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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认真贯彻《**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加快我市社区卫生
服务体系建设,做好我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特制定本设置规划。
一、基本情况
**市辖21个县市区,总人口679.6万人。其中,桥东、桥西、开发区、大曹庄4个区和沙河、
南宫2个市共有23个街道办事处,城区人口为87.6万人。全市现有卫生机构304家,其中医院、卫
生院259家;卫生技术人员14791人,其中医生7309人,护师、护士3234人;床位14014张,其中
医院、卫生院床位13618张。有妇幼保健机构20家,卫生防疫、防治机构20家。社区卫生服务机
构71家,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2家,社区卫生服务站59家;卫生技术人员549人,其中医生314
人,护师、护士147人,专职防保人员88人;床位318张。
二、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国务院、省
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方针政策,坚持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深化城市卫生体制改革
,调整卫生资源结构,加强社区卫生服务建设,给城市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经济、有效的预防
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着力解决他们的健康保障问题,提高居民健康水平,为建设和谐**做贡献
。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从实际出发、分步实施的原则。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为中心,以社区卫生服务站
建设为补充,根据条件分年度落实,不断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覆盖面和居民覆盖率。
2.坚持调整配置为主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发展社区卫生服务,能改建的不新建,
能转型的不新增,同时,积极推动二级以上医院利用自身优势开展延伸服务,不搞重复建设,避
免资源浪费。
3.坚持公平、择优的原则。以政府为主导,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形成多形式、多渠道兴办社
区卫生服务的格局,引入竞争机制,公开、公平、公正地选择举办单位。
4.坚持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的原则。原则上按街道办事处范围设置,服务人口一般为3-10万
人,人口较多、服务半径较大可增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心覆盖不到的地方增设社区卫生服务
站,服务人口在0.8万左右。建设上,服务中心业务用房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服务站不低于
150平方米。
三、设置目标与任务
(一)设置目标
通过4年努力,到2010年,在我市的4区2市,建立起布局合理、设施齐全、功能完善、运行
机制科学、补偿机制健全、监督管理到位、各项服务规范、适应居民医疗保健需要的较为完备的
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每个较大独立生活区有一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使每个居民步行10—15分钟
就能接受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优质、便捷的服务。
(二)设置任务
全市共需设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149个。其中,桥西区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个,社区卫生
服务站48个。桥东区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个,社区卫生服务站54个。开发区设置社区卫生服
务中心1个,社区卫生服务站6个。沙河市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个,社区卫生服务站8个。南宫市
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个,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8个。大曹庄管理区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个
。
四、实施步骤
我市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分两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年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街道覆盖率达到80%,居民可以在社区享受到疾病预
防等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
第二阶段:到2010年,全面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街道覆盖率达到100%,基本覆盖全市
居民。在全市建立起服务机构设置合理,基础设施齐全,人员素质较高,服务功能完善,运行机
制科学,补偿机制健全、监督管理规范、适应社会需求的比较完善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
五、保障措施
(一)各有关县(市、区)政府要成立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领导协调机构,将该项工作列
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年度综合目标管理和考核。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落实各项政策
措施,组织督促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有关协调配合工作,及时研究解决
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保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各项目标的实现。涉及规划、用地、环境影响评价的
,应按相应规定做好工作,简化审批程序,加快建设进度,确保社区卫生建设工作落实。
(二)确保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所需各项经费的落实。市、区两级财政对社区卫生服务中
心(站)工作经费和标准化建设及设备配置等专项经费视财力情况给予适当补助,规范其经费管
理。对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按照辖区常住居民的数量,市、县(市、区)两级财政
分别按每人每年2元标准安排预算。市级财政视财力情况对社区卫生服务经费给予一定补助,用
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社区卫生财政补助资金运行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切实提
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三)加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监督管理及考核验收工作。由市政府牵头,组织制定具体考
核办法,市发展和改革、财政、规划、民政、卫生等部门联合组成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考核小组,
每年按计划要求对各县(市、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标准化建设、人员培训、健康档
案建立等工作的进度、质量情况进行考核,并按照考核情况进行奖励和处罚。
(四)强化政府各有关部门的管理职能。规划、建设部门要根据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
规划明确建设用地。城市市政建设和各类开发建设拆除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房的,必须按不
少于原有面积,采取新建或购房置换等方式予以补偿。新建、改建居民小区,当地政府或建设单
位要将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用房纳入居民小区建设计划,与居民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
入使用,其费用列入开发建设成本,房屋产权依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将城
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规划,并
督促落实资金。机构编制部门负责政府举办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批准成立、定编定岗。物价
部门制定并落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收费标准和进一步规范药品价格。财政部门负责将城市
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负责落实。卫生部门负责制定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
规划、准入标准和管理规范,制定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行业监督管理,并按照国家
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监察、审计部门负责同步
监督审计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经费、设备配备经费以及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补助
经费的使用。人事部门负责全科医生、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的确定,制定吸引优秀卫生
人才进入社区的有关政策。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制定并落实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职工和城市居
民到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的有关规定。民政部门负责将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纳入和谐社区考
核项目,探索建立以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做好民主监督工作。食品药
品监管部门负责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管理等。其他各有关部门都要
切实认真履行职责,共同支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平稳顺利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