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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农业局:
为了巩固和加强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深化农村改革,发展农业生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维护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为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于1993年7月2日经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2003年3月1日起施行。该法颁布实施后,我县各级各部门积极组织学习,认真贯彻落实,特别是农业部门,更是大力宣传,使广大农业工作者能熟知《农业法》、运用《农业法》为广大农户服务。现就近年来的贯彻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贯彻执行《农业法》的基本情况
1、各级政府依法增加了对农业的投入。《农业法》颁布实施后,各级政府加大了对农业的支出,基本上达到了《农业法》规定的“国家财政每年对农业总投入的增长幅度应当高于国家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的要求,国家农业信贷资金规模也有所扩大。2003年,我县获得省级财政扶贫资金支助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金额为100万元(无公害蔬菜项目)、国家无偿援助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51万元(农村沼气建设项目);2004年获得省级财政扶贫资金支助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金额为240万元(无公害蔬菜项目100万元、马铃薯项目130万元、山野菜项目10万元)、国家无偿援助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196万元(农村沼气建设项目),2005年农业产业结构调整项目资金160万元(蔬菜项目100万元、马铃薯项目60万元),农村沼气项目223.5万元。每年县财政拨付农业工作经费在20万元左右,省州业务部门拨付给我局各业务站的经费为5万元左右。
①调整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
县委、县政府加大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力度。近年来,县委、县政府制定一系列政策,安排资金,按照市场需求,调整和优化农业生产结构,发展优质、高产、高效益的农业,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调整了以无公害蔬菜、脱毒马铃薯、优质香稻、优质水果等经济效益较高的作物为主要种植品种,广大种植户从中获得了很好的收益。
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
通过近几年的努力,我县农业产业化经营形成了一定的规模,2005年更是跃上了一个新的水平。
我县气候适宜,水源丰富,自然条件优越,适宜于发展水果、蔬菜等无公害农产品,通过农技人员的宣传发动与积极的技术指导,发展较为迅速。目前,全县有水果面积31500亩。其中柑桔栽培积9500亩(主要为温州蜜柑、椪柑、脐橙),柚1600亩,梨8150亩,李3000亩(主要为九阡李),杨梅1000亩,枇杷200亩,板栗3300亩,葡萄4150亩,年水果总产量1427.5万公斤,水果总产值2615万元。
全县的商品蔬菜面积32000亩。其中:三合、丰乐、大河、合江、交梨5个乡镇早春种植的早蒜苔、红将军番茄、湘研辣椒、黄瓜、豆类等蔬菜基地面积达7300多亩,规模生产取得了明显经济效益,其中连片规模生产基地4500亩。蔬菜年总产量7.64万吨,总产值5348万元,平均亩产量2000多公斤,亩产值1800余元。
③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是近年来社会关注的突出问题。县委、县政府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农产品的品质和质量,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监督体系,扶持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县农业局具体负责日常的农产品农残检测工作。通过对农业投入品的有效监控,2004年11月,我县三合镇晨光村、大河镇怀所村等8个村获得了贵州省无公害蔬菜产地认证,周覃镇板料村、三院村等4个村获得无公害大米产地认证,2005年6月,猴场村、晨光村等村生产的《江柳》牌大蒜获得农业部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脱毒马铃薯、番茄、辣椒、早玉米等产品也正处于检测认证阶段。
2、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得到改善。近年来,省、州、县各级政府加大了对我县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力度,农田水利、农村人畜饮水、山塘水窖等每年都在增加建设,乡镇农业部门的办公条件也逐步得到改善,到目前为止,我县已有15个乡镇农业中心建有办公用房。相关配套设施也在逐步配备之中。
3、耕地保护与基本农田建设进一步加强:2004年来,我局配合县国土局对全县基本农田进行详查、划分、登记、公示,切实贯彻落实国家耕地保护政策。目前,我县各乡镇基本农田的划分、竖牌公示已全部结束,并对未经审批占用基本农田进行非农产业开发、基础设施建设、住房建设的行为进行查处,已进行建设的通过工作已停止修建,并已恢复农田原貌。
4、基层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建设得到进一步完善:近年来,我县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人员不断得到充实,确保了农技推广的技术力量。目前,我县农业(种植业)系统共有农技人员164人,其中高级称职3人,中级称职18人,初级称职134人。以上人员中,县农业局59人,乡镇105人,基本上为正规全日制学校毕业,技术力量相对较强,素质较高。
5、落实中央惠农政策,加大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力度。我县各部门认真贯彻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下发的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文件,开展了农民负担问题的专题调研,按上级部门的要求取消了一些涉及农民负担的收费项目,并查处了一批涉及农民负担的案件。2004年,在还没有全部免除农业税的情况下,县委、县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免除了巫不、羊福两个乡的农业税和小学生的学杂费,2005年,根据党中央的惠农政策精神,全部免除了我县的农业税,良种补贴也全部足额发到农户手中。
6、加强了对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农民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审判、检察机关把盗窃、破坏或毁坏农业生产资料的犯罪,生产、销售伪劣种子、化肥、农药的犯罪,贪污、挪用农产品收购资金、农业资金、农业贷款犯罪等,列为打击重点,依法予以严惩,保障了农业的健康发展,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
7、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情况:今年上半年以前,农业执法工作分为多部门行使,执法力量分散,力度小,农业生产环境没有得到很好的整治。去年底,根据国务院和省、州的要求,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县编委批准成立了三都水族自治县农业执法大队,目前,经过招录的8名执法人员已全部到位,从7月1日起,执法队员已开展除植物检疫、农民负担监管外,涉及农业(种植业)的执法工作。由于此项工作刚开展,各项工作有待进一步完善。
二、采取措施
(一)领导重视,为贯彻实施《农业法》创造了有利条件。县人大专门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了贯彻执行《农业法》座谈会。在日常工作中,县人大、县政府领导多次宣传农业法律,打击农业违法行为的案件。每年人代会、政协会上,代表、委员们提出了不少涉及农业问题的建议、提案农业执法上存在的不足,促成了一批农业生产问题的解决。县政府领导多次召开安排部署全县清理整顿农资市场会议,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农业生产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并多次听取农业工作情况汇报。县政府分管领导多次督办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情况,领导重视,常抓不懈,为《农业法》在我县的贯彻执行创造了有利条件。
(二)注重宣传,营造良好的贯彻实施《农业法》舆论氛围。03年以来,我局多次向县委政府领导汇报工作开展情况,各级领导高度重视,责成相关部门认真落实。县农业局利用场天咨询、会议、专栏、有线电视等多种方法和途径,加大宣传《农业法》力度,使该法家喻户晓,据统计,共印发宣传资料11600余份,咨询40余场次,电视报道相关内容2次,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三)突出重点,严格执法。《农业法》贯彻取得明显成效。去年以来开展了清理整顿农资市场的专项行动,开展现场监督检查150余次,查处并责令整改违规经营点12个,另外,我们还组织执法人员到全县各乡镇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切实保护广大民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四)端正态度,自觉接受人大对《农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积极主动向人大报告工作开展情况,依托人大权威强化法律的实施,争取重视和支持。
近年来,我县农业生产连续获得好收成,粮食产量创历史最好水平,农村集体经济不断壮大,城乡居民“菜篮子”日渐丰富,农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这些是与认真贯彻实施《农业法》,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分不开的。同时,应当清醒地看到,《农业法》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特别是农业投入不足、农民负担过重、粮食调销不畅等问题在一些地方还比较突出。必须继续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贯彻实施《农业法》,促进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全县的农业生产状况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要求相比,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
一是贯彻农业法律意识不强。全县农业执法还存在一定的阻力,执法环境还有待进一步优化。一些部门在口头上支持,实际工作很少考虑农业,加上没有农业执法专项经费,开展工作真是举步维艰.
二是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还相当滞后。由于资金短缺,全县农田排灌设施还不完善,农业生产抗御自然灾害能力较低,农业生产存在很大风险
三是农资价格上涨幅度太大,有部分农户在投入上产生了困难,特别是贫困农户。
四是技术人员紧缺、工作经费少、车辆少,职工们的工作任务重、压力较大。
五是农产品检测体系未建立,未能对我县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提供权威保证,影响我县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占有率和销售率。
六是种子市场全面放开,给管理带来诸多困难,经销商良莠不齐,群众难以选择。
七是由于经费和工作原因,农技干部没有深造机会,知识得不到更新,在产业结构调整和市场经济建设中感到吃力。
八是产业结构调整资金少,对示范项目投入不足,达不到预期的示范效果。
四、下一步要做的工作
(一)加大力度,提高贯彻《农业法》的认识。站在树立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加大对《农业法》的宣传力度,贯彻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思想,强化各级领导、有关部门、企事业的法律意识,优化全县的农业执法环境。为此,要结合广播、电视、报刊、宣传栏、培训送信息、召开会议等途径,重点强化领导干部的农业法律观念,向社会公众进行宣传。
(二)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树立《农业法》权威。坚持履行职能就是服务,不严格执法就是失职的观念,切实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克服怕得罪人的思想,排除执法干扰,解决执法不到位的问题;依法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行政审批的时效性,制定审批责任追究制度和集体审批制。开展保障群众利益专项活动。重点查处坑农害农典型违法案件,公开曝光。
(三)坚持执政为民,努力解决好群众关心的难点、热点问题。加强日常监管,定期听取人人代表意见,认真办理人大议案和代表建议,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
二00五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