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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管理涉及国家的政治安全、文化安全和信息安全,是我们广电工作重心之一。我们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集中开展打击非法销售、安装使用卫星电视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行动,通过整治,规范了广播电视传播秩序,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社会和谐。今年,我们在县委政法委部署下,联合610办、公安、工商等门,开展了一系列的整治工作。
一、扩大覆盖面满足广大百姓收听收看广播电视节目的需求
近年来,我县加大对广播电视事业建设投资力度,通过改造广播电视传输网线,增加光节点,收编乡镇网站,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有线电视建设等多种形式,有线电视普及率增长迅速,行政村覆盖率达到了70%以上,广大老百姓看电视难问题得到了初步解决,基本上满足了他们收听收看广播电视的需求,有效地遏制了私自购买和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势头的蔓延。2012年,县网络公司新架杆线120余公里,新增光节点62个,新增用户1700余户,数字电视新装63多户,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获得双丰收。
二、加大对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相关法规的宣传力度
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整治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了让广大人民群众对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管理有一个比较清晰的了解,我们运用各种手段,加大宣传力度。今年,我们在经费十分拮据的情况下,拿出资金印制发放了宣传品2000余份,出动宣传车辆40余辆次,宣传人员100余人次,到达乡村30余个,在电视台制作专题宣传片《法在身边》2期,为实现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规范管理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强化措施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动态式的工作,不是一朝一夕可以完成的。为此,我们制定了专项行动方案,成立了集中整治领导小组,组建了广电稽查队伍,建立了有效的举报奖励制度,健全和完善了群众监督,部门联动,多管齐下的工作机制。通过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强化各项具体措施,建立了长效管理机制,为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管理工作夯实了基础。
四、抓住关键环节依法查处非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
查处非法销售、安装使用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是进行地面卫星广播电视接收设施整治行动的关键环节,重中之重。我县地面卫星广播电视接收设施主要分布在比较偏僻的农村,少数分布在有线电视覆盖网内。今年,我们对全县所辖区域,特别是重点区域农村进行了全面巡查,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整治中,查获非法销售点3个,依法追究了当事人的相关责任,罚金10000元,收缴非法接收设施55套,强行拆除非法安装使用卫星广播电视接收设施30套,用户自行拆除非法安装25套。
五、依法管理规范广播电视传播秩序
为规范广播电视传播秩序,严防境外卫星电视非法落地,严密防范“”等邪教组织人员从事电视插播等捣乱破坏活动,我们组织广电稽查人员对我县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进行登记造册,现已查明881户安装使用了广播电视地面卫星接收设施,按照“网内严禁使用,网外限制发展”的原则,对有线电视覆盖范围内的卫星接收设施要求坚决拆除,对网外用户要求严格履行审批手续,采用技术手段,锁定收视范围,对不合乎条件的用户下发了“限期拆除通知书”。
六、保持高压态势深入开展打击破坏广电设施专项斗争
广电设施是广播电视事业建设的物质保障,受到国家法律规的保护,引起了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各地各部门对此有专门的工作部署,我们把打击破坏广电设施专项斗争作为广电网络安全传输工作的重要活动来抓。在相关部门的配合下,2012年我们共查处破坏光缆电缆行为3起,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挽回经济损失5万余元,查处非法拦截电视信号50余起,保证了国家的政治安全、文化安全和信息安全。
一年来,我县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整治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有力地打击了非法销售、安装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等违法行为,有效地遏制了非法安装使用卫星地面广播电视接收设施的势头,确保了卫星广播电视接收设施管理工作的正常有序,维护了社会稳定和广播电视事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