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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局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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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科学发展观,继续全面贯彻县委建设“平安嘉善”的战略部署,以认真贯彻实施《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为主线,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年”和安全生产政策措施“落实年”活动,进一步健全安全法制、创新监管手段、完善责任机制、强化依法监管、巩固基层基础,坚决防止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总体目标

杜绝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努力实现事故起数、事故死亡人数、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标“零增长”目标;亿元国内生产总值事故死亡率、从业人员十万人事故死亡率、万车死亡率三率稳定下降;确保不突破市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圆满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其他工作目标任务,保持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的平稳。

(三)工作重点及措施

1、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的理念统领安全生产工作全局

充分认清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坚决防止盲目乐观、麻痹松懈情绪,保持清醒头脑和高度警觉。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五中、六中全会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领导。确立安全发展理念,并把安全发展纳入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系统工程,与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促进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把安全生产摆到更加突出、更加重要的位置,全面履行好安全生产这一重要职责。

2、全面落实和深化安全生产责任制

抓住实施《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的契机,一是把握责任落实的重点。在领导上,突出行政一把手、各分管领导和企业法人代表;在部门上,突出安监、交警、交通、质监、消防、建设等部门;在行业上,突出专项整治,突出每个专项整治的重点环节和部位;在时间上,突出重点时期、重要节日;在人员上,突出特种作业人员、驾驶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等。努力促进重要人员、重要部门、重点行业、重点环节责任制落实,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的真正落实。二是研究督促责任制落实的方法。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责,认真做好职责范围内的事,同时要切实加强对下一级政府和本级政府相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监督。部门之间要加强工作协调,加强情况通报,督促、推动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同时,在事故报告、应急指挥、现场处置、事故抢救等各个环节检验部门职责到位情况,在责任事故上实行责任倒查,追究主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的责任。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的分解和考核力度,确保责任分解落实到位,真正形成政府领导、部门监管、企业负责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继续对各镇政府、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实施考核,依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对控制目标实施动态监控,通过新闻等形式及时向全县通报各地的完成情况。

3、强化重大隐患治理和各项专项整治

坚持不懈地抓好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按照分级管理、分级督办的原则,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部门和企业的责任,切实抓好各类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继续深化以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特种设备、“多合一”建筑及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等为重点的专项整治。同时,针对我县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危及安全的突出问题,继续组织开展好对我县社会经济构成重大威胁的各类专项整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整治取得实效,防止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4、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积极消除事故隐患

以全面贯彻实施《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为主线,以加强中小企业安全监管工作为重点,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日常安全监督检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对各类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一律按最高标准从严处罚,特别是对不重视安全生产投入、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违法生产经营导致发生重特大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按照“四不放过”和分级管理的原则,认真查处各类事故。在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责任的基础上,严肃追究有关事故责任人员的责任,并落实各项整改措施。通过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推动安全监管和执法工作的开展。

继续把安全生产的监管工作重心下移到基层。在全面推开安全生产星级企业评创活动中,着重指导帮助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落实现场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安全巡检制度,以及电气作业、有限空间、机械冲压、动火作业、进入设备等工作制度。全面推广安全检查表,提高企业的本质安全水平。通过对企业上门宣传、培训、检查、指导,排除隐患,督促整改,使其规范运作。

5、进一步推进和完善安全监管网络建设

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推进安全生产体制创新。一是要加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设力度,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力争在全县建立统一、高效、廉洁的安全生产执法队伍。结合已经出台的《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依法完善镇(区)安监机构,尽快推动乡镇委托执法顺利开展。研究制定委托执法规定、履行委托执法手续、规范委托执法管理、推动委托执法实施,督促乡镇政府履行好监督、管理职责,尽快推进委托执法规范、有序开展。在20*年开展村(居)“六员合一”公共安全员试点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覆盖率,进一步加强对公共安全员的培训和指导,完善工作机制,畅通隐患上报渠道,加强隐患整治监督,真正把政府监管的触角延伸到最基层。二是努力履行好安全生产监管职能,督促各镇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各出资人机构,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完善对各层面、各领域的安全监管,确保不留盲区死角。三是继续充分发挥县安委办综合协调作用。积极搞好各成员单位和承担安全生产管理的各有关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和配合,进一步探索联合监管的有效形式,共同解决安全生产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县发展改革、财政、检察、法院、纪检监察等部门要各司其职,积极参与和支持安全生产工作。建立起行业部门之间的情况通报、定期会商、相互支持、配合行动的联合执法、齐抓共管机制。

6、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应对突发性事故发生

安全投入是实现安全发展的重要基础保障。要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全面落实“科技兴安”战略。一是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和定期报告制度,筹备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管理网络系统。二是完善应急救援体系。要整合现有资源,依托大型骨干企业,积极规划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和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装备,协调组织应急救援工作并开展演练。三是依法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加快技术设备更新改造,依靠科技和装备,努力提高安全保障水平。通过“安全生产星级企业评创”工作的全面推广、“安全质量标准化”企业的创建,以“上标准、保安全”为目标,推进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

7、规划建设危化品生产经营储存区

根据上级要求和我县实际,为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的安全生产监控监管,防止发生重特大群死群伤事故,按照清洁发展、节约发展、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面贯彻实施《嘉善县安全生产*规划》,加强对危化品生产经营储存的集中控制,力争在*期间完成我县的危化品生产经营储存区建设。

8、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把好安全生产准入关

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行政许可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在全县开展安全生产法律知识普及活动,促进干部群众懂法、知法。

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的要求,严格安全生产准入条件,确保审查质量。加强对获证企业的监督管理,搞好“回头看”。对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但放松安全管理,已经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或存在严重安全违法行为的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暂扣或吊销安全许可证。

按照国家安监总局下发的《关于做好建设项目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主体工程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严格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切实抓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管工作,确保建设项目“三同时”工作落到实处,将隐患消除在项目建设之前。制订出台《重大建设项目“三同时”竣工验收办法》,进一步落实“三同时”制度。

9、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力度,推进安全文化建设

以《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宣贯为重点,深入开展20*年度普法宣传工作。继续利用“安全生产月”活动、纪念《安全生产法》周年活动等时机,开展形式多样、贴近生活的安全文化活动。二是健全安全生产新闻监督和制度,充分发挥电视、报刊、网站等现代传媒、大众媒介的作用,保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实现有效的舆论监督,宣传安全生产先进典型,对严重忽视安全生产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的典型案例,予以曝光。充分发挥县安监网站的作用,对查处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在县安监网站上予以公布,以警示全社会。三是深化全员安全培训工程。在20*年对11万左右各类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基础上,完成全县剩余及新从业人员普遍轮训一遍的目标,使广大从业人员进一步增加安全生产方面的知识,进一步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和防范事故的能力,从而达到防止和减少事故的目的。四是继续组织开展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危化品、烟花爆竹从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积极探讨“一班多证”模式,鼓励企业积极输送相关人员参加法定培训考核。

10、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社团中介组织的作用

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协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等中介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真正承担起大量安全生产评价、培训、咨询、检测检验等事务性工作,提高安全监管的行政效率。根据*五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第138次常务会议“大力发展责任保险,健全安全生产保障和突发事件应急保险机制”的要求,鼓励危险性较大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商业保险,发挥商业保险促进安全生产的积极作用。建立企业工会主动参与安全生产工作机制。通过工会推动、职工行动、劳资互动,组织职工查找事故隐患、开展平等协商、促进隐患整改,改善中小企业、作坊式民居企业的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实现企业安全生产自我约束、自我完善。

11、进一步加强安监队伍建设

新出台的《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条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八个方面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为,作出了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浙江省安全生产事故调查纪律》也对安监人员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新的一年里,全县安监干部要认真学习掌握以“安全发展”为核心的安全生产理论体系,进一步提高认识、武装头脑,把握规律、指导实践,提高践行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科学理念的能力;要坚持抓基层、打基础、练好基本功,加强各级安全监管机构的制度建设和各项基础性工作,学习掌握监管监察执法所必需法律知识和专业知识,提高业务素质和履职能力。深入开展思想道德、遵纪守法教育,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严格“九条纪律”和相关规定,认真解决安全监管监察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查办违纪案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廉洁执法,维护良好的队伍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