饮用水进行采样监测,并将监督检查情况及时通报县教育局,共同督促有关学校落实整改措施,有效地保障了学校师生的卫生安全。

(四)托幼机构卫生安全检查。会同县妇联、县总工会、县妇保院对城区的托幼机构的卫生安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同时,布置乡镇公共卫生组人员对近200家农村托幼机构的卫生安全情况进行调查,并下发环境卫生、饮用水及餐具消毒技术指导资料,指导各托幼机构加强卫生安全管理和卫生消毒管理。

五、立足实际,开展优质服务年和卫生监督效能建设年活动

根据《县卫生局关于开展“200*年优质服务年”活动的实施意见》及《县卫生局机关效能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制定优质服务年和卫生监督效能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召开全所职工动员大会,形成全所上下齐心协力开展优质服务年和卫生监督效能建设年活动的良好氛围。通过采取加强领导、明确目标责任,加强学习、提高服务技能,建章立制、构建长效机制,狠抓落实、提高监督效能等措施,推行卫生监督优质服务和效能建设“十项制度”,即:服务承诺制、公开办事制度、首问负责制、卫生监督收费公示制、投诉举报受理及举报回告制度、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廉政建设责任制、主办卫生监督员负责制、卫生行政审批事项限时办结制度、绩效考评制度等,实施“五公开”,“五项禁令”、“五不准”等,初步达到了"五个规范"(服务程序规范、廉政建设规范、执法工作规范、制度建设规范、单位形象规范)和"五个行政"(服务行政、廉洁行政、规范行政、透明行政、高效行政)的要求,卫生监督形象进一步改善,卫生监督效能进一步提高,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六、全面监管,开展其他卫生监督

(一)、开展省级卫生县城复评督查工作。对城区各大中型酒家及家庭食堂、公共场所的防蝇防尘设施、灭鼠、灭蟑进行了专项卫生监督检查,对85家大中型酒家及家庭食堂等灭鼠重点单位及54家灭蟑重点单位进行监督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加大督查力度,督促相关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工作,保障我县灭鼠、灭蟑工作顺利地通过考评。2009年7月28日至11月30日,联合工商、环保、城建等部门开展城区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专项整治,对我县辖区内大中型餐饮业、单位食堂、小吃店、家庭食堂、超市、副食店、宾馆、美容理发店等进行了三次以上拉网式的检查,并对199家列检单位进行了重点督查,督促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及公共场所按照省级卫生县城复评要求进行整改,以保障我县顺利通过省级卫生县城复评。

(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监测。对城区318家公共场所室内环境卫生状况、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持有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并对其室内环境、噪声、照度、温度、co、co2含量进行现场监测,共监测样品419点,有418监测点结果符合公共场所国家卫生标准。

(三)、化妆品卫生监督监测。对全县20户化妆品经营户进行了检查,共检查了150个种类的1500多个品牌、特殊化妆品26个品种的280个品牌,并采集了3份儿童护肤用品的样品供市所监测。

(四)、卫生许可和从业人员管理。截止11月20日,共办理新开业卫生许可证728家(其中食卫574家,公共154家);对1160家生产经营户的许可证进行贴花审验(其中县城年检594家,乡镇566家);组织全县3554名从业人员进行年度健康检查及卫生知识培训,并对部分乡镇食品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体检工作进行督查,共查处案件32起。

(五)、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一是加强集中式供水监督监测:对县自来水有限公司及球川自来水厂的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水源管理、供水设施配套及水质卫生检验方面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和指导,共采城区集管网水样品98份,合格98份,合格率100%,保障城区居民和红旗岗移民的饮水安全。二是开展农村居民生活饮用水调查。对全县15个乡镇的15个行政村农民饮用水状况等进行调查,共采水样65份。调查结果表明,我县农村大部分农民生活饮用水取自浅井地下水,大部分水源受到污染,在饮用前基本上未采取净化消毒措施;农村集中中式供水管理不规范;饮用水卫生质量较差,存在传染病传播隐患。三是开展农村饮用水消毒技术指导。针对农村生活饮用水调查结果,结合县政府“千万名农民饮用水工程”的实施,开展改水指导和饮用水消毒指导工作。

八、严厉打击卫生违法行为,加大行政执法力度

截止11月20日,共受理关于食品、公共卫生、医疗机构等方面的投诉举报66起。查处卫生违法案件203起,已结案187起,移送法院强制执行17起,完成2009年25起遗留案件的执行及结案工作。查获并销毁不符合卫生质量要求的食品8000多公斤,没收非法行医药品器械价值1.5万元。通过不断加大卫生行政执法力度,有效地震慑卫生违法者,维护了公共卫生秩序,保障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