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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出口基地建设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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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出口基地建设发展规划

**年,我市被列为国家医药出口基地。为加快我市医药产业发展,“十一五”规划期间,我市将紧紧抓住建设国家医药出口基地的机遇,通过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及鼓励出口,不断提高我市医药产业国际竞争力,把医药产业建成我市重要的支柱产业之一。为此,特制订我市医药出口基地(以下简称出口基地)建设发展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指导思想。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依靠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扩大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医药产品出口,增强医药产品出口科技含量和附加值,提高**医药产业国际竞争力,实现**医药产业跨越式增长。营造适合国际资本集聚医药产业的投资环境和服务平台,带动现代医疗服务业发展。

总体目标。建成比较完善的出口基地服务促进体系和技术支撑体系,并基本形成医药出口国际营销网络及产业集群;培育一批自主品牌和医药出口规模企业,支持一批重点品种在国际市场注册,鼓励一批医药品种项目自主创新,积极拓展国际市场。中药出口实现较大突破,化学药和生物医药出口初具规模,医疗器械出口保持快速增长。到2010年,实现规模以上医药工业企业总产值达到300亿元,医药行业利用外资年增长超过10%,医药产品出口超过3亿美元,医疗器械出口超过2亿美元,西药出口超过1亿美元,中药出口超过2300万美元,成为全国重要的医药出口基地和产业化基地。

二、出口基地区域布局

按照园区布局规划建设出口基地,鼓励生物医药企业在出口基地进行集群化、专业化发展。在引资布局上,按产业组团式集群发展要求,形成以**科学城生物技术产业园为龙头,以**国际生物岛、番禺医药工业园、南沙生物医药产业区为主体的南部板块和白云生物医药健康产业基地、和龙生物服务岛、流溪湾生物港、从化医药化妆品基地为主体的北部板块。在出口布局上,形成**科学城生物技术产业园、白云生物医药健康产业基地两个出口核心。逐步发展壮大各类医药企业园,促进医疗器械、化学药、中药、生物制药、现代医疗服务业等园区协调发展。

(一)核心基地。

**科学城生物技术产业园。规划面积12.19平方公里,以生物医药产品出口、外资集聚发展为主,逐步建成集研发、孵化、生产、进出口、物流于一体的医药产业技术创新中心和重要出口基地。

到2010年,规模以上医药工业总产值超过100亿元,实际利用外资年增长速度不低于10%,医药产品出口超过2亿美元;完成医药产业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引进2至4家著名跨国生物企业集团和若干国际性研发机构,开发5个以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药,扶持一批医药企业发展,支持一批重点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医药企业开发实现产业化,培育和促进一批创新型企业发展,努力实现产业技术的自主创新。

(二)南部板块。

1.**国际生物岛。规划面积1.8平方公里,聚集一批具有高新技术研发能力的研究机构,引进国际生物制药研发机构,开发有自主知识产权新药,成为国际医药研发和中试基地。

2.南沙生物医药产业区。规划面积1.2平方公里,吸引跨国制药企业投资,培育一批创新型企业,努力实现产业技术自主创新,成为国际制药研发机构和生产企业集聚发展区域。

3.番禺医药工业园。规划面积1.13平方公里,基本完成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实现主要投资项目建成投产,一批跨国生物制药企业集聚发展,扶持一批医药企业发展及若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新药研发并实现产业化,成为国际生物医药集群发展的重要区域和**医药产业的重要增长点。

(三)北部板块。

1.白云生物医药健康产业基地。规划面积8.56平方公里,以**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中药、化学药企业为主,吸引其他中药企业,发展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药出口,实现研发、生产制造、商业物流共同发展,建成**市重要的中药材提取基地、化学药制剂与中药制剂生产基地、研发中心和药品物流中心。

2.白云和龙生物服务岛、流溪湾生物港。主要集聚国内外资本发展生物医药与发展生物经济服务业等。其中,和龙生物服务岛规划面积3.7平方公里,主要建设生物经济论坛和生物产品博览会;流溪湾生物港规划面积0.22平方公里,主要建设**北大未名生物技术院、基因药物和多肽药物生产基地等。

3.从化医药化妆品基地。规划面积1.67平方公里,扶持一批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生物医药企业和新药研发及产业化,成为吸引国内外资本、医药产业集聚发展的重要区域。

(四)其他医药出口园区。

重点支持拜迪生物医药产业园、康和中药城、金大基因技术产业园等企业园区建设,形成以企业为主导、各具特色的专业产业园区;培育和发展**国际医药港、东山健康产业园、清平药材商贸中心、现代医药物流中心等现代医疗服务和医药物流体系。

三、主要任务

(一)以出口基地园区为载体,加大医药领域招商引资力度。

加强对出口基地园区产业投资环境推介及基地企业医药项目境外招商推介,提升园区产业集聚力和影响力。加大对美国、欧盟等生物制药发达国家和地区的项目招商,积极引进跨国制药企业。开展对日韩、东南亚等地区的中医药成果推介活动,通过以商引商、技术交流等,筛选可合资合作、共同开发的中医药项目,推进我市中医药产业发展。利用国际资本市场,开展国际风险融资和资本运作。

引进国际战略投资者,推进国有医药资本调整和重组。深化国有及国有控股医药企业改组改制,逐步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以骨干企业为主体,以名牌产品为依托,通过联合、兼并、资产划转等方式发展重点大企业、大集团,实现集约化;鼓励民营医药企业吸引国际资本,推进以民引外,民外结合,促进社会资本投资医药产业。扶持有特色、有活力的中小医药企业发展。

(二)改善医药出口结构,加强国际知识产权保护。

促进高新技术和常规诊疗技术的有机结合,加快二次开发和技术改造,发展与国际市场需求相适应的高技术制造产业,加快我市医疗器械与高科技含量的大型医疗设备出口。加强医疗器械共性技术和基础技术的研发,积极采用其他行业的技术成果,加快生产技术现代化和产品更新换代。鼓励采用OEM方式加工出口医疗器械产品,重点推进一批高科技医疗器械产品进入市场。鼓励具有知识产权的化学药新药研发生产。稳步扩大具有比较优势的化学合成原料药、医药中间体和非专利药出口。支持企业发展非专利药品出口,推进医药代工或加工贸易出口,扩大医药出口规模。扶持和培育一批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点医药出口项目,在产品技术研发、技术改造贷款贴息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和鼓励。同时积极争取省对我市医药出口基地项目的重点扶持。

培育具有岭南特色的“名厂、名店、名药”,塑造“广药”的区域品牌和国际品牌,开发和培育在国内和国际有较强影响力和竞争力的中成药和生物制药品牌。扶持医药自主品牌、自主专利技术的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支持和资助名牌企业和重点品种在国外以药品等名义注册,指导企业开展国际GMP认证,鼓励医药出口企业到境外注册商标和申请专利,积极应对国际知识产权竞争。

(三)鼓励中药出口形式多元化,扶持适合国际市场需求的中药品种开发和产业化。

在继承和保持中药特色优势的基础上,按照国际技术标准规范,实施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对适合国际市场需求的中药品种进行国际化开发。鼓励中药以植物提取物、中成药保健品和功能食品等形式进入国际营销网络,并在完善种植养殖措施的基础上,促进中药制剂、中药饮片和符合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种植药材出口。鼓励医药企业开展中成药出口,并开展技术创新,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增强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药产品在国际市场的核心竞争力。同时,选择一批中药生产企业和中药品种,通过合资、合作等组建中药加工生产企业。

(四)加强穗港医药领域合作,推进泛珠三角区域资源共享和合作。

加强穗港在医药领域的紧密合作,扩大和充实CEPA协议下医药合作领域和内容,推进中药材检测、中药材标准、传统中药二次开发、中药保健品开发等方面的合作。

加强与泛珠三角的区域合作,实现区域内资源共享和分工合作。利用四川、海南、广西等地中药材资源丰富优势,加强与中药材种植基地的合作,鼓励和引导我市医药企业投资、合作建立药材种植基地,把医药企业加工制造环节的低端部分向内地转移。

(五)发展国际医药物流,促进现代医药服务业发展。

发挥**医药物流中心和清平国家级药材交易市场优势,联合国际物流企业,构建以**为中心的覆盖华南地区的医药产业物流网络,建设现代国际药材物流基地,增强在华南和东南亚地区的辐射力和影响力。建设**国际医药港,整合区域医药资源、商务网络、行业信息等资源,建设国际医药商贸物流中心。支持**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与外资合作,打造大型医药物流国际平台。支持**市清平集团公司发展电子商务,规范药材流通和出口,打造辐射东南亚的药材出口渠道。鼓励企业发展中药连锁经营,建立自主国际营销网络。

发展现代医药服务业。加强与国际医疗机构合作,引进先进医疗技术和行业管理经验,开设多样化的医疗救济服务。依托广交会等会展品牌,培育和做大生物医药会展服务业。推动**地区医药类高校和科研机构开展GLP、GCP等认证,促进企业与研发机构的联合,发展医药研究开发服务业。发展新型医药技术诊断检测服务业,发挥中介机构的作用,促进医药评估、专利、咨询等中介服务发展。

(六)加强医药贸易服务体系建设,优化产业发展环境。

依托**科技兴贸网等宣传媒体,加强对出口基地、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的推介。建立相关技术标准委员会,鼓励医药企业积极采用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参与国内外标准的制订,加强医药产品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应对工作。组织我市医药企业参加境外知名医药展和境外专业展,引导医药企业走向海外市场。

通过商会、学会、贸促会等中介组织,推进与世界各国在医药政策、法规、药物技术标准和规范管理等方面交流。加强中医药的对外文化宣传,鼓励和支持**地区医药高等院校和医疗机构在国外开展正规中医药教育和医疗活动,使世界各国广泛接受和认同中医药。

(七)对在出口基地的鼓励发展项目给予优先扶持。

重点支持和发展以基因工程品种为代表的生物技术医药产品,以中药现代化品种为核心的现代中药产业,发展优势化学原料药及中间体以及生化制药、海洋药物和新型生物农药等技术与产品。支持列入重点项目和重点产品的企业申报各级政府的专项资助,年度资助项目实行公示审查制度,在政府网站公布并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四、保障措施

(一)成立**市医药出口基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外经贸工作的副市长担任组长,市外经贸局、发改委、经贸委、科技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财政局、知识产权局等为成员单位,主要研究决定出口基地建设工作的重大事项,部署、检查有关建设和扶持工作,督促执行有关决议。同时,充分发挥市科技兴贸工作领导小组的协调作用,推动医药出口基地的建设和发展。

(二)设立医药出口基地专项扶持资金。把出口基地扶持工作列为科技兴贸的重点内容,实行区别对待、重点扶持,所需资金在“**市科技兴贸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并将国家、省、市出口基地扶持资金纳入统一管理。扶持资金专项用于出口基地科技创新、自主研发、技术改造、拓展国际市场、品牌与知识产权建设、出口促进平台建设等,根据园区研发成果和出口建设情况,有针对性地安排国家、省、市出口基地扶持资金。

(三)建立健全责任机制。由外经贸部门拟订并下达出口基地年度考核指标,并将出口基地建设增设为外经贸系统年度奖励项目。各园区所在地政府要把园区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相应政策和扶持措施,有条件的可在财政上给予资助。

(四)建立大项目跟踪协调制度。对重大招商项目和重点出口项目,实行定人、定期、定点跟进,主动帮扶;对有条件取得国家、省政策扶持的项目,外经贸部门要重点辅导和专人跟进。招商项目落户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有关部门要积极予以协调解决。

(五)建立出口基地园区统计和考核制度。按照出口基地管理要求,各园区要认真做好各项统计工作,并定期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