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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实施殡葬管理工作“十五”计划期间,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目前,全市火化率达100%(除上、下川岛被列为省土葬改革试验区外),“三道两区”历史旧坟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殡葬设施建设有了很大发展,殡葬服务价格管理逐步规范,葬礼葬法改革稳步推进,节俭、文明、健康、科学的丧葬新风初步形成。但是,全市殡葬工作仍存在个别地方认识不够到位,工作人员和工作措施不够落实;殡葬事业经费投入不足,殡葬设施建设缓慢,骨灰存放设施建设滞后,骨灰管理环节薄弱等问题。为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殡葬改革,加强和规范全市殡葬管理工作,使我市殡葬管理工作在“十一五”规划期间(**—2010)与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省、江门市有关殡葬管理政策、法规精神,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十一五”期间,我市殡葬管理工作指导思想是:坚持以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构建法治社会、和谐社会、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绿色**为原则,加强殡葬管理,规范殡仪服务,积极稳妥地推进殡葬改革,促进人与自然和谐,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基本任务
“十一五”期间,我市殡葬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是:按照省政府提出的“巩固和深化殡葬改革”的殡葬工作要求,在巩固已取得殡葬改革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殡葬执法力度,规范殡葬管理,积极稳妥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加强骨灰安放管理,节约殡葬用地,倡导生态葬法;实现葬法与葬礼改革同步进行,革除丧葬陋习,文明节俭治丧,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三、实现目标
(一)巩固火化率。**年至2010年,全市火化率要保持100%(上下川岛除外)。
(二)健全机构,落实殡葬事业经费。在**年底前,要建立健全殡葬管理领导机构和执法机构,并落实殡葬事业经费,确保殡葬工作有人办事、有钱办事。
(三)加快殡葬设施建设,规范殡葬行业管理。**年底前完成制定生态公共墓地建设规划,并以2个镇为试点,推动生态公共墓地建设,力争在2010年底前,全市各镇和有条件的村都建立起公益性生态墓地。同时,根据民政部和省民政厅的要求,积极开展优质殡仪服务和创建等级殡仪馆工作,**殡仪馆力争到2008年达省等级殡仪馆标准、2010达国家等级殡仪馆标准。
(四)加强骨灰安放管理,治理乱埋乱葬。加大骨灰安放设施建设力度并制定实施骨灰安放管理的规定。从**年开始用三年的时间重点治理新出现的骨灰装棺土葬、建造坟墓散埋散葬,确保新坟不在公益性生态墓地以外的地方不冒出来,巩固“十五”期间清理历史旧坟和“三道两区”散葬坟的成果。
(五)建立殡葬管理信息联络体系。**年6月30日前,在农村完成村级殡葬管理信息联络员设立工作,每个村委会设殡葬管理信息联络员一名,由村“两委”干部兼任。台城城区及各镇圩镇可根据实际需要,在社区居民委员会设立殡葬管理信息联络员。
(六)倡导殡葬新风,深化葬礼改革。坚持葬法改革与葬礼改革并重,破除丧葬陋习,引导群众文明节俭办丧,逐步转变群众陈旧的丧葬观念,使殡葬法规、殡葬改革政策深入人心,并形成积极支持、自觉参与殡葬改革的良好氛围,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四、主要措施
(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市、镇两级要进一步健全“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统一管理,各有关部门紧密配合”的殡葬管理协调领导机制和工作运作机制,切实加强殡葬工作的领导。要建立和完善殡葬改革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殡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议,研究解决殡葬改革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把殡葬管理工作目标纳入社会和经济建设的总体规划,列入政府工作考评内容。要落实殡葬管理目标层级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逐级分解目标,落实责任。民政部门作为殡葬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要主动做协调工作,当好政府的参谋和助手;宣传、传播、旅游、文化、教育等部门要紧密配合,宣传殡葬改革的有关方针政策;国土资源和林业部门要大力支持公益性生态墓地建设,加强对散葬坟的整治力度;公安、工商和城管部门要加强丧葬秩序和丧葬用品市场的监管力度;其他部门要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在**年9月底前,各镇要健全殡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并形成文件报市民政局备案。
(二)制定规划,认真实施。各镇要按照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从实际出发,制定本地区**—2010年殡葬管理工作计划的实施细则或办法,并认真组织实施。要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民政部颁发的《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本镇人口的数量及分布情况,科学合理地制定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公益性绿色生态墓地建设总体规划,并于**年11月底前报市民政局审批同意后实施建设。
(三)加强执法,规范管理。要进一步加大殡葬执法力度,市要设立专门的殡葬执法机构,各镇要将殡葬执法纳入镇综合执法机构职能并保障经费的落实。要依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现有的各项殡葬管理政策,采取强制管理措施,坚决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的殡葬行为。要按照签订的殡葬管理目标责任书,切实抓好遗体火化和骨灰管理工作,确保火化率不掉下来,三道两区内新坟不冒出来。要建立健全殡葬管理各项制度,进一步加强殡仪馆、公墓、骨灰楼堂等殡葬服务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规范殡葬服务单位内部管理,加强行业自律,不断提高殡葬服务单位管理水平和殡仪服务质量。要继续抓好殡葬行业行风建设,加强和规范殡葬服务价格管理,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业不正之风,规范殡葬服务行为,切实提高殡仪服务质量。
(四)加大投入,保障经费。市、镇两级政府要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殡葬事业专项资金。要从殡葬工作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出发,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进一步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做到殡葬改革经费投入与经济发展同步,并逐年提高投入比率。要管好用好殡葬事业经费,提高其使用效益,保障殡葬事业发展和殡葬管理工作人员经费的落实。要积极推行殡葬服务(遗体火化除外)社会化,拓宽资金来源渠道,改善公益性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推进殡葬事业的发展。
(五)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宣传阵地,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殡葬改革。要做到经常性与阶段性相结合,坚持把每年4月作为殡葬改革宣传月。要注重宣传的实效性与针对性,加强殡葬改革有关政策、规定的宣传,加强移风易俗、文明节俭办丧的宣传,加强殡葬改革先进典型的宣传。通过宣传引导广大群众正确理解殡葬改革的政策措施和深远意义,增强依法治丧、厚养薄葬的自觉性,营造一个全社会理解、支持、参与殡葬改革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六)实行考核和督查制度。市政府每年底组织对各镇完成殡葬管理目标的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实行奖惩制度,凡考核达标的,由市政府通报表扬,并给予镇长及分管领导适当奖励;凡考核不达标的,由市政府通报批评,并给予镇长及分管领导黄牌警告。同时,实行不定期的抽查和专项督查(每年不少于4次),并将检查情况通报全市。各镇要参照市的做法,加强对村级殡葬管理工作的考核和督查,并把殡葬管理目标作为评选文明单位、文明村镇的条件之一,以确保目标任务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