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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就业容量大,产业关联度高,大部分固定资产投资需要建筑业来实施,建筑业发展水平直接影响经济增长的质量。加快建筑业改革和发展,有利于增强经济发展后劲、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推进城市化进程,对于实现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为了做大做强我市建筑业,推动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市政府编制“十一五”规划的要求,结合济南实际情况,制定济南市建筑业“十一五”发展规划如下:
一、“十五”规划完成情况
1、产业规模情况:“十五”末,全市建筑企业总计达到1187家,其中总承包企业256家,专业承包企业822家,劳务分包企业109家,从业人数总计26万人。
2、经济情况:“十五”期间,全市建筑业完成建安产值1100亿元,比“九五”增长133.1%;全市完成建筑业增加值300亿元,比“九五”增长113.2%;竣工建筑面积4930万平方米,比“九五”增长93.5%;实现利税60亿元,比“九五”增长154.4%。
3、质量、科技情况:“十五”末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为100%,优良率为40%.其中:获济南市“双十佳”(“泉城杯”)建筑工程奖118项,山东省建筑工程“泰山杯”奖51项,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11项,国家工程优质奖3项。开发科技成果63项,其中18项获得省、市科技进步奖,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56个,有36个获得省、部级示范工程称号。
4、企业管理及改革情况:全市建筑企业普遍实行了现代企业制度改造,市属企业和各县(市)区组建了企业集团,实力较强的有三箭、四建、省建集团。探索了几种发展模式,如三箭产业结构改革模式、四建施工体制改革模式、省建内部股权改革模式。县乡企业得到发展,其中长清区发展较快,“十五”末建安产值达到16亿元以上,占全县工农业总产值12%以上。
5、市场管理情况:有形市场健康发展,理顺了项目审批程序,工程招标率和质监率分别达到95%以上,建筑队伍基本上达到有序流动,开展了质量、安全监督、劳保统筹和执法监察工作,“十五”期间,共监察工程1823个、建筑面积2365.39万平方米。审核工程造价220亿元。收缴劳保费71000万元,用于全市建筑企业的统筹调剂,减轻了企业负担。加强了建筑行政法规建设,增强了行政执法的公开、公正、公平性。
二、总体思想和总目标
1、总体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市委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建设部和省、市关于建筑业工作的总体部署,落实科学的发展观,紧紧围绕做大做强济南建筑业的奋斗目标,以改革行政监管机制和企业经营机制为动力,以提高综合竞争力为核心,以规范市场秩序、保持质量安全稳定、开拓国内外市场和深化企业改革为重点,抓住机遇,扎实工作,为保持建筑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为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新贡献。
2、总目标:“十一五”末,全市建筑企业发展规模与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大致平衡,行业整体素质明显提高,工程质量满足市场需要,建筑安全符合安全生产目标,建筑市场规范、有序,建筑企业市场竞争能力能够适应区域化、国际化竞争需要,经济效益有明显提高,各项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位居全省前列。到2010年,全市建筑业总产值突破410亿元,实现增加值120亿元,占全市国内生产总值的7.2%左右。
三、编制依据
1、建筑业作为我市支柱产业,将继续发挥其占国民生产总值比重大、增加就业机会、带动相关产业发展、改善人民物质生活条件的重要作用,省、市委工作会议精神和“实现新跨越、建设新泉城”的战略目标,为我市建筑业提供了广阔的发展前景。
2、国家住房制度改革,以及实施的经济使用房,都将促进房地产业的更大发展。
3、工程质量,百年大计。无论是加大基础设施投入,还是实施住房改革和经济使用房,都将把保证工程质量,保障国家及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
4、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文明施工促进行业可持续发展。加强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管理工作,保障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升城市形象,改善人居环境,构建和谐社会。
5、我市建筑市场管理,通过近二十年的改革实践,已基本纳入了有序、竞争、统一、开放的发展轨道,建筑企业已进入稳定发展的成熟期。
6、我国加入WTO之后,建筑业迎来了机遇和挑战。一方面,国外企业要更多的进入中国市场,增强了国内建筑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激烈程度;另一方面,也对促进建筑体制改革、加快建筑企业经营机制的转变、走出国门参与国际化竞争增加新的动力。
四、具体目标
1、优化行业资源配置,改善行业发展结构。十一五期间,全市建筑业从业人数总量控制在26万人左右,以成建制、有组织地向需求企业提供劳动力的方式为主。全行业普遍实行执业资格制度和市场准入制度,行业整体素质明显提高。“十一五”末,全市建成年建安产值15亿元以上的大型企业(集团化)5~6家。积极参与国际化竞争,对外建筑工程承包及劳务施工产值有较大突破。全行业形成资源配置合理的行业发展结构,即以特大型(大型)总承包企业为龙头,以骨干施工企业为主体,以专业分包企业为依托的格局。从2006年起,全市每年增加1—2个一级资质的建筑企业,力争2—3年内晋升一个特级资质建筑企业。
2、在基本建设投资规模不断扩大的情况下,保持稳定的经济发展速度。全市建安产值以年平均递增10%的速度增长,2010年,建筑业产值达到410亿元,建筑业增加值150亿元,竣工面积1400万平方米,实现利税稳步增长,“十一五”末达20亿元以上。
3、工程质量继续保持全省领先水平。“十一五”末全市受监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保持100%,合同优良率达到45%以上。“十一五”期间,全市创出“泰山杯”奖工程55个、全国“鲁班奖”奖工程9个,国家优质奖工程5个。在明确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责任、督促施工企业完善质量保证体系的同时,重点抓好主体结构质量、大型公用建筑质量和住宅工程质量,杜绝结构性质量事故,经验收交付使用的工程质量通病得到有效控制。民用建筑符合适用、经济、美观的要求。开发科技成果90项,其中获市以上成果奖的达到80项。
4、受监工程杜绝三级及其以上重大安全事故。年因工死亡率、重伤率控制在万分之一点五、万分之五以内,重要岗位操作人员安全培训持证上岗率100%,安全达标企业合格率达到90%以上,安全文明卫生工地合格率达到90%以上,在建工程现场安全监督覆盖面积达到90%以上。
5、建筑市场秩序明显好转,法规体系基本健全完善。有形建筑市场实现属地化管理,进入有形市场的项目进入率达到90%以上,工程招标投标率和质量监督率达到100%,按照法定程序审办开工手续的工程达100%以上。劳保费收缴统筹额达6亿元。各项管理工作争创先进水平,其中工程质量、招标投标、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管理、有形市场管理争创全国先进水平,安全生产、建筑队伍、工程造价管理争创全省先进水平。
五、发展重点
“十一五”期间,要在全市建筑业实施大建筑、大企业、大市场三大发展战略。一是突破原有以房屋建筑业为主的产业格局,横向拓宽产业领域,纵向加速产业融合,引导建筑业向市政、交通、水利、电力、矿山、房地产、新型建材等专业和产业拓展,即实现发展大建筑业的战略重点。二是依托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调整企业结构,加快培育大企业、大集团,合理发展专业承包企业,大力扶植劳务分包企业,尽快形成大中小企业合理配置、各类型企业优势互补的市场格局。推动建筑业企业的规模扩张和联合重组,积极培育一批经营规模大、综合实力和融资能力强、有较高知名度的大企业、大集团。三是实施大市场战略,以重点工程和高技术含量工程为主导,巩固省内市场;以北京、上海、西部和东北为重点,拓展省外市场;依托国内外大承包商,以劳务合作和工程分包为突破口,开拓海外市场。
六、主要政策与措施
(一)大力推进行业结构调整,增强行业整体素质和市场竞争能力,促进建筑业协调健康发展。
1、进一步调整施工组织结构,建立健全合理的工程总分包体系。加快培育大企业、大集团,壮大总包企业实力,管理层与劳务层分离。积极扶持建筑劳务企业,适当降低劳务企业注册条件,减轻劳务企业施工成本。禁止使用无资质的劳务企业,不准转包甚至层层转包工程。鼓励总包企业使用本省、本市劳务企业,支持大中型企业建立劳务基地,继续扶持商河、济阳两县走劳务基地、专业分包的道路。争取在2-3年内在我市形成以特级、一级总承包企业为龙头、以专业承包企业为骨干、以劳务企业为基础的优势互补、配置合理的行业结构布局。
2、合理运用信息平台和政策杠杆,引导建筑企业的专业流向,避免部分专业如建筑施工等出现严重供大于求的情况。鼓励发展市场缺口较大的专业,支持发展科技含量高的专业,如楼宇自控等。积极引导本市建筑企业向劳务密集型与智力密集型和资金密集型相结合的方向发展。
3、进一步加快推进建筑业企业改制。以产权制度为核心,以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为目标,以股份制、民营化、集团化为方向,实行资本结构多元化,加快国有资本退出步伐。
4、指导建筑企业内部分配制度,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建立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支持和鼓励管理、技术等各种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并逐渐提高其在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全面推广企业经营者年薪制、岗薪制,密切其收入与经营业绩、经营风险、贡献大小的关系,提高经营者积极性、主动性,增强企业发展活力。
5、增强主管部门为建筑企业开拓国外市场的服务意识。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鼓励和扶持大型建筑企业发挥优势,出省出国承揽大型工程。注重培养一批既熟悉业务又精通国际商务和外语的人才,发挥他们在市场开拓中的作用。帮助施工企业解决对外承揽工程中遇到的具体困难和问题,特事特办,并确定专门人员负责,建立外出施工办事机构,加大对外出企业的支持力度。
(二)努力提升产业内在素质,提高建筑经济增长质量。
1、加大建筑业科技投入,改革建筑业科技管理体制,增强建筑业企业的科技竞争力。科技是第一生产力。制定完善建筑业科技政策和发展规划,定期公布推广应用、限制使用和强制淘汰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目录等,组织实施各类科技示范工程。指导大型建筑企业、企业集团设立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科技研发中心,完善科技项目的立项、实施、鉴定、推广全程管理。积极协调驻济大中专院校、科研院所与本市建筑业企业的科技合作,优势互补,协同攻关,确立我市在全省建筑业科技领先地位。
2、全面推广新技术,淘汰落后技术,强化政府在科技推广应用中的导向作用。积极实施建筑业十项新技术示范工程,结合我市实际,将新型墙体材料、建筑节能技术及产品列为科技推广工作的重点,对新型墙材、节能技术的生产应用给予资金、税收等方面的扶持。
3、提升行业信息化水平,以信息化促进建筑业施工管理水平不断提高,逐步深化计算机软件的开发推广。加强对智能化住宅体系及智能化建筑的研究,建立符合国际惯例的全市施工信息资料平台。
4、加强建筑业人才培养,树立并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实行行业持证上岗制度,推进建筑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加快建筑业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符合行业高技能人才特点的培养、评价、使用、激励机制,并与企业资质管理和市场准入制度紧密挂钩,引导和推进建筑业企业积极开展技师培养工作,力争1-2年内全市建筑业企业(含外地进济施工企业)的一线从业人员全部经过培训并持证上岗。
(三)加大监管力度,建立良好的建筑市场秩序。
1、完善建筑市场监管体系。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严格履行工程建设法定程序,强化市场准入清出管理,严格实施招标投标、施工图设计审查、施工许可、质量和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等制度。继续深入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重点约束业主在招标投标和工程发包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处违规肢解工程发包、阴阳合同、恶意拖欠、鉴证失信等行为。加强有形建筑市场建设,不断提高电子政务和信息网络管理水平。规范招标、投标、评标行为。合理把握最低价中标的科学尺度,始终把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大检查与安全标准视为招标投标的先决条件,对质量、安全管理达不到招标要求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坚决打破地方保护、部门分割,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体系。
2、严格管理,强化监督,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改进和强化政府对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的监督体系,落实《行政许可法》,逐步健全县(市)、区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机构,理顺管理体制,实现城市管理重心下移,满足监督工作必须的机构人员编制和经费。监督机构要转变监督方式,要由主要监督建筑工程实体的方式转向监督各方建设主体的质量、安全行为与监督实体质量、安全相结合的方式,并且要加强监督各方建设主体的质量、安全制度体系及其运行情况。建立质量、安全责任制,调动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积极性。努力健全企业内控、社会监理、政府监督的工程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坚持开展工程大检查,坚决查处规避质量安全监督、擅自施工和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违法行为。加大对住宅工程质量隐患和通病的专项治理力度,鼓励企业争创精品优质工程。积极推进工程质量保险制度,完善工程质量投诉制度。综合整治建筑工地,严查事故隐患,确保安全文明生产。严格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加强对安全施工设施费用的管理,不得在招标投标中纳入竞争性条款,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扣和挪用。建筑施工企业是建筑施工安全的责任主体,要健全企业安全生产保证和考核体系及安全防护用具和起重机械设备安全使用检验检测体系。继续推行建筑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安全生产监督机构要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和检查,严格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告知制度和限时整改制度,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单位和有关人员,要严格依法查处。要结合创建文明卫生城市活动,加强建筑工程工地文明施工管理,改善城市环境,树立建筑行业新形象。
3、严肃整顿规范装饰装修生产秩序,让人民群众住上放心房。依法查处装修过程中擅自改变承重结构、破坏结构安全和使用有害装饰材料造成环境污染、危害人身健康的行为,确保居住者的使用安全。严格实行装饰工程室内环境检测验收制度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凡室内检测达不到标准和存在装修质量与安全隐患的工程不予办理备案,不得交付使用。针对家庭装饰市场存在的问题,要立足于以人为本的高度,提高认识,加强管理,逐步实现“家装”市场超市化、装修合同规范化、质量验收标准化和保修理赔统一化,让广大用户住上健康房和安全房。
4、加强标准造价管理工作,推进工程造价改革。全面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改进和完善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积极稳妥的处理计价办法改革中出现的问题,适时的制定配套措施,防止无序的恶性竞争。及时调整完善工程计价标准,加快建立由市场竞争形成工程价格的机制。改进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推行企业定额,规范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总承包企业与分包企业的结算行为,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依法规范建筑队伍管理,进一步促进行业健康发展。要继续以资质管理为手段,规范企业的市场行为。“十一五”期间,要重点治理施工承包中的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在壮大行业龙头企业、大力发展劳务企业的同时,要坚决清除既无经济技术实力又无劳务能力的“皮包公司”。鼓励和扶持资质较低实力较弱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向专业分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转型。企业资质的评审和年审工作,应当有针对性的对企业的实际施工能力进行实地考察,对确实没有施工能力、仅靠转包工程、非法分包工程牟取非法收入的企业坚决不予注册,已经注册的要吊销其资质证书。建立健全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标准,建立健全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档案,并把信用等级结果向社会公开,与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挂钩,引导企业约束自身行为,重视市场形象和信誉建设。进一步简化外地建筑企业进济备案手续。积极引导素质好的劳务队伍进入我市,激发我市建筑企业提高市场竞争力。进一步加强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收缴管理工作,完善收缴措施,加大收缴力度,拓宽收缴渠道,堵塞流失漏洞,扩大收缴覆盖面,提高养老保障金收缴率。改进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的拨付补贴办法,合理兼顾总、分包企业双方利益,使其在促进建筑业发展和保障离退休职工及农民工利益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6、进一步改善建筑业生存发展环境,下大力气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十一五”期间,要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有关指示精神,全面解决我市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建立预防拖欠的长效机制,加强劳动用工合同管理和严格执行工资保证金制度,建立工程用工履约担保和支付担保制度,运用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维护建筑企业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要坚持以人为本,善待农民工,给予农民工平等待遇,切实解决好农民工的生产、生活、社会保险、医疗卫生和子女教育问题。
7、培育发展行业协会和中介服务机构,充分发挥其桥梁纽带作用。“十一五”期间,要进一步加强行业协会建设,使协会成为独立、公正、自主运作的行业自律组织。各级协会应当建立完善行业自律机制,为会员提供服务,反映会员诉求,规范会员行为,切实维护会员利益。培育和规范工程质量检测、建筑司法鉴定、保险、信息咨询、法律顾问等中介服务机构功能,为参与工程建设活动的各类市场主体提供协调、沟通、评价、监督等服务。各级建设行业主管部门要大力支持行业协会工作,重视其他中介组织的作用,建立健全行业执法、行业自律和中介服务相结合的建筑市场监管和建设事业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