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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2年以来,我地税局已把岗位目标责任制引入公务员人事管理制度体系,力图通过明确岗位目标责任和建立业绩评价机制,实现对公务员“德、能、勤、绩”的考评,并以考评结果为依据,行使对公务员的考核、晋升、任免、奖惩、培训等常规人事管理职能。着力构建权责相统一的岗位目标绩效考核管理体系,推行部门和个人两个业绩评价体机,逐步走出了一条“行为有依据、职责有分工、考核有标准、奖惩凭实绩”的绩效考核新路子。13年(进行过考试)提拔了副职7人,正职2人。2014年提拔副职3人。
一、探索长效机制,注重科学管理
我局按照“突出以人为本、政务分开、定量定性结合、序列分类管理、平时考核为主、奖惩兑现”的原则,注重考评指标的科学性和针对性、考评指标的可量化性、考评指标运用的便捷性,探索建立了以岗位目标绩效考核与奖惩办法为核心的,内容涵盖队伍管理、行政管理、涉诉信访、宣传调研等地税局工作各个方面的绩效考核体系。在日常管理中把各项任务量化为不同指标,工作责任明确到部门和个人,成立了考核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确定了专职考核员,各部门设立兼职考核员。实行部门自查、考核办每月考核、局领导定期抽查的三级互动监督考核制。目标任务和地税评核关口前移,由政治部(政工科)牵头,局办公室、配合,各负其责,形成了较完整的全面监控、全局参与、部门联动的岗位目标绩效管理长效机制,把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在加强职能目标运用监督的同时,充分发挥监督的作用,确保了绩效考核体系的有效运转和各项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二、权利规范运行,目标有效监控
为了增强岗位目标绩效考核工作的有效性、针对性和透明度,充分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制定了《部门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管理办法》,对岗位目标考核的对象、考核内容、考核原则、考核程序、评分标准、考核等级、奖惩办法做了明确规定,做到了指标科学设定、责任落实到人、考核公正透明。
一是规范目标任务设置。在设定目标考核指标时,根据形势的变化,每年初都广泛征求意见,适时调整考核指标,力求突出内容全、条理细、可行性、公开性的特点,使之科学合理、贴近实际。对部门从精神文明建设和职能目标任务两个方面进行考核。
二是规范岗位目标考核操作程序。为了加强公务员岗位目标的落实、检查、考核和奖惩,实行“两个评价体机”即部门评价体制和个人评价体制,建立了部门和个人二个业绩档案。做到“考核公开”,即考核的项目、方法、结果、奖罚公开,对考核结果和排序有异议的,实行限期复议制度,既体现了工作成绩的全面性、客观性、公开性,又调动了全体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通过个体的进步促进了全局整体水平的提高。
三、强化制度建设,提高目标质效
为了确保岗位目标绩效考核体系的顺畅运行,我局非常重视与考核体系系统化建设相关制度的配套建设。制订了《岗位目标责任制奖罚规定》、《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末位处理办法》、《民主评议制度》、《述职述廉制度》、《审判质量责任追究办法》。同时,建立和完善了领导议事决策制度、管理制度、监督评查制度、信访接处制度、行政管理制度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制度等,这些制度在考核体系运行过程中发挥了积极的保障促进作用,初步形成了一个较为完善的综合性绩效管理制度体系。
把岗位目标责任制引入局公务员人事管理制度体系,有利于排除人事管理中的人际化因素,提高人事管理活动的透明度,是局人事管理工作的一大进步。但是,由于制度本身的局限性和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制约,目前该制度还存在设计不合理、运行不畅通、应用不充分等问题。人事管理中引入岗位目标责任制,是一项系统工程,我们认为,要重点“把握五个原则”、“突出四项内容”、“抓住四个环节”。
1、把握五个原则。
一是共性标准与个性标准并重原则。二是业绩考核与素质考核相结合原则。三是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原则。四是坚持考核标准的严密性与操作性相统一原则。五是目标控制与过程控制并重原则。
2、突出四项内容。
一是职业道德考核。二是工作业绩考核。三是调研能力考核。四是奖惩考核。
3、抓住四个环节。
一抓制度环节。二抓考核环节。第三,要坚持动态考核。三抓应用环节。四是抓住配套环节。在开展公务员考核及竞争上岗工作中取得的几点成效:
一是提高了领导司法决策水平。
二是提高了地税质量和效率。
三是提高了公务员队伍业务素质。
四是提高了规范化建设水平。
五是提高了公务员管理工作水平。
六是提高了地税局整体工作水平。
存在的问题和差距
1、在流程管理方面,还不同程度存在信息录入不全的问题等问题。
3、在宏观管理方面,不同程度地存在作用发挥不够的问题。
4、在质效评估方面,仅仅停留在应付向上级报送相关数据的层面上,没有形成相对完整评价机制和具有可以操作性的评估指标体系。
5、按照上级对于质效评估工作的要求,随着这项工作逐渐规范,任务将日趋繁重,管理人员不足与管理任务繁重的矛盾曰显突出。
关于完善质量评估和人员岗位目标考核的思考
结合工作实际,就下一步审判管理和质量效率评估工作提出如下意见和设想:
1、制定试行办法,对公务员进行综合评估。按照评估办法,每季度进行一次评估工作,年底进行一次综合评估排序。
2、在评估指标的设定上,结合地税管理的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3、在评估结果的运用方面,将定期对公务员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排序,通过通报的形式使局长、副局长掌握情况,形成多头齐管的运行态势。在此基础上,将地税效率评估结果作为考核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