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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德医风示范医院建设活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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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德医风示范医院建设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2005年全国纠风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纠风办《2005年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和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开展“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的医院管理年活动的安排,加强医院医德医风建设,规范诊疗行为,改善医疗服务,提高医疗质量,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国务院纠风办、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决定在全国卫生系统开展创建“医德医风示范医院”活动。按照梧州市纠风办、市卫生局创建“医德医风示范医院”的活动方案要求,结合医院管理年活动的开展,决定在全县医疗机构开展创建“医德医风示范医院”活动,活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目的,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紧密结合医院管理年活动,以“弘扬白求恩精神,做白求恩式医务工作者”为主线,以规范诊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改善服务态度为主要内容,以整顿治理拿回扣、收红包、开单提成、乱收费为重点,加强教育,完善制度,强化监督,促进医德医风示范医院建设,进一步遏制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使卫生行业作风得到明显好转,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二、重点内容

(一)强化医德医风教育,加强医德医风建设

大力弘扬白求恩精神,使广大医务工作者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做白求恩式的医务工作者,树立忠于职守、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文明行医的卫生行业新风尚。加强职业道德、职业纪律、职业责任、职业技能教育,注重教育的针对性、有效性,增强广大医务工作者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自觉性,增强职业责任感和荣誉感,提高职业技能。立足卫生行业实际,制定完善各项规章制度,逐步建立医德医风建设长效管理机制。

(二)严格规范医院和医生的诊疗行为

严格执行临床诊疗和护理技术规范、常规,按照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医疗机构处方管理办法》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等有关规定,制订有效控制抗菌药物使用的内部管理措施和具体方案,规范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促使医务人员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防止滥检查、大处方、药物滥用等行为。规范科室管理,杜绝因外出租、承包科室造成对患者合法利益的损害。

(三)严格质量管理,提高服务水平

认真贯彻执行《医院管理年活动评价办法及评分标准(试行)》的规定,建立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医疗质量管理组织,严格执行医疗质量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保证和巩固基础医疗和护理质量,提高医疗服务能力,为患者提供优质、安全的医疗服务。

(四)改善服务态度,转变服务作风

改善医院环境,优化服务流程,为病人提供清洁、舒适、温馨的就医环境和便捷的服务措施。改善服务态度,充分尊重、维护病人的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等合法权利,杜绝出现生、冷、硬、顶、推等不良现象。加强与患者的沟通,倾听患者意见,主动改进工作。及时受理与妥善处理患者的投诉,减少医患纠纷的发生,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五)严格执行价格规定,合理、准确收费

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确定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禁止在规定之外设立新的收费项目、分解项目、比照项目收费和重复收费。建立健全医院内部价格管理和约束机制,改革内部财务管理,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各科室收费和核算,严禁科室私设小金库,取消科室经济收入与医务人员个人收入直接挂钩的做法;提高医疗服务收费透明度,完善价格公示制、查询制、费用清单制等制度,向社会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并主动接受社会和患者对医疗费的监督,减少医疗收费投诉。

(六)强化监督检查,严肃行业纪律

制定完善行风监督与管理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并严格对违反行业纪律的行为进行处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在医疗设备、医疗器械、药品、试剂采购和医疗活动中收受或索要回扣,向患者及其家属索要“红包”和其它财物,索要“红包”、开单提成和乱收费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患者主动赠送的及时按规定退回或上交。对违反行业纪律的重大典型案例,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实施步骤

(一)组织实施。卫生局成立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见附件),确保创建活动的正常开展。各单位根据本方案,结合2005年行风建设目标管理责任状和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的要求,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和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各单位要严格按实施方案,以及医德医风示范医院评价办法和评价标准,要将任务分解落实到科室和个人,积极开展创建活动。

(二)总结上报。各单位要在10月25日前,将开展创建活动的总结报卫生局,内容包括组织领导、实施情况、创建成果、督促检查的情况、典型经验及存在问题等。将工作总结报卫生局。

卫生局将结合医院管理年活动的安排,对部分医院进行抽查,对不按规定开展创建活动,纠风工作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单位与个,将按自治区纪委、自治区监察厅《关于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责任制暂行办法》(桂纪发正[2005]16号文)追究领导责任。

(三)表彰。卫生局将根据各单位上报的工作总结情况和检查情况,对符合“医德医风示范医院”要求的,将在2006年的全县卫生工作会上进行表彰。

四、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医院要切实加强对活动的领导,紧紧围绕“医院管理年”活动的要求,结合2005年行风建设目标管理责任状的要求,立足本单位实际,对创建“医德医风示范医院”活动作出安排,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落实,将二者同考核、同检查、同验收,做到医德医风的改善与医院管理加强的两促进,不断提高管理水平,改善医德医风。

(二)强化教育,重视引导。立足教育的基础性地位,建立健全教育工作机制,加强对广大医务工作者的道德教育、职业教育和法制教育,开展发扬救死扶伤、治病救人的优良传统教育,弘扬白求恩精神,培育良好的医德医风,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促进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

(三)完善制度,注重规范。重视发挥科学、严密、合理的制度的保证性功能。立足卫生行业的实际情况,加强调查研究,探索治本之策,建立健全医院管理、诊疗行为、医疗收费、信息公开、行业纪律以及纠风的长效管理机制。

(四)加强监督,规范服务行为。县卫生局要加强对所辖医疗单位的监督检查,医疗单位加强对内部科室和医务人员的规范约束,同时公开接受患者、社会公众和舆论的监督。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的监督制约,规范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