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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卫生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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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卫生系统]

为把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与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营造文明服务的卫生行业风气,结合本系统实际情况,制订我县卫生系统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以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收受回扣、“红包”、“开单提成”、乱收费等不正之风为目的,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我县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二、具体措施

1、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开展职业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和纪律教育活动,开展“弘扬白求恩精神,做白求恩式医务工作者”为主题的职业道德教育。同时,有针对性地制定规章制度和自我的约束措施。继续完善各单位的绩效考核制度,做到既遏制违法行为,又不影响医务人员的工作热情和工作积极性。

2、严格执行药械集中招标采购制度,药品、医用耗材购进按规定参加市卫生局组织的集中招标采购。医疗器械采购由各医院院长办公诗集决定,大型设备的购置报卫生局审批备案。

3、严禁临床科室自行采购或代销药品、器械。严禁药品推销人员进入科室开展推销业务,不准为推销员登记、统计处方或提供任何与推销工作有关的方便。严禁医务人员以任何形式收取药品经销人员发放的开单提成费。一经发现,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处理,并追究医院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4、各医院制定和执行药品使用动态监测、超常预警制度,定期抽查门诊、住院处方,监测平均处方费用,发现非常用药、开药种类集中,数量较大,人数较多的,要及时查清原因,暂缓或停购此类药物。严禁滥用抗菌药物。

5、严禁设立医疗器械检查、化验检查及其他医学检查等开单提成费或追踪费,以介绍转诊病人收取“介绍费”、“转诊费”。

6、严格执行“因病施治”、“因病施检”的原则,严禁医疗机构内部分配与业务收入挂钩,杜绝“小病大治”、乱检查、开“大处方”现象。

7、尊重病人的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推行病人选择医生制度。执行大额医疗费用开支征求患者意见制度,高费用的药品、医用耗材、检查、检验等项目,必须有两个以上方案供病人及家属选择,征求患者或家属同意。努力做到因病施检、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使用耗材,把病人的医疗费用有效地降下来。

8、严禁医务人员在医疗服务活动中接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红包”、物品和宴请。各医院采取聘请社会监督员、公开举报电话、设投诉举报箱及院长接待投诉举报日,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9、卫生局各科室及卫生防疫部门要树立良好的文明卫生执法形象,增强人民群众对本部门的信任感和满意度,彻底纠正“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工作作风,发现有“吃、拿、卡、要”等现象,按本单位管理条例处罚。

10、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和进货渠道,杜绝假劣药品、乱收费、乱涨价生巧立明目乱收费现象。

11、卫生局定期对各医疗卫生单位的行风工作进行检查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