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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事业十一五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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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事业十一五规划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浙江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和《*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特制定本规划。

一、全市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执行情况

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关心下,经社会各界和广大残疾人的共同努力,《*市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确定的各项任务指标已经完成或超额完成,残疾人事业得到较快的发展。

(一)残疾人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十五”期间,我市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扶贫、文化生活等各项工作全面拓展。全市有3200名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盲、聋、弱智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由90%提高到99%;10156名残疾人得到职业技能培训,残疾人就业率由80%提高到85%;22718名贫困残疾人通过扶持解决了温饱问题,7887名特困残疾人基本生活得到社会保障;通过加强残疾预防工作,有效地减少了残疾的发生;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日趋活跃。广大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参与社会生活能力不断增强,在各条战线上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了贡献。

(二)残疾人事业持续发展的基础初步形成。各级政府重视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将残疾人事业纳入了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协调发展。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形成了各尽其责、密切配合、协调运作的工作机制。全社会更加重视残疾人事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风尚逐步形成。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法律、法规得到广泛宣传,执法检查得到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得到加强,广大残疾人工作者爱岗敬业,努力工作。

但是,当前残疾人事业发展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残疾人事业仍滞后于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地区之间发展也不够平衡,特别是残疾人的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相比还存在不小的差距;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扶贫等任务还十分艰巨,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和条件有待进一步改善,为残疾人提供服务的能力还需进一步增强。发展残疾人事业,改善残疾人状况,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仍然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

二、“十一五”规划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按照全国、省残疾人事业的“十一五”发展规划要求和围绕《*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的奋斗目标,进一步发挥残联“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切实维护和发展残疾人利益,努力推进残疾人事业与我市经济社会同步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三、“十一五”期间的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十一五”期间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

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状况。残疾人基本生活总体达到小康水平;全面推进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扶持残疾人基本脱贫;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措施;盲、聋、弱智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到健全儿童少年水平;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能基本得到培训;开展残疾预防,控制和减少残疾发生。

不断提高残疾人素质。残疾人科学文化素质普遍提高,法律意识普遍增强,广大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得到提高。

努力创建文明进步的社会环境。弘扬人道主义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倡导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风尚;广泛、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扶残助残活动;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生活环境的无障碍设施和信息、交流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有较大进展。

增强为残疾人提供服务的能力。社会公众服务业为残疾人服务的意识不断增强,服务领域逐步拓展,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增强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实力,县(市)级基本建成为残疾人服务的综合设施;加强基层残联组织建设,建设一支“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利用信息网络技术为残疾人提供服务。

(二)“十一五”期间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基本原则是:

--贯彻“以人为本”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残疾人事业。

--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推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

--贯彻残疾人事业“求真务实,持续推进”的发展方针,不断提高为广大残疾人办实事、办好事的能力和水平。

--以政府为主导,充分发挥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机构的作用,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共同推进。

--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依法发展残疾人事业。

--广泛动员社会力量,鼓励、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

--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加大欠发达地区残疾人工作的力度。

--加强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建设,发挥广大残疾人自身的能动性。

四、“十一五”期间的分项任务和主要措施

(一)残疾人康复

1.任务目标。

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11000例,其中贫困患者免费复明手术350例,人工晶体植入率达90%以上。为485名贫困低视力者免费配用助视器;培训100名低视力儿童家长;为300名聋儿进行听力语言康复训练;为140名贫困聋儿免费验配助听器并补贴康复训练经费;对300名聋儿家长进行培训;开展人工耳蜗植入术后聋儿听力语言训练试点;继续开展成年听力语言康复试点工作。为110名肢残儿童进行机构康复训练;对555名成年肢残人开展社区康复训练。对450名贫困智力残疾儿童开展康复训练;对450名智残儿童家长进行家庭康复训练知识培训;精神病防治康复覆盖人口达340万;市和各县(市)全面开展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对20000名重性精神病患者开展社会化、综合型、开放式的精神残疾康复服务;为4000名贫困精神病患者提供抗精神病药品的费用减免。组织供应各类残疾人辅助器具8000件,其中为贫困残疾人免费发放500件;为贫困残疾人装配普及型假肢300例、功能补偿性矫形器485件。

2.主要措施。

(1)继续做好“视觉第一,中国行动”项目医疗队为我市经济薄弱地区的白内障患者施行复明手术的组织工作。市残疾人康复指导中心建立低视力康复部,为各县(市、区)的低视力康复作好服务指导工作。

(2)进一步巩固完善全市新生儿听力障碍早期筛查网络,努力提高聋儿的早期发现率、早期助听器验配率和早期康复训练率;合理调整县级聋儿语训班(点)的布局,充分发挥基层聋儿康复资源的作用。

(3)市、县两级主要综合性医疗机构建立康复医学科,对住院肢体障碍病人进行早期临床康复训练。

(4)承担社区康复任务的县(市、区)医疗康复机构开展对成年智力残疾人的社区康复训练服务指导。依托各地特殊教育学校、福利企事业单位等,建立相应设施,开展以学龄和成年智力残疾人为对象的智力残疾综合康复服务。

(5)以精神卫生机构或综合性医院精神卫生科为龙头,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基础,建立覆盖当地城乡全部人口的精神卫生检测、治疗和康复网络。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建立示范性康复设施。

(6)加强全市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站建设,并以创建达标站活动为载体,促进各级用品用具供应站的规范化建设。

(7)进一步将残疾人社区康复纳入城乡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各县(市、区)普遍开展规范化的社区康复服务,逐步使有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相应的基本康复服务。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开展以残疾筛查、康复治疗护理、康复训练、康复知识普及和转介服务等为主要内容的基础康复服务。将社区康复档案内容逐步纳入居民健康档案并统一管理。

(8)加强市残疾人康复指导中心建设,注重服务水平和创办特色,进一步提高综合康复服务能力,充分发挥示范和技术指导作用。对康复重点项目争取达到开设30张康复病床;争取逐步增加康复服务项目。

(9)对市、县(市、区)级康复工作管理人员、康复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和社区康复员开展统一的规范化培训,五年内争取轮训一遍,并逐步实现持证上岗和继续教育管理。2010年前,市、县(市、区)针对五类残疾人的康复业务,至少培养1名康复技术指导专家。

(二)残疾人教育

1.任务目标。

以提高基础文化水平的义务教育和就业能力的职业训练为重点,使可以接受普通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当地其他儿童少年同等水平。加快特殊教育的改革和发展,盲、聋、弱智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到100%。大力拓展聋教高中段职业教育,促进特殊教育与其它教育的协调发展。每年上录取分数线的高考残疾学生做到应录尽录。

2.主要措施。

(1)切实将残疾儿童少年特殊教育纳入义务教育体系,积极推进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和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进一步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加强特殊教育学校规范化建设。

(2)做好残疾儿童学前教育,与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相衔接。

(3)做好残疾学生高考录取工作,对残疾人进高校深造予以特别照顾。

(4)继续深入开展“爱心助学”行动,使贫困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在九年义务教育、三年高中教育及四年大学教育阶段都能受到资助,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消除残疾学生因贫辍学现象。

(5)努力发挥省手语培训中心*分中心的作用,面向社会,积极做好中国手语的宣传、推广、培训工作;市手语中心开展对专业手语的研究,努力建立统一、规范的全市手语服务网络。

(三)残疾人就业

1.任务目标。

通过实施按比例就业、集中就业、个体就业、开发公益服务岗位、劳务输出、农村残疾人种养业、手工业劳动等形式,完成城镇新增残疾人就业4950名,农村就业残疾人达到3万人。大力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提高职业技能,“十一五”期间培训7530名残疾人,其中完成培训盲人按摩人员105名。

2.主要措施。

(1)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市《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的通知》等规定,加大行政执法、劳动监察和年检年审力度。

(2)加强对全市按比例就业、发展福利企业集中就业、个体就业、劳务输出、农村残疾人种养业、手工业劳动等各种形式劳动就业的指导,提高残疾人就业质量。

(3)加强盲人按摩行业管理,培养高素质的盲人按摩人员,使盲人按摩业得到健康发展。

(4)建立残疾人劳动能力评估体系,对残疾人劳动能力进行评估。建立与用人单位互通的年会制度,促进稳定就业。

(5)加强对福利企业的管理服务,完善并落实扶持保护政策,提高残疾职工待遇。

(6)推动城镇残疾人职业培训向正规化、专业化、学历化方向发展,推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农村残疾人培训要与生产和扶贫相结合,大力开展中短期技术培训。发挥社会培训机构效用,开展职业教育与培训,形成残疾人培训网络。

(7)完善对残疾人的培训补助政策,使更多残疾人掌握一技之长。

(8)举办全市残疾人技能比赛,选拔优秀人才参加全省、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大赛,促进残疾人职业技能的提高。

(四)残疾人扶贫

1.任务目标。

扶持10000名残疾人实现脱贫,7000名残疾人生活达到小康。

2.主要措施。

(1)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通知》。完善*市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的政策措施,将残疾人扶贫纳入政府扶贫规划,在发展效益农业、培育特色产业、加快城市化建设等进程中,同步推进残疾人扶贫工作。

(2)加大残疾人扶贫资金投入力度,指导、督促、协调各地配套资金的筹措和投放。全面落实中央、省康复扶贫贷款,提高贷款落实率;帮助贫困残疾人以最优惠条件得到贷款扶持。加大市级残疾人扶贫贷款贴息资金的投入,在用足用好省、市级残疾人扶贫贷款贴息资金基础上,各县(市、区)普遍建立扶贫贷款贴息专项资金。

(3)各县(市、区)建立残疾人扶贫基地,发挥辐射作用,使受扶残疾人尽快脱贫,逐步过上比较宽裕的生活。对扶贫基地在硬件、软件、规模产量、功能、辐射效应等条件上作量化规定,因地制宜加强扶贫基地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

(4)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开展贫困残疾人帮扶活动。

(五)残疾人社会保障

1.任务目标。

在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实现应保尽保的基础上,健全低保边缘群体中残疾人的各项保障措施。城镇残疾职工依法参加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鼓励和帮助个体就业和自愿组织起来就业的残疾人参加各类社会保险。帮助农村残疾人参加当地农村养老、合作医疗等社会保险。推进残疾人托管(安养)工作。实施康复等方面的救助。改善残疾人居住条件。

2.主要措施。

(1)积极制定残疾人社会保障政策,扩大残疾人社会保障范围,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

(2)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对生活不能自理、无劳动能力等特殊困难的残疾人和一户多残的残疾人家庭,实行助困帮扶措施。

(3)促进社会各类用人单位为招用的残疾职工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用人单位要按规定交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建立健全残疾人失业登记、贫困残疾人个体户基本养老保障补助制度。

(4)市、县(市、区)普遍设立残疾人专项扶助资金,提供发展援助与意外救助,使各类生活困难的残疾人得到切实保障。

(5)积极推进公办和民办公助等多种形式的残疾人托管(安养)机构建设,对民办非营利性残疾人托管(安养)中心,在土地使用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

(6)以政府出资代缴参保金的方式,帮助农村残疾人和城市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中的残疾人参加当地合作医疗等保障制度,其中经济欠发达地区可先以上述人员中的贫困残疾人为重点帮助对象。与医疗康复有关的项目普遍列入合作医疗报销范围,有条件的地方还应适当提高报销比例。

(7)对贫困残疾人的康复训练、社区康复治疗、工(农、娱)疗康复、辅助器具验配、家长亲友培训等,普遍实施康复救助;继续以贫困残疾人为重点资助对象,实施“视觉第一,中国行动”、“长江新里程计划”、“彩票公益金残疾人康复”等项目。

(8)进一步加大残疾人危房改造的资金投入,在确保圆满完成全市残疾人“千户安居工程”任务的前提下,努力建立长效机制,实现助残安居工作的制度化、日常化。

(六)残疾人文化体育

1.任务目标。

广泛开展残疾人群众性文体活动,满足残疾人精神文化需求。促进残疾人融入公共文化生活。提高残疾人特殊艺术水平,推动残疾人文化产业发展。促进群众性体育和竞技体育协调发展,进一步满足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的需求,提高残疾人身体素质。

2.主要措施。

(1)公共文体机构普遍对残疾人优惠开放并提供特别服务。各类公共文体活动吸纳残疾人参与。市图书馆建立盲人图书室,县级以上残疾人基础设施中要建立残疾人阅览室。

(2)在残疾人相对集中的特教学校、企事业单位、乡镇社区,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残疾人文化娱乐活动,使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日趋丰富。开展“文化进社区”“文化进乡村”活动,充分调动各方力量,为基层残疾人提供文化服务。

(3)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提高特殊艺术水平,进一步发掘和培养具有艺术特长的残疾人,组织举办残疾人艺术演出。

(4)按照“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和“奥运争光计划”总体要求,坚持普及与提高相结合,开展残疾人自强健身活动,实现残奥争光目标,使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人数在“十一五”末达到15%以上。

(5)切实加强市残疾人体育协会建设,组织开展群众性的体育活动,举办全市残疾人运动会,选送运动员参加市级以上的各类残疾人运动会,争取获得好的成绩。

(6)统合资源,活跃基层残疾人体育活动。公共体育场馆设施要满足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的需要,并给予费用减免或优惠。特教学校和各级各类普通学校要组织适合残疾学生身心特点的体育活动,提高残疾学生的身体素质和体育运动技术水平。

(七)残疾人社会环境

1.任务目标。

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宣传现代文明社会的残疾人观,倡导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风尚,营造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残疾人事业可持续发展的社会环境。

2.主要措施。

(1)在全社会进一步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增强公众人道主义观念。将人道主义思想纳入中小学教育内容;推出人道主义思想公益广告;深入开展“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活动。

(2)加大残疾人事业宣传工作力度。健全完善残疾人事业宣传网络,加强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促进会建设,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反映残疾人生活,宣传残疾人事业,动员感召社会。

(3)动员社会力量普遍开展志愿者助残活动,深入实施“青年志愿者行动”,在社会上组织和招募更多的志愿者为有需求的残疾人提供志愿服务,逐步建立志愿者助残激励机制。

(4)落实盲人免费乘坐公交车等规定。在全市范围内对残疾人进入各类公共文体场所,按有关规定给予免费。促进公共停车场为残疾人专用车辆设置出入方便的免费停车泊位。

(5)把开展扶残助残活动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和“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星级社区”评选活动的具体要求。

(6)市县两级电视台、广播电台进一步巩固和发展电视双语和残疾人专题节目。

(八)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

1.任务目标。

积极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开展创建“全国无障碍设施建设城市”工作。新建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居住建筑要建设无障碍设施,对现有的城市道路和建筑要进行有计划的改造,加强交通、教育、服务行业窗口的无障碍建设,促进信息交流无障碍,提高全社会无障碍意识。

2.主要措施。

(1)创造条件争取开展“全国无障碍设施建设城市”的创建活动。各级残联新建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达到无障碍建设标准,已建的通过改造,基本达到无障碍建设标准。组织开展无障碍设施、器具进社区、进家庭活动,促进社区无障碍环境建设。

(2)加强对无障碍建设工作的领导协调,组建无障碍建设专家技术指导组。出台规范无障碍建设工作各个环节的政府性文件,在设计审批、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环节落实强制性执行国家《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的监督管理责任制。落实无障碍设施的使用、维护等环节的长效管理。

(3)组织开展对公众的无障碍建设宣传教育,普及无障碍知识,提高无障碍意识。支持鼓励残疾和功能障碍等特殊人群的协会组织参与无障碍建设的舆论监督和依法维权活动。

(4)市残联沟通工程要充分发挥互联网的优势,推进信息交流无障碍。

(九)残疾人社区工作

1.任务目标。

将残疾人工作纳入城市社区建设的总体规划,切实推进社区残疾人工作,建立社区残疾人组织,夯实城市社区残疾人工作基础,使社区残疾人在康复、就业、扶贫、文化生活、维权和法律咨询等方面得到切实有效的服务。

2.主要措施。

(1)各级政府在规划和部署社区建设工作时,要将残疾人工作纳入总体规划和建设内容。

(2)建立健全规范化社区残疾人工作网络,社区普遍建立残疾人协会,配备残疾人工作专(兼)职委员,提供社区残疾人协会办公、活动场所。

(3)抓好开展社区残疾人工作示范区创建活动,巩固和提高社区残疾人工作示范区的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并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促进社区残疾人工作。

(4)多渠道筹资,加大社区残疾人工作经费的投入;社区各类服务机构、设施建设要充分考虑残疾人的需求,开辟适合残疾人的活动场地和服务项目,为残疾人提供方便、优惠、优质的服务。

(5)组织社会各界志愿者为残疾人提供生活、就业、康复、医疗、子女教育等帮扶服务。

(6)各级残联要加强对社区残疾人专(兼)职委员和残疾人协会骨干的培训,提高他们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

(十)残疾人法制建设

1.任务目标。

进一步加强扶助残疾人规定的实施工作,加大对残疾人保障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执法力度;在社会生活领域逐步消除对残疾人的歧视;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机构要为残疾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和援助。

2.主要措施。

(1)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宣传,提高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意识。

(2)贯彻执行《浙江省残疾人社会保障条例》和我市已经出台的扶持残疾人政策,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就业、康复、无障碍环境等方面的政策规定;在制定、修订相关规范性文件时,要将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内容纳入其中。

(3)在公务员录用等方面不能对残疾人歧视。在汽车驾驶等方面逐步放宽对残疾人的限制。

(4)重视流动人口中的残疾人问题,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5)贯彻实施《浙江省法律援助条例》,城乡法律服务机构、基层调解组织要将残疾人列为重点对象,为其提供优先、优质、优惠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6)在全市创建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示范岗,推动残疾人权益维护工作。

(7)各级政府应安排适当的资金用于残疾人法律援助,鼓励社会各界自愿捐助资金用于法律援助。

(8)依法处理残疾人来信来访,及时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9)做好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市的调查工作。

(十一)残疾人组织建设

1.任务目标。

以健全和完善基层残疾人组织为重点,进一步夯实组织基础,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增强服务能力;以加强残疾人工作者职业道德建设为核心,不断提高残联干部队伍和残疾人工作者的综合素质;加大培养、选拔优秀残疾人干部的工作力度,密切与广大残疾人的联系,进一步活跃专门协会,发挥好桥梁和纽带作用,团结、教育广大残疾人,激励自强精神,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2.主要措施。

(1)按照贯彻“城市抓社区、农村抓乡镇”的指导思想,全面落实国务院残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切实重视和加强乡镇(街道)残联组织建设,乡镇(街道)残联组织配备一名专(兼)职理事长或专(兼)职理事;建立健全社区残疾人协会、村残疾人协会和企业残疾人组织,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市残疾人工作组织网络。

(2)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组织部有关残联系统干部管理的规定,协助各县(市、区)做好有关干部的“双重管理”工作,着力建设“为公、勤政、团结、廉洁”的各级残联领导班子。

(3)贯彻落实《全国残疾人工作者职业道德规范(试行)》和“十一五”全国残联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加强残联干部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提高残疾人工作者道德水平和综合素质;建立干部教育培训长效机制,造就一支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的高素质残疾人工作者队伍。

(4)关心残联干部,重视对他们的培养教育和选拔,协助人事组织部门加大残联系统与外系统干部交流的力度,并始终保持活力。

(5)继续贯彻落实中央组织部、省委组织部转发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党组《关于选拔残疾人干部充实地方残疾人联合会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报告》精神,做好残联残疾人领导干部和残疾人干部配备工作,切实增强残联组织的代表性;积极选拔各类别优秀残疾人干部,加强培养选拔,大胆使用,充分发挥其作用。

(6)进一步活跃专门协会工作,健全专门协会组织,完善工作制度,围绕残疾人事业发展大局,开展适合各类别残疾人特点的各项活动,推进残疾人素质教育,代表和维护残疾人利益,反映残疾人需求,贴近残疾人实际,更好地发挥专门协会“代表、服务、维权”的职能。

(7)加强残疾人证的核发管理,进一步完善优秀残疾人数据库,培养残疾人参与残联事务和社会事务的能力,进一步提高残疾人参政议政的比例。

(8)进一步规范优秀残疾人表彰工作,继续开展自强模范等各类表彰,激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激励残疾人工作者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职业道德,激励社会各界扶残助残,进一步弘扬人道主义。

(十二)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

1.任务目标。

县级以上残联要加快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步伐,完善服务功能,进一步提高为残疾人服务水平,扩大服务范围。

2.主要措施。

(1)县(市、区)残联应基本建成功能比较完善、配套比较齐全的集残疾人康复、职业培训、文化体育活动、用品用具供应为一体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已建成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的单位,要加强管理,充分发挥各项服务功能。

(2)市残联本级应充分利用已建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一期项目),适时启动二期工程,不断拓展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努力为全市残疾人营造一个温馨家园。

(十三)残疾预防

1.任务目标。

完善措施,建立机制,减少、控制残疾发生。

2.主要措施。

(1)认真执行优生优育、母婴保健、医药卫生、交通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与残疾预防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适时修订完善我市相关政策措施和规定。

(2)由卫生行政部门牵头,人口计生、民政、环保、教育、公安、劳动保障、经贸、交通、工会、妇联、残联等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建立有效的残疾预防工作机制。

(3)加强残疾预防科研工作;开展“爱耳日”、“爱眼日”、“计划免疫日”、“精神卫生日”、“防治碘缺乏病日”等活动,广泛宣传、普及残疾预防知识,增强全民残疾预防意识。

(4)禁止近亲结婚,提倡婚前检查,开展婚前指导、咨询,减少遗传性残疾和先天性缺陷;加强计划免疫,控制传染病、后天营养不良及脑血管疾病致残;严格耳聋药物的管理,减少药物致聋;进一步普及合格碘盐,在缺碘地区加强对新婚育龄妇女、孕妇的监测,减少缺碘致残;严格道路交通管理,加强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控制、减少意外事故致残。

(十四)残疾人事业信息网络系统建设

1.任务目标。

基本实现残联系统办公自动化和信息网络化,建立残疾人事业数据库,为残疾人和残疾人事业提供服务。

2.主要措施。

(1)加强全市残疾人信息网络建设,办好市、县(市、区)残联网站,建立与政府及有关部门之间的网络联系,通过网络报送数据、传输政务信息。逐步实现无纸化办公。

(2)建立连接到县级的信息网络管理系统,运用电子方式完成统计数据的传输与汇总;建立残疾人事业数据库。

(3)利用网络为残疾人提供服务,开展网上办理残疾人证、网上就业咨询、就业登记、网上康复咨询、购买用品用具、网上信访等业务。

(4)制定多层次计算机知识普及教育和培训计划,进一步提高残联系统整体运用现代化办公手段的能力。

(十五)国际交流与合作

1.任务目标。

做好残疾人事业对外宣传、交流与合作,展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和残疾人自强不息的精神风貌,增进了解和友谊,共同促进残疾人事业的发展。

2.主要措施。

(1)将残疾人事业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作为我市对外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2)继续开展与各国残疾人组织的互访和交流,开拓交流渠道,开展双边、多边和区域性合作,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和做法,引进资金和技术。

残疾人事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残疾人事业崇高而又艰巨。各级政府要继续关心、重视残疾人事业,进一步加强对残疾人工作的领导。各地要根据本规划,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区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协调发展。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按照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的各项目标任务和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规划顺利实施,为实现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的崇高目标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