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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深化行政服务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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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深化行政服务总结

今年以来,县行政服务中心在县委县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的指导下,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扣紧效率与服务这两个工作重点,继续深化服务理念、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加强服务监督,各方面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现将上半年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行政服务中心工作情况

(一)扎实推进机关效能建设,提高审批效率

1、明确目标,突出重点,确保机关效能建设落到实处。一是为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推进机关效能建设结合我县行政服务工作的特点,我们在学习外地“两个集中”的基础上,在全县探索“三个集中”工作(即部门行政审批职能向一个处室集中,部门行政审批处室向行政服务中心集中,行政服务事项向电子平台集中)。我中心已经草拟了《关于推行“三个集中”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及《任务分解表》,对“三个集中”工作的实施阶段、步聚、工作措施做出了具体安排和部署,今年12月底以前完成部份窗口单位行政审批“三个集中”工作。二是为进一步深化我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心会同法制办、监察局等部门对各窗口单位的行政审批情况进行检查,对各单位的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时限、办理程序进行审核,确保了“三个缩减30%”的要求,做到行政审批事项合法、合规,审批程序高效、规范。

2、巩固完善农民服务中心建设。目前全县*个乡镇都成立了农民服务中心,中心对农民服务中心进行了摸底调查,进入农民服务中心的单位(七所八站)有*个,办理事项*项;办公场所面积共有*平方米,平均面积达*平方米,均添置了电脑、打印机、电子显示屏、评价器等办公设备,能较好地满足乡镇办公的需要。为进一步规范农服务中心的建设,县纪委、组织部、行政服务中心联合出台了《农民服务中心监督管理办法》和《农民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手册》,对平台建设提出了指导性方案,中心出台了《农民服务中心考核办法》,对各农民服务中心的建设情况进行考核。

3、深入开展业务调研。根据省效能办督办函转来的有关问题,县效能办与中心联合召开了窗口分管领导和窗口负责人会议,中心在结合窗口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窗口业务开展了深入调研,将中心34个窗口的项目进驻情况、人员进驻情况、业务办理情况、收费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并将调研情况整理汇总,为下一步实行“三个集中”工作奠定基础。

(二)扎实推进大厅规范化建设,提升服务质量

1、修订完善考核细则。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转变工作作风,强化窗口单位和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针对原《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单位、工作人员目标考核暂行办法》实施中遇到的新情况,我们召集窗口负责人多次召开会议进行研究讨论,及时对考核细则中的工作纪律、业务技能、业务办理等评分标准进行了补充完善,将窗口的业务办理情况纳入了考核中,使其更具操作性、合理性,更加人性化,修订后的《考核办法》已经政府下文实施。

2、严格落实各项制度。为进一步提高窗口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中心要求窗口工作人员严格落实“三项制度”:一是落实首问责任制。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和完善窗口首问责任制度,推行首问事项接待制、一次性告知制、登记制、办理制和去向留言制,确保首问责任制落实到位。二是严格执行限时办结制度。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的服务事项,要按照机关效能建设“缩减三个30%”的要求,将办结时限压缩法定时限的30%,并严格按承诺的时限办结,坚决杜绝久拖不办、办而不结的现象。三是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要加强事前预防、事中跟踪和事后检查的监督机制,建立健全投诉畅通、查处高效、结果透明、处理到位的效能投诉查处工作机制,严肃查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和有令不行、有纪不遵的行为,确保政令畅通。

3、加强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按照年初的学习教育计划,中心将每周五下午定为集中学习日,采取中心集中学、窗口分散学、个人业余学等行之有效的形式,突出政治理论和业务素质的学习,加强职业道德、优质服务等方面的教育整顿,牢固树立行政服务理念,促进各窗口严格依法行政,规范高效办事。建立学习教育台帐,并将结果纳入考核评比内容,确保了时间、内容、人员、效果“四落实”。

4、推进行政服务中心分中心(专业办事大厅)规范化管理。为进一步优化我县经济发展环境,加强对有关单位设立的专业办事大厅及分中心的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和考核,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中心制定了对专业办事大厅及分中心的管理办法和窗口服务工作考评实施细则,对其进行工作指导、协调,并实行监督考核,监督考核的重点是依法行政、合规办证(事)、工作效能、服务质量等内容,并协同有关监督部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相关投诉,对专业办事大厅及分中心工作人员实行统一的考评和“评先创优”活动。

(三)以科学发展观教育活动为契机,全面加强机关作风建设

按照县实践办的统一要求和部署,我们广泛动员、认真组织、积极整改、狠抓落实,推动了学习实践活动在中心的顺利开展。在学习动员阶段,中心认真组织,周密安排,通过丰富学习内容、活跃学习形式、撰写调研文章、扎实开展帮扶活动等方式为活动的开展打下了坚实的思想基础。查摆问题阶段,班子征求到意见*条,在搞好对照检查的基础上,班子成员都认真撰写了剖析材料,班子成员按照要求开好民主生活会,明确了下步整改方向,制定了整改措施。通过深化学习效果、解决突出问题、建立长效机制等措施,进一步加强了机关工作作风转变,中心党员干部的素质得到明显提高。

二、招投标中心工作情况

县招投标中心今年1-6月(预计数),通过一增一减,上半年实现资金效益*万元。其中:组织政府采购项目*笔,成交金额*万元,节约资金*万元,节约率*%;组织建设工程类招标*笔,成交金额*亿元,节约资金*万元,节约率*%;组织产权交易项目*笔,成交金额*万元,增值*万元,增幅*%;另外,组织各类交易项目中介服务比选*次,成交金额*万元,节约资金*万元,节约率*%。

(一)统一进场,拓展公共资源交易范围。

根据市政府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的要求,今年以来,县招投标中心进一步拓展了交易范围。一是积极推进中介准入制。目前,建设工程招标、监理、检测等业务和产权交易拍卖中介机构等已由中心通过公开比选的方式实现了公开择优选择。二是扩大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范围。对县城保洁、亮化工程、绿化养护、城区基础设施日常养护等服务类项目进行了集中政府采购。三是拓宽产权交易范围,将国有资产店面招租、林权转让、公共设施特许经营权等公共资源交易纳入中心交易。

(二)规则主导,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

1、建立健全项目场内运行制度。要求项目招标公告、文件发售、资格审查、开标定标、保证金等款项的收付等必须进入县招投标中心,招标人必须在中心场内对投标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综合,并接受各行业主管部门、招投标管理机构及招投标中心的监督,并推行不记名资格后审报名方式进行组织报名,确保招标重要信息不泄露。同时,加强各类项目资金管理制度,为防范项目成交款被滞留、保证金被挪用、中介机构收入不入帐不纳税等违反财政、财务、税务制度的现象发生,中心建立了“项目统一入场、款项统一入场、专帐管理”的资金管理模式,切实保护政府、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2、建立评标管理制度。达到一定规模的各类招标项目,必须在开标前到市专家库随机抽取,评标活动封闭管理,专家进入评标室必须交出所有通讯工具,并对评标室进行手机屏蔽。评标活动全程录音、录像。为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管理,明确专家责任,县招投标中心出台了《评标专家管理暂行办法》,建立了专家的约束、退出机制。

3、建立紧急工程、重点项目进度披露制度。对各类受社会关注的重点工程、民生工程的入场时间、招标定标时间、工程履约、工程开工情况进行统计,建立旬报表并送县主要领导和相关部门,确保项目顺利开展。

4、建立招投标项目效果评价例会制。在完成每个项目招投标后,中心都及时召开效果评价会,对项目在招投标中的技术、技巧、得失、效益等进行分析评价,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

(三)创新手段,防范公共资源交易违规。

1、抓住重点环节,规范市场环境。为切实杜绝各类交易项目中容易出现的围标串标行为,中心抓住中介机构这一关键环节,重点加强中介机构的职业道德要求,加强中介业务场内监督管理,建立中介机构市场准入机制,组织以“比价格、比服务”为重点的中介比选活动,从源头上改革以往的招标运行模式,规范了招投标各方行为,提高了市场主体法律意识,在节约项目资金的同时有效的防止了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发生,营造良好的市场交易环境。

2、加强项目标前、标后管理。重点加强对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和验收结算资料的监管力度,和各行业监管部门、会计核算部门建立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对设置不合理投标人资质条件、人为提高准入门槛、违规追加工程量等不合理、不正常现象及时向县招标投标工作小组汇报,确保招投标各方合法权益。

3、加强项目运行过程中的保密工作。以现行法律法规为依据,中心不仅加强内部人员保密工作制度建设,而且对场内项目运行各环节创新工作方法,科学制订保密制度,落实保密责任,效果显著。如为防范围标、串标、卖标和评标专家违规行为等情况的发生,在项目报名阶段采取中介机构与中心分时段分别独立组织报名,报名情况互相保密;在开标前,评标专家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集中管理,项目标底由专业人员提前半小时集中制定、专人保管、密封传送等,有效的保证了各项目严格按“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原则有序进行。

三、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与上级的要求和兄弟县市中心建设情况相比较,还存在着不少问题。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反映在:少数窗口单位领导对窗口建设工作思想认识不到位导致窗口服务水平参差不齐;行政审批事项进驻不完全导致窗口服务功能不强;窗口授权不充分、业务办理流程设置不科学导致业务办理需“两头跑”、办事效率低;窗口的极个别工作人员业务素质不高、作风纪律不严导致窗口服务质量不高等。招投标中心集中反映在:中心与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关系还需进一步理顺完善;具体运作办法还需逐步规范健全;硬件场所设施配置还有缺乏;对中标的后续管理有待加强等。下一步我们针对查找出的问题,结合自身实际,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深化行政许可职能归并改革。继续抓好四个到位,确保工作落实。即审批项目到位:归并后的行政许可项目除场地限制原因外,做到能进则进,集中进驻到行政服务中心;审批权限到位:各部门对行政许可科和科长(或窗口负责人)要充分授权;审批职责到位:根据“一审一核制”要求,明确审查员和核准员的职责;审批人员到位:各部门要把素质高、业务精、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安排到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出台对县行政服务工作单位的考核管理办法,将各部门的行政服务工作纳入年度考核。

(二)全面推进“三个集中”。一是先“集中”,各部门调整内设科室职能,设立行政服务股,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集中纳入行政服务股,行政服务股整建制地入驻行政服务中心办公,在行政服务中心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服务。二是再“授权”,要求各进驻单位派一名政治可靠、业务精通、服务大局的中层以上干部担任行政服务股的负责人,同时兼任中心窗口负责人,各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与窗口负责人签署授权委托书,明确依法授权的依据、授权事项、授权责任,充分授予其审批决定权、审批上报权、组织协调和印章使用权,使行政审批的重心和实质性职权向窗口转移,增强窗口办事能力。确保现场办结率达到90%以上。行政审批职能集中到中心窗口后,机关内不得再受理和办理行政审批事项。

(三)强化效能评价。在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配置窗口服务“满意度评价器”,实行现场测评和实时监督,直接获取客观真实的群众意见,促进窗口工作人员自觉优化行政审批服务,改进服务态度,提高服务效率;每月公示各窗口满意度测评结果,并进行排名,作为奖优罚劣的重要依据,在年终统计测评结果和排名情况,报县效能办作为全县机关效能年活动考评考核依据之一。同时通过对业务量、工作效率和满意率等数据的统计、分析,及时掌握大厅服务现状,合理调配人力资源,有的放矢地改进行政审批服务,树立行政服务中心全新的服务形象。

(四)加强监管,确保机关效能建设取得实效。会同县效能办加强对窗口单位和工作人员实施效能监察;对窗口业务办理“两头跑”现象予以查处;对中心窗口单位和工作人员在行使审批权、办理各种证照、收取各类税费过程中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予以查处;对窗口服务事项未经政府同意又未进中心办理的进行查处;负责对入驻窗口、专业办事大厅及分中心的日常监督检查;对各窗口在行政审批、办理证照过程中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是否符合县委县政府文件精神、是否按中心办件制度办理的情况进行检查,对服务项目和收费应进未进、两头受理以及在中心工作中弄虚作假、拒不落实工作要求和工作人员办事拖拉、推诿、服务态度差等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提交至县效能办,由县效能办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

(五)推进网上行政审批平台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加强与各审批部门的衔接和沟通,解决与各审批部门业务系统的对接,促进政府资源信息平台的建设和信息资源的共享。同时对未进中心审批系统的项目进行督查,做到进驻项目全部进机办理,为建设电子监察系统打下基础。

(六)加强对乡镇服务大厅和专业办事大厅(分中心)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对乡镇服务大厅和专业办事大厅(分中心)的考核方案,尽快报政府审批、出台,同时将乡镇服务大厅和专业办事大厅(分中心)的考核情况分别纳入乡镇和对口管理单位的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七)进一步规范招投标交易工作。

1、加大统一协调、统一监管力度。要加强与各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进一步发挥县招投标工作小组对招投标工作的统一管理和统一协调力度。要探索建立招投标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县招投标中心牵头,各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参加,定期和不定期对招投标工作进行研究和部署,对招投标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协调和沟通。

2、进一步促进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要加强宣传、积极引导,使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形成更广泛的共识。要充分发挥县招投标中心的作用,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各类公共资源的不同情况,积极探索适合我县特点的交易方式,切实规范交易行为。对于已进中心的工程招标、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土地交易、公房招租、林权交易,要进一步规范交易程序,加强对具体交易活动的监管。对其他未进中心的公共资源要认真进行调查研究,掌握实情,在条件成熟时分期分批逐步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3、积极创新,寻求招投标交易工作的新突破。要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总结招投标工作中的成功经验,认真梳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要逐步建立评标结果再审制度,强化对专家评标结果的监督。要加强政府采购标后管理,建立政府采购供货质量抽检制度,成立专门的抽检小组,对抽检不合格的供货商记入黑名单进行曝光。要加强对中介机构进场操作的监督和管理,进一步完善中介机构比选机制。要建立完善专家分库,利用市招投标中心建立综合性评标专家库机会,将兴国现有专家统一纳入专家分库,设立网络终端,实现资源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