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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创新能力提升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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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创新能力提升计划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几年来,我省自主创新能力大幅提升,科技综合实力明显增强,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日益显现,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自主创新体系初步形成,走出了一条具有*特色的自主创新路子。但我省自主创新能力仍然不强,存在着高层次创新人才不足,科技物质基础条件薄弱,产业层次和技术水平不高等问题。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明确提出“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作为经济社会发展核心战略,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新一届政府要组织实施“全面小康六大行动计划”,并把“自主创新能力提升计划”作为第一项计划。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党代会和省人代会精神,加快提升我省自主创新能力,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的要求,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和科技强省为目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集聚创新资源,激活创新要素,转化创新成果,健全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自主创新体系,注重提高原始创新能力,突出增强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进一步探索具有*特色的自主创新道路,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促进制造大省向创造大省跨越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全面建设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提供强大科技支撑。

(二)总体目标。

今后5年,努力实现“一个突破”、“三个改变”、“五个翻番”,进一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大幅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55%,使我省科技综合实力、区域创新能力居全国前列,为在国内率先建成创新型省份和科技强省打下坚实基础。

“一个突破”,就是要在自主创新的体制机制上实现新突破。

“三个改变”,就是要改变创新人才不足、改变科技物质基础条件薄弱和改变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滞后的局面。

“五个翻番”:

一是科技投入翻番。全社会科技投入由*年的500亿元增加到2012年的1000亿元以上,增长一倍;R&D经费支出占生产总值比重达到22%左右,居全国前列。

二是科技活动人员翻番。全省从事科技活动人员由*年的34万人增加到2012年的68万人以上,增长一倍。其中R&D人员实现翻番,达到25万人年左右,居全国前列。

三是发明专利翻番。发明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由*年的9500件和2200件分别提高到2012年的2万件和5000件以上,分别增长110%和120%以上,居全国前列。

四是新产品销售收入翻番。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产品销售收入由*年的5140亿元增加到2012年的1万亿元以上,增长一倍,居全国前列。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产品销售收入比重达到20%左右。

五是高新技术产业产值翻番。高新技术产业产值由*年的7748亿元增加到2012年的15500亿元以上,增长一倍;高技术产业产值超6000亿元,居全国前列。高新技术产业化指数争取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大幅提升工业自主创新能力。

1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先进装备制造业。在通信设备、软件、生物与新医药、电子元器件、仪器仪表和新能源等6个重点产业产值均突破1000亿元。组织实施网络和通讯技术及装备、新型电子元器件、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等重大科技专项,掌握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开发一批重大高新技术产品,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产业。积极开展面向国家大工程、连续化大生产和我省区域块状经济发展的关键制造装备及自动生产线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提高工业生产水平。到2012年,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26%。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额占出口总额的比重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省科技厅会同省发改委、省经贸委牵头,省信息产业厅、省外经贸厅、省统计局等参与)

2全面改造提升传统工业。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计划、重大工业项目计划、“958”行业龙头骨干企业技术赶超计划和万亿技改促进升级计划,推进信息技术与产业融合发展,明显提高传统产业产品质量、档次和附加值,使我省纺织服装、皮革塑料、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通用设备制造、建筑材料、船舶修造等6个重点行业的规模、效益和技术水平均居全国前列。到2012年,大中型工业企业新产品产值率达到30%左右。(省经贸委会同省科技厅牵头,省发改委、省外经贸厅、省统计局等参与)

3着力增强各类开发区(园区)和基地的创新能力。围绕三大产业带建设和发展,努力办好杭州、宁波2个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软件、信息、生物3个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11个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和60个省级以上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开展创新型园区建设,加快推进园区发展方式创新。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市县建设集研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于一体的产业创新基地。建设一批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基地。建成一批具有明显特色优势和国际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集群与国家级产业基地。到2012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区)和基地产值占全省高新技术产业产值的比重达到75%。(省发改委会同省科技厅牵头,省经贸委、省外经贸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统计局等参与)

4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组织实施技术创新引导工程,开展创新型企业示范试点工作,加快孵化器建设,着力培育创新型企业500强和一批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大企业大集团。到2012年,全省高新技术企业与科技型中小企业数增长一倍以上。(省科技厅牵头,省发改委、省经贸委、省工商局、省中小企业局、省统计局等参与)

(二)大幅提升农业农村科技创新能力。

1加快培育农业创新主体,建立完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培育农业科技企业600家以上。建立健全以涉农高校科研院所为创新源头,农业科技企业、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户为创新主体,责任农技员和科技特派员为纽带的农业技术创新与服务体系。(省科技厅牵头,省农办、省发改委、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等参与)

2加快实施农业科技创新工程和农业科技重大专项,突破一批重大关键技术。加快发展种子种苗、农业生物、设施农业、精准农业、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治和农产品精深加工技术,做强主要动植物种子种苗、农业生物技术、农业信息技术、生物质能源、生物质新材料、农产品精深加工、多功能农业装备与设施、工厂化设施农业、远洋渔业、林化产品制造等10个农业高科技产业,做优粮油、果蔬、畜禽、水产、竹木、茶叶、桑蚕茧、菌类药材、园林花卉、饲料等10个传统农业产业。(省科技厅牵头,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等参与)

3加快实施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工程,促进新农村建设。深入实施科技特派员、科技富民强县、欠发达县(市、区)结对帮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等科技促进行动,增强农村特别是欠发达地区的科技创新能力。全省主要动植物良种和配套技术的覆盖率达到95%以上,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达到60%以上。(省科技厅牵头,省农办、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等参与)

(三)大幅提升服务业创新能力。

1组织实施服务业创新工程和若干重大科技专项,建立基于网络增值业务的技术支撑平台、标准和规范,大力发展软件、电子商务、电子政务、现代物流、信息咨询、文化创意、服务外包等现代服务业,积极承接跨国公司服务外包。大力推进国家动漫产业基地和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建设。电子商务、动漫游戏、应用软件等领域的技术和产业发展水平居国内领先。(省发改委会同省科技厅、省信息产业厅牵头,省经贸委、省工商局、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外经贸厅等参与)

2加快运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服务业。组织实施服务业信息化重大科技专项,攻克一批关键技术难题,推广应用一批先进适用技术,实施一批示范工程,重点推进商贸、金融、运输、教育、卫生、房地产、城市管理、旅游等服务产业的信息化。大力推进智能交通、远程教育、数字卫生、数字社区。争取第三产业占GDP比重由*年的404%增加到2012年的45%左右。(省发改委会同省信息产业厅、省科技厅牵头,省经贸委、省外经贸厅、省工商局、省交通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建设厅、省旅游局、省民政厅等参与)

3大力发展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服务。继续办好中国*网上技术市场与科技信箱,强化增值服务,推进市场运作。大力发展和规范科技评估、技术经纪、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专利和科技信息等各类科技中介机构。鼓励市县与企业积极举办和参与国内外各类科技会展,促进技术成果引进和转化。(省科技厅牵头,省民政厅、省工商局、省科协、省统计局等参与)

(四)大幅提升节能减排、资源环境和健康安全领域的创新能力。

1组织实施高效节能、可再生能源利用等重大专项,攻克和推广一批可再生能源和高效节能技术、工艺及产品,抓好一批节能技术示范工程。大力开发和推广节水、节煤、节材、节地和废弃物资源化的关键共性技术,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省科技厅牵头,省经贸委、省发改委、省环保局、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气象局等参与)

2组织实施生态省和循环经济科技创新工程,攻克一批“三废”排放削减、废弃物循环利用和环境污染整治等方面的关键共性技术,推广一批成熟的减排和“零排放”技术,实施一批示范工程。建成3个国家级可持续发展示范区、6个国家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20个省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省科技厅牵头,省环保局、省经贸委、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等参与)

3.组织实施科技兴海创新工程,提高海洋产业综合竞争能力。建立和完善海洋船舶与装备制造、海水淡化与海水综合利用、海洋能源、海洋生物、海洋渔业和重大海洋灾害预警及应急处置重大科技攻关研究基地,开发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产品,培育一批具有高成长性的海洋高新技术龙头企业,为加快发展海洋经济,打造港航大省提供科技支撑。(省科技厅牵头,省发改委、省海洋与渔业局等参与)

4组织实施重大与高发疾病防治、重大自然灾害预警和应急处置等重大科技专项,加强中医药技术开发,攻克一批重大疾病防治、新型药物开发、重大自然灾害与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预警、预报和快速处置、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的关键共性技术,增强中医药原始创新能力,推广100项以上先进、适用的卫生技术,提高人口健康和公共安全水平。(省科技厅牵头,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公安厅、省气象局、省地震局等参与)

(五)大幅提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

1加强基础研究和竞争前技术研究,增强源头创新能力和技术储备。强化收入分配激励,鼓励和支持科研人员自由探索、潜心研究,争取承担更多国家重点科学研究项目,着力培养中青年科技人才。进一步提高对自然科学基金的投入,到2012年,基础研究经费占全省R&D比重达到2%以上,获国家科技奖励数和国际论文被引用数居全国前列。(省科技厅牵头,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等参与)

2加强重点学科建设,增强高校和科研院所创新能力。优化结构,培育优势,提高、新建一批重点学科。到2012年,争取国家一级重点学科达到15个,二级重点学科达到60个,省级重点学科达到250个,重中之重学科达到40个,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达到21个。充分发挥*大学等高校和科研院所作用,支持*大学和中国美术学院建设世界一流大学,支持*工业大学等若干省属高校按照国家“211工程”目标建设,跻身全国高校先进行列,支持中国水稻所、国家海洋二所和省农科院、省医科院等科研院所发展成国内外一流的科研院所。(省教育厅会同省科技厅牵头,省发改委、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卫生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等参与)

3加强集成创新。鼓励产学研合作和多学科交叉研究,充分利用国内外现有单项和分散技术,加强综合集成,加速创新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实现技术创新、工艺创新、产品创新。重点支持信息技术、生物技术、纳米技术在制造业和农业及节能节水技术在建筑业中的广泛应用。大力推进光机电一体化、制造业信息化、服务业电子化及嵌入式软件、生物医药、生物农业、精准农业的发展。提高科技项目的集成度和关联度。(省科技厅牵头,省发改委、省经贸委、省外经贸厅、省信息产业厅、省建设厅、省农业厅等参与)

4加强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鼓励企业积极引进国外先进技术,扩大引进规模,提高引进水平,专有技术和专利许可合同额占技术引进合同总额的比重提高到40%以上。鼓励企业与跨国公司及同行业高端企业的合资合作。鼓励和支持以企业为主体,建立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战略联盟,主动设计和组织实施一批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重大重点项目,提高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省科技厅牵头,省发改委、省经贸委、省外经贸厅等参与)

5加强创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组织实施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重大重点项目,建立和完善创新成果转化为标准、标准推动成果产业化的机制,加快建设孵化器、中试基地、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等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基地。强化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激励机制,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奖,奖励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省科技厅会同省发改委牵头,省经贸委、省外经贸厅、省教育厅、省质量技监局等参与)

(六)大幅提升知识产权、标准和品牌创造能力。

1全面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增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能力。充分发挥《我省应掌握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重要产品目录》的导向作用,鼓励和支持企业大力开发、购买和应用发明专利、商标和版权。到2012年,培育各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4000家以上,杭州、宁波、温州、金华、台州等市争取成为国家知识产权工作示范城市。国内专利申请及授权量分别达到10万件和6万件以上,PCT国际专利申请达到500件以上;注册商标总数达到36万件,法人企业商标拥有率达到70%以上。(省知识产权局牵头,省科技厅、省经贸委、省工商局、省版权局等参与)

2加快实施标准化战略,提高标准化水平。鼓励企业和行业组织积极参与制订和实施国际、国家及行业标准。构建标准研制体系和标准化信息服务平台,培育一支标准化专家队伍和一批标准化创新型企业。到2012年,争取为主制修订国家标准200项左右;国家和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达到100个左右,国际标准化专家50名,国内标准化专家1000名;培育500家标准创新型企业,规模以上企业重点产品采用国际和国外先进标准比例达到90%以上。(省质量技监局牵头,省科技厅、省经贸委、省建设厅等参与)

3加快实施品牌战略,建设品牌强省。鼓励企业通过技术创新和营销创新,打造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的知名品牌。到2012年,全省拥有中国世界名牌产品5个,中国名牌产品500个,省出口名牌300个,*名牌产品2500个,*区域名牌50个;驰名商标300件,证明商标区域品牌50个;省著名商标2600件,专业商标品牌基地60个;省级以上工业品牌产品销售收入占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40%以上。(省经贸委会同省质量技监局、省工商局、省外经贸厅牵头,省农业厅等参与)

(七)大幅提升科技创新平台载体支撑能力。

1加快“六个一批”创新载体建设。到2012年,争取国家认定的企业技术(工程)中心达到40家以上、省级企业研发(技术)中心1500家以上;国家实验室1家、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实验室20家左右、省部级重点实验室(试验基地)150家以上;集中扶持40家左右重点科研院所,建立科研机构创新基地;办好*大学和2个国家大学科技园,省级以上孵化器达到70家以上,孵化面积超过300万平方米;省级以上区域科技创新服务中心达到120家以上;扶持100家左右技术转移等重点科技中介机构。各级政府和企业、高校、科研院所都要高度重视和不断增加科研仪器设备投入,明显改善我省科研物质条件。(省科技厅牵头,省发改委、省经贸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等参与)

2加快重大公共创新平台建设。采取股份制、理事会、会员制等多种形式跨地区、跨单位整合科技资源,强化公共服务,建设三类重大公共创新平台。围绕提高科技资源使用效率,建设好大型科研仪器协作共用等8个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围绕主要行业和重点区域技术创新,建设好50个左右行业创新平台和区域创新平台。(省科技厅牵头,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经贸委、省教育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等参与)

(八)大幅提升科技人才规模和创新能力。

1加快实施“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百千万科技创新人才工程”和“钱江高级人才引进计划”,造就一支结构合理、规模宏大的创新人才队伍。到2012年,每万人专业技术人员数达到500人左右,每万人从事R&D科学家和工程师达到35人左右,企业R&D科学家和工程师占全社会R&D科学家和工程师比重超过60%。

研究制定有效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企业引进一大批掌握核心技术、具有持续研发能力,并能实施重要产业化项目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大力培养、引进创新领军人物和创新团队,鼓励创新团队潜心研究、凝聚人才。(省人事厅会同省科技厅牵头,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经贸委等参与)

2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创新素质培养工程。深入实施5511培训工程,采取多种形式对重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进行现代科技和管理知识轮训,着力培养造就一批具有国际战略眼光、开拓创新意识、现代经营管理水平和社会责任感的创新型企业家。到2012年,全省15%以上的企业家和职业经理人参加过EMBA研修。(省经贸委牵头,省工商局、省教育厅、省人事厅、省科技厅、省外经贸厅等参与)

3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大力发展中高等职业教育和企业职工、广大农民的技能培训,着力培养一大批具有高技能的生产一线创新人才。到2012年,全省高技能人才超过150万人。(省劳动保障厅牵头,省教育厅、省人事厅、省农业厅等参与)

4充分发挥教育对创新人才培养的作用。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从基础教育到高等教育都要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造能力。中小学每个学期必须开设一定时段的科学课程,高校要与企业、农村密切配合组织学生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到2012年,每万人在校大学生数达到250人左右。(省教育厅牵头,省经贸委、省农办等参与)

5.加强科技宣传与普及工作,提高全民科学素质。加强科技馆、图书馆、博物馆等各类科普设施建设和科普创作,经常开展全省性大型科普宣传、科技下乡等活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主流媒体应开设专栏、专版普及科学知识,宣传科学精神,着力提高全省公民尤其是农民、未成年人、企业职工、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的科学素质。(省科技厅会同省科协牵头,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等参与)

三、主要保障措施

(一)完善落实科技政策法规,营造良好创新环境。

抓好国家科技法律法规、地方法规规章和国家扶持自主创新的配套政策及实施细则的贯彻落实与督促检查,加快推进《*省科技进步条例》、《*省高新技术产业促进条例》等地方法规和规章的修订与制订,努力把科技进步与自主创新纳入法制化轨道。重点落实好企业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府优先采购等一系列财税政策,降低企业创新成本。

加强市县知识产权执法机构建设,推进专利委托执法,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发展创新文化,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创新环境。

(省科技厅牵头,省法制办、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人事厅、省知识产权局、杭州海关等参与)

(二)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完善产学研结合机制。

强化和完善技术创新体系。引导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引导企业不断加大科技投入,引导企业真正成为科技投入的主体、技术开发和成果转化的主体、风险承担和创新受益的主体。基本形成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

强化和完善动力激励机制。引导企业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产权结构,鼓励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出资和参与收入分配政策,探索推行期权期股,推进知识资本化。深化技术开发类科研院所产权和劳动制度改革,推进公益类科研院所建立现代科研院所制度。完善高校、科研院所的人才评价和考核机制。进一步调动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和广大科技人员创业创新的积极性。

强化和完善市场导向的倒逼机制。深化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建立健全反映市场供求、资源稀缺程度和环境成本的价格形成机制,引导和促进企业不断开发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

强化和完善产学研合作机制。鼓励和支持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联合高校院所,以股份制、理事会等多种形式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各类创新平台和载体,组建产学研战略联盟,组织实施重大关键共性技术的研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省科技厅牵头,省发改委、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省知识产权局、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等参与)

(三)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科技管理水平。

创新科技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转变政府科技管理职能,坚持环境、人才、平台、项目“四位一体”,推进科技管理“五个转变”,加强科技工作的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探索建立省部、厅市和部门会商制度,形成科技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协同配合、省市县集成联动、专家咨询与行政决策相结合的科技管理新体制。加强科技发展战略研究,建立省科技发展战略研究机构,开展对重大科技问题的战略研究。

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关键技术难题,加强重大、重点项目的主动设计和组织实施,提高项目集成度和关联度,合理确定竞争性项目比重。全面推行常年申报和受理,实行网上申报、受理和评审,建立完善统一的项目库和专家库。坚持和完善“三审一决策”制度,提高科技项目立项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逐步建立和推广科技项目监理制,加强科技项目的全过程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科技信用制度,加强科技信用管理。

(省科技厅牵头,省发改委、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等参与)

(四)加大财政科技投入,提高经费使用绩效。

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增加科技投入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财政科技投入的增长幅度明显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引导全社会不断加大科技投入。

优化科技资源配置,进一步集中资金,加大科技环境、平台建设、人才培养引进、农业、节能减排、防灾减灾等公益性科技项目的支持力度。完善经费拨款方式,加强经费预算管理,提高经费使用绩效。

(省财政厅牵头,省科技厅等参与)

(五)加大金融扶持力度,发展创业风险投资。

引导各类银行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的支持力度。积极探索科技型企业开展股权质押登记试点,拓宽融资渠道。支持金融产品创新,鼓励保险机构开发高新科技研发保险险种;鼓励社会资金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信贷支持。(省金融办牵头,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等参与)

加快发展创业风险投资。省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有条件的市县也要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积极引进国内外创业风险投资机构,鼓励引导民间资本投向创业风险投资。鼓励企业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特别是创业板,积极争取到国内外资本市场上市或收购重组上市公司。(省科技厅会同省发改委牵头,省财政厅、省金融办等参与)

(六)扩大国内外科技合作,集聚优质创新资源。

深入实施引进大院名校共建创新载体战略。积极参与长三角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加强以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等“两院十校”为重点的全面科技合作。支持军转民与军民两用技术的联合开发、成果转化与产业化。鼓励和支持企业积极开展国际技术合作。加强与俄罗斯、乌克兰、欧美、日韩等科技强国的交流与合作。(省科技厅牵头,省经贸委、省外经贸厅、省教育厅、省国防工办、省外办、省台办、省侨办等参与)

(七)加强领导,强化考核。

坚持一把手对本地区和部门的科技进步与创新负总责,坚持完善市县党政领导科技进步与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各级科教领导小组要加强宏观指导和组织协调,及时研究解决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中的重大问题。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自主创新。

加强科技统计监测。及时、准确地反映全省及各地科技进步与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动态。巩固提高杭州在全省科技创新中的主中心地位,加快宁波、嘉兴副中心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建设创新型城市和科技强县,鼓励发达地区率先发展,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扶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