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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薪资问题的思考及个人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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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薪资问题的思考及个人总结

农民工,是中国在特殊的历史时期出现的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它是改革之初应时产生,又是改革深入无端被固化。农民工为中国的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做出了功勋卓著的贡献,然而,却得到了极不平等的待遇。他们是弱势群体,曾十几年,没有一个为他们鸣不平的相关政策和法规。但他们又不是弱势群体,质上看他们是农民之优;量上看,他们与城镇工人持平。因此,如何关注这个弱势群体亟待解决他们的不平等待遇,这直接影响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安定的大局。

一、农民工的由来和贡献

一个国家在工业化、城市化过程中,大量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是必由之路,我国也不例外。但60年代初的三年经济困难,我国便开始实行严格的城乡分治的户籍制度,直至今日未改。(个别省有改革)所以,80%的农业人口就成为一个定率。但,农业生产容纳不了如此之众的劳动力。农民要致富,进城又不容许,不得已,农民就地办了乡镇企业,向二、三产业转移,于是就有了早期的“农民工”。80年代中期,经济体制改革从农村扩展到城市。城里的二三产业大发展,需要劳动力,于是又有大量的“农民工”出现了。所谓的“农民工”,他们的行为活动实质是工厂的工人,可是,由于中国特有的户籍制度的限制,(全世界除中国只有朝鲜、贝宁等极少数国家实行这种限制),即使是他们在城里的工厂干上十年、二十年,他们也还是个待遇极低的“农民工”。在城市改革不断深化,企业结构优化、减员增效中,许多企事业单位,受到经济效益的趋动,在搞“减员增效”的同时,也在搞“换员增效”。所以,又有大批勤劳、肯干又价廉的农民工成为城市工人的递补。因为价廉而勤劳,在市场经济价值规律的推动下,企业使用的农民工由开始少量的、是补充、是为辅,逐渐发展为大量的,甚至是为主的。因此农民工的队伍在不断扩大。

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我国城镇工人年,国有和集体所有的二三产业职工为8504万,而进城在二三产业打工的农民工也约8000万人。据农业部、劳动社会保障部等有关部门估计,2002年的农民工约为9460万。从这个估计数看,农民工在数量上已经超过城镇户籍的公有制二三产业的职工。因为我们国家至今没有建立对农民工统计的指标和体系,所以,到底有多少农民工,他们是怎么分布的,他们的整体状况如何,没有确切统计,但农民工现已成为我国工人阶级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是确凿无疑的,甚至也可以说是工人阶级的主力军。不仅是量上的主力军,他们的巨大贡献也足可证明是主力军。

农民工是以其能吃苦、肯出力、任劳任怨而且廉价获得用工单位的青睐,站住了脚跟,并扩展到今天这样庞大队伍的。全国的各个城市,各个行业,多条战线,都有农民工在劳动,特别是艰苦劳累、危险、脏重的地方。现在的矿山、井下第一线80—90%是农民工。建筑工地,80—90%也是农民工。北京、上海等等各大城市的高楼大厦、楼堂馆所、公路铁路、公共设施、站台码头,在90年代后,又有哪一栋哪一条不是出自农民工之手施工、建造的。现在许多行业工厂车间的第一线多数是农民工,宾馆、饭店、社区的送煤、送奶等等也大多是农民工在服务。举凡城市里最累、最苦、最脏、最险的工作,大多是农民工在干。有一项调查说:千百万外来工为深圳造创了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所必需的原始资本积累,正因为千百万外来工的辛勤劳作,才有深圳的繁荣和富裕。然而全国许多城市,又何尝不是如此。农民工为中国的工业化、城市化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确确实实作出了功勋卓著的巨大贡献,在一定意义上说,农民工是新时期我国工人阶级的杰出代表。

二、农民工的不平等待遇

无庸质疑,农民工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做出巨大贡献,创造了难以估量的财富,提供了各种各类的服务。而可贵又可悲的是农民工的贡献,是在环境、条件极不利、待遇又极不平等的状况下做出来的。因为我国的户籍管理体制,农民工在城里企业干十年二十年也得不到正式职工的身份,即是他干得最好,也难逃召之即来,挥之即去的命运。当然任用、培训、升迁没有份,更谈不上在工厂里有当家做主的地位了。职工大会他们无权参加,工会也不能参加。现在可以参加了,也要另册登记,不能享受正式工人的同等权利。农民的户籍决定了他们永远是临时工。因为身份的差别,双休日、8小时工作制、法定假日与农民工无缘;同工不同时、同工不同酬、同工不同权,对农民工来说是习以为常。国有企业中的农民工同正式职工工资差一般是3—8倍,非国有企业两种工资差也是很大的,一般在几百元左右。在城市职工的工资逐年有所提高的情况下,而农民工的工资实际是在下降的。(其中重要原因之一是,劳动力供大于求,企业主在农民工该涨工资时,便辞旧换新),本来很少的工资还经常受到企业主的克扣和拖欠。同时还要向各部门交纳名目繁多的规费:外出务工许可证费、劳务许可证费、暂住户口证费、务工管理服务费等等,就连铁路也乘农民工过年大批返乡的机会,把交通费涨价20—30%。农民工因为没有城镇户籍,所以虽然他们在一个城市打工多年,为这个城市作出了很大的贡献,但是却始终是这个城市的边缘群体。因为不被承认是这个城市的居民,因而不仅享受不到选举和被选举的民主权利,而且也得不到这个城市社会的任何福利待遇。例如失业了,得不到失业救济;生活困难了,得不到最低生活保障;生病了,得不到应有的医疗保障;因工伤残了,也得不到应有的照顾和抚恤,只能回农村悲惨地苦度余生。……农民工这个弱势的社会群体,在以血和汗的代价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做出巨大贡献,创造一个又一个奇迹的时候,不仅没有得到应得的报酬,而且,连官方的社会承认都得不到。例如,北京上海,都有300多万农民工在劳动,但在统计人均GDP时,这总人口中就没有把农民工的人数算进去。这是社会歧视。然而这种歧视,在全国的哪个城市又不是如此!数以万计农民工,把最好的青春年华都贡献给了城市,为城市创造了巨额财富,而城市却把劳动力中致伤致残的、体弱多病的都退回了农村,这是多么不正常、不合理、不公正。农民工问题已经到非解决不可的时候了。

三、要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的问题

解决农民工问题,不能就事论事,不能就农民工问题解决农民工问题。而应从根本上改革现在已形成的农民工这套体制和做法。清欠农民工工资固然是需要的,但是,如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所讲“取消对农民进城就业的限制性规定,……逐步统一城乡劳动力市场……”,这才是解决农民工的根本。所以,要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问题,就一定要改革现行城乡分治的户籍制度。现行的户籍制度是计划经济体制的产物,是把公民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户口两类——实际是两种不同身份,即不科学也不合理,更不公正。许多问题由此滥觞出来。所以,消除农业户口和非农户口的界限,也就消除了实际上存在的农民和非农民的身份,这就给农民工摘掉了农民的帽子,为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的问题清除了体制性障碍。户籍制度不改,农民工永远转不了正式工人,永远融不进城市社会。所以,与其扬汤止沸,不如釜底抽薪。

其次,要形成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这也是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问题又一重要条件。2003年1月5日,国办1号文件,为清除人事劳动制度的城乡不平等的体制性障碍作了明确的规定,那就是在用工的问题上,“对农民工和城镇居民要一视同仁”,就是要形成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平等竞争,并做到同工同酬、同工同时、同工同权。让“农民工”这个概念在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新阶段中永远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