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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以来,全市消防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紧紧围绕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目标,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按照“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深入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先后对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建筑消防设施和“三合一”建筑及文物古建筑、弱势群体居住场所等进行了一系列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消除重大火灾隐患15处,极大地提高了防控火灾的能力,保持了全市火灾形势稳中有降的良好局面。各级政府不断加大消防投入,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取得了新的进展。全市16个县编制了消防专业规划,新建消防队(站)2个、新增公共消火栓389个、新增消防车辆7部,基本配齐了消防队员的个人防护器材,一批高科技产品装备消防部队,提升了消防队伍的灭火救援能力和调度指挥水平。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逐步普及,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有了新的提高。
在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的形势下,特别是在“更好更快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两大主题面前,全市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和公共消防安全与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不相适应的两大矛盾相当突出,还有许多不适应甚至滞后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个别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消防工作重视不够,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不够到位,职能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由于消防投入不足,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严重滞后,欠账问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机制、体制不够健全,全民消防安全素质仍然有待提高;消防安全制度、措施在一些单位没有得到有效落实,违章蛮干、违规操作等违法违规现象时有发生;目前新的火灾隐患不断出现,由此而引发的火灾事故仍很频繁。
进入“十一五”时期,党中央做出了“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部署,市委、市政府确定了以实施沿海战略、新型工业突破为核心的“六为主六突破”新举措,最终实现**市超常规跨越式发展,这对全市消防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为切实做好“十一五”期间全市的消防工作,提高全社会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危害,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1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十一五”期间全市消防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大力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实现全市消防事业更好更快发展,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为**市更快更好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到2010年,基本实现全市消防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体目标是: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健全,责任制落实,消防工作社会化程度显著提高消防宣传培训机制完善并落实,广大城乡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消防法制观念和消防安全素质得到增强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市区消防规划,各县(市)消防专业规划及中心镇、重点镇消防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城镇和乡村建设实现同步发展,达到国家规定标准重大火灾隐患基本消除,消防安全环境显著改善,重特大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进一步发展壮大,以公安现役消防队伍为主体、地方合同制消防队为骨干、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为补充的专业防火、灭火和社会救援力量体系覆盖全市城乡,消防装备达到国家标准要求;政府负责、各有关部门参加的消防应急组织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责任明确,措施落实;“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督、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基本形成。
(三)主要任务
1.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完善市区消防规划,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本市及**县等20个县(市、区)和沙河市白塔镇等5个重点镇的消防规划编制任务。到**年,已编制总体规划的城(镇)全部按法定审批程序配套完成消防专业规划的编制任务,并纳入总体规划同步实施。有条件的乡村,结合乡村规划的制定同步编制与实施消防专业规划。到2010年,全市城乡消防专业规划按国家规定要求全部完成。
——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按照城市规划要求,**年,完成一中队改建任务,将特勤中队翻建成一级普通消防站,完成市区1个特勤消防站和1个一级普通站立项、规划、选址、土地征用等工作,并力争开工建设。**县等12个县(市、区)按二级普通消防站标准完成新建或改建消防站任务;全市共新建市政消火栓187个,新增消防车33辆。
——加强防火、灭火器材装备建设,提高消防监督技术水平和灭火救援能力。**年底以前,消防支队、各县(市、区)消防大队消防监督技术装备全部达到《消防监督技术装备配备》(GA502-2004)标准要求;增加消防器材装备的种类、数量,提高现代化水平。到2010年,全市消防部队个人基本防护装备、特种防护装备、特勤装备器材、消防执勤车辆和灭火器材等全部达到配备标准。特勤消防站、一级普通消防站和二级普通消防站执勤消防车辆分别达到8部、5部和3部,超期服役的消防车辆全部得到更新,全市消防车辆达到58部。
——建立完善消防指挥体系。本着实用、成熟、发展、先进的原则,建成以省、市两级指挥中心为主体的“119”消防通信调度指挥系统。到2010年,消防指挥系统达到设备先进、功能齐全、信息化程度较高的标准。
2.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
——**年底以前,县(市)政府所在地中心镇、国家重点镇和GDP超过5亿元的建制镇普遍建立政府合同制消防队,全市消防力量达到600人。在此基础上,根据需要,不断扩大队伍规模,人员不足的,由政府招聘合同制消防队员和文职雇员予以补充。到2010年,全市消防力量达到700人。
——加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专(兼)职消防队伍建设,使其达到国家规定标准,提高其独立作战和与现役消防部队协同作战的能力。
——群众义务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覆盖全市城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普遍建立义务消防队,配齐专(兼)职消防人员。
3.城市社区和农村消防建设
——结合平安社区建设,健全城市社区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完善、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弱势群体人员的管理、救助措施,配齐配足社区消防器材、设施,消防器材进入居民家庭;新建社区的消防设施与基础设施同步建设,不欠新帐。
——农村消防工作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合理调整消防安全布局,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机构,配齐符合农村实际的消防器材、设施,落实易燃易爆物品的管控措施。农村全部建立义务消防队和防火巡逻队,满足自防自救要求。
4.预防和消除火灾隐患
——整治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消防安全问题。**年底以前搬迁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等重大火灾危险源;对无法保证消防安全的,要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先安排“城中村”、易燃建筑密集区的拆迁、改造。严格落实重点场所和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对新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在当年年底以前全部消除。
——切实加强火灾隐患的源头控制。对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项目,行政审批部门要严格依法审批。对不符合城镇消防安全布局要求的建设项目,城市规划部门不得审批。对消防安全条件未获得公安消防部门审查通过,拟开办的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养老院、福利院、医疗机构以及文化、体育等公共场所,教育、民政、卫生、文化、体育等部门不得批准。对不具备消防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物品生产、储存、运输和建筑施工等企业,安全监管、建设等部门不得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对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而擅自经营的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等公众聚集场所,或者未依法获得批准而擅自从事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的,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要及时依法采取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已取得批准文件但不再具备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必须撤销批准文件。对容易引发火灾事故的电气、燃气等设备,质检部门应制订标准对其防火性能提出要求,生产单位应标明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注意事项。
——严格加强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严禁生产、销售、使用未取得市场准入证书的消防产品,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违法行为。消防产品生产企业要实行不合格消防产品主动召回制度。
——进一步建立健全重大火灾隐患立案销案和挂牌督办制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公安消防等部门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依法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整改和消除重大火灾隐患。公安消防部门对检查发现和群众举报、投诉并经认定的重大火灾隐患,要立案并抄报有关主管部门,及时提请当地人民政府挂牌督促整改;当地人民政府要明确整改责任,责令限期整改。下级人民政府要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情况;对未按期整改完毕的,上级人民政府要明确整改责任并备案督办。
5.消防宣传教育
将消防宣传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平安社区、新农村建设、应急科普教育、志愿者公益活动结合起来,与公务员培训、技工培训、重点工种培训、学生素质教育结合起来,实现消防宣传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的“五进”目标。
二、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领导负责的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并依法履行职责。各级政府要把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本级政府的工作目标,切实落实政府消防工作负责制。要按照事权、财权划分的原则,建立由政府和部门领导参加的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并协调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检查和督办,每年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考核。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未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实施审批、监督检查的,或者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不力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员和负责人的责任;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因工作不力、失职、渎职导致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的,或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社会影响恶劣的,要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对不依法履行预防和消除火灾隐患职责的单位及其负责人及其他工作人员,公安等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二)切实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依法加强监管
要建立健全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做到有关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公安消防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监督职责,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及时将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以及认定的重大火灾隐患等情况报告当地政府并通报相关部门;安全监管、建设、工商、质检等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或者移送、通报公安消防等部门处理;教育、民政、铁路、交通、农业、林业、文化、卫生、民航、广电、体育、旅游、文物、人防等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制,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定期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气象部门要加强气象火险等级的预测,及时相关信息。
(三)依法落实单位消防安全责任
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法人代表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负总责,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和巡查,制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加强对本单位员工尤其是流动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定期维护保养消防设施,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机制,确保本单位消防安全。
(四)加大消防投入,加强资金保障
各级政府要结合“十一五”期间的消防设施建设任务,加大消防经费投入,保障消防站、消防水源、消防装备、消防通信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资金需要,将消防业务费和建设性经费列入当地政府财政预算,并提高城市维护建设经费投入消防建设的比例,消防事业费的增长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相适应。
(五)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每年要制订并组织实施消防宣传教育计划。公安消防等部门、单位和新闻媒体要改进消防宣传教育形式,普及消防法律法规,教育广大人民群众切实增强防范意识,掌握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教育部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要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定期组织开展灭火和逃生自救的实践演习;科技、司法、劳动保障等部门和单位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列入科普、普法、就业教育工作内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单位要在乡村、社区、办公区等场所设立消防宣传教育专栏和消防安全标识;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站等新闻媒体应当定期刊播消防公益广告,义务宣传消防知识。
(六)认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消防法律法规等知识的培训。有关行业、单位要大力加强对消防管理人员和消防设计、施工、检查维护、操作人员,以及电工、电气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易燃易爆岗位作业人员、人员密集的营业性场所工作人员和导游、保安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责成用人单位对农民工开展消防安全培训。
三、加快推进消防改革与发展步伐
实现全市消防事业更好更快发展,必须从实际出发,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创新机制、改进作风,努力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做好消防工作的新模式。
(一)统筹城乡可持续发展全局,结合新农村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文明城市和打造平安社区战略,在强化城镇消防规划建设的同时,兼顾广大农村特别是边远贫困地区消防事业的发展。市、县财政要加大公共消防事业的投入,帮助国家和省、市扶贫开发地区建设公共消防设施,配备消防装备。到2010年,基本实现覆盖城乡的消防安全保障目标。
(二)注重运用市场经济的杠杆手段,建立金融、保险与消防安全的互动制约机制。消防机构要在科学评估的基础上向社会公布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评估报告,为金融机构办理信贷、行政部门办理行政许可提供参考,以避免资金和财产风险。要加快推进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推广普及工作,按照“政府领导,多方参与,齐抓共管,商业运作”的原则,首先在商场、市场、宾馆、医院、重点旅游景区、学校、歌舞娱乐等高火险场所予以推广,并逐步在其他领域普及。保险人可以根据参保单位的消防安全条件,灵活调整保险费率,并在保险收益中列出专项资金,用于帮助有困难的单位改善消防安全条件。
(三)适应政府职能转变的客观要求,大力培育健康成熟的消防中介服务体系,进一步规范消防服务领域,实现行业自律。**年,我市要组织本地相关部门和行业的专家及管理人员成立消防协会,同时分系统、按行业设立专门委员会,根据不同行业的特点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标准,履行有偿服务职责,切实担负起消防安全评估、消防设施检测、消防管理咨询、消防安全培训等职能。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消防中介组织的监督,确保这些组织在国家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四)针对突发性公共事件,建立科学、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立足应对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高层地下火灾、危险化学品火灾以及地震、坍塌和恐怖袭击等公共事件的抢险救援,构筑跨区域作战的应急救援平台。要修订完善市、县人民政府和重点行业的应急预案,整合森林、矿山、医疗、人防、消防等应急救援资源,改善常规装备,增加特种装备,搞好协同演练,形成组织有序、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消防应急救援机制。
(五)推广消防安全技术成果,强化技防措施。按照“集中接警、分散处警”的模式,通过采用图象监控、卫星通信、卫星定位等先进技术,加快消防调度指挥系统的扩容改造,建设第三代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实现消防车辆、消防水源的定位监控和通信调度的网络化。组织推广建筑物消防设施远程监控及重大消防危险源动态监控、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简易水喷淋等新型、实用消防安全技术,提高防火工作的整体水平。
(六)加强消防管理信息化建设。依托公安网络,建立完善消防综合信息数据库和信息交换平台,全面应用办公自动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信息管理、消防监督信息管理、后勤装备信息管理、灭火救援信息管理和辅助决策等系统,提高工作效率。
(七)改进和加强行政执法工作,推进消防工作的法制化。各级公安消防、教育、安监、劳动保障、技术监督等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密切配合,联合执法,不断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同时,要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深化便民措施。要通过互联网或定期召开新闻会等形式,公布相关信息,实现消防管理信息的公开透明,接受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