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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服务第一要务,构建平安社会”活动,争创“社会安全工程”先进单位的实施方案》(办字[2005]54号)精神,为加强争创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强化校园安全工作,积极整治校园周边治安环境,认真组织实施“社会安全工程”,努力实现“把我市做大做强、做优做美”的工作愿景,使我区教育系统的争创工作更加深入扎实的开展,制定以下工作规划:
一、加强领导,健全制度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教育局进一步明确“一把手负总责、主管局长亲自抓”的安全工作管理机制,经常性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安全工作。各学校也要按照有关要求,对安全工作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领导,将安全工作列入学校议事日程,做到目标具体到人、责任到位,建立安全工作校长负责制,明确由一名副校长主抓的工作制度。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学校安全与治安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教育局研究制定并下发《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实施措施100条》,使学校安全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进一步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确保实效。
二、增强师生法制观念,保持良好治安秩序
加强学校的民主与法制建设,增强中小学生法制意识,是培养四有新人的重要内容,也是实行依法治校,依法治教,推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维护学校良好教学秩序和保证学生健康成长的基础工程。要始终坚持把德育、法制教育纳入思想政治教育和教学计划当中,做到常抓不懈。目前,全区所有中小学、幼儿园都配有兼职法制副校长,要借助他们的力量,依靠他们的特长,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妥善解决学校遇到的一些自身无法解决的问题,增强学校法制教育的活力。
教育局将每年的5月份定为“法制教育宣传月”,广泛开展法制教育活动。各学校每学期要至少安排一次全校性的法制教育,增强中小学生学法、知法、守法的思想意识,提高他们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同时,注意做好劣迹生的教育转化工作,降低学生违法犯罪率,维护社会稳定。通过采取这些有力措施,扎实推进道德、法制教育,进一步增强广大师生的法律意识,使校内治安管理有序,无刑事和治安案件和校园暴力案件发生,师生对校内治安满意度要达到97%以上。
三、认真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设施完善
全区各学校要按照《消防法》的规定,配备配齐教室、活动室、办公室、学生宿舍等场所的消火栓及其他必备的灭火器材,室外消火栓及防排烟设施。一些特殊场馆,如电教室、语音室、计算机教室、财务室等重点部位要配备火灾报警系统。
要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经常性的组织学校安全大检查,争取不留死角死面,彻底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各种安全设施保持正常使用状态。对发现的安全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暂时整改不了的要立即无条件停止使用,确保不发生消防、食物中毒等事故。
四、建设“平安校园”,整顿周边治安环境
根据全省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以及我市综治委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指示精神,教育局、公安局、城管局、防疫站以及各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等部门要通力协作,积极行动,为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创造良好的治安秩序,形成全区上下齐抓共管的大好局面,取得实际成效。一是要加强对学校周边刑事、治安案件的侦破力度,校园周边无涉及师生的刑事和治安案件。二是要加大校园周边摊点及非法建筑的清理工作力度。教育局会同区城管、各办事处等部门,团结协作,密切配合,及时清理校园周边违规经营的网吧和经营性娱乐场所、门前流动摊点、非法建筑等,使校园周边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三是各学校门前要建立必要的交通设施,如速度标志、斑马线等。
二OO五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