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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工作总结
200x5年,在上级司法行政部门的指导下,我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提高干警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强化队伍建设为根本目标,狠抓干警的培训教育,提高了干警的综合素质,推动了司法行政各项工作的全面发展。现将二oox年干部培训教育工作总结如下:
(一)、建立健全干部教育培训制度,从制度上保证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开展
司法局成立以后,为提高领导干部的政治理论水平,提高领导干部的决策能力,制定了《xx区司法局中心学习组理论学习制度》,中心学习组每两个月集中学习一次,每次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四个小时,全年集中学习研讨时间不少于六次。中心学习组成员若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须向主要领导请假,并安排适当时间、方式补课。为切实加强机关干警政治业务学习,全面提高司法行政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制定了《xx区司法局政治业务学习制度》,坚持每周半天的学习。同时规定取得研究生文凭的奖励1000元;专升本取得文凭的奖励500元;在中央、省、市、区各级刊物、简报、信息的发给同等稿费的奖励并在年终考核、公务员评优评奖中予以加分。
(二)、以先教活动为契机,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以先教活动为契机,切实解决好党员干部存在的突出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党风、政风、行风方面的突出问题,切实改变机关“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组织党员干部认认真真地学习规定的文章,做好读书笔记,同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写出心得体会。通过各种方式广泛征求意见,认真查找(请登陆政法秘书网)党员干部在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工作方面存在的不足。每个党员都认真对照《党章》、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基本要求,结合征求到的意见和自己查找的问题,分析存在问题的根源,提出了具体的整改措施。开展先教活动以来,党员干部的工作作风明显转变,工作效率明显提高,群众的满意度也明显上升。
(三)、围绕司法行政工作的需要,重点突出岗位技能的培训,全面提高干部的综合素质
1、适应新的工作要求,提高调解质量。今年初,我区村(居)普遍换届,对原有人民调解组织的人员起先了一些调整。我局对全区人民调解组织的整顿重建进行了安排部署,与各镇(办)协商推选了一批年龄不大、文化水平较高的人员充实人民调解委员会,同时在镇(办)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初步形成了组、村(居)、镇(办)三级调解网络。考虑到新增人民调解员较多及新时期矛盾纠纷变化的特点,对全区97个人民调解委员会的809名调解员进行了培训,对调解协议书格式、内容、质量进行了规范要求。
2、有针对性地选送领导干部赴外学习培训。xx局长参加了区委组织部组织的赴深圳市委党校培训班为期二周的培训,重点是加强领导干部理论素质和业务水平的学习。
3、定期和不定期对机关干部和司法助理员进行政治、业务培训,努力提高干部的综合素质。一是坚持每周局机关的政治业务学习和每月司法助理员政治业务集中学习。二是在4月和7月对司法助理员进行了二期业务知识和技能的培训。三是选派了4名司法助理员和法律援助工作者参加市局的业务培训。四是组织6名干部参加了全区普通话培训、10名干部参加计算机中级培训和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参加了区直机关办公室主任培训。五是选派了2名干部分别参加了全区中青年后备干部和非党干部7-10天的培训。
4、鼓励干部在岗自学,开展干部“终身教育”活动。积极鼓励干部参加学历提升的继续教育和培训,对参训人员科学有效地安排时间,做到工作、学习两不误,同时制定了相应的奖励政策,为他们解决培训经费问题,使参训人员能全身心地投入学习和培训中。目前,2名干部正在参加法律本科自学考试和成人高考学习。
(四)、加强干部教育管理工作力度,认真推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1、加强制度建设,落实科学完善的队伍教育管理机制。制定了xx区司法局“行政管理工作制度”、“干警谈话制度”、“政治业务学习制度”、“考勤制度”等23项规章制度,用制度来规范各项工作,使各项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有序化。局党组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司法行政队伍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制定了《xx市xx区年度司法行政工作综合目标考核细则》,对队伍管理做到量化有指标,考核有细则,奖罚分明,责任到人,责任到科室,从而使全局上下有一种压力变动力的感觉,始终保持队伍的昂扬志气与奋发向上的士气,促使全局各项工作与时俱进。
2、坚持公务员队伍“凡进必考”的制度,严把进口关。我局对董公寺镇、高桥镇、洗马路街道办事处司法所的司法助理员,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在全区范围内公开选调。目前这一工作正在进行之中。
二、司法行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不足
近年来,我局在司法行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定的困难和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司法行政干部的知识和能力与当前构建和谐社会对司法干部素质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二)、基层司法助理员的整体年龄偏大,知识结构不合理,缺乏后续力量,没有法律专业的科班生,不能适应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需要。(三)、由于司法所普遍是一人所,工作和培训的矛盾比较突出,不利于司法助理员的专业知识的轮训和知识更新教育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