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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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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

为做好*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少排放工作,根据“十一五”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任务和省政府《关于*年浙江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批复》(浙政函〔*〕74号)要求,结合*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计划: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共同参与,控制增量、削减存量、突出重点、强化监管,确保完成污染减排指标,推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编制依据

(一)国家环保总局《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编制指南(试行)》;

(二)国家环保总局《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办法》;

(三)国家环保总局《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

(四)国家环保总局《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

(五)国家环保总局《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

(六)省环保局受省政府委托与*市政府签订的“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

(七)《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染减排工作的通知》(浙政发〔*〕34号);

(八)《*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十一五期间降耗减排实施计划的通知》(绍政发〔*〕20号);

(九)《*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

(十)各县(市、区)编制的*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

三、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

*年全市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与上年同比削减4.77%,二氧化硫排放量与上年同比削减4.29%,确保全市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的减排任务完成比例占“十一五”计划总任务的60%以上。具体减排项目见削减项目清单(附表1?14)。

四、主要污染物总量排放测算方法

(一)化学需氧量测算方法

*年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年度的排放量+*年度新增排放量-*年度新增削减量

1.新增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测算方法

*年新增排放量=新增工业排放量+新增生活排放量

*年新增工业排放量=*年排放强度×*年GDP×扣除低化学需氧量排放行业贡献率后GDP增长率

*年新增生活排放量=新增城镇非农人口×人均产生系数×365天

2.新增化学需氧量削减量测算方法

*年新增化学需氧量削减量=工程减排新增化学需氧量削减量+结构调整减排新增化学需氧量削减量+监督管理减排新增化学需氧量削减量

(二)二氧化硫排放量测算方法

*年二氧化硫排放量=*年度排放量+*年度新增排放量-*年新增削减量

1.新增二氧化硫排放量测算方法

(1)*年新增火电二氧化硫排放量=新增火力发电量、供热量导致的二氧化硫产生量-*年新投产和*年接转燃煤机组脱硫设施新增二氧化硫削减量

(2)新增非电二氧化硫排放量测算方法

*年新增非电二氧化硫排放量=*年排放强度×(*年全社会煤炭消耗量-*年电力煤炭消耗量-*年非电煤炭消耗量)

2.新增二氧化硫削减量测算方法

*年新增二氧化硫削减量=*年新增工程减排二氧化硫削减量+*年新增结构调整减排二氧化硫削减量+*年新增监督管理减排二氧化硫削减量

五、主要减排措施

(一)严格落实责任制

建立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职责分工和责任追究制度,形成齐抓共管、信息共享、发挥合力的良好工作局面。将主要污染物减排完成情况作为否决指标纳入*年度生态市建设和“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责任书。按照国家环保部确定的主要污染物减排核算技术规范,每年两次对各县(市、区)减排完成情况进行核算评估。核算结果与干部政绩考核挂钩,与区域限批挂钩。

(二)着力推进工程减排

1.发挥污水处理厂的减排作用。督促新建成的污水处理厂尽快投入正常运行,发挥减排效益。同时,加快上虞污水处理厂二期等工程的建设进度。市本级和*县深入开展“进管达标、处理提标”专项行动,进管企业严格控制工业废水排放量和进管水质,*污水处理厂必须按要求提高处理标准。

2.提高污水收集率。加快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扩大污水收集范围,切实增加工业和生活污水处理量。同时,规范新建管网验收程序,完善验收档案和支撑材料。

3.加强热电企业脱硫治理工程建设与管理。大力完善现役电厂烟气除尘脱硫污染治理设施,确保在线监控系统与省环保局联网,加强对脱硫设施和在线监控设施的监管,保证稳定运行。

(三)加快推进结构减排

1.严格环境准入,控制源头增量。结合产业发展规划导向,认真贯彻生态功能区规划要求和污染物减排的总要求,严格控制化工、制药、印染等“两高一低”项目,严格做到新项目主要污染物实行区域平衡、技改项目污染物实行厂内平衡。

2.淘汰落后产能,提升传统行业。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严格执行对高耗能、高污染工艺、设备及生产能力等限期淘汰制度。积极提升传统行业,鼓励使用清洁能源。市区以二环线以内工业企业全面调查为基础,加快企业的转型升级搬迁工作,鼓励工业企业实施主辅分离。

3.强化工业创新,加快服务业发展。着力强化科技创新,积极培育科技型企业。大力发展信息电子、环保、新材料、新能源等高新技术产业,加快提升机械装备、食品饮料等优势产业。加快服务业发展,完善有利于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重点商贸商务项目建设和商品交易市场的升级改造,提高综合服务能力。

(四)切实加强监管减排

1.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以“飞行监测”和“清风行动”等环保专项行动为抓手,重点打击危害减排工作的环境违法行为。同时,对重点、难点问题实行重点监管、挂牌督办。

2.健全污染源日常监管制度。继续全面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积极稳妥组织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进一步完善环保“一厂一档”制度,健全污染源信息动态管理系统,加强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管理,夯实减排工作基础。继续推进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切实提高企业环境管理水平。

3.大力推进清洁生产,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加快推进国控、省控重点污染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对超标、超总量的排污企业,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加快推进开发区(工业园区)生态化改造,加强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积极推进物能循环利用,发展循环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