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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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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规划

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基础工程。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宏观指导,是保证发展党员工作质量,改善党员队伍结构,提高党的战斗力的重要措施。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丈精神,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的发展党员工作,不断加强党的自身建设,推动我县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现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按照《上饶市*年—*年发展党员规划》的要求,并结合我县党员队伍建设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严格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十六字”方针,始终着眼于保持党的先进性,坚持不懈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不断增强我县党员队伍的生机与活力,不断增强各级党组织在全社会的影响力和凝聚力,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把早日跻身全国百强县的奋斗目标提供坚实的组织保证。

做好新形势下的发展党员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1、坚持标准、质量第一的原则。重视党员质量是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的重要原则,也是提高党的战斗力的决定因素,发展党员必须把质量放在首位,着眼于保持党的先进性,严格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并首先把握好政治标准,着重看发展对象是否自觉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否自觉为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是否在工作和社会生活中取得突出成绩,同时,要认真考察,全面衡量,严格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完整履行入党手续,确保发展的每一个党员都真正合格。

2、入党自愿、个别吸收的原则。“入党自愿’是由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所决定的。共产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了党和人民的利益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只有当一个人懂得了为什么要入党,并决心为党的事业奋斗终身,才能自觉地以党员标准要求自己。所以,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个别吸收”是指发展党员必须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党支部在确定发展对象时,要逐个讨论、逐个表决;党委审批预备党员时,也要逐个审议,逐个表决。实践证明,只有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才能贯彻慎重发展的方针,切实保证新党员的质量。

3、优化结构,科学发展的原则。既要坚持全面发展,注意把社会各个层面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党组织中来,又要着眼于改善党员队伍的结构和分布,注意加强在生产、工作第一线发展党员,在青年、妇女,少数民族中发展党员,在高知识群体和各类人才中发展党员,在党的力量比较薄弱的地方发展党员。耍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坚持有领导、有计划、可持续、均衡地发展党员,防止和避免突击发展、长期不发展、发展数量大起大落等不正常现象,防止和纠正“分指标、卡比例”等错误做法。

4、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原则。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发展党员工作要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早日跻身全国百强县的奋斗目标以及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要求来进行。要把这项工作放在党的工作大局中去谋划、去推动,在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规划目标

我县现有党员22701万人,其中35岁以下党员4194人,占18.47%;高中以上学历党员8962人,占39.48%;妇女党员3391人,占14.9%(*年底的党内统计数字)。从我县党员整体结构调查来看,年轻党员和女党员偏少,党员文化素质总体偏低,农村党支部老党员比例偏大,年轻致富能手党员偏少。因此,规划中应加大发展这些方面党员的比重。今后六年内,全县发展党员的总量、结构、分布的规划目标为:

--总量目标

*年-*年,全县计划发展党员2700名左右,平均每年发展党员450名左右,每年发展的速度控制在2%左右。

--结构目标

1、六年内计划发展35岁以下青年党员2160名左右,约占计划总数的80%。

2、六年内计划发展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党员2160名左右,约占计划发展总数的80%。

3、六年内计划发展女党员675余名;约占计划发展总数的25%。

一一分布目标

六年内计划在农村、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和街道社区发展党员的数量分别约占发展总数的50%、15%、15%、15%、和5%,

三、主要措施

1、拓宽视野,激活源头,把发展党员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上。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素质较高、结构分布合理、与规划目标相适应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是实现发展党员规划、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今后六年,全县每年要保持一支1350人左右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各级党组织要积极主动地做好教育引导工作,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党的发展史和历史功绩,增进群众对党的认识,激发群众的政治热情,激活发展党员的源头,努力把社会各方面的先进分子凝聚到党组织的周围。要把教育引导与提供服务结合起来,增强党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拓宽视野和渠道,切实加强农村和非公有制企业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要主动在各行各业发现和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在农村,一方面要从回乡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致富能手、行业协会会员以及外出务工返乡青年中发现和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另一方面,要把相当一部分注意力放在外出务工经商等流动人员群体,顺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延伸工作力臂,拓宽发展党员的路子。在非公有制企业,要通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系员等方法,加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工作,影响和带动非公有制企业的广大职工包括外来务工人员积极靠近党组织。要继续充分发挥共青团、工会、妇联等群众组织的“推优”作用,同时,切实采取党员推荐、群众推荐,有关部门推荐的方法,多渠道地发现和推荐入党积极分子。

要坚持“育”、“推”结合,采取定人培养、定岗锻炼,定点培训、定期考察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不断提高他们的整体素质。入党申请人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党组织要有针对性地制定培养教育计划,重点对他们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要从不同行业、不同年龄、不同群体入党积极分子的特点出发,设置具体的教育内容,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参照无职党员设岗定责的做法,及时为入党积极分子安排适当的社会工作,使他们在“上岗”的实践中经受锻炼和考验,并把上岗锻炼作为培养入党积极分子的主渠道。培养联系人要认真履行职责,经常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要建立健全入党积极分子定期汇报制度,使党组织能够及时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状况和工作情况,要建立动态管理机制,既要吸收新的入党积极分子,也要及时把不合格者调整出去。各级党组织要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以党员先进性的要求为目标,切实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从源头上保持党的先进性。

2、强化制度,抓住根本,建立和完善发展党员质量保证体系

党员是党的细胞,党员的质量关乎党的生命。坚持党员标准、严格发展党员工作程序、扩大发展党员工作中的民主、坚决把好发展党员质量关至关重要。而制度建设是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的保证。因此,我们必须在已有实践的基础上,积极探索,进一步建立健全发展党员工作制度,建立和完善发展党员的质量保证体系。

一是坚持和健全已有的发展党员工作制度。在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方面,要坚持和健全培养人联系制度、思想汇报制度、日常教育制度、入党积极分子评议制度、培养教育工作衔接制度和入党前的集中培训制度等;在发展党员方面要坚持和健全对发展对象的政审、预审制度,对预备党员的定期考察分析制度,发展党员公示制,发展党员工作责任制,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审批制,对发展党员工作的督查制以及“推优”工作制度等。通过对这些制度的健全和执行,使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得到落实,新党员的质量得到保证。

二是建立发展党员责任追究制,按照发展党员工作规范和程序,明确责任人和责任目标:

各乡镇党委书记、县直各党(工)委书记是发展党员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定并检查发展党员工作责任制,主持召开党委会,严格把好发展党员审批关。

党委组织员根据党委要求,制定和实施发展党员工作计划,检查基层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质量和新党员质量。审核展党员预审材料,做好党委审批前的谈话工作,向党委如实反映发展对象的综合情况,协助党委并督促基层党支部严格把好“入口关”。

党总支书记要切实抓好对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新党员)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加强对党员联系人的工作检查,不断提高考察工作质量。要落实分类管理及各项工作制度,督促党支部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对党支部上报的入党材料审核把关,查处发展党员工作的质量问题并及时上报。

党支部书记要严格执行发展党员工作制度,及时掌握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新党员)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等情况,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定期考察分析,严格履行入党手续,对新党员质量负主要责任。党员联系人(介绍人)要认真担负起对入党极分子和预备党员的培养考察工作,通过有效的途径和方法,了解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的入党动机及各方面表现,帮他们改正缺点和不足,形成书面考察意见,如实向党支部汇报,并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认真落实发展党员责任追究制。对发展党员工作发生的质量问题,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考察情况不实、培养教育措施不落实的,要分别追究党员联系人(介绍人)、党支部书记的责任:对不严格履行入党手续,对党内外群众反映的情况不及时调查或不据实查处的,要分别追究党支部书记、党总支书记的责任:对发展党员督查工作制度不落实,预申材料把关不严的,要追究党委组织员的责任;对违反规定发展党员、无故不及时召开党委会进行审批或不按规定进行审批的,要追究基层党委领导的责任。对发展党员工作中违反规定被吸收入党的,其党籍不予承认。对有关人员要区别情况,分清责任,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党纪处分。

通过认真落实发展党员责任追究制,明确各级党组织和责任人的责任目标,实现对发展党员工作的层层把关、全程监控,确保发展党员工作质量。

3、突出重点,注重结合,使发展党员工作与党员教育管理、基层党组织建设相互促进

新形势下做好发展党员工作,重点是要做好在工人、农民,知识分子、退伍军人和干部中发展党员工作,壮大党的队伍最基本的组成部分和骨干力量;重点是要加强在生产、工作第一线和高知识群体、青年中发展党员。同时,积极稳妥地做好其他社会阶层中发展党员工作,实现整体推进。在工人中发展党员,一方面,要坚持不懈地抓好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发展党员工作,注意发展班组长、生产经营骨干和技术能手入党,努力解决一些生产班组没有党员的问题,做到关键岗位、艰苦岗位有党员,人数较多的生产班组建立党小组;另一方面,要注重在非公有制企业员工中,特别是在企业管理骨干和技术骨干中发展党员。在农民中发展党员,要注重在符合条件的致富能手中培养党员,把党员培养成致富能手,重点做好在有文化、有一技之长、能带头勤劳致富并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优秀分子中发展党员的工作,在知识分子特别是高知识群体中发展党员,要重点发展教学科研骨干、学术带头人、优秀高学历人员等各类拔尖人才入党。在青年中发展党员,要加强在生产、工作第一线的青年骨干中发展党员工作,注意把那些真正符合党员条件、工作比较出色的及时吸收到党内来。在做好以上工作的同时,继续做好在干部、妇女和少数民族中发展党员工作。

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巩固发展党员质量。要着眼于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纯洁性,调动广大党员投身改革和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来开展好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坚持不懈地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广大党员,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党章,不断增强党性观念和宗旨意识,坚定共产党人的理想和信念。同时,对党员进行形势任务和方针政策教育,组织、引导党员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学习法律和市场经济知识,全面提高素质,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要继续开展“民主评议党员、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疏通党员“出口”,不断完善党员队伍自我纯洁机制,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坚持管理与服务相结合,在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督促党员履行义务的同时,切实保障党员的权利,关心爱护好每一个党员。基层党组织是发展党员工作的主体和组织基础,我们必须把发展党员工作放在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整体中来考虑,与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使之相互促进。当前,一要认真做好在非公有制企业、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中建立党组织的工作,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对具备单独建立党组织条件的,都应尽快建立党组织,同时要采取切实措施,防止出现企业党组织家族化问题;对暂不具备条件的,可按照“行业相近、地域相邻、方便工作”的原则,联合建立党支部;对没有党员的,可采取派驻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系员和建立党建工作站、党员联络服务站或依托工会组织等形式开展党的工作。二要切实解决一些地方农村党员带头勤劳致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能力不强,党员队伍年龄老化和村级党支部(党总支)后继乏人等问题。对发展党员工作薄弱的村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督查,对长期不做发展党员工作的村级党支部(党总支)要加强指导和督促,必要时进行组织整顿。通过加强和改进基层党组织建设,更好地把广大群众团结在党组织周围,把符合党员条件的先进分子及时吸收到党组织中来。

4、加强领导,建强队伍,确保规划落到实处

各乡镇党委、县直各党(工)委要把发展党员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重要工作内容中。要根据县委的工作规划,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和落实发展党员的年度计划。通过上下联动,做到五年有规划,年年有计划,季季有报表,半年有分析,年终有检查。党(工)委分管党建工作的领导要切实担负起重要责任,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政治宣传、业务指导、调查研究和督促检查工作。同时,要抓好组织协调,注意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在发展党员工作的积极作用,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党组织要严肃工作纪律,对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问题的,要依据责任追究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要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不断提高新形势下我县发展党员工作的整体水平。

组织员制度是我们党在长期实践中的一项独具特色、行之有效的制度,我们要从党员队伍的需要出发,继续坚持并不断完善。各乡镇党委、县直各党(工)委要保证组织员专职专用。同时,要加强对组织员的培训,不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做到先培训后上岗,对不能胜任工作的,要及时调整,逐步建立一支素质优良、精干高效的组织员队伍,充分发挥组织员在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