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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税制改革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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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税制改革要点

2009年,全省国税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党的*大和*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国税为主题,继续坚持落实征管长效机制、加强国税文化建设、提高服务保障能力三条主线,突出抓好组织税收收入、落实税制改革政策、深化两个系统应用、提升纳税服务水平、完善国税文化体系、推行机构改革六项重点工作,进一步创新理念,完善机制,整合资源,提高效能,全面推进全省国税事业科学和谐发展。

围绕这一总体思路,全省国税系统要全面抓好以下工作:

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局要按照省委要求,完成第三阶段的学习实践任务。市县国税机关作为第二批学习实践单位,按照当地党委统一要求,集中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市县国税机关要成立工作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建立领导责任制,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为直接责任人,各支部书记负责组织具体学习活动,坚持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保证学习实践活动顺利开展。

(二)突出实践特色。深刻理解和全面把握学习实践活动的指导原则、目标要求,按照统一的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深入扎实开展活动。坚持解放思想、突出实践特色、贯彻群众路线、正面教育为主,紧紧围绕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国税这一主题,结合各地实际,确定活动的实践载体,增强活动的针对性、时代性和实效性。

(三)推动工作开展。省局机关要在巩固成果上下功夫,进一步增强应对复杂形势、服务税收大局、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意识和能力。市县国税机关要把学习实践活动作为推动工作的重要机遇,把学习实践活动与学习政治经济形势、贯彻省局2009年工作思路结合起来,找准本单位工作的着力点和突破口。要统筹安排学习实践活动中各个阶段、各个环节的工作,有机衔接,有序推进,真正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

二、大力组织税收收入

(四)科学落实收入计划。深入做好税源调查和收入预测,根据各地实际,认真测算、合理编制、及时下达2009年全年及分阶段税收收入计划,进一步提高计划的科学性。加强对税收计划执行情况的监控,深入开展收入进度、规模和结构分析,科学分析税源发展变化趋势,抓好收入调度,根据入库进度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促进组织收入工作健康开展。

(五)严格遵循收入原则。正确处理组织收入与规范执法、纳税服务和支持发展的关系,严格落实“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制止和防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既要坚决制止有税不收和人为调节收入进度,又要坚决杜绝寅吃卯粮收过头税和转引税款,确保经济税收协调增长。

(六)加大收入督导力度。继续坚持“领导包片、部门包点”的收入督导机制,根据收入进度及时提出分阶段的督导重点,帮助基层研究解决组织收入中的困难和问题。加强沟通协调,加大宣传力度,积极争取党政领导和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讲究工作方法,加强欠税清缴工作,既要确保应收尽收,又要适当选择清欠时机,避免引发、激化矛盾。进一步完善组织收入工作考核评价体系,促进收入质量不断提高。

(七)深化税收分析工作。制定实施《税收分析工作制度》,建立横向互动和纵向联动的税收分析机制,进一步规范税收分析工作。深化经济税源分析、政策效应分析、税收管理风险分析和预测预警分析,全面把握企业税源总量、质量及其结构,认真测算税制改革和税收政策调整对税收收入总量及结构的影响,防止和制止违规调库、混库以及滞压、挪用、转引税款等非法行为的发生,增强组织收入工作的预见性。

(八)强化重点税源监控。健全重点税源监控制度,积极开展企业集团、汇总纳税企业税源监控工作。制定税收调查考核办法,规范完善税收调查工作。根据实际需要整合重点税源监控指标体系,优化重点税源企业行业分析格局。提高重点税源监控和税收调查数据质量,继续开展重点税源、税收调查与综合征管软件系统数据比对工作。建立完善重点税源预警分析机制,严密监控重点税源行业和企业的变化态势。

三、落实税制改革政策

(九)抓好学习培训。针对税制改革涉及的政策调整,加大学习培训力度。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加强对修订后的增值税条例、消费税条例的培训,使各级国税人员全面掌握新税收政策,确保新政策全面实施。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加大对政策调整的宣传报道,并通过国税网站、纳税服务热线、编发辅导材料等方式,及时公布有关政策和操作办法,认真解答纳税人提出的相关问题,为企业正确理解和执行政策提供帮助。

(十)理顺完善配套制度。配合新政策实施,全面清理相关制度办法,对与新政策相抵触的,及时修订或废止。根据政策调整变化可能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采取有针对性地监控和预防措施,并进一步研究制定相关的配套制度办法,及时调整各应用软件和操作流程,确保各项政策衔接有序、执行顺畅。

(十一)加强政策调研和跟踪问效。根据政策变化和各地实际,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分析掌握政策调整对经济发展、组织收入和税收管理工作的影响,从加强税收征管、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积极向地方党委政府建言献策。建立多级政策反馈机制,对税收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及时了解和解决企业在政策执行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各项税制改革政策落实到位。

四、深化两个系统应用

(十二)优化完善系统功能。优化系统流程,完善查询统计功能,提高系统的便捷性和可操作性。拓展第三方信息采集渠道,探索以市、县为单位的信息采集方式,确保信息采集完整准确。结合各项税制调整,适时优化系统功能,确保业务与软件运行同步。细化完善产品和行业细类评估分析模板,建立起涵盖重点行业细类、产品的分析评估模板体系。抓好纳税评估系统与分析预警系统的深层次整合工作,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推进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源监控和税务稽查的良性互动,充分发挥系统的整体效能。

(十三)提高预警信息落实质量。针对“假预警”、“反预警”问题,认真进行分析梳理,查明具体原因,确定具体行业企业,适时下放预警指标和参数值设定权,使预警值更有针对性,更符合地区和行业特点。合理界定工作职责,进一步明确市局、县局在修订完善指标体系、组织开展指标测算、加强督促指导、开展数据分析和案例展评等方面的工作职责。建立数据分析制度,使数据分析工作常态化,在开展各税种指标分析的同时,加强行业分析、区域分析,及时监控税源变动情况。将日常分析与专项分析相结合,总结管理经验,把握管理规律。加大预警信息的评估和落实力度,把预警信息作为改进征管工作的重要参考,将预警信息落实质量真正反映到增加收入上来。

(十四)深化纳税评估系统应用。充分依托评估系统,按照分类管理的要求实行分级分类评估。进一步明确各级评估重点,省局侧重组织开展针对大企业和重要产业链的评估;市县局侧重组织本地区重点行业的评估;基层分局具体落实被预警纳税人的评估和省市县局部署的专项评估。加快企业评估疑点的分析和落实进度,使系统的功效尽快转化为实际的管理效果。基层国税机关要及时总结分析评估结果,找出易发多发问题和环节,剖析企业发生问题的原因和特点,积极研究制定针对性措施,实现管理关口前移。

(十五)强化复查复核工作。进一步完善落实复查复核制度,合理设定复查标准,积极探索工作方法,加强人员培训,定期开展复查复核工作。

(十六)深化完善工作讲评制度。继续坚持和深化完善工作讲评,进一步丰富讲评内容,突出讲评重点,改进讲评形式,既要讲评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深入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又要通过讲评强化工作指导和业务辅导,帮助基层改进和加强分析评估工作,切实提高讲评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纳税评估工作交流,组织全省纳税评估优秀案例评选活动。

五、提升纳税服务水平

(*)转变纳税服务理念。坚持公平服务和全员服务,围绕“尊重、规范、效率、简便、沟通、发展”等方面改进纳税服务工作,不断提高纳税服务的层次和水平。充分尊重纳税人的主体地位,以纳税人合法需求为导向,分清服务事项的轻重缓急,合理规划和设计纳税服务项目,使纳税服务举措真正契合纳税人的实际需求,提高征纳双方的理解度和信任度。

(十八)完善纳税服务制度。要在充分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对原有的纳税服务制度进行梳理和修订,建立完善纳税服务体系,明确纳税服务的职责、时限和要求,促进全系统纳税服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十九)改进纳税服务方式。整合纳税服务资源,充分依托网络环境和技术手段拓展纳税服务空间,不断提升纳税服务的层次和水平。稳步推行自助办税终端系统,进一步优化完善国税网站功能。及时更新12366政策数据库,编写12366问题汇编,做好12366人员培训和座席配备等工作,强化12366的咨询辅导功能。

(二十)深化两个减负。全面落实总局“两个减负”工作精神,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大减负工作力度。进一步取消和简并要求纳税人报送的报表资料,积极探索和推进无纸化申报和无纸化审批,根据纳税人反映的突出问题,结合管理实际减少不必要的内部流转环节,加强工作统筹与整合,切实简化办税程序、提高办税效率。

(二十一)抓好纳税服务示范点。采取现场指导、座谈讨论、日常联系等形式,继续对济南高新区国税局等六县(市、区)局纳税服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积极发挥示范点典型带动作用,从纳税服务理念、内容、手段等方面全面提升我省纳税水平和质量。

六、深化国税文化建设

(二十二)加强核心价值理念教育。大力倡导和树立“忠诚、法治、尽责、和谐”的*国税核心价值理念,通过多种方式加强核心价值理念的宣传和教育,以核心价值理念引导思想和行动,凝聚干事创业的精神力量,推动国税事业科学发展。省局将对各地的宣教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二十三)强化制度规范。进一步完善《*国税文化价值理念体系》和《*国税基本行为准则体系》,并择机下发。通过建立和推行基本行为准则体系,将核心价值理念渗透到各项管理制度之中,使之成为国税干部自觉遵循的行为规范,在执法、管理和服务中处处体现文化理念。建立公平合理的激励鞭策机制,有效激发国税干部的工作热情和潜在能力,在系统内营造和谐的工作环境,为国税干部成长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二十四)加强载体建设。加强办公场所的文化设施建设,积极开展文化展厅、文化楼梯、文化走廊建设,进一步绿化、美化办公和生活环境。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丰富干部职工的业余生活,培养健康文明的生活情趣和协作进取的团队意识。鼓励国税干部开展业余文艺创作,广泛深入宣传基层一线干部的工作风采和奉献精神,力争打造一批富有国税特色,具有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的文艺精品。组织全省国税系统国税文化建设演讲比赛和竞技性体育比赛。

(二十五)加强学习型组织建设。大力倡导终身学习的良好风气,营造自觉学习的浓厚氛围,引导广大国税干部把学习作为一种精神追求、思想境界、兴趣爱好,更加自觉地重视学习和善于学习,不断提高学习能力。鼓励在职学习和在岗自学,并采取推荐学习书目、开设学习论坛、组织研讨交流等方式,在系统内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

七、积极推行机构改革

(二十六)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总局的部署和要求,精心组织,妥善安排,全面做好改革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各地的机构改革要在省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省局批复的改革方案,积极稳妥地做好改革的各项工作,确保机构改革如期完成。

(二*)做好思想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教育和引导广大干部积极参与改革。要根据国税干部的实际情况,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妥善处理干部关注的问题,消除顾虑,化解矛盾,确保干部队伍思想稳定。要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省局请示报告。

(二十八)加强督导落实。适时开展专项检查,对违反机构编制规定的行为将严肃处理。加强工作衔接,在改革到位后及时理顺和调整职能分工,建立完善相关的工作制度,并加强与上级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确保各项工作衔接有序、顺利开展。

八、大力推进依法治税

(二十九)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行总局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认真做好文件备案备查和审核把关工作。根据征管改革和税制改革的新要求,进一步深化规范性文件清理,切实防止税收执法依据不统一、适用政策条文不准确问题。制定实施深化拓展税收执法责任制的意见,进一步调整完善考核指标体系。继续抓好税收执法检查、执法监察、重大案件审理和复议应诉工作,全面提高税收执法水平。

(三十)防范执法风险。建立完善执法风险综合防控机制,对每个工作岗位可能存在的执法风险进行全面梳理,依托执法信息管理系统、税收分析预警系统等信息化手段,建立执法风险预警提醒制度和风险评估制度。正确处理防范风险与正确执法的关系,既要切实防止违法违纪问题,同时也要注重保护广大国税干部勇于执法、敢于执法的积极性,促进税收执法工作健康开展。

(三十一)加强税法宣传。认真开展好第18个税收宣传月活动,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资源,积极创新宣传方式方法,进一步扩大宣传的辐射面和影响力。突出宣传重点,针对今年税收政策调整较大的实际,进一步加大税法宣传力度。丰富宣传形式,将税法宣传与日常管理服务工作相结合,充分利用《中国税务》(*国税专栏)、国税网站、大众传媒以及办税服务厅等有效形式和载体,切实提高税法宣传的针对性和时效性。进一步加强对地方党政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宣传,为国税工作开展营造更加有利的社会环境。

九、大力加强税源控管

(三十二)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按照总局修订后的税收管理员制度,结合税收分析预警系统、纳税评估系统的运行要求,进一步修订完善税收管理员管理办法及操作指南,明确岗位职责,细化操作标准,确保税源管理责任落到实处。合理优化基层征管力量配置,县级局应保证充足的人员从事一线税源管理。积极实行税收管理员轮岗,定期进行辖区轮换,优化分工组合,提高监控管理水平。

(三十三)加强税务登记管理。与地税部门密切协作,完善联合办证系统,顺畅信息传递,提高工作效率,共同做好国、地税联合办证工作,加强共管户管理。充分利用与工商、地税等部门的外部信息比对,加强清理检查,完善动态控管制度,最大限度地减少漏征漏管现象。集中力量做好外部信息应用系统的硬件升级和系统功能优化工作,促进系统高效畅通运行。

(三十四)强化普通发票管理。认真贯彻落实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做好宣传和培训工作。结合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的统一,规范、简化普通发票票样和种类;依托信息化手段创新发票管理方式,积极稳妥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全面提高发票管理质量。

(三十五)加强个体集贸市场税收管理。加强调查研究,深入分析我省个体税收管理存在的矛盾和问题,采取针对性管理措施,不断提高个体税收管理水平。深化应用个体定额核定系统,进一步加强个体和集贸税收管理。加强对临界点业户的跟踪管理,对达到和超过起征点标准的个体业户,要及时恢复正常征税;对达不到起征点和免税的个体业户,要采用以票控税、加强日常巡查等措施,强化对其经营情况的日常监控。

(三十六)加强大企业和重点行业专业化管理。突出分类管理重点,在整体推进的基础上,将管理重点放在当地主导行业和重点税源企业上,探索建立大企业涉税内控测试和风险评价机制,逐步建立针对大企业和重点行业的专业化管理办法。找准薄弱环节,进一步强化对关联交易企业、减免税企业、异常申报企业等特殊类型企业、以及在一定区域内比较集中的特色行业的管理,深入研究各类企业的经营特点和涉税要素,有针对性地强化管理措施,防范税收流失。强化技术支撑,充分依托两个系统,建立分行业纳税评估模型和预警指标,逐步建立健全行业税收管理规范。

十、全面加强各税种管理

(三*)加强货物和劳务税管理。加强滞留票核查管理,全面运行防伪税控核查子系统,进一步加快核查落实进度,及时对专用发票异常滞留企业依法进行处理。认真落实申报抵扣管理的各项规定,加强四小票抵扣审核管理。深入开展以往年度海关完税证清查工作,对无入库信息和入库信息不符凭证重点核查处理。

(三十八)突出抓好消费税重点税源管理。继续做好酒类产品转移定价管理工作,防范企业由生产环节向销售环节转移利润。加强烟草行业汇总纳税管理,避免各级税源管理工作出现脱节。加强成品油各油品征收管理,进一步摸清税源分布状况,掌握企业生产规律,制定切实可行的纳税评估方案,开展分行业、分产品的专项评估,最大限度地堵塞管理漏洞。

(三十九)加强车购税管理。加强与公安、交通等部门的沟通协调,逐步建立信息交换制度,通过外部门车辆管理信息与车购税管理信息比对,找准管理漏洞,采取针对性措施,强化车购税管理。

(四十)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继续抓好新税法配套制度的细化完善工作,确保新税法各项规定落到实处。推进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研究制定重点行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突出抓好对地方主导行业、重点税源企业、总分机构汇总纳税企业、亏损企业、低税额申报企业以及享受税收优惠企业的管理。继续深化“增收降亏”工作,规范核定征收管理,全面推行企业所得税电子申报,不断完善汇缴管理。以长期亏损户和关联交易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反避税调查工作,加大对集团内部转让定价、资本弱化等不同形式避税行为的打击力度。强化基层所得税征管力量,推进专业化管理,进一步提高企业所得税管理质量。

(四十一)加强国际税收管理。认真贯彻机构改革要求,进一步理顺国际税务管理职能。深入扎实开展跨国(境)反避税工作,实行反避税项目组负责制,全面推行反避税基础信息管理系统。结合汇算清缴数据信息、税收分析预警和纳税评估系统数据资料,以长期亏损户和关联交易为重点深化涉外企业的反避税调查,确保真正取得实效。加强预约定价管理,做好已签订预约定价协议安排的监控执行工作。全面加强非居民企业监控管理,突出抓好申报、汇缴、检查等各项工作,加大税收协定执行力度,认真做好税收情报交换工作,不断提升国际税务管理水平。

(四十二)加强出口退税管理。严格落实出口退税政策,针对去年出口退税政策调整,进一步加强宣传辅导,密切部门协作,简化退税程序,加快退税进度,确保新政策全面落实到位。完善出口退税管理制度,深化征退税衔接,加强对出口应征税项目的管理,组织开展应征税出口货物专项检查,堵塞管理漏洞。强化出口退税审核,进一步规范完善三级审核审批制度,充分利用两个系统,不断加强出口退税的日常管理和动态监控,切实强化对重点行业和敏感货物的管理,严防出口骗税案件发生

十一、切实加大稽查力度

(四十三)深入开展税收专项检查。省局统一组织大型连锁超市、商场、电视购物企业和出口退税企业的税收专项检查,同时选择近几年检查较少、存在问题和疑点的重点税源企业,分级开展专项检查。各地要结合自身实际,深入分析税收管理的薄弱环节,突出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切实加大税收专项检查力度,充分发挥税务稽查组织收入和整顿税收秩序的职能作用。

(四十四)严厉查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紧紧围绕经济形势和税收政策调整,继续严厉查处偷税、骗税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大对企业利用电子账薄虚假记账,转移、隐匿或销毁电子账薄,利用互联网和手机通讯等新型支付手段偷逃税行为的打击力度。始终保持对骗取出口退税行为的高压态势。重点查处增值税转型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利用虚开、虚假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货物运输业发票骗抵税款的违法案件。

(四十五)重拳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与公安和地税部门继续联合开展严厉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并将打击虚假海关完税凭证的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其中的一项重点内容。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打防并举的工作方针,围绕印制、兜售、虚开、购买、使用虚假发票以及传播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相关信息等环节,实施全过程治理,建立完善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长效机制,有效遏制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多发势头,增强公民依法使用发票、自觉抵制虚假发票的意识。

(四十六)切实发挥查管互动作用。依托四位一体良性互动机制,充分利用两个系统指导稽查选案和办案。通过科学选择稽查对象,将有限的人力和物力投入到打击重大税收违法行为上来。将案件查处、专项检查和区域专项整治有机结合,有效整顿行业和地区税收秩序,充分发挥稽查以查促管的作用。

十三、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

(四*)认真做好金税三期工程试点前的各项工作。全面了解总局建设规划、项目内容和进度安排,认真分析总局各阶段的工作重点,组织专门人员进行课题研究,积极向总局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按照总局的统一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制定细化技术实施方案,扎扎实实地推进我省的信息化建设。

(四十八)做好全省数据综合分析利用平台的推广应用。切实解决基层国税机关应用软件过多、信息共享度差以及功能重复等问题。建立健全“各部门协作配合、全员共同参与”的推广应用机制,针对管理层人员和税收管理员的不同业务需求,分层次有针对性地开展系统操作应用培训,最大限度地发挥、利用好平台功能,为管理决策服务。

(四十九)推进网上办税服务平台建设。以电子申报系统为核心,以集约化采集思想为指导,整合纳税人端应用软件,建立省级集中的办税服务平台,进一步提高办税效率,满足纳税人多元化办税需要。精心做好试点工作,逐步在全省推行。

(五十)做好第三方信息采集平台建设。针对第三方数据来源渠道广、采集时间不固定、数据不规范的特点,构建全省集中统一的第三方信息采集平台,统一接口标准,提高数据采集层级,形成全省统一的第三方数据信息库,做到一家采集、多方使用,切实提高信息共享水平,为全面加强税源管理提供信息支持。

(五十一)加强信息安全和运维管理。认真做好各应用系统数据库管理、巡检、备份、恢复等工作,建立高效的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机制,加强对各应用系统的监控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问题,保证系统安全、稳定、高效运行。建立完善运维工作机制,按照“统一规范、分级管理,注重安全、效率优先”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各级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全面提高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工作水平。

十四、大力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五十二)加强领导班子建设。认真落实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不断强化各级领导班子政治理论学习。继续加大巡视考察力度,建立健全巡视考察工作汇报和移送转办机制,进一步整合监督资源,创新工作方法,增强巡视考察工作灵活性。积极探索班子考核的有效方法和途径,加强对领导班子调整后的跟踪问效,有的放矢地加强监督和管理。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完善党组议事规则,充分发扬党内民主,推进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和函询、述职述廉等制度,加强党内监督,增进班子团结。加强后备干部的学习培训和实践锻炼,进一步完善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管理和使用机制,推进后备干部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五十三)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扩大选人用人上的民主,增强民主推荐、民主评议的真实性和科学性,建立使干部群众充分行使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的工作机制,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建立完善科学高效的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充分发挥好考核的促进和推动作用。探索建立一般干部交流轮岗办法,进一步激发干部队伍活力。研究国税系统工作人员分类管理办法,完善公务员职务任免、考核和升降等有关配套制度。

(五十四)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扎实开展春训集中学习教育活动,广泛开展思想作风纪律整顿,对照2009年国税工作的目标、任务和要求,查找差距,制定措施,纠正不足,确保各项工作开好头、起好步。深入开展“学模范、树四德”主题教育活动,大力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价值观,以增强诚信意识为重点,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在全系统积极营造和谐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加强各级机关党的建设,落实好“”制度,坚持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党员组织生活会制度。继续开展争创“五个好”基层党组织和“五个好”党员活动,切实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五十五)加强业务培训。坚持统一管理、分级组织的原则,明确任务分工,开展分类别、分岗位、分层次的大规模培训,进一步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提高全员整体素质。结合国家税收政策调整情况,抓好增值税转型、所得税、出口退税、燃油税等的业务培训;结合总局对纳税服务工作的新要求,抓好纳税服务相关培训;针对不同层次、不同岗位的干部素质状况和需求,抓好以提高财会技能和岗位技能为重点的实战培训,引导国税干部积极参加各种会计培训及资格认证考试。进一步提高施教机构教学质量,继续利用社会教育资源,加强高层次人才培养。深入扎实地开展对稽查人员的业务培训,积极参加总局组织的全国税务系统稽查人员业务考试。

(五十六)积极探索专业人才分类管理办法。加强专业人才库建设,以税务稽查、反避税、纳税评估、税收政策研究、税收经济分析等为重点,切实加大高层次、专业化人才培训力度,努力打造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国税人才队伍,更好地满足新形势下国税工作需要。

(五*)提高精神文明创建水平。各级国税机关要成立精神文明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各部门广泛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以“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为目标,立足部门实际,突出行业特点,大力开展文明创建活动。省局将加强对基层文明创建工作的检查督导,督促各地进一步完善文明创建管理办法,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各项评比表彰工作。

十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五十八)加强反腐倡廉教育。进一步转变教育理念,创新教育方式,使廉政教育更加贴近干部思想实际,真正做到入情入脑入心。继续抓好党的纪律、优良传统、廉洁从政、工作作风教育,深入推进廉政教育“六个一工程”,完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格局,积极推进廉政文化建设,营造反腐倡廉的浓厚氛围。

(五十九)强化廉政监督。认真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2年工作规划》和总局《关于加强税务系统廉政预警工作的意见》,不断创新和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针对反腐倡廉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建立完善各项廉政规章制度,深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细化工作责任和目标要求,强化责任分解、考核和追究,构建严密的反腐倡廉制度防线。进一步深化和加强“两权”监督,加强对各级领导班子和重要岗位人员以及重点执法环节的监督,积极探索和构建廉政预警工作机制。大力推行办税公开,深入推进执法监督,发挥内审督察作用,建立严密有效的权力运行监控机制。

(六十)查办违法违纪案件。注重从群众的信访举报中发现线索,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大力加强行业作风建设,坚决纠正乱摊派、乱收费、推销商品以及“吃、拿、卡、要、报”等损害纳税人利益的不正之风。加强对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行为的监管,严肃查处国税干部在税务师事务所兼职取酬、强迫纳税人参加税务收受好处等行为。把正行风与树形象结合起来,积极参加各级组织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和“阳光政务热线”直播节目,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进一步提升国税形象。

十六、全面抓好内部管理

(六十一)加强财务管理。采取多种措施开源节流,从严控制出国费、会议费、招待费等开支,大力压缩行政支出。深化预算分配改革,继续深化定员定额改革,探索实物定额标准,建立科学的定员定额标准体系。狠抓预算编制与执行,基层预算单位要按月进行分析,省局要按季进行分析讲评,及时发现预算执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研究解决。强化基本建设管理和项目预算管理,加强基建项目过程监控,组织实施设计评审工作。提高资产管理效益,加强资产配置、处置的管理,加强车辆管理。对下达的车辆编制,进一步抓好落实,对购置、处置的车辆按照计划进行审批,严格管理。深化政府采购改革,逐步降低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扩大政府采购规模,研究解决协议供货品种少、价格高、信息更新不及时等问题,为基层的采购工作提供更大的便利。强化风险控制,健全完善风险评估和内部控制制度,围绕财务管理权的重点环节加强监督,突出对预算分配权、资金使用权、基建审批权、资产处置权及政府采购权的监督。

(六十二)提高后勤保障能力。认真搞好会务服务,加强对办公生活设施、机关食堂管理,努力改善干部职工的办公生活条件,保证机关工作顺畅运转。在政策、财力允许的范围内,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力所能及地帮助干部职工解决实际困难,从思想上关心、工作上支持、生活上照顾,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使广大干部职工能够集中精力、全身心地投入工作之中。深入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推进各级国税机关节能减排。

(六十三)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大安全知识教育,加强消防安全等知识的培训,特别是要加强对驾驶员、大型设备维护值班人员、保安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加强安全值班工作,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加大安全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六十四)抓好信访保密工作。严格落实各项保密规定,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计算机信息防泄密工作,确保万无一失。深入细致做好信访工作,注意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妥善化解征纳矛盾和内部不稳定因素,维护正常的税收工作秩序。

(六十五)加强税收科研工作。加强《*税务研究》等科研载体建设,围绕经济税源分析、税收征管、政策改革等热点深入开展重大科研课题研究。进一步加强学会组织建设,完善学会管理制度,积极开展学会研讨活动,加快建设全省国税系统税收科研人才库,加强通讯员队伍建设,推动全省各市地税务学会工作的健康开展。

(六十六)加强注税行业行政监管。进一步加强注税行业行政监管,充分发挥注税行业服务纳税人、服务税务机关的双重作用。修订完善相关制度办法,加强工作规范。认真开展行业年检,确保执业质量,促进税务事业规范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