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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工作回顾
20*年,全省房地产系统继续深入贯彻国务院国发[20*]18号和省政府[20*]116号文件精神,认真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着力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大力实施安康居住工程,努力建立和完善面向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制度,实现了住宅与房地产业的持续、健康、较快发展,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改善居民居住条件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构建住房保障体系取得明显进展
去年年初,韩寓群省长在省十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了“实施安康居住工程,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供应,逐步解决中低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要求。省建设厅积极抓好贯彻,将实施安康居住工程作为全省建设工作的重点,认真研究政策,精心组织实施。为推进工程实施,先后提请省政府出台了《山东省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安康居住工程实施方案》。《方案》明确了我省实施安康居住工程的总体思路,把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集资合作建房、旧小区改造和拆迁安置住房纳入安康居住工程的范畴,统筹考虑,完善政策,规范管理,扩大供给,逐步建立健全向中等收入家庭供应普通商品住房、向中低偏下收入家庭供应经济适用住房、向最低收入家庭提供廉租住房保障的分层次的住房供应体系。各地也以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为重点,完善政策,强化措施,着力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20*年,全省经济适用住房施工617万平方米,竣工164.6万平方米,销(预)售2*万平方米,解决了2万余户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青岛、济南、烟台、威海、济宁、莱芜、聊城7城市在全省率先启动了廉租住房工作,通过租赁住房补贴、实物配租、租金核减的方式,为6778户最低收入家庭提供了廉租住房保障。
(二)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开发保持较快增长
去年以来,随着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速逐步回落,但在旺盛的市场需求拉动下,仍保持了较快的增长速度。20*年,全省住宅建设投资达767亿元,施工9229万平方米,竣工2866万平方米,比20*年分别增长29、25和9.6。房地产开发投资765亿元,其中住宅549.9亿元,比20*年分别增长32、35;商品住宅销售面积2207万平方米,销售收入416亿元,比20*年分别增长23、40;商品房空置面积475万平方米,其中住宅307万平方米,比20*年分别下降10、19。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开发的较快增长,使居民居住条件得到进一步改善,20*年城镇居民人均住宅建筑面积达到25.2平方米。
(三)有效控制拆迁规模,信访突出问题得到集中处理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20*]46号文精神,省建设厅及时提请省政府以鲁政发[20*]49号文下发了《关于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合理控制拆迁规模,严格依法实施拆迁,认真做好安置补偿,妥善处理拆迁矛盾,切实保护群众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要求,省建设厅会同发改委实行了拆迁计划审批制度,20*年全省实际拆迁房屋面积681万平方米,比20*年下降50。8月下旬,国家、省集中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电视电话会议和建设部集中处理城镇房屋拆迁信访突出问题紧急会议后,省建设厅迅速传达贯彻,及时研究部署,牵头成立了省发改委、监察厅、国土资源厅、高级法院等部门参加的工作小组,召开了全省集中处理城镇房屋拆迁信访突出问题紧急会议,组织对全省进京来省上访案件全面排查梳理,摸清了底数。建立了责任追究、案件督查、调度通报、包市包案联络员和案件办结消号等五项制度,并由厅领导带队,对各市工作进展进行了全面督查和重点案件督办。各市做了大量耐心细致的工作,集中处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截止20*年底,全省办结城镇房屋拆迁信访案件712件,占总数的90%;其中中央督办案件63件,占总数的84%。
(四)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推进
各市按照国家和省里的要求,围绕“健全决策体制、调整管理机构、强化监督工作、规范发展业务”四个关键环节,规范和强化住房公积金管理。目前,各市均组建了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了管委会章程,健全了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初步形成了民主、科学和自主的决策机制。17个设区城市均向省报送了管理机构调整方案并获得批准。根据工作需要,全省批准设立分中心26个,管理部107个。目前,除*、德州外,其他15城市的调整工作已完全或基本到位。新的管理中心开始履行管理职责,实现了平稳过渡,促进了公积金管理工作的规范发展。截至20*年底,全省住房公积金实际缴存人数达到447.1万人,归集总额443.1亿元,余额3*.7亿元;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总额1*.2亿元,余额75.9亿元。住房公积金回收力度进一步加大,已清理收回挤占挪用和逾期项目贷款40.7亿元,占总数的87.7。省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办公室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对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范化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面考核,省建设厅会同财政、审计、纪检监察部门和人民银行,对滕州市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进行了及时查处,提出了严肃的处理意见,并在全省予以通报批评。
(五)物业管理进一步规范和发展
省建设厅和物价局联合印发了《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会同省技术监督局制定了《山东省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规范》,进一步完善物业管理相关政策,规范服务标准和收费行为。其中,《山东省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规范》作为地方标准颁布,并已于今年4月1日开始实施。继续开展了物业管理达标考评,20*年全省又有14个项目获得国家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称号,53个项目获得省级物业管理优秀项目称号。目前,全省已有具备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1200余家,从业人员10万余人,管理范围涵盖住宅小区、办公楼宇、学校、医院、工业厂区、商业大厦、机场等各种类型,形成了包括房屋及相关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安全保卫、环境清洁、生活服务、绿化、中介等多层次、全方位的配套服务。全省累计有130个项目获得国家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称号,391个项目获得省级物业管理优秀项目称号,物业管理整体水平不断提高。
(六)住房二级市场持续发展
各地继续深入贯彻省政府鲁政发[20*]22号文件精神,采取有效措施,完善权属保障,加快培育和规范住房二级市场。开展了全省房屋权属登记发证清查摸底工作。基本摸清了全省未办理权属登记房屋的数量和原因,为房屋拆迁补偿及下一步研究制定解决措施、完善相关手续、补办权属登记提供了基础资料。集体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工作进一步推进,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来我省对集体土地房屋权属保障进行调研,充分肯定了我省集体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工作,并对济南、文登、滕州等地房管部门推进农村房屋权属登记、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做法给予了较高评价。20*年,全省存量房地产交易1850万平方米、210亿元,比20*年分别增长10%、11;其中,住宅1200万平方米、140亿元,比20*年分别增长12%、13。
(七)行业监管机制进一步健全
行业法规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适应国家《行政许可法》实施的要求,及时提请省人大对涉及行政许可事项的《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山东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进行了修订,并对省建设厅《山东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为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了《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于今年3月31日经省十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7月1日正式实施。房地产信用档案建设进一步完善。以企业资质升级和年检为手段,做好各类房地产企业和执业人员信用信息登记入网工作,将企业的基本情况、业绩情况以及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向社会公开,建立房地产市场监管的长效机制。目前,我省已有795家房地产开发企业、191家物业管理企业和108家评估机构建立了信用档案。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务必保持清醒的头脑,看清工作中亟待解决的矛盾和问题:一是住房供应结构不合理,适合中低收入家庭购买能力的中低价位住房供应量偏少,供求矛盾相对突出,商品房价格上涨速度过快;二是房屋拆迁信访形势依然严峻,进京上访总量仍在高位徘徊,案件反弹势头不容忽视;三是住房公积金挤占挪用严重,尚有5.7亿元项目贷款和违规资金没有收回,部分城市机构调整工作仍未到位,*、德州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尚未理顺;四是物业管理市场环境不完善,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双向选择的机制尚未建立,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资金匮乏,推行规范化的物业管理难度较大;五是房地产开发投资总量偏低,建设水平不高,缺少精品项目和品牌企业,与先进省市相比存在较大差距;六是房地产市场秩序有待进一步规范,违规开发、合同欺诈时有发生,开发项目配套建设不落实、公共设施设备产权不清等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