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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域环境保护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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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域环境保护计划

第一章*省沿海环境概况

一、自然环境概况

*省地处中国东部沿海和黄河下游地区,处在黄海经济区和*经济区交汇部位。海岸线绵长曲折,北起与河北省交界的漳卫新河河口(北纬38°15¢,东经117°49¢),南至与*省交界的*河河口(北纬35°05¢,东经119°16¢),海岸线全长3024公里,居全国第二位,约为全国海岸线的六分之一。海岸系数为0.024,约是全国海岸系数0.00188的12倍。

*省北临*,与*省隔海相望。长岛县的庙岛群岛,位于*半岛和*半岛之间,是扼守京津的门户。*半岛的东南部伸向黄海,隔海与朝鲜半岛和日本列岛对峙,其地理位置十分重要。*省沿海既是我国经济发达的区域,又是我国重要的海军军事基地;既是沟通我国南北的海上通道,又是与世界各国交往的窗口。

*省沿海海湾众多,有大小海湾200多个,面积大于1平方公里的有51个,比较著名的有*湾、*、*、*、*、*、*、*湾等,尤以*湾和*最为著名。*湾位于*市,是我省著名的养殖和海洋研究基地。*则是多种鱼虾的产卵场和育幼区、贝类产区及盐业的生产基地。

二、社会经济概况

*省沿海有7个市地,沿海岸线自北向南依次为滨州地区、东营市、潍坊市、烟台市、威海市、*市和日照市,共包括36个县市区,土地面积42083平方公里,占全省土地面积的27.75%。1995年,*省沿海36个县市区总人口为1851万人,占全省同期人口8485万人的21.81%,沿海地区平均人口密度为443人/平方公里。就人口分布看:*市每平方公里783人,市区为10416人;烟台市为每平方公里484人,芝罘区为2646人;威海市、潍坊市分别为447人和421人;日照市每平方公里为576人;东营市、滨州地区所辖各县市区,地广人稀,每平方公里只有208人和260人。

*省沿海地区经济发达,农业中的粮食、棉花、油料、果品、蔬菜、肉禽蛋和水产品等,工业中的石油、纺织、食品、化工、橡胶、机械等,在全省乃至全国都名列前茅。矿产储量丰富,品类较多,石油、煤炭、铁、铜、黄金、建材等在全国都占有重要位置。*、烟台、威海、日照等既是重要的工业城市,又是对外开放的重要港口,城市建设突飞猛进,加之优美的自然景观和众多的人文景观,已成为旅游度假和避暑休养胜地。

1995年,*省沿海地区36个县市区的国内生产总值达2580亿元,占全省国内生产总值5107亿元的50.52%,人均国内生产总值8171元,高出全省人均国内生产总值1574元。

三、近岸海域环境的水质状况

为科学地进行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在1989年~1993年期间,*省各级环保部门对所辖海域开展了大规模的调查和监测,调查海域面积近两万平方公里,按照近密远疏的原则共布设了334个站位(站位布点见图1-1),其中,*市37个,烟台市151个,潍坊市22个,威海市88个,日照市27个,滨州地区9个。监测的主要项目有pH、盐度、溶解氧、化学需氧量、无机氮、无机磷、石油类、铜、铅、锌、镉、汞、氰化物等。上述监测结果,为环境功能区划分提供了科学依据。

按照国家海水水质标准(GB3097-82)评价,*省近岸海域符合I类水质标准的监测站位有81个,占全省监测总站位的24%。各海区符合I类水质标准的站位占本海区监测站位比例依次为:滨州78%,日照81%,烟台28%,威海7%,*湾8%,潍坊海域5米等深线以内无I类海水。超I类海水标准的主要污染物为石油类、无机氮、无机磷、铜、汞。符合Ⅱ类水质标准的监测站位有101个,占全省监测站位的30%。各海区符合Ⅱ类水质标准的站位占本海区监测站位比例分别为滨州22%,日照19%,烟台29%,威海44%,*湾25%,潍坊14%。超II类海水标准的主要污染物为无机氮、无机磷、石油类、化学需氧量。符合Ⅲ类水质标准的监测站位有94个,占全省监测总站位的28%。各海区符合Ⅲ类水质标准的站位占本海区监测站位比例分别为:*湾25%,烟台36%,威海29%,潍坊50%。超III类水质的监测站位有58个,占全省监测总站位的17%。各海区超III类水质所占本海区监测站位比例分别为烟台7%,威海20%,*湾43%,潍坊36%。超III类海水标准的主要污染物为无机氮和化学需氧量。

总体来看,*省海水水质较好的近岸海域主要分布在远离城市的沿岸海域及离岸较远的海域。城市附近海域、排污口及河口附近海域、养殖滩涂附近海域均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其中污染较严重的有*、芝罘湾、*湾、威海湾。

第二章*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分

第一节区划的依据及原则

一、区划的依据

1.区划的法律及工作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沿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第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管辖范围内的环境状况进行调查和评价,拟定环境保护规划。经计划部门综合平衡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五条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主管全国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第四条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划出海洋特别保护区、海上自然保护区和海滨风景旅游区,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原《海水水质标准》(GB3097-82)也明确规定了不同使用功能海域的水质标准。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原国家环保局于1990年2月发出《关于开展全国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工作的通知》([90]环管字第044号),并于6月印发了《全国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工作纲要》,1990年7月,*省环保局转发了原国家环保局关于开展此项工作的通知([1990]鲁环然5号),部署沿海七个市地开展各自辖区的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工作。这些文件为进行全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提供了工作依据。另外,*省科委、计委等有关部门于1992年进行了*省海洋功能区划。

2.区划的自然环境及管理依据

*省北、南、东三面临海。漫长的海岸线,肥沃的滩涂,丰富的矿产资源,优越的海珍品养殖环境,为发展经济带来了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但是,随着对海洋资源的进一步开发利用,海洋环境不可避免地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污染和破坏,部分近岸海域水质恶化,影响了这些海域的使用功能。海洋资源的保护与开发对海洋环境质量有着一定的要求,因自然环境的差异,使近岸海域存在着不同的生态分布特征及开发利用特点,这就需要根据环境的适宜性、相似性和差异性,对海域进行环境功能区划分,确定不同海域的发展方向、目标和环境保护措施,以指导海洋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我省在海洋资源开发利用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对海洋环境保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为保护和改善海洋生态环境,实现建设“海上*”及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省有关部门将实施近岸海域“分类管理”、“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碧海行动计划”等措施。科学合理的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是实施上述政策和措施的重要依据,也是今后制定海洋资源开发政策和保护措施、促进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3.区划的社会经济发展依据

到2000年,*省国内生产总值将达到8000亿元。目标的实现有赖于充分发挥我省濒海的区位优势及丰富的海洋资源优势,并使之尽快转化为经济优势。*省提出的建设“海上*”的宏伟战略目标,正是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的重大举措。近岸海域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区域,也是开发海洋矿产资源、海产和养殖资源、发展临海工业和滨海风景旅游事业等最活跃的区域。改革开放以来,我省经济发展迅速,沿海地区经济实现了腾飞,其原因之一,就是发挥了海洋这一优势。而要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必须对近岸海域有一个统筹合理的规划。开展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工作,正是开发和保护海洋资源,为经济建设服务的一项实质性工作,是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的有利保障。

二、区划的原则

*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是在沿海各市地区划的基础上进行的,较之市地的区划更宏观,范围和内容更广泛。区划的重点除尊重各市地区划的成果外,更注重宏观调整,更注重有利于全省海洋环境保护。因此环境功能区划应突出以下划分原则。

以自然属性为主,兼顾社会属性的原则

海域及海岸线的自然属性是决定该海域及海岸线使用功能的主要因素。人类在长期的生产活动中对海域及海岸线的自然属性有了一定的认识,并形成了历史沿袭的近岸海域使用现状。但是,由于人类对自然社会认识及生产力发展的局限性,对近岸海域功能的使用和认识还处在较低的水平上。因此,近岸海域的使用功能以自然属性为主,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兼顾社会属性、社会进步和需求的变化进行合理地确定。

突出主导功能,兼顾其他功能的原则

人类复杂、多样的生产活动及社会活动,造成了同一海域有着不同的使用功能。此次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根据海域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确定了突出海域的主导功能,兼顾其他功能,其他功能不影响主导功能使用的原则。

开发现状服从总体规划的原则

人类对近岸海域长期的开发利用,形成了目前的使用现状。沿海各地根据当地海域的使用现状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对近岸海域及海岸线进行了科学的总体规划,并经过科学论证,以总体规划来指导海洋的开发利用。因此,此次区划根据各地总体规划对近岸海域进行环境功能区划分。

4.宏观调整的原则

沿海7个市地均于1995年前完成了当地的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烟台、威海和日照市及滨州地区的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已经当地政府批准实施。但各市地是以本地经济发展及自然环境概况为基础对所辖海域进行的区划,缺乏从全省角度统一考虑,而且在海域功能的衔接、重点海域的划分使用等方面不可避免地存在着矛盾。因此,需要从有利于全省经济发展及海洋环境保护方面进行宏观调整。

5.有利于环境管理的原则

此次区划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为全省各级政府开发海洋、保护海洋提供科学依据。因此,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必须有利于海洋环境保护,对划分的区域必须明确分类,提出保护措施,以便于更好地执行国家海水水质标准,对海洋环境进行量化的科学管理。

6.可操作性的原则

此次区划,遵循可操作性原则。按照“实事求是”的精神,既要考虑到近岸海域的开发利用现状、水质现状,及我省实行的海域区域管理,又要考虑到经济的发展和适当的超前保护意识以及海洋环境的统一性及相关性。对所划分区域提出切实可行的范围和目标,既能有利于环境管理,可操作性强;又能服务于“海上*”的建设,保护好海洋环境。

第二节*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分

*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是一项复杂的工程,需要将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有机地结合起来。此次区划以为环境管理服务为目的,抓住区划的实质,即按国家海水水质标准的要求,对海域进行分类分区。区划海域的主要范围为目前人类经济活动比较活跃的养殖、捕捞、港口、旅游等海域,鱼类产卵、珍稀濒危海洋生物等自然保护区,海洋石油开发海域以及有待于开发利用的海域,这些海域大部分处于负十米等深线以内海域或离海岸距离不超过十公里的范围。

区划的技术路线

保证各环境功能区达到其功能要求的依据是确定的环境功能区所执行的海水水质标准,这也是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的目标。按照国家颁布的《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对海水水质的分类及对混合区的规定,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分为四类并设立混合区。四类环境功能区的划分,主要考虑到有利于执行《海水水质标准》,以保证区划具有可操作性,为环境管理提供服务。

二、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的分类

根据国家《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的规定,近岸海域划分为四类环境功能区。各类环境功能区定义如下:

1.第一类环境功能区

适用于海洋渔业海域,海上自然保护区,珍稀濒危海洋生物保护区及特殊海洋研究区域。

2.第二类环境功能区

适用于水产养殖区,海水浴场,人体直接接触海水的海上运动或娱乐区,以及与人类食用直接有关的工业用水区。

3.第三类环境功能区

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滨海风景旅游区。

4.第四类环境功能区

适用于海洋港口水域、海洋开发作业区。

混合区的规定:

由排污河口及其他污水集中排放形成的混合区,不得影响邻近环境功能区的水质和鱼类回游通道。混合区不属于环境功能区,不执行水质标准。

各类环境功能区执行的海水水质标准,与《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中规定的四类海水水质标准相对应,主要水质指标见表2.2-1。

三、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的划分

1.环境功能区编号

环境功能区的编号由所在地地名、环境功能区类别、执行的海水水质标准组成。例如:WH01I-2,WH表示威海市所辖海域,01表示一类环境功能区,Ⅰ表示执行海水水质Ⅰ类标准,-2表示此环境功能区在威海所辖海域一类环境功能区的序号。混合区以H表示。

2.环境功能区的划分

按照环境功能区划的原则,对*省近岸海域进行环境功能区划。全省近岸海域共划分为88个环境功能区和23个混合区。其中一类环境功能区14个,占环境功能区总数的16%;二类环境功能区34个,占环境功能区总数的39%;三类环境功能区8个,占环境功能区总数的9%;四类环境功能区32个,占环境功能区总数的36%。*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分一览表(表2.2-2)及环境功能区划图。

3.环境功能区划分的说明

①归纳总结了各市地的环境功能区划。按四类环境功能区进行划分,并与国家海水水质标准相吻合。将各市地划分的环境功能区按其实际功能、水质管理目标,纳入到本次区划中。

②尊重各市地实际情况及环境功能区划内容。总的原则是环境功能区执行的标准与相应的水质标准相吻合。对部分环境功能区执行的水质标准,根据各市地的实际情况,高于相应标准。

③相邻的不同功能的环境功能区,如果水质标准差别有两级或两级以上的,允许中间有适当的过渡带。过渡带设在低环境功能区内,其边缘水质标准必须达到高环境功能区水质标准。

④具有不同使用功能的同一环境功能区,执行其中最高使用功能对应的水质标准。

⑤混合区的设置。混合区不属于环境功能区,不执行水质标准,区划对其数量及范围进行了严格控制。由于混合区内水质较差,因此,在混合区内不得从事养殖、捕捞、盐业等对水质有要求的活动。

第三节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水质目标的可达性分析

*省环保局以1989-1993年沿海7个市地的海域监测数据为基础,对*省近岸海域进行了环境功能区划,并根据各环境功能区的主导功能及水质现状,提出了相应的水质保护目标。1997年7月,原国家环保局组织“中国近岸海域环境监测网”(以下简称“近岸海网”)的有关成员单位,对渤、黄海近岸海域的水质进行了调查,我省的*市、烟台市、威海市环境监测站等成员单位,分别对各自海区的测点进行了同步监测。*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确定的水质目标,将以本次调查结果为依据,进行可达性分析。

一、近岸海域水质调查

1.调查内容

本次水质调查范围为*省所辖渤、黄海近岸海域。在调查范围内共设调查点位109个,其中近岸海区33个,沿岸海区76个。

近岸海区测点一般布设在离岸3000米以外的海域,监测任务由“近岸海网”监测站--浙江舟山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站承担,。

沿岸海区测点布设在各沿海地区的岸边海域,一般在离岸3000米以内的海域,监测任务由渤、黄海近岸海网成员单位承担,测点的数量分布为:烟台市29个,威海市27个(威海湾6个,*6个,*4个,五垒岛湾6个,乳山口湾5个),*市20个(*湾12个,风景旅游区8个)。

2.调查结果

*省近岸海域109个监测站位的水质调查统计结果,见表2.3-1(表中所列均为各站位表层水质);*省近岸海域各调查站位水质类别,见

表2.3-2;近岸及沿岸区域海水水质状况见表2.3-3。各类海水所占比例及超标率均以样品个数为计算单元。

表2.3-2*省近岸海域各调查站位水质类别

水质类别调查站位

对监测结果综合分析,*省近岸海域,水质尚好,以一、二类海水为主。水质污染较重的海域为威海市的五垒岛湾、*、*和乳山口湾及烟台市的芝罘湾等海湾和*湾内的海泊河口附近海域。主要污染物为无机磷、无机氮、石油类、总汞和铅。

1997年7月*省近岸海域水质状况见图2-2。

二、*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目标可达性分析

根据监测结果,*省近岸海域88个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为85.2%。其中一类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为78.6%,二类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为91.2%,三类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为75.0%,四类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为84.4%。因此,可以认为,*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水质目标可行,执行情况尚好,但离环境功能区水质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应进一步强化措施,确保水质均能达到环境功能区的要求。

第三章保护目标与管理对策

一、保护目标

从本世纪末(1998年)至下世纪初(2010年),是我国实现第二步发展战略目标和实施第三步发展战略目标的关键时期,也是我省实施科教兴鲁、经济国际化和可持续发展三个基本战略,实施黄河三角洲开发和建设“海上*”两大跨世纪工程,实现由经济大省向经济强省跨越的重要时期。根据国家要求,结合*实际,我省已宣布在省辖*、黄海海域实施“碧海行动”,并确定我省海域环境保护的近期和中期目标。

(一)近期目标(到2005年)

到2000年,所有工业污染源必须达标排放,海上船泊和石油平台污染源达标排放;到2005年,有效削减污染物入海量,使其达到国家要求。近岸海域环境污染的趋势减缓,岸边生态破坏趋势得到初步控制,沿海防护林体系全面建成。

(二)中期目标(到2010年)

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的生态环境得到改善,COD实施总量控制;控制N、P、石油的污染趋势,近岸海域水质基本达到环境功能区划的保护目标。建成一批生态环境示范区。

管理对策

加强*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的管理,确保区划的顺利实施,达到预定的管理目标,是我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因此,各级政府必须对*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的实施给予足够的重视,作为一件大事来抓。

进一步统一认识,加强领导

我省有着广阔的海域面积和丰富的海洋资源,这些都是海洋经济发展的重要财富,是“海上*”建设的物质基础。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到海洋环境污染、海洋资源破坏、海洋生态恶化等对海洋经济发展的制约作用,提高对保护海洋环境重要性的认识。沿海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努力提高全民的海洋环境意识;要从海洋环境促进“海上*”建设可持续发展的高度上,把海洋环境保护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并把海洋环境保护工作作为环境目标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切实抓紧抓好,做到海洋经济与海洋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认真做好环境功能区划的实施工作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海洋环境质量现状和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抓紧制订适合我省实际的海洋环境保护法规规章和海洋环境保护规划,明确目标、任务和保证措施,确实把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的实施工作作为各级政府的一项大事要事来抓。环境功能区批准后,不得轻易变动,确需变动的要经科学论证,并报省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对沿海地区的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海洋开发等要充分考虑已确定的海洋养殖、资源开发、景观旅游、生态保护等区域的功能。

3、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合作,密切配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各有关部门要以法定位,明确职责,进一步通力合作。环保部门要加强省辖海域环境的统一监督管理,重点抓好陆源污染防治、海岸工程、拆船业的环境监督管理及近岸海域生态的保护工作,研究制订海洋船舶排污收费政策;制订环境保护和生态保护方面的法规规章、排放标准;组织协调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的实施和环境监测工作;负责重点海域的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海洋部门要抓好海洋环境的调查、监视、科研工作;负责海洋倾废工作;主管防止海洋石油勘探开发造成的污染损害工作;抓好近岸海域以外海域的环境监测工作;搞好科学养殖的宣传和指导工作。渔政部门要抓好渔港船舶的监督和渔业港区海域监视工作,抓好渔船含油污水和固体废物的统一回收处理工作,建立渔船排污登记制度。港监要负责船舶排污的监督和调查处理工作以及港区海域的监视工作,依法做好防治船舶污染损害的环境保护工作。军队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军用船舶排污的监督和军港海域的监视。

强化海洋环境的依法监督管理

各级环保部门要积极参与“海上*”四大主体工程(海洋农牧化、海洋交通大通道、滨海旅游和临海工业工程)的建设,于监督管理中提供服务。要按国务院颁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海洋环境产生影响的近岸涉海工程、海洋工程、海洋石油勘探开发和拆船业等项目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凡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的项目,一律不得投产。要建立近岸海域环境管理信息系统,提高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质量,缩短评价周期。

5.加大陆域污染源治理力度

要进一步加大陆源污染源的治理力度,改善入海河流水质,减轻对海洋的污染。要坚持不懈地抓好企业的限期治理工作和重点流域的综合治理工作,到2000年,所有工业污染源要达标排放,未达标的企业要关停并转。加强对建成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的管理,切实削减陆源污染物的排放总量,改善近岸海域水质。对已列入环境目标责任制的24个沿海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沙子口、李村河、团岛、麦岛、黄岛、城阳,莱西市、即墨市、胶南市。东营:东营市、广饶县。烟台:烟台市、莱州市、招远市。潍坊:潍坊市、坊子区、寿光市、昌邑市。威海:第二、第三污水处理厂、荣成市、文登市。日照:日照市。滨州:滨州市),要加强领导,落实资金,确保如期完成,最大限度地减少陆域污染源对近岸海域的污染。

加强海洋生态保护工作

要加快建立海洋自然保护区的步伐,保护、拯救珍稀濒危的海洋生物;要加强对围海造地、挖海砂等破坏海洋生态活动的管理,制订管理办法;加强植树绿化,加快沿海防护林的建设,防止水土流失。要抓好农业生态保护工作,科学施肥,减少氮、磷入海量。要加强海岸带地下水资源的保护,防治海水内侵及土壤盐碱化等生态破坏现象。海洋石油开发部门和港监部门要建立海上溢油等事故应急处理系统,防止大面积海上溢油对海洋生物和生态系统的毁灭性破坏。

在发展海洋经济的过程中,要实施科技兴海,优化产业结构,培植壮大新兴海洋产业,合理开发、利用并切实保护好海洋环境和资源。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把海洋经济发展与海洋环境保护有机结合起来,为建设“海上*”创造良好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