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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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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计划

就业是民生之本,是改善人民生活的重要途径;社会保障是民安所在,是社会的“安全网”。社会就业比较充分、社会保障体系比较健全是党的十六大确立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

“十一五”时期是我市经济社会加速发展的重要时期,也是统筹城乡就业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时期。制订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突出体现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是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规划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以实现城乡劳动者较为充分就业、社会保障覆盖城乡居民、努力建设“和谐**”为目标,提出了“十一五”时期我市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以此作为全市做好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依据,是对《**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具体落实。

规划期限为**年~2010年。

一、“十五”时期主要成就和“十一五”时期面临的形势

(一)“十五”时期主要成就“十五”时期,我市形成了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保持了就业局势基本稳定;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健全完善,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了我市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

1、就业规模稳步增长,就业结构逐步改善,市场就业机制基本建立“十五”时期,我市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全市就业空间及就业规模不断扩大,“十五”期末全社会从业人员达到212.3万人,其中城镇从业人员较“九五”期末增加13.7万人,达到84.9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3%以内,低于4.5%的控制目标。就业结构明显改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多元化就业格局基本形成。“十五”期末,一、二、三产业就业人数比重为45∶21∶34,第三产业就业比重较“九五”期末明显提高。

(1)形成了比较完善的促进就业政策体系

将扩大就业和控制失业纳入政府宏观调控体系,制定实施了统筹城乡就业、解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大力落实各项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和措施,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的促进效应得到较好发挥,全市累计帮助20.8万名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

(2)基本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

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主导、其他部门和民办就业服务机构共同发展的就业服务体系逐步健全,政府促进就业、市场调节就业、劳动者自主择业的机制初步形成。全市15个县市区(含市直)建立了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十五”时期全市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成立民办中介机构达23家。就业服务实现了向乡镇、社区的延伸,“十五”期末,全市已建立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所、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共430个。

(3)实现了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制度向失业保险制度的并轨

五年间,全市累计14.7万名下岗职工全部出中心,进入失业保障,实现了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向失业保险制度的并轨。

(4)实行了困难群体再就业援助制度

深入开展各类针对“4050”人员、双下岗家庭、“零就业家庭”等就业困难群体的帮扶活动,充分发挥就业再就业政策的促进效应,实行政策倾斜、承诺服务、托底安置等帮扶措施。

(5)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卓有成效

将推进有转移就业愿望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纳入就业管理与服务,五年间,转移就业农村劳动力11.69万人。逐步取消进城务工人员就业的限制性规定,就业环境得到改善。

(6)职业技能培训稳步推进

大力开展各类培训,劳动者素质不断提高,技能人才成长的环境不断优化。全市累计培训各类人员43.4万人,其中再就业培训16.36万人,就业前培训3.48万人,农村劳动力开发就业培训22.91万人,创业培训0.65万人,我市被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确定为“国家创业示范城市”。技校累计招生3.04万人。全市共有7.49万人次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其中取得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已达1.91万人。

2、社会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保障水平逐步提高,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健全

(1)社会保障政策体系不断健全完善

“十五”时期,全市大力健全完善社会保险政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加速推进,工伤保险工作全面启动,失业、生育保险工作稳步开展。开展了企业年金、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等社会保障试点,健全完善了企业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特困企业医疗保险参保办法及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离休干部医疗费统筹办法等医疗保险政策,出台了《**市工伤保险实施细则》及配套政策。部分县市区出台了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

(2)社会保险管理体制进一步统一规范

积极推进乡镇企业养老保险、草埠湖农场社会保险管理体制改革,乡镇企业养老保险基本移交劳动保障部门管理,草埠湖农场社会保险事务移交当阳市管理。推进乡镇事业单位改革过程中养老保险问题的政策并轨,推进了事业单位改革过程中职工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

(3)社会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

建立了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机制。“十五”时期,五大保险参保人数从109万人次扩大到167万人次。企业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35.41万人、45.62万人、35.62万人、22.93万人和22.16万人。

(4)社会保险基金运行正常

建立了社会保险扩面征缴激励约束机制,加强了社会保险稽核、基金监督管理等工作,全市社会保险费征缴规模稳定增长。社会保险费征收实现了从“九五”期末当年(2000年)3.7亿元到“十五”期末当年(**年)14.2亿元的跨越。

(5)社会保险待遇得到落实并逐步提高

**年,全市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平均水平达571元/月,较2000年的412元/月增加159元/月,增长38.6%;失业保险金达255元/月,较2000年的187元/月增加68元/月,增长36.4%。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医疗保险基金运行情况,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待遇也有相应提高。

(6)社会保障事务管理服务不断改善

实行“五保合一、一票征缴”办法,推进社会保险经办业务的集中、规范。大力推进“金保工程”建设,建立各险种信息数据库,推进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工作的科学化。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建立了以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为核心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平台,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率、社会化发放率均达100%。

(二)“十一五”时期面临的形势

“十一五”时期全市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面临着难得的发展机遇。

一是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为实现“十一五”时期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治保证;

二是全市经济持续快速增长,为实现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可持续发展创造了更为有利的条件;

三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为实现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强大的内在动力;

四是实施构建“和谐**”的战略目标为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可持续发展指明了方向;

五是全市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取得的成绩及实践经验,为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时,“十一五”时期,全市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存在一些必须重视并加以解决的问题。

1、就业问题

“十一五”时期,我市就业再就业工作面临严峻挑战,主要存在着四大矛盾:

(1)供求矛盾依然突出

总量矛盾仍将是未来五年就业工作的一大挑战,预计“十一五”时期全市城镇需要就业的劳动力年均达到10万人,而年均新增就业岗位和补充自然减员仅能实现就业7万人左右,供求之间存在3万人的缺口。

(2)结构性矛盾突出

一方面,熟练、高技能、新兴技术就业者不能满足需求。“十五”期末,全市从业人员中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占35.1%,城镇企业职工中,高级工2.1万人,技师0.41万人,高级技师仅0.04万人,高技能人才严重匮乏,劳动力整体素质与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和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升级要求不相适应。另一方面,非熟练、低技能劳动力基数过大、比例过高、供大于求。局部地区和部分行业出现劳动力短缺现象。

(3)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矛盾突出

随着农业结构调整、生产力水平提高和城镇化进程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任务更重。按“十五”时期农民外出务工年均增长3.66万人预测,预计“十一五”时期需要转移就业的农村劳动力达55.76万人。推进农民外出务工、消除进城务工制度性障碍、提供相关服务,真正使农民工在城市安居乐业,还有大量工作要做。

(4)困难群体就业矛盾突出

“十五”期末,全市尚有近万名困难人员还不能实现就业或再就业,未来五年,“4050”人员、夫妻双下岗、单亲家庭下岗等困难人员的就业问题需予以解决。

2、社会保障问题

当前,全市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十分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健康运行和可持续发展还存在挑战,“十一五”时期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任务艰巨。

(1)社会保险政策还不健全完善

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滞后,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计发办法不合理,进城务工人员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突出,适应流动就业趋势、适应灵活就业参保对象的社保政策还亟待完善。此外,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相对薄弱。

(2)社会保险覆盖面较窄

部分劳动者社保意识还比较淡薄,部分用人单位参保缴费意识不强,部分非公有制企业、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还未参加社会保险。

(3)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矛盾突出

2000年以来,全市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年均增长2.63%,而离退休人员人数平均增长7.16%;企业养老保险费征缴年均增长12.8%,而退休人员养老金年均增长13.4%。随着老龄化人口快速增加,预计我市60岁以上人口未来5年内将达到总人口的15%,城镇养老赡养率将达到2.5∶1,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压力将更大。随着失业保险金支出结构的调整,失业保险基金也面临着较大压力。

(4)社会保障管理服务有待加强

社会保障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及工作平台尚不完善,社会保障运行体系还不完善,部分工作程序较为复杂。

二、“十一五”时期工作的基本思路和发展目标

(一)基本思路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牢固树立“就业是民生之本、社会保障是民安所在”的思想,推进统筹城乡就业、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工作,努力实现城乡就业比较充分、社会保障覆盖城乡居民,促进“和谐**”建设。

(二)发展目标

1、就业目标

——全市城镇新增就业36万人。

——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16万人。

——帮助困难人员再就业5万人。

——组织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36万人次。

——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

——全市组织再就业培训11.7万人,全市职业技能鉴定发证8.25万人。“十一五”期末,全市高级以上技术工人占全部技术工人的22%以上。

2、社会保障目标

——五项社会保险扩面新增45万人次以上。

——累计征缴各项社会保险费80.85亿元。“十一五”时期,社会保险费征缴年均增幅10%以上。

——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率达100%。

三、“十一五”时期工作重点

(一)就业

1、在加快发展中扩大就业容量

把加快发展作为促进就业的根本途径,在经济发展中努力增加就业总量。紧紧抓住“十一五”时期我市重点发展电力、化工、食品医药、机械电子、纺织、建材等优势产业,实现工业兴市目标和培育旅游支柱产业,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商贸流通业、金融保险业、房地产业、社区服务业,全面提升第三产业发展水平的重要机遇,根据产业发展目标,实现经济建设项目与就业需求预测同时进行,经济建设项目与分流安置企业富余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同时进行,经济建设项目运行与提供就业服务同时进行,切实将经济增长带来的就业机会转化为就业岗位。把改革调整与扩大就业紧密结合起来,在结构调整中改善就业结构。

2、完善并落实就业再就业政策措施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就业再就业各项政策,充分发挥政策促进效应。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再就业资金投入并形成制度性安排。完善“五项补贴”、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等政策,扩大享受范围,简化程序,降低门槛。整合社会资源,逐步实行政府购买就业服务成果机制。

3、倡导和促进灵活就业及自主创业

贯彻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引导全社会转变就业观念,推行并规范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就业形式。完善灵活就业形式在劳动关系、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政策规定,改善灵活就业环境,增强就业稳定性,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积极引导劳动者自主创业,继续开展“造就千名小老板,带动万人再就业”的小老板创业工程。完善创业指导服务体系,开展创业项目征集、评审、推介,为创业人员提供创业指导、培训、咨询、小额担保贷款、税收和再就业优惠政策服务。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加大税收扶持力度,逐步将创业扶持政策扩大到我市未就业的大学生、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等人群。

4、重点解决好困难地区、困难行业和特殊群体的就业问题

加大对三峡库区、少数民族地区和困难行业的支持力度,制定促进困难地区、行业就业的倾斜政策,在资金、政策上给予扶持。积极开发和拓展适合女性就业的行业和领域,促进妇女就业再就业。落实各项优惠扶持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加强对青年劳动者的职业指导、就业服务、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提高青年就业能力,促进新成长劳动力就业。完善困难群体的就业帮扶制度。坚持对“4050”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等就业困难群体开展“送政策、送岗位、送技能、送服务和落实社保补贴”为主要内容的“再就业援助行动”等帮扶活动,并建立制度性措施。围绕城市建设和区域功能定位、人口老龄化等对和谐社区的要求,重点开发社区便民服务、社会救助和福利服务、社区公共服务、社区事务协管、社区矫正等领域的就业岗位,创建一批“充分就业社区”。稳步推进公益性就业组织的发展,开发适合困难群体特点的公益性就业岗位,帮助就业特别困难的失业人员实现就业。

5、强化公共就业服务

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强化市、县(市、区)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的指导和示范功能,发挥街道(乡镇)职业介绍机构在信息采集、职业指导和促进困难群体就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建立职业供求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公共职业介绍服务机构和人才市场的信息网络贯通

。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导并规范社会职业介绍机构参与就业服务,特别是发挥其促进困难群体再就业的作用,实现就业服务社会化。

强化和创新就业服务功能。大力推进公共就业服务“新三化”建设,强化服务功能。坚持以人为本,在各级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积极推行优质高效的规范化服务、体贴关爱的人性化服务、面向不同群体的个性化服务,提高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根据供求主体的需求,结合实际完善主动服务、上门服务、跟踪服务等服务措施,从工作内容、服务形式上不断创新。

6、加强失业调控和就业管理

建立和完善失业调控制度,合理调控失业人群在时间和空间的分布,缩短失业周期,防止失业过于集中,把失业率控制在社会可承受的限度内。合理引导和规范企业裁员行为,限制正常生产经营企业大批量裁员。将失业保险基金更大范围地用于促进再就业,配合国有企业实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加强就业与失业登记管理,建立就业与失业动态管理机制和失业预警机制。

7、推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

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健全就业服务网络,将就业服务向乡镇、村组延伸,将有转移就业愿望的农村劳动力纳入全市统一就业管理与服务体系。在行政村建立就业服务工作站或聘请专兼职工作人员,加强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帮助转变就业观念,疏通岗位信息传递渠道,提高职业技能。建立稳定的培训和输出基地,不断扩大输出规模和提高就业质量。着力帮扶有外出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零转移农户”培训就业,基本消除“零转移农户”。

做好农民工进城务工服务工作。取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不合理限制,逐步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不断完善农民工进城务工“线路图”服务。完善劳动力市场信息制度,减少外来劳动力的盲目流动。进一步完善进城务工人员的就业和社会保险制度,以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劳动保护、社会保险、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为重点,加大对各种违法行为的监督和打击力度。建立建筑等农民工较为集中的行业农民工工资保发机制,保障其合法权益。

8、加强人力资源开发工作

加强培训体系建设,建立政府培训机构、各类技工、职业学校、民办培训机构共同发展的培训体系。大力开展再就业培训、就业前培训、农村劳动力开发就业培训、创业培训、在职职工培训等各类培训,不断提高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新生劳动力和企业在职职工的工作能力、职业转移能力和创业能力。重点实施好“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和“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工程”。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进一步拓展职业技能鉴定领域,提高鉴定质量。完善职业技能鉴定的政策体系和组织实施体系,逐步形成以社会化鉴定为主体,以企业业绩评定和学校课程考核为补充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格局,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技能人才评价机制。全面落实技术工种持证上岗制度。

优化技能劳动者成才的社会环境,进一步完善培养、选拔、评估、使用、交流、激励和保障政策,坚持开展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活动,推动各类用人单位建立使用与培训考核相结合、待遇与业绩贡献相联系的机制,建设一支具有一定数量、技艺较为精湛、专业较为齐全、梯次较为合理的技能人才队伍。

(二)社会保障

1、进一步完善城镇养老保险制度

推进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待遇与缴费紧密挂钩的激励机制,完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逐步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在国家和省指导下,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现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合理衔接。完善我市乡镇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办法,做好全市事业单位改革过程中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和转移工作。完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的办法。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企业年金(补充养老保险),探索科学、安全的管理运行机制。继续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并根据国家和省要求及时调整养老金发放水平

。“十一五”期末,初步形成覆盖各类人群、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个人储蓄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

2、健全完善覆盖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险体系

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形成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大病医疗救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为辅,积极发展商业保险的多渠道、多层次医疗保险体系。“十一五”期间,全市基本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逐步将大、中、小学在校生、学龄前儿童和城镇其他居民纳入城镇医疗保险体系。研究制定尚未参加医疗保险人群的政策措施,针对不同人群特点采取不同的保障方式,设立不同的保障标准,让各类人群享受医保待遇。解决困难国有企业和“关改破”原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险问题,积极探索并逐步建立被征地农民和外来人员医疗保障政策。

3、进一步完善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

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金申领办法,结合失业人员求职和参加职业培训的情况完善申领条件,建立失业保险与促进就业联动机制。完善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强化失业保险制度促进就业的功能。完善工伤保险政策和标准体系,继续推进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制定农民工工伤保险办法,重点向建筑、矿山等高危行业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按国家和省要求,组织实施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完善工伤认定制度和劳动能力鉴定制度,积极探索工伤补偿与工伤预防、工伤康复相结合的有效途径,建立起预防工伤事故的有效机制,探索工伤康复制度。进一步扩大生育保险覆盖范围,建立健全生育保险医疗服务管理体系和费用结算办法,积极推进生育保险工作。

4、完善农村社会保险制度

理顺农村养老保险管理体制。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探索建立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的农村社会保险养老制度,推进农村养老保险工作。着力推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工作,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探索农民工社会保险工作,优先解决农民工工伤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障问题。

5、大力加强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

进一步发挥扩面征缴网络体系作用,落实扩面征缴目标责任制,将其列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工作实绩考核内容,完善各部门联动机制,建立地方、部门、街道(社区)等扩面征缴工作激励机制。综合运用劳动保障监察、仲裁、稽核、审计等手段,规范用人单位参保缴费行为。完善“五保合一,一票征收”办法,做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以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职工、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自由职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为重点,将未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及职工纳入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将矿山、建筑、危险化学品等高风险企业的从业人员全部纳入工伤保险范围,加大农民工参加工伤和医疗保险的工作力度。

6、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监管

进一步完善收支两条线办法。完善社会保障基金监管制度,逐步健全行政监督、专门监督、社会监督和经办机构内部监督相结合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体系。实行对社会保险基金现场监督和非现场监督相结合的机制,加强对社会保障基金收、支、管各环节的全程监督,实行年度内审制度,确保社会保障基金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建立规范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数据库,完善预警监测机制,确保社会保险体系安全运行。

严格社会保险待遇享受人员的资格审核,规范待遇支付,加大对骗领社会保险待遇欺诈行为的查处力度,堵塞基金支付漏洞。完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动态管理机制,促进竞争机制和自我管理机制的形成。健全医疗费用控制指标,加强医疗服务协议管理,引导定点医疗机构合理用药、检查和治疗。探索以质量控制标准为依据的医保基金支付结算方式,有效控制医疗费用。

7、推进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

推进社会保险经办业务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将经办业务向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延伸,实现市、县(市、区)、街道(乡镇)三级管理。整合现有数据库资源,实现五项社会保险的信息资源共享,利用网上申报和网上查询等现代化手段,不断提升管理服务水平。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充分利用银行、邮局等系统资源,全面实现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的社会化发放,最大限度为参保单位和个人提供方便、快捷和优质的服务。

加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健全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把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与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相结合,建立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依托社区开展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管理体制。加强对退休人员医疗卫生、生活服务、文化娱乐等各方面的社区服务,大力拓展退休人员服务内容。加快公共老年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兴建退休人员公寓,不断提高退休人员的生活质量。“十一五”期末,将全市所有企业退休人员全部纳入社区管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政府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

市县(市、区)两级不断加大投入,完善就业和社会保障预算制度,形成与工作目标任务相适应的财政资金投入和激励机制。加大对就业、再就业工作的财政支持力度,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加强资金管理,确保各项就业再就业政策的落实。积极调整政府财政支出结构,体现公共财政的要求,加大对社会保障的财政资金投入,提高社会保障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增强社会保障基金的抗风险能力。

(二)完善工作体系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突出的战略位置,将其纳入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真正做到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责任、政策、资金、措施四到位。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建立和完善对相关部门的监督考核。劳动保障、发展改革、财政、人事、税务、建设、民政、卫生、规划、工商、农委等政府职能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私营个体协会、行业协会等组织都要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共同推进我市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

(三)加强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一五”时期,建成覆盖全市,省、市、县纵向联通,各相关单位、经办机构、劳动保障站点横向联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综合性网络服务平台。建成就业和社会保障数据中心和应用系统,在街道(社区)建立基础数据录入和劳动保障信息、查询终端。建设业务管理、公共服务、基金监管和宏观决策四大应用系统和完善的信息安全技术体系。基本建成以“12333”为平台的劳动保障咨询服务中心,以“劳动保障卡”为载体的劳动者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办理及服务,以劳动保障网络为电子政务服务媒介的电子管理服务体系。

(四)加强宣传工作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不断加大就业和社会保障宣传力度,通过各类媒体和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就业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动员全社会关心、理解和支持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引导人民群众更新就业观念,强化社会保障意识,营造有利于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健康发展的舆论环境。

(五)加强劳动保障系统建设

健全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社会保险经办等工作机构,加强公共服务窗口和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进一步调整和理顺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职能,推进就业和社会保障业务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和科学化。完善干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政治思想和业务培训教育工作,努力建设一支勤政、廉洁、务实、高效的干部人才队伍,为我市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提供组织和人才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