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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隆政办电[2009]100号关于开展2009年上半年减轻农民负担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乡人民政府及时安排减轻农民负担领导小组召开会议,进行布置。从7月7日至7月9日完成了自检自查工作,现将检查结果总结如下:
一、对农民负担涉及内容的检查情况
1、农民负担组织领导的充实工作,20*年9月以来我乡干部人事调出较多,使减负领导小组成员变动较大,乡党委政府及时研究进行了调整充实,组成了以乡党委书记陈玉杰同志任组长,乡长杨祖勇同志、纪委书记刘左王同志和党校付校长黄加斌同志任付组长,乡农经站、司法所、财政所、工商所等单位领导参加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农经站,由黄加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并以瓦政发[2009]72号文件下发各村委会及乡直有关单位,将减轻农民负担纳入政府工作目标,坚持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的工作制度。
2、建立农民负担监管制度,一是涉及农民负担收费文件“审核制”,上半年乡人民政府没有制订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相关文件,20*年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标准,按区综合改革办公室文件规定人均筹资不超过24元,每劳力筹劳不超过10个工日执行,2009年人均筹资不超过29元,每劳力筹劳不超过10个工日。二是检查涉农税收价格和收费“公示”制,1、税收方面:国土资源所代收耕地占用每平方米12元;2、其他收费方面:(1)初中、小学学生不收学杂费,*中学高中学生每学期每人交学杂费标准是:普高200元,职高300元,上半年共收入23400元。(2)水利部门收取农用水费,按稻田面积每亩收12元。(3)兽医站收生猪场地检疫费每头3.00元。(4)供电部门收取农业生产用电费每度0.35-0.38元,农业排灌用电0.20元/度,农村居民用电0.40元/度。(5)林业站收木材采伐育林基金每立方米20元。3、价格方面:农业中心原经营的籽种、农药,现在放开市场,本单位不再经营。
以上各项收费的单位都有文件依据,并且设公示牌进行公示。
三是农村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实际运作中是按区级下达任务完成每村1-2份,价额400元以内,乡级没有增加订阅报刊任务。四是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各涉农收费单位部门如出现超越政策规定乱收费的,追究主要领导和当事人责任。
3、检查支农惠农资金落实情况
2009年一事一议财政奖项目预报38项,尚未审批实施,20*年完成15件,财政奖补资金总额91.62万元,省级已下拨15万元,区级下拨11个项目,34.34万元,全额兑付到项目实施单位,区财政尚未下拨4个项目,41.68万元。原因是省级尚未拨款。
上半年兑付粮食直补44.99万元,良种补贴36.26万元,农资增资补贴355.93万元,农机补贴7.92万元,退耕还林补贴341.9万元,母猪补贴57.43万元,已全部打入一折通,未出现挤占扣留问题。
4、检查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20*年一共建设公益事业建设15项,涉及7个村委会15个村民小组,其中:人畜饮水1件,文化设施1件,村内道路13件,议事程序项目申报,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云政办发[20*]146号文件精神操作,资金使用接受财政监督,工程验收由区综改办、乡一事一议领导小组共同组织验收。形成的档案资料先由区综开办组织乡镇交叉检查,后又经省核查组全面检查,待移交乡档案室。
5、检查“三乱”情况
在检查中认真对照分析一事一议项目筹资筹劳是否超过规定,其结坚果是人均筹劳不超过全区上年人均收入的1%,*年为24元,09年为29元,每个劳动力不超过10个标准工日。涉农收费的各部门未出现乱收费问题,在公益事业建设方面量力而行,尊重民意,能办多少办多少,严格按一事一议程序办事,上半年未出现因涉及农民负担问题引起的上访事件。
二、取得的成效及存在问题
在这次检查中,充分了解各涉农收费单位所收费用的项目、标准以及收费的依据,对深入群众了解情况提供了重要参考信息,促进农民负担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对涉农收费单位得到又一次警示,为防止“三乱”现相打下了基础。促进了一事一议公益事业建设新办法的发展和巩固,保证了农民的合法权益。存在问题主要是到群众中调查了解工作还不深不透,如农村用电价格,据供电所提供的收费价格与农户实交电费价格差额较大,一些村寨上交电管所电价下调后,农户所交的原价不变,合不合理还说不清楚。有待于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