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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全省司法行政基层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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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全省司法行政基层要点

2006年,全省司法行政基层工作的总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司法行政基层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和基层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湖北省司法厅关于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建设工作意见》,以司法所建设为重点,大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全面做好六项业务工作,推动司法行政基层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以规范化建设为抓手,全面加强司法所建设

(一)进一步落实司法所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各地要在做好司法所立户列编工作、收编直管的基础上,采取多种途径充实司法所的人员力量,上半年省厅拟与省编办对全省司法行政编制进行清理,年内,全省司法所使用专项编制工作人员务必达到2人以上。

(二)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要认真作好2005年司法所国债资金建设项目的收尾工作,对未到位的项目,要加大检查、督办力度,确保建设项目按规划落实到位;对2006年的建设项目,要积极争取资金,抓紧做好项目实施的前期准备,及时安排,部署到位。

(三)进一步抓好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全面加强组织机构、

管理体制、队伍建设、业务工作、所务管理、设施装备等6个方面的规范化建设。已列入国债资金和财政装备经费扶持范围的司法所,要做到基础设施建设和规范化建设同步到位;尚未列入的要不等不靠,积极主动地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多渠道地落实资金,尽快建成规范化司法所。

(四)进一步改善司法所工作条件。各地要按照政策规定,积极争取将司法所办公经费和人民调解工作、安置帮教工作和社区矫正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切实落实到位。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本着向基层倾斜的精神,确保司法所各项经费落实到位,年内省厅将对司法所各项经费落实情况予以通报。

(五)省厅拟于年内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建设若干问题的意见》,拟于上半年分两期培训400名司法所所长,并在适当时候组织司法所所长事迹报告会。

二、以构建和谐社会为核心,大力加强人民调解工作

(一)切实贯彻落实好全省第七次人民调解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要通过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提高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对人民调解工作的地位和作用的认识,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人民调解工作;要广泛宣传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优秀人民调解员先进事迹,调动广大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为创建平安湖北、法治湖北、和谐湖北,发挥好人民调解工作的职能作用。

(二)切实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和队伍建设。一要在摸清调解组织底数的基础上,巩固和加强村(居)、乡镇(街道)人民调解组织,大力发展区域性和企事业单位的人民调解组织,积极引导建立消费者协会、物业管理、房地产、劳动争议等多种形式的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二要在对人民调解员调整和充实的基础上,规范对人民调解员的教育培训,大力推行持证上岗。公务员之家版权所有

(三)切实加强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一要做好人民调解标识、徽章的征订工作,实现人民调解工作“六统一”;二要规范执行纠纷受理、调查、调处、移送等一整套人民调解工作程序;三要严格落实司法部人民调解文书格式的要求,规范人民调解协议书制作;四要规范建立人民调解工作台帐和档案。

(四)切实创新人民调解工作。一要创新人民调解工作理念,用科学发展观统领人民调解工作,把“以人为本”作为人民调解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好务;二要创新人民调解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以人民调解组织为主体的多元化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预防机制,坚持社会矛盾纠纷季度分析报告制度;三要创新人民调解工作手段,大力推行首席人民调解员制度;四要创新人民调解工作形式,积极探索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

(五)年内拟请省人大领导视察人民调解工作,各地要做好迎接视察的准备工作。

三、以改革完善刑罚执行制度为目标,积极稳妥地推进社区

矫正试点工作

(一)全面扩大试点规模和范围。2006年,要在认真总结7个市开展试点工作经验基础上,在全省范围内全面铺开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省厅拟于上半年召开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总结表彰大会。

(二)全面建设社区矫正工作体系。一要建立健全社区矫正试点工作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二要加强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按照我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实施意见》,适当抽调部分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并组建社区矫正专业工作队伍,按照矫正对象与志愿者15:1的比例组建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并实行动态管理,加大对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的培训。年内,省厅拟组织一期社区矫正专业工作人员培训班。三要在法律框架内,进一步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四要建立社区矫正工作经费保障机制。省厅拟商请省财政厅出台社区矫正工作经费政策。

(三)全面提高教育矫正质量。一要按照规定高度重视并做好矫正对象的移交工作。年内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将出台《社区矫正衔接工作暂行规定》。二要坚持“矫正为本”,依法规范管理教育矫正对象,尊重和维护矫正对象法定权益,按规定组织矫正对象学习、参加公益劳动,引导社区服刑人员认罪服法,不断提高教育矫正质量。

四、以“四化”标准为准绳,努力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

教工作

(一)加强安置帮教工作规范化、法制化建设。争取尽快出台我省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政府规章,明确安置帮教工作机构职责、各有关部门及基层组织职责、安置帮教工作程序、安置帮教政策及经费保障等。

(二)加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基地和实体建设。根据中央综治委认证和兴建示范性安置实体的精神,省厅拟抓好2-3个安置基地和实体建设示范点,各市(州)、县(市、区)也要抓好示范点建设。年内拟与有关部门协商,对我省刑释解教人员安置政策作适当修改,为我省安置基地和实体建设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省厅拟于适当时候召开安置基地和实体建设工作现场会。

(三)加强对流动人口中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工作。各级安置帮教组织要认真查找去向不明的刑释解教人员,落实跟踪帮教措施。流动人口聚集地的安置帮教组织要切实加强对流动人口中刑释解教人员的管理教育,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四)加强安置帮教量化考核工作。建立健全我省安置帮教工作绩效评估体系,完善考核激励机制,切实做好量化考核工作。

五、以基层法律服务教育整顿为契机,进一步规范、拓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一)搞好年检注册工作。各地要按照省厅的统一安排,精心组织,加强基层法律服务执业申报、审查等工作,严把“进口关”,畅通“出口关”,确保年检注册工作按时、保质、顺利进行。

(二)强化基层法律服务规范化建设。要继续巩固基层

法律服务教育整顿成果,对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的设置、隶属和布局进行清理和调整;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切实履行管理、指导职责,进一步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执业行为的监管,规范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行为;督促基层法律服务所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办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年内要开展“省级文明法律服务所”评选表彰活动;适当时候,省厅拟组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考试。

(三)进一步拓展基层法律服务领域。要坚持基层法律服务面向基层、面向群众、面向社会的发展方向,继续做好武汉市城区“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进一步扩大、拓展乡镇基层法律服务领域,通过诉讼、非诉讼和法律咨询,积极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法律服务工作者要积极参与法律援助工作,解决困难群众打官司难的问题。

六、积极配合,认真做好人民陪审员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和司法部即将出台的《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管理办法》,积极配合人民法院,共同做好对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培训、考核和表彰工作,探索建立与人民法院分工合作、运转有效的工作沟通联系机制,推进人民陪审员制度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