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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计划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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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计划三

20*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精神和省委“两创”战略、市第*党代会各项决策部署的重要之年,也是实施“*”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做好20*年的工作,对推动全市民政事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年全市民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省委“两创”战略和市第*党代会精神,以及第*全国民政会议和第三次全市民政会议精神,围绕推进“六大联动”、实现“六大提升”,建设“平安*”、文化大市和法治*,突出一条“为民”主线,坚持“狠抓落实、积极创新”两个支撑点,抓住“强化基础民生保障、深化基层社会管理、优化基本公共服务”三大关键,以“干在实处、走在前列”的良好作风,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努力铸造社会平衡稳定机制,充分发挥民政事业在维护稳定、促进和谐中的基础作用,进一步开创民政工作新局面。着重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以“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为目标,大力推进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和社会福利事业发展

以保障民生、改善民生为着眼点,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人民群众需求,不断完善各项社会救助制度,强化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整体效能;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逐步推动补缺型社会福利向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转变。

一是紧紧抓住市人大专题听取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情况汇报的有利时机,进一步健全完善社会救助的自然增长、城乡协调发展、规范化运作机制,推动社会救助体系再上新的台阶;完善低保标准调整机制和分层分类救助机制,深化基层低保工作规范化建设,抓好验收和表彰工作;完善医疗救助制度,适时调整医疗救助标准,逐步实现医疗救助与社会医疗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有机衔接;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都要制订出台相应的实施办法,全面推进“365关爱”等临时救助工作;开展“爱心超市”示范活动;制订出台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实办法,做好低收入家庭收入核查工作;积极推进*市困难群众社会救助信息平台建设;开展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立法调研,大力推动慈善事业发展,充分发挥其在社会救助中的有效补充作用。

二是坚持“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救灾工作方针,认真贯彻《*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完善以乡镇(街道)为重点的四级灾害应急救助响应机制,全力抓好救灾工作;进一步规范“避灾工程”运作机制,巩固“避灾工程”建设成果;大力开展减灾避灾宣传和“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建成一批减灾示范社区(村);推进“减灾安居工程”建设,配合扶贫、建设等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困难居民危旧房改造。

三是完善以集中供养为主体、分散供养为辅助的五保对象供养体系,探索五保对象保障标准与城镇三无待遇分步接轨的路子,不断巩固集中供养成果;坚持“培育典型、总结经验,规范运作、评价绩效,加大宣传、注重长效”的工作方针,深入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加强居家养老服务的规范运作和评估工作,在农村推广居家养老服务,争取到年底全市有150个村实质性开展服务工作;加强福利事业基础设施建设,全年新增社会福利床位1500张;稳步推进农村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完成260-300个项目;做好社区智残人员托养服务工作;进一步落实十五部委关于加强孤儿救助工作意见,强化孤残儿童的科学康复、技能培训,采取集中供养、家庭收养、社会寄养等多元化养育模式,不断提高孤儿养育水平。

四是加强基层老龄工作,积极开展第二轮省老龄工作先进县(市、区)创建活动,争取再有2个县(市、区)被评为先进;继续开展省老龄工作规范化社区创建活动;进一步加强农村老龄工作,指导做好村老年人协会改选,加强协会规范化建设;继续扶持经济薄弱村建设老年活动室,开展争创星级老年活动中心(室)活动;加强老年文体教育工作,不断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努力实现“六个老有”的工作目标。

五是以规范福利企业管理、拓宽残疾人集中就业渠道、提升残疾职工权益保障水平为重点,按照一手抓监督管理,一手抓培育发展的方针,加强福利企业管理,努力促进福利企业健康稳定发展,切实保障好残疾职工的权益。

六是继续高举“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旗帜,大力抓好福利彩票发行工作,为全市福利事业发展筹集更多的资金,争取实现销售8亿元;坚持外延扩张与内涵提升并重,在快速发展进程中更加注重福利彩票发行的社会效益,切实履行好福利彩票“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取信于民”的社会承诺,促进全市福利彩票发行工作安全运行、健康发展。

(二)以“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目标,加快推进现代化和谐社区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深入贯彻市委3号文件精神,加大城乡社区建设统筹力度,努力深化城市现代化和谐社区建设,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建设,依托城市和农村社区两个平台,进一步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努力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

一是依托*市社区建设研究会平台,深化社区服务、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参与等社区建设理论研究,形成一批研究成果,更好地指导社区建设实践;按照现代化和谐社区建设总体目标,研究制定《*市现代化和谐社区建设指导标准》,指导全市和谐社区建设;围绕居民群众利益需求,制订《*市现代化和谐社区居民满意度调查评估办法》,积极开展以群众满意度为衡量标准的评估活动,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和谐社区创建中的主体地位,努力建设一批水平较高、群众满意度较高的现代化和谐示范社区。

二是认真总结全市第七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经验,大力推动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社区共建理事会等自治组织建设,进一步健全社区居务公开、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社区民主听证会等民主制度,研究制定《居民委员会职责和工作制度》,不断巩固换届选举成果,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推动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努力把社区建设成为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平台。

三是加快推进农村社区建设,根据现代化和谐社区建设指导标准,明确农村社区建设基本内容和具体目标,力争全市有10%以上的村实质性开展社区建设;继续以社区服务中心建设为重要抓手、以完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为要求,加大资金扶持力度,推行服务制,不断扩大农村社区服务辐射面;加强社区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争取每个开展社区建设的村建立起3-5支志愿者队伍,积极开展志愿服务;强化农村社区组织管理制度建设,逐步建立覆盖全体社区居民和外来务工人员的社区组织体系,重点探索社区共建理事会、社区工作站的设置和运作,明确社区管理组织和居委会职责分工。

四是把抓好全市第八届村委会换届选举作为今年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中之重,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制订工作意见和实施方案,完善直接选举制度、规范选举程序、创新选举方式、加强工作指导,确保选举依法规范、有序平稳;加强总结表彰和村委会主任培训,以及建章立制、新老班子交接、村民会议授权等选举后续工作;以开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颁布实施十周年纪念活动为契机,进一步推进村民自治工作;以规范化建设为载体,深化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扎实开展新一轮示范单位创建和规范化达标活动,争取各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基本实现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规范化,全市新增30个乡镇(街道)、300个行政村成为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

(三)以“发挥服务社会作用,增强社会自治功能”为目标,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

深入贯彻全国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工作经验交流会精神,坚持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并重,按照“准入管理、分类指导,典型引路、整体推进”的要求,以提高社会组织能力建设为重点,加强理论研究,完善体制机制,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提供服务、扩大参与、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

一是顺应社区建设的深入推进,积极培育扶持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建立10个城市与农村社区社会组织互动发展交流基地;全面开展“十好百佳”、和谐促进会等社区社会组织创优表彰活动,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带动;大力推进融合性社会组织建设,6月前全市创建率达到100%;适当降低准入门槛,简化程序,继续培育和扶持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积极引导和鼓励其融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支持和引导慈善公益类社会组织在社区建设、安老扶弱、助残养孤、扶危济困、救助赈灾等领域实施项目、提供服务,推动慈善公益类社会组织扩大发展,做好慈善公益类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监管工作。

二是继续推进行业协会立法工作,规范行业协会建设,切实做好脱钩后行业协会人员落实、组织建设、职能转移、人才培训等工作,指导行业协会通过委托、移交、政府购买等形式承担起相关职能,帮助解决发展中的实际问题。

三是贯彻民政部《关于推进民间组织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培育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机构,制订评估方案和评估办法,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进的原则,积极开展社会组织评估试点工作,不断完善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提高社会组织的诚信度和社会公信力。

四是以党建示范创建工作为契机,及时总结、适时推广示范点工作经验,全面提高民办非企业单位党建工作水平;继续深入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诚信建设,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完善民办非企业单位诚信监督体系。

五是加强社会组织分类指导,依法管理各类社会组织;进一步建立完善协同配合的社会组织监督执法机制,加大执法力度,规范社会组织行为,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四)以“巩固军政军民团结,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为目标,进一步深化双拥优抚安置工作

全面贯彻总理在全国双拥模范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进一步完善政策制度、强化规范化建设,深入抓好双拥优抚安置工作,为我市的改革发展稳定和驻甬部队的现代化建设提供可靠有力的保障。

一是以*市获得全国双拥模范城“五连冠”为契机,制订好新一轮的创建规划,开展多层次、大规模的双拥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扬*双拥工作成果、军地双方鱼水情和双拥工作先进典型,进一步增强广大军民的双拥观念;加大双拥工作社会化探索力度,积极引导民营企业和社会组织开展拥军活动;继续开展好科技拥军和“共建学习型军营”活动;完善基层群众性双拥组织和服务网络,认真抓好各项双拥优抚政策在基层的落实。

二是进一步完善优抚政策法规体系,制定出台《*市军人优待抚恤实施办法》,力争有二分之一以上的县(市)区出台相应实施细则,2009年上半年前全面完成;贯彻国务院即将出台的《革命烈士褒扬条例》和民政部新颁发的《残疾军人抚恤管理办法》,建立完善相应的革命烈士褒扬和残疾军人抚恤管理制度。继续不折不扣地抓好优抚政策的落实工作,及时调整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并足额发放到位;继续抓好中央五项政策的落实,重点做好已认定的参战参核人员生活补助和医疗待遇落实和部分参战参核退役人员的审定工作;完善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制度,各地要按照不低于市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确定的下限标准的要求制订各类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标准,注重加强残疾军人特别是一至六级残疾军人的医疗保障工作,落实好参战人员医疗待遇。深入开展“关爱功臣、永葆光荣”为主题的系列活动;加快建立完善全面准确的各类优抚对象基本信息数据库,重点抓好重点优抚对象数据清理更新和**年以后历年退役军人信息数据库建设;探索建立重点优抚对象回访制度。全力抓好复退军人稳定工作,切实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三是进一步规范城镇退役士兵有关社会保障、成人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自主创新优惠政策落实等安置政策,开展调整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补助金标准的调研活动;扎实做好20*年冬季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接收安置工作,积极探索和推进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引导就业的安置模式;大力推进退役士兵城乡一体化安置改革,逐步缩小安置差别。

四是探索国家、社会、家庭、军休所“四位一体”的新型军休安置保障模式和军休工作融入社会的新途径,不断拓宽军休服务渠道和内容;以“和谐军休家园、和谐军休家庭”创建活动为抓手,努力提升军休服务管理水平;积极开展“关爱军休干部活动”,落实移交政府安置的军休干部及随军家属、遗属医疗、生活补助问题,会同市委组织部、卫生局等部门努力解决移交我市安置的军队退休技术干部医疗照顾职级对应问题,扎实推进军休干部住房制度改革。

(五)以“提升民政公共服务水平,打造民政为民窗口”为目标,努力强化专项社会行政事务的管理服务

围绕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建设服务型政府,大力抓好区划、地名、界线、殡葬、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婚姻、收养、水库移民等各项社会行政事务,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

一是深化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继续推进市、县(市)地名规划编制工作,市级地名规划在完善基础上提交市政府审批,组织开展对县(市)地名规划的评审工作;健全地名标志长效管理机制,继续深化城乡地名标志设置,适时开展地名标志补更;继续抓好地名网站(电子地图)等地名信息化建设,积极拓展服务渠道,开展地名门牌网上查询和电话问路服务;做好第一代数据库与第二代国家地名数据库管理系统的衔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统筹需要,稳妥做好区划调整工作;启动实施第二轮市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做好甬绍线市、县两级平安边界共建和甬台线平安边界创建工作,全面落实界桩委托代管制度,三年内完成市、县两级界线平安边界创建目标。

二是加快殡葬法制建设进程,在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后,做好《*市殡葬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制定《*市公墓管理办法》并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审议;按照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要求,深入推进殡葬管理工作,全面完成墓葬专项整治任务,建立墓葬整治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深化葬法改革,推进“绿色殡葬”,在清明期间开展“公墓绿化月”活动,加快推进公墓生态化、园林化、艺术化、规范化建设;稳步推进“三沿五区”及禁坟区坟墓治理和生态墓地建设,全市“三沿五区”坟墓拆迁率保持在93%以上,完成改建公益性墓地、新建生态墓地和骨灰存放处110个,累计覆盖行政村率达到92%以上;按照管办分离、依法监管、强化执法的要求,推进殡葬管理体制改革;抓好第二轮殡仪馆规范化建设。在全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机构全覆盖的基础上,加强市、县两级救助管理机构的规范化运作机制及网络化服务体系建设,推行救助管理网格化运作机制;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明确市、县两级救助管理机构的职责,大力抓好未成年人救助教育;继续做好流浪乞讨病人医疗救治工作。深化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全面开展事实收养清理整顿,依法开展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

三是在滩坑水库移民安置任务全面完成的基础上,做好工程蓄水阶段移民验收和移民安置政策兑现情况回头看,逐步将工作重点从安置转向后续帮扶,努力实现移民“稳得住、逐步能致富”;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17号文件精神,大力做好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的人口年度核报、直补资金发放,配合做好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和经济发展规划的分年度实施管理工作;适时启动钦寸水库工程移民安置的各项前期调研和政策措施制订、任务分解;按照省政府的部署安排,及时开展小型水库移民困难问题解决工作;进一步完善应急预警机制和信息网络,切实抓好移民维稳工作。

(六)以“提高民政工作专业化、职业化水平”为目标,稳步推进民政领域的社会工作

深入贯彻民政部深圳会议精神,以民政直属福利机构和社区为平台,以社工队伍建设和职业水平考试为重点,大力开展试点工作,努力探索一条具有*民政特色的社会工作发展路子。

一是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精心做好参加首次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各项准备工作,积极引导和鼓励民政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和社区工作者踊跃参加考试,为参加考试的人员创造条件;积极做好其他社会人员参加考试的宣传引导工作。

二是继续深入推进民政直属福利机构社会工作试点,认真做好试点进展状况的评估、检查和督促,及时总结经验,提炼出带有规律性、普遍适用性的模式,并逐步在面上进行推广。

三是积极开展社区社会工作试点,研究制定社区推行社会工作的指导性意见;开展社区社会工作案例征集评选活动,形成一批本土化的社区社会工作案例,指导做好社区社会工作。加快建设高素质的社区社会工作队伍,通过社会工作教育培训、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等途径,积极推进现有社区工作者的转换提升;在社区领域导入社会工作的理念、知识和方法,努力把具有专业素质和职业能力的人才引入社区社会工作队伍,不断提高社区工作者社会工作专业化水平。推动海曙、江东试点工作,大力探索社区居委会社会工作岗位设置和工作要求,逐步形成较为规范的配备机制;依托社区平台,探索设立群众需求较为集中的社区青少年教育、老年服务、司法矫正、心理辅导、婚姻指导等社会工作项目,以社会组织为载体、政府购买服务为实现形式,整合各类社会工作资源,促进部门工作、社区工作、社会工作的互动发展。

在抓好以上各项工作的同时,各级民政部门还要大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建、文明机关创建工作,不断提升民政部门形象,促进民政各项业务工作健康稳定发展。要紧紧围绕民主理财、依法理财的要求,大力抓好财务管理工作,健全以预算为龙头的工作机制,完善重大事项议事、内部控制、审计监督等财务制度,积极稳妥地开展绩效管理试点,不断提高资金管理规范化水平;客观及时地做好民政统计工作。要坚持立足民政,面向社会,创新宣传形式、拓宽宣传渠道、扩大宣传范围,更加有效地发挥新闻媒体和民政部门现有宣传阵地的作用,不断加强民政宣传工作,为民政事业健康快速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要按照建设“法治民政”的要求,加强民政法制建设,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稳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强化民政立法,深入组织开展“五五”普法活动。要严格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依法做好困难群体、涉军群体、移民群体等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最大限度地增加民政事业发展中的和谐因素,化解不和谐因素。要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契机,大力深化民政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进信息化应用。要以服务为中心,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老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切实抓好老干部工作,确保老干部政治和生活待遇落到实处,充分发挥好老干部的优势和作用,做到让组织放心、让老干部满意。要深入贯彻全国民政事业单位建设经验交流会精神,以建好做强为目标、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加强管理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基层站所行风建设为抓手,全面深化民政直属单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