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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年信访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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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年信访要点

各党支部:

2006年,我矿改革发展和维护稳定的任务相当繁重。切实做好信访工作,对于实现企业战略目标,完成党委工作会议提出的各项任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正确处理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正确把握依法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关系,以保稳定促发展为目标,把为职工群众办实事、排忧愁、解疑难作为工作着力点,进一步发挥信访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认真落实各级信访工作责任制,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为企业改革发展创造稳定的环境。

二、主要奋斗目标

按照“来访必接、来信必复、有案必查、查办必结”的原则开展信访工作。坚决控制大规模集访和重复集访,避免矛盾激化而酿成群体性事件,杜绝去省、赴京越级上访和异常上访,完成上级安排的各类信访办结工作,办结率力争达到100%。

三、重点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党政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全面落实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

认真贯彻执行苏委办[2005]104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党政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坚持矿领导定期接待和亲自处理来访制度,密切与职工群众的联系。矿领导接待群众来访每月安排2次,分别为每月月初的第一个星期二和中下旬的星期三(详细安排情况见附表)。接待地点、时间和接待的领导,由信访办提前在全矿范围内公示。

切实提高领导信访接待效果。矿领导信访接待实行接待来访与协调处理两位一体,既负责接待,又负责问题的处理。需要和其它分管领导沟通协调的,也由接待领导负责。对接访的每一个问题,要有解决方法和处理意见,做到接访处理一抓到底。信访办要跟踪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领导接访事项。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党政一把手主管、分管领导主抓、领导班子定期研究、各部门共管、基层单位包保”的信访工作领导体制和责任体系。严格实行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凡是对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因工作不到位、处置不得当,导致矛盾激化,引起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造成群众反复越级上访并造成严重影响的,要依据《集团公司关于实行信访工作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对有关单位的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并纳入党支部达标验收和年度文明考核。

按照中央关于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工作意见,把工作重点放在及时有效地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减少集访、控制到集团公司、市上访,杜绝赴省、进京越级上访方面上来。依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各部门妥善处理信访热点问题的工作机制。基层各单位和矿有关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密切合作,携手联动,扎实认真地处理各类信访问题。

(二)顺畅和拓宽信访渠道,加大对重要信访问题的督查督办力度

坚持党、政、工齐抓共管,构建“大信访”格局。全矿各级党政工干部都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增强做好信访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要定期深入基层、进门入户,倾听民声、体察民情,化解民怨、解决民困。把职工群众的安危冷暖时刻放在心上,变职工上访为领导干部下访。

认真办理职工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各类问题。按照新修订的《徐州市信访案件查办工作实施细则》,对群众来信,要分类传达办理。做到传递渠道畅通、办理程序规范、情况反馈及时。对于上级领导的批示件和交办件,实行专人负责,抓紧落实,及时反馈,按期上报。对署名初信,要及时回复。对职工群众来访要实行首问负责制,规范接访,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办有回声,登记详实,具署齐全,真诚接待每位来访者,努力构筑信访“绿色通道”,从制度和机制上保障职工群众的民主权利。

坚持实行重点信访问题督查督办制度,确保职工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信访办对掌握的重点案件要及时梳理,按案件的性质报送相关领导和相关部门,并跟踪案件的办理进程。加大重要信访案件督查督办的力度,初次信访办结率力争达到100%。对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应当解决而又有条件解决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抓紧及时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向职工群众解释清楚,同时积极创造条件,帮助解决,绝不允许推诿或久拖不办。对重大信访问题,有关单位和部门要按规定的时限和要求,件件回告处理结果。对列入督查督办的重点信访问题解决不坚决不及时,导致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三)抓住主要矛盾,突出工作重点,控制信访发端

要建立对每一项改革措施出台的稳定情况评估机制,“谁出台政策,谁负责制定稳定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做到“防之于未有,治之于未乱”。按照守土有责的要求,落实更为严格的稳定责任制。凡因工作不到位导致集访或突发性事件的,要严格追究责任,确保矿区内部稳定,推进改革顺利进行。

要加强对信访热点问题的排查工作,建立和完善信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工作机制。坚持不定期召开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排查梳理不稳定因素和热点问题根源,建立上访老户档案,纳入不稳定因素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分析动态、沟通信息,实行全方位动态管理,控制上访的发端点。

要切实做好信访老户工作。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专题研究,对所有信访老户的问题逐一会办,提出具体的处理意见。对他们反映的问题、提出的要求,凡是合理的,要及时解决;要求不合理难以解决的,要深入细致地做好说服疏导工作,防止重复上访、越级上访。对坚持无理要求,不听教育劝阻非正常上访,触犯法律法规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重视矿乡关系处理,加强对征地、拆迁、道路建设中引发农民信访问题的工作。严格按照政策,依靠科学,妥善处理矿乡之间的利益矛盾。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预防农民堵门集访,消除影响矿井安全的外部隐患。

(四)强化信访信息报送制度,提高信访工作的预警性和前瞻性

对重要信访情况,信访办要及时向党政领导报告,要定期综合分析报告群众来信来访情况,把握信访动态,为党政决策提供综合性、预警性、前瞻性的信息服务。各单位要密切关注职工群众反映的难点、热点问题,特别对易于引发矛盾和集访的问题要超前分析,把握动态,完善预警机制,同时要迅速将信息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对可能发生集访和越级上访的苗头问题,一定要超前报告,必要时向保卫部门报告。在敏感时期,矿成立信访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和重点人员帮控小组,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和信访动态日报制度。对迟报、漏报、瞒报重大信访信息而造成不良后果的,或因工作失误及主观不努力而未能制止大规模集访、突发性事件、激化矛盾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个人的责任。

(五)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职工群众依法信访的意识公务员之家版权所有

对职工群众进行有关政策法规的宣传,要突出理念变革,有计划,有重点,超前准备,超前进行。每当出台新的政策或是近期职工关心的热点问题,宣传部门要及时编写宣传材料,加大宣传力度,让职工学习政策、理解政策、执行政策,转变思想观念。进一步对广大职工进行形势任务、勤俭办企业、走出去创业教育,引导他们为企业改革发展和稳定做出应有的贡献。

进一步规范信访人行为,规范信访工作行为。重点抓好国务院颁布的新修订的《信访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继续抓好《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深入宣传《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维护信访秩序的通告》,教育引导广大职工增强法律意识,做到学法、懂法、守法、用法,增强法律意识,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信访,自觉地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维护矿区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