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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工商局、分局:
根据省工商局《关于全省工商系统深入开展“2006红盾护农”行动的通知》(X工商办〔200X〕XX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对全市工商系统深入开展“2006红盾护农”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开展“2006红盾护农”行动的指导思想和内容
深入开展“2006红盾护农”行动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1号文件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整合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以红盾护农为抓手,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
深入开展“2006红盾护农”行动的主要内容是: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把维护和实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以“打假、护农、增收”为目的,要突出重点,进一步加强种子、肥料、农药、农机具等农资市场监管,按农时季节,分阶段,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强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工作,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和严重坑害农民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农资违法经营大要案件查处的力度,探索和建立农资市场长效监管机制;要大力培育和发展农村经纪人,促进农业生产与市场需求的衔接;要稳步推进“订单农业”,开展“涉农合同帮扶”活动,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要积极引导农民运用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的优势增收;要积极培育优质农资品牌,提高优质农资商品的市场占有率;要积极发展农资现代流通方式,把好农资产品市场准入关;要构造适合农村经济发展、集约规模经营的市场经营主体,成为带动农民致富的“能人”;要加强对农资产品广告的监管,严厉打击利用农资虚假广告促销产品的违法行为;要充分发挥“12315”申诉举报网络的作用,广泛开展“12315”进市场、进乡村、进商家活动,及时解决农资消费引发的纠纷;要在远离城镇、交通不便的农村,以行政村为单位,普遍建立消费维权延伸机构,切实解决农民投诉举报难的问题。
二、深入开展“2006红盾护农”行动的总体要求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把红盾护农行动放到突出位置,认真进行调查研究,在巩固“2005红盾护农”行动成果基础上,结合当地农资市场运行中存在的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制定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2006红盾护农”行动各个阶段的目标和任务,把工作想细做细,认真落实责任制,做到及时部署,周密安排,并抓紧抓好。
(一)认真加强组织领导,务求实效落实责任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继续完善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领导责任制和内部各职能机构分工协作的工作责任机制,继续实行县局及工商所分片包干、任务责任到岗的岗位责任制;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继续完善和落实过错责任追究制,对工作不力、消积应付、失职渎职,使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进一步加大对农资经营者的监管力度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辖区内所有的农资经营者进行一次彻底清理,依照现行法律法规,对其经营资格进行检查,对不具备条件的,要会同有关部门坚决取消其经营资格,要着重解决农资经营中存在的挂靠、租赁、承包经营所造成的过多泛滥的问题;对无照经营农资的,要坚决予以取缔。要督促农资经营者,特别是具备一定规模的企业,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督促企业制定有关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责任书。
继续加强和完善农资经营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我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继续完善农资经营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在今年内完成对本辖区的农资经营者实行信用分类评定的工作。对守信企业要采用适当的方式进行宣传,对严重失信的企业要依法予以惩戒。
(三)加大对流通领域农资商品质量的监管力度
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行为,提高流通领域农资商品质量,是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深入开展2006年“红盾护农”行动的核心任务。各地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大对农资商品质量的监管。
要加大对流通领域农资商品质量的监测力度。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今年第一季度组织种子的质量监测;第二季度组织肥料及农药的质量监测;第三季度组织农机具及配件的质量监测,市局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定期、定向的农资商品质量监测。
要突出“2006红盾护农”行动的重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把水稻、小麦、玉米种子作为监管工作的重点。切实加强种子市场的监管工作,确保种子商品的质量安全。要采取有效的整治措施,力争通过几年的努力,使我市的种子市场有明显的好转。
认真建立健全种子留样备查公告制度、种子经营户的诚信责任制。继续实行和完善“两帐两票一卡一书”制度,并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不断加以深化和创新,要根据不同的农时季节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务求实效加强农资市场监管。
在开展红盾护农行动的同时,要积极支持农资连锁经营新模式,要大力发展规范经纪人队伍;要及时总结经验,逐步推广农业订单合同示范文本,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要开展“涉农合同帮扶”活动,严厉打击设置合同陷阱、骗取合同保证金等实施涉农合同诈骗的违法行为;要严厉打击利用虚假广告促销农资产品的违法行为;要积极引导农民运用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增收,提高农副产品市场竞争能力,为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服务。要依法构建适应农村发展,引导农产品走集约规模经营的企业组织形式,运用能人带动农村发展和农民致富。
要建立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定期报告及时公告制度。各局要积极开展“农资商品信得过”活动,对于产品信誉好,农民群众普遍欢迎的农资商品,要采取有效措施,帮助其提高市场占有率。积极支持产品质量好、信誉高的农资经营企业进入本辖区开展农资经营活动。要建立本辖区内农资商品档案管理制度,对进入本辖区的主要农资商品逐步建立统计档案,将进入辖区的各类农资商品以及各级执法部门对农资商品质量监测的情况进行统一分析,逐步构建农资商品的监督网络。要积极探索、建立健全农资商品的准入和退出机制。
(四)进一步加强对农资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工作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不断地探索和完善保护广大农民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相关措施,充分发挥“12315”申诉举报网络的作用,有条件的地方要在农村广泛开展“12315”进市场、进村镇、进商家活动,充分发挥“一会两站”的作用,形成受理投诉、跟踪督办和案件查处相结合的行政执法网络。要完善农村消费纠纷解决机制,在这远离城镇,尤其是交通不便的边远农村,以行政村为单位设立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权站,赋予相应的职责,解决农民投诉难、弥补自身监管力量不足等问题,发挥农村基层工商所的职能作用,及时依法解决农村消费纠纷,特别注意解决好因农资消费引发的群体性投诉,切实维护农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要深入农村向广大农民宣传农资法律知识,宣传工商行政管理的有关政策法规,及时向农民提供各种农资商品信息。当农民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要依据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帮助农民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要引导和鼓励农资经营者向广大农民作出诚信服务的承诺。
(五)进一步加大对农资市场的监管力度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和特点,积极建立农资市场长效监管机制,把红盾护农工作作为一项日常的重点工作抓紧抓好。基层工商所要把红盾护农的各项工作细化责任落实到人,确保责任到位,职责分明。
要完善信息和案件报送制度。凡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处罚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农资案件以及其他重大社会影响的农资案件,处理机关应当在处罚决定生效后十日内,将处罚决定书报送市局市场科。
要加大对红盾护农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市局将在下半年组织全市范围内的红盾护农行动交叉检查,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也要组织本辖区的检查。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深入实际,认真开展调查研究、研究解决红盾护农行动中遇到的有关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三、坚持依法行政,不断提高农资市场监管执法水平
严格依法办事、依法行政是严厉打击坑农害农行为的保障,是净化市场秩序的保障,是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的保障,也是树立、维护工商机关监管农资市场威信的保障。在农资市场监管和农资打假工作中,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进一步加强市场准入制度、“经济户口”管理制度、市场巡查制度、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和违法违规案件查处制度建设工作,切实贯彻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行政不作为等行为,坚决予以处理。
进一步加强红盾护农行动信息网络的建设。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加快红盾护农行动信息网的建设,在年内要建立起红盾护农行动信息网。要通过红盾护农行动信息网,及时传达上级的有关指示和政策,公布农资商品质量监测情况,通报农资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要进一步做好培训工作,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市局将在适当时候举办农资市场监管培训班。各局要高度重视培训工作,采取形式多样的培训方式加强培训工作,培训的重点包括农资市场监管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开展红盾护农行动的经验以及农资方面的专业知识。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要加强与农业、公安、质检等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执法合力,充分发挥综合执法的整体效能。要加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内消费者权益保护、商标、公平交易、企业登记等职能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共同做好工作;要加强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坚决克服地方保护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