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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疾控局考核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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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疾控局考核安排

一、推进全国疾病预防控制绩效考核工作

(一)实施

1.国家组织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绩效考核,省级周期为三年,市、县级周期为二年。各省可根据实际需要,组织本省内的绩效考核工作。

2.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绩效考核分为定期考核和不定期检查。

3.定期考核由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依据《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本职责》,按照《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绩效评估标准》和相关的要求及程序实施。

4.不定期检查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上级业务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专项或综合性的考核,其结果作为定期绩效考核的评价依据。考核内容、方式由组织考核单位确定。

(二)进度安排

1.2009年,国家完成三分之一以上的省(级)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实施考核;2010年完成所有省级考核,提供总结报告;

2.各地2010年底,至少完成一轮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考核,2011年2月底前提供总结报告;

3.省级组织对辖区市、县级考核,结果报国家备案(年报)。国家负责对市、县两级考核工作的督导、指导与检查;

4.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绩效考核技术指导组2011年8月底前完成全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绩效考核效果评价报告。

5.自2011年起,省、市、县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绩效考核转入常态管理。

二、传染病综合防治工作

(一)2009年重点防治工作

1.进一步加强重点传染病的监测、报告和疫情控制工作。

2.编制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白皮书

(1)从09年开始编制霍乱、狂犬病、布病、流感防控工作白皮书。

(2)编制相关重点传染病的防控手册

3.做好重大建设项目的人群健康监测

(1)三峡工程人群健康监测总结、表彰,部署三峡后续工作人群健康监测工作(湖北、重庆)

(2)南水北调工程疾病控制项目的论证

4.组织开展全国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质量检查。

(二)2008年度中央转移支付传染病的防控项目的实施

1.呼吸道传染病(流感监测、暴发疫情、风险沟通)

2.肠道传染病(霍乱、伤寒副伤寒、手足口病、其它感染性腹泻)

3.自然疫源性疾病(狂犬病、出血热、登革热、布病、炭疽、钩体)

总体维持*年投入水平。其中:

(1)流感。经费安排:支持31个省区市。用于加强国家级的网络实验室和哨点医院,保证工作质量。

工作要求:常规监测与暴发疫情:每周采集流感样病例标本5~15份,及时送检,暴发疫情调查处理与报告。对省、市、县级疾控机构的专业防治人员进行培训。各省区市卫生厅局组织省级专家组对地、县级的工作情况进行督导。

(2)布病及出血热:加强*等10个疫情高发省,其中河北、陕西、山东、辽宁、吉林、黑龙江等6个省同时开展出血热项目。

工作要求:开展常规监测、疫情处理。开展培训和健康教育工作。项目省份应定期对辖区内的防治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督导。

注意事项:请各省根据疫情情况对经费进行安排,应兼顾布病和出血热。应考虑2008年扩大免疫规划项目中已就出血热疫苗和接种补助予以支持。

(3)登革热:加强疫情高发的*等12个省区市的防治工作。

工作要求:开展蚊媒密度监测和疫情调查处理;开展医务人员培训;开展项目督导和检查。

(4)狂犬病:加强疫情高发的河北、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重庆、贵州、云南等17个省区市的防治工作。

工作要求:加强疫情监测,100%开展个案流调;开展对狂犬病暴露后预防门诊的指导;狂犬病暴露后预防处置规范的培训;健康教育;督导检查。

(5)出血热、炭疽、钩体扩大免疫规划

加强辽宁、山西、内蒙、河北、吉林、安徽、江苏、浙江、黑龙江、福建、江西、山东、河南、广西、海南、广东、湖北、甘肃、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湖南、青海、宁夏、新疆等28个省区市的防治工作,疫苗+注射器,补助2元/剂次。

工作要求:在重点地区对重点人群进行出血热疫苗接种;发生炭疽、钩端螺旋体病疫情或发生洪涝灾害可能导致钩端螺旋体病暴发流行时,对重点人群进行炭疽疫苗和钩体疫苗应急接种;加强项目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规范的预防接种补助经费发放制度。

三、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

(一)2009年重点工作

1.落实扩大免疫规划各项措施

(1)及时安排、下达扩大国家免疫规划中央转移支付项目有关经费;

(2)组织多部门联合督导检查,促进地方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进程;

(3)加强宣传教育,普及预防接种知识,如接种禁忌等,强化接种人员在接种前告知和询问工作,规范接种行为(包括二类疫苗),提供更好的预防接种服务;

(4)继续对基层开展《预防接种工作规范》、《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等培训,努力提高专业人员的素质,进一步加强免疫规划队伍建设;

(5)强化边远、贫困和流动人口等特殊人群的免疫规划工作;

(6)继续推动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进程;

(7)协助教育部门深化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对漏种儿童及时进行补种。

2.继续开展疫苗可预防传染病防治工作

(1)继续实施全国保持无脊髓灰质炎状态行动计划和消除麻疹行动计划

--组织开展脊灰、麻疹疫苗强化免疫以及重点地区乙脑和甲肝疫苗群体性接种活动。

(2)实施乙肝防治规划

--在做好儿童乙肝疫苗接种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接种人群(15岁以下人群),开展乙肝防治工作。

3.做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工作

(1)加强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调查、诊断和处理工作

--省、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立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诊断小组,并进行有关知识的培训。

--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对出现的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立即报告并开展调查和诊断处理。

--协助医学会,做好专家库的建立和鉴定相关工作。

(2)制定预案,妥善处理善后

--各地制定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预案,明确宣传、药监、卫生监督和疾病控制等部门的职责和分工,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当出现类似事件时,耐心做好宣传、解释和说服疏导,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二)2008年度扩免项目管理方案

1.在*年度基础上增加的内容

甲肝疫苗覆盖适龄儿童数从40%增加到50%;麻腮风疫苗由500万剂次增加到600万剂次;无细胞百白破疫苗由每名适龄儿童接种1剂次增加为2剂次。

--地震重灾县A+C群流脑疫苗强化免疫。

--补充冷链。

2.项目目标

目标

(1)保持并提高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减毒活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疹类(含麻风疫苗、麻腮疫苗、麻腮风疫苗、麻疹疫苗)疫苗高水平接种率;

(2)继续做好无细胞百白破疫苗、流脑疫苗、乙脑减毒活疫苗、甲肝减毒活疫苗等新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工作;

(3)在部分省份开展适龄儿童麻疹疫苗、脊灰减毒活疫苗和A+C群流脑疫苗强化免疫活动;

(4)部分省份重点人群接种出血热疫苗;

(5)重点地区高危人群炭疽和钩体疫苗应急接种;

(6)对中西部省份冷链设备配置给予支持。

3.项目范围

(1)常规接种覆盖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其中:

--乙肝、卡介苗、脊灰、百白破、白破、流脑(A群和A+C群)等疫苗继续在全国范围实施

--除西藏、青海、新疆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外,乙脑减毒活疫苗在其余省份全面实施。

--根据甲肝减毒活疫苗、麻腮风和无细胞百白破疫苗资金安排计划、疾病监测情况和实施可行性等,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选择实施地区和实施对象。

--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重点人群开展甲肝减毒活疫苗预防接种。

(2)强化免疫接种,其中:

--脊灰减毒活疫苗强化免疫活动覆盖14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其中西藏、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要覆盖全部目标儿童;内蒙古、辽宁、吉林、广西、四川、重庆、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至少覆盖1/3目标儿童。

--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覆盖9个省份,其中:辽宁、江苏、安徽、江西、湖北、湖南、西藏、宁夏等8个省(区)要覆盖全省目标儿童,广西至少覆盖1/3目标儿童。

--A+C群流脑疫苗强化免疫活动覆盖四川、陕西和甘肃3个省的“5.12”汶川地震重灾县目标儿童。

(3)出血热疫苗在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四川、陕西等17个省(区)部分地区实施接种。

(4)炭疽疫苗和钩体疫苗在部分省份进行应急储备。

(5)冷链设备配置补助覆盖中西部地区。

--包括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四川、重庆、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和新疆等22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4.项目内容

(1)常规接种

--按照《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为适龄儿童提供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减毒活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腮风疫苗、A群流脑疫苗、A+C群流脑疫苗、乙脑减毒活疫苗、甲肝减毒活疫苗等疫苗的常规接种服务。

--麻腮风疫苗采用过渡期免疫方案:8月龄接种麻风疫苗,18~24月龄接种麻腮风疫苗或麻腮疫苗,不足的部分继续使用麻疹疫苗。在无细胞百白破疫苗供应不足阶段,按照免疫程序和资金分配计划,首先使用无细胞百白破疫苗替代第3、4剂次,不足部分继续使用全细胞百白破疫苗。

(2)在重点地区开展脊灰、麻疹和A+C群流脑疫苗强化免疫

--脊灰减毒活疫苗强化免疫。对象为0~3岁儿童,每名适龄儿童接种2剂次(2剂次间隔不得少于28天)。

--麻疹疫苗强化免疫。西藏、宁夏2个自治区免疫对象为8月龄~6岁儿童,其它省份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对象为8月龄~14岁儿童,每名适龄儿童接种1剂次。

--A+C群流脑疫苗强化免疫。四川、陕西和甘肃3个省强化免疫对象为2岁~15岁儿童,接种1剂次。

(3)在重点地区对重点人群进行出血热疫苗接种。当发生炭疽、钩端螺旋体病疫情或发生洪涝灾害可能导致钩端螺旋体病暴发流行时,对重点人群进行炭疽疫苗和钩体疫苗应急接种。

(4)对22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冷链设备配置给予补助

--根据《财政部卫生部关于下达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的通知》(财社〔2008〕291号)中提出的“冷链设备配置品目参考清单”,结合当地冷链设备装备现状,支持省、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接种单位冷链设备购置,重点支持县级及以下冷链设备购置。

四、艾滋病、性病、丙肝防治工作

(一)2009年艾滋病防控工作重点

1.完善防治工作机制

(1)加强政府的组织领导,健全“一把手”负责制和防治工作责任制;

(2)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倡导和培训,提高对艾滋病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3)建立和完善协调工作机制,发挥各部门、各单位,特别是基层多部门的合作与配合。

2.重点地区和重点人群

(1)加大对疫情重点地区、边远地区和农村地区的工作力度,做到责任到位,经费到位、任务到位、人员到位,工作有效落实

(2)男男性行为人群和流动人口是艾滋病防治的重点,也是难点。继续开展各类宣传和干预工作

3.提高干预措施覆盖面

(1)稳步推进美沙酮社区维持治疗工作。

提高入组率、保持率、覆盖率

(2)加大控制艾滋病经性途径传播的力度。

安全套使用率

男男同性性行为

(3)扩大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措施覆盖面,有效控制艾滋病母婴传播。

4.宣传教育

(1)对一般人群以普及知识为主,对高危人群以干预措施为主,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教育。

(2)充分发挥宣传、广电、工商、新闻出版部门的优势,利用大众媒体、广播电视、新闻、文艺节目开展艾滋病公益宣传活动。

(3)加大农村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基层社区、工作场所、学校和公共场所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

5.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

(1)提高医疗救治的质量和水平。

(2)做好自愿咨询检测工作。

(3)加强对感染者和患者的综合管理服务。

(4)保证艾滋病抗病毒治疗药品的持续供应。

(5)强化患者和家庭、艾滋病致孤儿童的生活救助工作。

6.加强全国艾滋病防治工作管理

(1)加大艾滋病监测工作力度,增加监测点数量,科学合理覆盖,建立艾滋病防控评估工作机制。

(2)加强防治工作的督导检查,组织开展专项和多部门联合督导检查。

(3)总结经验、交流和推广最佳实践,表彰先进。

7.社会力量参与

(1)建立社会力量参与的工作机制,制定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参与艾防工作的指导意见。加大支持力度,正确引导和培养一批有社会责任感的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参与到艾滋病防治的工作中来。

(2)进一步开展企业参与艾滋病防治的倡导和动员,鼓励企业职工参与和支持艾滋病防治工作。

(3)充分发挥公众人物和志愿者等的作用。

8.启动新一轮综合防治示范区

三类共694个示范区

第一类中央重点建设:50个

第二类在中央与地方共建:203个

第三类国际合作项目县:441个

(包括全球基金第三轮72个项目县、第四轮115个项目县、第五轮79个项目县,中默项目52个县、中盖项目137个县,中澳区域项目29个县,除去各个项目重叠县,共441个县)

(二)性病、丙肝防控工作重点

1.通过预防艾滋病性传播控制性病策略

2.通过预防艾滋病血传播控制丙肝策略

制定梅毒控制规划

丙肝流行病学调查

制定规范化诊疗方案

性病、丙肝列入示范区工作内容

(三)2008年度艾滋病中央转移支付项目管理方案

1.项目目标

(1)继续完善卫生与公安和司法部门监管场所高危人群HIV抗体检测工作协调管理和信息收集汇总上报机制,提高监管场所医务人员艾滋病检测和防控能力。完成对公安和司法行政系统监管场所的免费艾滋病毒抗体检测。

(2)所有地市和县区必须开展免费自愿咨询检测工作。提高各级自愿咨询检测点服务人员的能力,重点提高性病防治和诊疗机构人员的能力,加大在性病诊疗机构的咨询检测力度。在29个省(区、市)的50个县区开展梅毒检测和综合防治试点工作,探索性病与艾滋病控制有机整合的管理机制。

(3)继续组织基层干部政策宣讲、农民工宣传教育、青年学生健康教育等活动,达到国家对各项活动的目标要求。将性病防治知识纳入各项宣传内容中,城乡一般人群宣传教育活动覆盖面达100%的县(市、区),农村和少数民族地区为活动重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设立专题宣传栏,对就诊者的防治专题讲座每诊所每季度至少1次。

(4)继续扩大美沙酮维持治疗覆盖面。提高门诊病人的维持率。每个老美沙酮门诊治疗人数至少达到200人,当年新开诊门诊治疗人数至少达到100人。在农村地区、吸毒人员分散或较少的城市地区和美沙酮维持治疗不能覆盖的地方,设立清洁针具交换点,每个点覆盖至少50个吸毒者。

(5)继续在所有的县区市开展预防性传播综合干预措施。优先在、同性恋人群中开展活动。每县平均年干预高危人群总数不少于550人。培训干预骨干每县不少于20人(其中包括疾控机构4人、性病防治机构6人和民间组织社会团体工作人员10人)。

(6)以开展免费抗病毒治疗的县区为重点,继续开展基层医务人员培训,重点培训乡村级医务人员。每县培训负责抗病毒治疗的信息管理员2名。继续完成免费抗病毒治疗工作任务,病人服药依从性达到80%以上。病人治疗第一年的CD4细胞检测做到每人每年检测4次,第一年以后的CD4细胞检测做到每人每年至少检测2次。治疗6个月以后病毒载量每人每年检测1次。完成耐药监测计划,动态观察抗病毒治疗效果和耐药情况。

(7)对未接受抗病毒治疗的艾滋病毒携带者随访比例达到70%以上,每年每人随访2-4次。对随访者CD4细胞检测率达到100%。

(8)开展新一轮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与国际合作项目实施地区结合,覆盖694个艾滋病疫情严重或高危因素突出地区,其中253个示范区中央补助部分经费。继续支持云南德宏州和河南省驻马店地区工作。

2.项目范围

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3.主要内容和要求

(1)继续在监管场所对高危人群开展常规HIV检测

加强对筛查阳性者的结果告知、预防教育和管理、落实关怀救助政策。

加强对参与筛查的工作人员的培训。

完善政府领导牵头,多部门合作的工作机制,研究解决好监管场所筛查和管理工作各环节的问题,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与监管部门沟通,健全监管场所艾滋病检测和相关救治的信息收集机制,提高信息收集和利用。

(2)继续开展免费咨询检测服务

每县区在疾病控制机构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等医疗机构内建立免费咨询检测点。

建立本省的转诊服务网络,帮助基层解决转诊困难的问题,帮助有困难的人员解决艾滋病预防救治等方面的困难。

要将转诊服务网络的信息印发给提供免费咨询检测服务的机构和咨询点,以便工作人员和接受咨询检测的人员使用。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结合高危人群干预工作,深入到高危人群集中的场所开展免费VCT宣传,扩大免费VCT覆盖面,提高接受检测的数量。

梅毒综合防治试点工作,要结合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确定试点县区。探索符合当地情况的梅毒与艾滋病防治工作有效整合的工作机制。

(3)广泛深入地开展艾滋病宣传教育

继续将基层领导干部、农民工和青年学生作为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将农村、少数民族地区、社区、学校和工作场所作为宣传教育的重点地区和场所,尽量扩大覆盖面。

宣传教育内容要把性病防治知识整合到艾滋病防治知识和内容中。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动员街道和乡镇基层政府主动参与。

(4)全面落实高危人群干预措施

继续在吸毒人员集中的地方扩大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覆盖面。

门诊要定期对维持治疗者组织各项小组活动,积极帮助就诊者解决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为维持治疗者提供艾滋病咨询、健康教育和心理辅导等服务。帮助维持治疗者参与志愿者服务和社会活动,使其尽快回归社会生活,彻底摆脱危害。

完成对维持治疗病人的定期HIV、梅毒和丙肝的检测观察。

完成评估美沙酮维持治疗对预防艾滋病和丙肝传播的实际效果。

在部分农村地区和吸毒人员分散或较少的城市地区继续开展清洁针具交换试点工作。培训吸毒者同伴教育宣传员,鼓励吸毒者戒毒和接受艾滋病检测。

安全套推广等综合干预工作的重点人群包括暗娼,男男性接触者,性病门诊就诊者和多性伴者等。

性病诊疗机构在提供诊疗服务的同时,要对性病就诊者进行艾滋病性病预防的行为干预,内容包括门诊宣传栏的设立、健康教育处方发放、提供健康教育和咨询服务、性伴通知及动员就诊者接受HIV和梅毒检测。

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要对安全套推广使用等综合干预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采用项目管理的方式动员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安全套推广、提供健康咨询服务,发放宣传教育材料及开展同伴教育培训等干预活动。

(5)继续加强对感染者随访管理,扩大对艾滋病人免费抗病毒治疗覆盖面,提高服务质量

对CD4细胞数在350以下的感染者每年进行2次免费CD4细胞检测,对CD4细胞数在350以上的感染者每年进行1次免费CD4细胞检测,同时给予医学指导和预防传播教育。

各级药品管理部门要保证抗病毒治疗药品的及时供应、合理储存和运输,减少药品在管理过程中的损耗。

对服药病人要实施监督服药措施。将监督服药工作与病人的随访和管理相结合,探索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的综合管理方式。

提高病人接受CD4检测和病毒载量检测的可及性,解决病人到医疗机构抽血的交通困难问题,对病人提供一定的交通补助或奖励,保证治疗病人CD4细胞检测率达100%。

对治疗任务较重的地区,省地县要安排医务人员定期深入乡村巡回蹲点,指导和协助开展基层的治疗工作。

(6)继续做好国家综合防治示范区和重点省及联系点的工作

重点扶持中西部地区各省建设示范区,并与各省共建部分示范区。

云南应将德宏州、河南应将驻马店地区作为本省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重点。

4.招标采购

(1)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艾中心负责收集、统计全国的艾滋病抗病毒治疗药品计划。

(2)各省、地市和各县(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有专人负责妥善保管艾滋病抗病毒治疗药品、试剂等物品。

(3)卫生部委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集中对艾滋病抗病毒治疗药品、美沙酮维持治疗原料药品的招标工作,各项目省(区、市)的卫生、财政部门负责本省(区、市)采购工作。

(4)各省(区、市)根据项目补助的设备种类、试剂等,合理制定采购品目、规格和数量计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组织招标采购工作,并将采购结果报卫生部、财政部备案。

五、结核病、麻风病防治工作

(一)2009年结核病防治工作要点

1.规范结核病防治的基本策略与措施,完成新版《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的印发和培训工作。

2.筹备2010年流调,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全国调查方案,做好有关预算,完成省级培训,各省启动流调工作。

3.规范结核病防治机构及当前亟待解决的有关防治工作,做好结核病立法调研和评估工作,力争《结核病防治条例》列入立法规划。

4.完成耐药结核病基线调查数据分析和报告撰写工作,并适时对国际社会公布,提供完善结核病政策的科学依据。

5.与部内有关司局合作举办国际耐药高层会议,支持防痨协会举办亚太地区防痨会议。

6.做好国际合作项目的管理。协调贷款办制定国家及各省结核病防治可持续发展计划,加强和改进全球基金项目管理机制,申请和筹备启动盖茨项目,积极协调和推进其他有关项目的实施。

7.开展耐药结核病、流动人口、TB/HIV双重感染等重点领域试点工作,进一步总结试点地区经验,完善试点方案

8.完成以324活动为重点内容的多种形式健康促进,优化监测系统,推进有关各省药品管理标准化,指导各省完成药品招标采购等常规工作。

(二)2008年度结核病中央转移支付项目

1.总目标

促进《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10年)》目标的实现,降低结核病的感染、发病与死亡,提高全人口的健康水平。

2.年度目标

(1)新涂阳肺结核病患者发现率至少在70%及以上,治愈率保持在85%以上。

(2)发现、治疗管理肺结核患者约103万例。

3.项目执行范围

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4.项目内容

1)患者诊断

对到指定结防机构就诊的肺结核可疑患者提供免费的结核病诊断检查,包括提供1次胸部X光片、1次痰涂片检查。

2)患者治疗及检查

对确诊的活动性肺结核患者提供免费的治疗和随访检查,主要包括:国家免费提供统一标准化疗方案所需的抗结核药品,治疗期间提供3次痰涂片随访检查,疗程结束时提供1次胸部X光片检查。

3)肺结核病报病及治疗管理补助

对推荐和报告肺结核患者的医务人员以及承担有关公共卫生工作的农村医务人员给予适当补助;

对按要求已完成肺结核患者治疗管理工作的督导医生,发放治疗管理补助费。

4)疫情追踪

利用国家疫情监测系统,了解肺结核的报告情况,由县(区)级聘用专业人员,主要是经过相应培训的乡级人员对已报告但还没有到结防机构就诊的可疑患者进行现场追踪。

5)提高肺结核患者发现率

(1)乡(镇)卫生院查痰。

在部分具备条件的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建立痰涂片检查点,对农村结核病可疑者开展痰涂片检查工作,提高发现率。定期对各查痰点工作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根据结果给予相应的工作补助。

(2)疫情报告。

*年全国启用结核病网络专报系统,结核病防治机构负责实施报告管理工作,以保证国家获得及时准确的疫情信息。

(3)密切接触者流行病学检查。

肺结核接触最密切的是患者的家庭成员,动员已知的肺结核患者家庭成员尽早到结防机构就诊,是早期发现肺结核患者手段之一。对所有涂阳肺结核患者的家庭密切接触者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并提供相应工作补助。

6)规划管理工作

(1)健康促进。

在世界结核病防治日开展综合性健康促进活动,同时举办三下乡活动;制作本省健康促进相关材料;发放健康促进材料;对年度健康促进活动进行督导评估。

(2)强化督导。

为提高工作质量,确保完成各项工作指标,卫生部要求各地加强分级督导工作力度。省级每年对所辖地(市)增加1次督导;地(市)每年对所辖县(区)增加1次督导,县(区)每年对所辖乡镇增加1次督导。

5.项目组织实施

1)组织形式

(1)国家级:卫生部负责对项目实施管理与监督。

(2)省级:项目省、地(市)、县(区)按照《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的要求,落实规划各项指标。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各级结核病防治机构负责项目的技术指导和监测工作,对项目实施进行质量控制。

2)资金安排

覆盖患者诊断和治疗、密切接触者调查、乡级查痰点、患者管理费、报病补助、追踪疫情患者、网络专报、工作督导、健康促进等结核病防治工作。

省级卫生和财政部门要联合制定各项补助经费发放管理办法。补助经费发放要与完成工作任务和质量挂钩。工作任务量和质量及发放补助要有详细记录,便于监督检查。

3)招标采购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由卫生、财政部门成立采购工作组,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采购工作。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合理制定计划购买品目、规格和数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组织招标采购工作,并将采购结果报卫生部、财政部备案。

6.项目执行时间

项目招标采购工作于2009年6月底之前完成。

7.项目监督和评估

(1)项目完成后,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必须将项目总结、项目考核办法和考核标准报卫生部、财政部。

(2)卫生部将分别在项目实施中期和项目后期,对项目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考核。随机抽取部分省份,按照《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的考核评价指标,对项目的完成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三)2009年麻风病防治管理工作要点

1.适时召开麻风防治专题会议,部署重点地区防治任务。

2.开展麻风“*”规划中期评估。

3.加大中央转移支付项目监督和技术指导和力度。

4.培训基层和综合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提升诊断水平。

5.指导各省完成麻风院村建设项目,确保麻风院村保障措施落实。

6.继续同相关部委相互配合,落实患者救助措施,宣传麻风防治政策和知识,消除麻风歧视和偏见。

(四)2008年度麻风病防治项目

1.总目标

促进《全国麻风病防治规划(*-2010年)》目标的实现,及早发现和治疗麻风病人,对重症麻风病人进行救治,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2.年度目标

(1)加强病例发现,发现新病人*例;

(2)强化病人的诊断、治疗和管理,治愈病人1500例;

(3)对严重不良反应进行处置,救治麻风反应、神经炎、严重药物不良反应病人数分别为1600例、1800例和300例;

(4)对重症麻风病人进行救治,手术治疗1500例;

(5)对重症麻风病人进行救治,开展必要的医学处置,向不同类别病人提供自我护理用具包、一次性换药包、防护鞋,人数分别为6000例、1*例和60000例。

3.项目执行范围

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4.项目内容

1)病例发现。

(1)可疑者筛查。

培训乡村医生主动寻找并推荐可疑患者,专业医生负责赴现场核查。早期发现麻风病例,需筛查3万名可疑者。提供相关医学检查、乡村医生推荐可疑者补助及专业医生现场工作补助。

(2)密切接触者检查。

通过专业医生赴现场,对麻风现症病人数3倍的密切接触者进行检查,以早期发现病例。提供相关医学检查、专业医生赴现场工作补助。

2)病例诊断和治疗。

尽早发现和确诊病例,以新病例和现症病例为治疗对象。通过乡村医生和基层医务人员报告病例,专业医生赴现场进一步检查并确诊病例;对新病例和现症病例进行相关医学检查,专业医生根据病例类别赴现场进行不同频次的核查,检查治疗效果。

促进广大乡村医生报告病例和治疗管理病例的积极性,实现确诊一例,管理一例,治愈一例,以有效控制传染源,最终基本消除麻风病。乡村医生深入偏远、艰苦地区,主动开展线索调查,推荐病例并最终确诊后给予报病补助;乡村医生经常性地深入偏远、艰苦地区对病人进行管理,观察治疗进展情况,通过2年有效治疗和管理,病例被判定为治愈后给予管理病人补助。

3)严重不良反应处置。

由于治疗麻风病时间长,易出现严重不良反应,主要为麻风反应、神经炎及严重药物不良反应3种。对上述严重不良反应免费提供药品、相关医学检查,专业医生根据不良反应类别赴现场进行不同频次的检查,预防畸残发生及避免死亡。

4)重症病人手术治疗。

对存活的约15000名重症病人分期进行救治,开展手术治疗,避免失能和死亡。对每例手术病人提供住院、药品、治疗、护理和生活补助。

5)重症病人医学处置。

对存活的不同类别重症病人进行救治,开展必要的医学处置,防止失能和死亡。提供自我护理防护用具包,通过专业人员指导,掌握简单的技能,进行自我护理;向溃疡病人提供溃疡换药敷料包,由专业人员开展治疗;向麻木足患者提供防护鞋,防止创伤发生。

6)规划管理工作。

(1)重点工作。

按照《全国麻风病防治规划(*-2010年)》要求,根据各省疫情情况,提供工作补助,覆盖健教宣传、疫情监测、工作督导、人员培训等领域。

健教宣传:结合世界防治麻风病日等时机,制作本省健康促进相关材料,开展综合性健康促进活动并定期进行评估等;

疫情监测:根据监测方案的要求报告病例,收集、分析和整理数据,定期赴现场采集信息等;

人员培训:由省、地两级开展分级培训,加强专业人员和乡村基层人员的培训,提高知识和技能。

(2)能力建设。

加强麻风防治业务负责单位麻风菌检测能力,配置检测必备显微镜,用于筛查和诊断工作。

5.项目组织实施

(1)组织形式

卫生部负责对项目实施管理与监督,国家麻风中心对项目进行技术指导,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麻风防治业务负责单位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省级卫生和财政部门要制定补助经费发放管理办法。补助经费发放要与完成工作任务和质量挂钩。工作任务量和质量及发放补助要有详细记录,便于监督检查。

(2)资金安排

中央财政安排麻风病防治专项资金,对麻风病例发现、诊断和治疗、严重不良反应治疗、重症病人手术治疗、重症病人医学处置及规划管理和能力建设等方面给予补助。

3)招标采购

(1)各项目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财政部门成立采购工作组,负责本省(区、市)采购工作。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合理制定计划购买品目、规格和数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组织招标采购工作,并将采购结果报卫生部、财政部备案。

项目于2009年底前完成。

6.项目监督和评估

(1)卫生部组织对重点省份督导,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对地(市)级、县(区)级的防治工作进行督导和技术指导,落实各项控制措施,并对经费使用和实施效果进行检查。

(2)中央级制定考核和评估指标,对各省防治工作情况和防治措施实施情况、经费使用和取得的效果进行考核和评估。

(3)每项活动结束后,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完成评估报告和总结;项目完成后,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将项目执行情况总结上报卫生部、财政部。

六、血吸虫、寄生虫病防治工作

(一)血吸虫病防治工作。

1.加强《血吸虫病防治条例》宣传,继续贯彻落实以传染源控制主的综合防治策略;

2.做好《血吸虫病综合治理重点项目规划纲要(2009—2015年)》编制工作;

3.继续探索省部联动防治血吸虫病的工作模式;

4.做好中央补助地方血吸虫病防治项目。

主要内容:查灭螺,查治病,晚血救治,培训,健康教育等。

(二)疟疾防治工作

1.结合苏鲁豫皖鄂五省疟疾联防工作机制和全球基金疟疾项目,加强重点地区疟疾防治技术培训、指导和督导检查;

2.加强输入性疟疾的防治工作,探索部门合作的工作机制;

3.开展疟疾消除策略可行性研究。

4.做好中央补助地方疟疾防治项目。

主要内容:发热病人血检,休止期治疗,预防服药,病人治疗,蚊媒控制,培训等。

(三)包虫病防治工作

1.加强项目规范化管理,开展技术培训、指导、督导检查和效果评估;

2.在牲畜屠宰管理和无主犬捕杀等方面探索经验,逐步形成适合我国国情的传染源控制策略。

3.做好中央补助地方包虫病防治项目。

主要内容:人群查治,外科救治,犬驱虫,培训,健康教育,购置B超等。

(四)其它寄生虫病防治工作。

1.围绕《*-2015年全国重点寄生虫病防治规划》确定的目标,以寄生虫病防治示范区工作为抓手,继续做好土源性线虫病、肝吸虫病等重点寄生虫病的防治工作;

2.巩固消除丝虫病成果,继续做好丝虫病监测和晚期丝虫病病人照料工作;

3.加强黑热病监测,及时发现、处理疫情

七、重点地方病防治工作

(一)工作要点及有关工作安排

1.全面落实《全国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10年)》。

--做好2009年度中央转移支付地方病防治项目。

--争取落实西部贫困地区碘盐价格补贴政策。

--逐步开展《全国县级实现消除碘缺乏病考评方案》。

--制定《全国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终期考核评估方案。

--完善重点地方病监测体系,构建地方病防治信息管理系统。

--加强地方病防治健康教育、地方病防治机构能力建设。

2.编制重点地方病“十二五”规划。

3.做好汶川地震灾区地方病防治后续工作。

4.组织开展地方病防治有关政策措施调查研究。

(二)2008年度地方病防治项目

1.项目总体目标

全面落实《全国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10年)》

(1)落实重点病区、重点人群、重点地方病的防治措施,适时采取应急预防和对适宜患者的救治措施。

(2)建立、完善重点地方病防治监测体系,监控病情动态,评价预防干预措施的实施效果。

(3)加强防治地方病的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显著提高病区群众对地方病防治知识的知晓率。

(4)加强中西部地区重点省份的地方病防治能力建设,提高地方病防治队伍的综合实力和防治水平。

2.项目内容、资金安排

(1)防治燃煤污染型地氟病项目

--改炉改灶。在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和云南9个省份,安排110.5万户改炉改灶任务。

--现况调查。在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四川、云南、重庆和陕西9个省份的103个未改炉灶病区县,开展防治现况调查,掌握防治需求,科学指导防治措施。

(2)碘缺乏病防治项目

--按照《全国碘缺乏病监测方案》(卫办疾控发〔*〕197号),全国各省(区、市)开展以县级为单位的碘盐监测。

--按照《在碘缺乏病高危地区采取应急补碘措施实施意见》(卫办疾控发〔2008〕71号),在广东、海南、重庆、四川、西藏、甘肃、青海、和新疆等15个省(区、市),开展高危地区调查,在碘盐覆盖率较低病区对育龄妇女适时采取应急强化补碘措施。

--按照《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县级考核评估方案》(卫办疾控发〔2008〕214号),在8个省区开展实现消除碘缺乏病阶段目标调查评估;逐步开展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考核评估。

(3)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监测

除上海、海南、贵州外,在28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抽取367个病区县开展病情监测、调查防治措施落实情况,检测饮水氟含量,评价防治措施效果。

(4)饮水型地方性砷中毒病情监测

山西、内蒙古、吉林、陕西、甘肃、青海、新疆等15个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在已查明的砷中毒病区村和水砷含量大于0.15mg/L的高砷村,对223个村(屯)进行砷中毒病例搜索,监测病情动态,评价防治措施。

(5)大骨节病防治

--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河南、四川、西藏、陕西、甘肃、青海13个省、区的64个病区县开展儿童大骨节病的病情监测,查找大骨节病活跃病区;

--对重点病区的95万人实施预防性硒碘盐干预;

--对四川5000例、西藏*例大骨节病患者提供适宜治疗干预。

(6)克山病防治

--在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河南、湖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15个省(区、市)的91个病区县开展病情监测,掌握克山病的病情动态;

--在病区对350例慢性克山病和潜在型克山病的适宜患者治疗;

--对75万克山病高危人群进行预防性补硒。

(7)地方病防治人员培训。

--项目培训。根据项目安排,开展对项目管理与实施人员培训。

--岗位培训。根据各地工作重点,开展面向县级地方病防治专业的人员岗位培训,重点提高地方病防治必备的基础理论、实用技术和操作技能,强化综合业务素质。

(8)健康宣传教育。

--开展碘缺乏病、地方性氟中毒、地方性砷中毒健康教育;

--按照因地制宜、突出重点、面向基层的原则;

--充分发挥县级和县级以下基层单位的作用,广泛深入、形式多样。

(9)地、县级地方病防治机构能力建设

在内蒙古、海南、重庆、四川、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1个省份、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补充、更新防治工作必需的仪器、设备:

--县级:克山病监测心电图仪、大骨节病监测、诊疗用X线机;

--地市级:碘缺乏病监测用甲状腺B超检测仪、尿碘检测设备等。

(10)重点省份地方病防治机构能力建设

山西、内蒙古、吉林、山东、贵州、云南、西藏、陕西、青海、新疆10个省份。

--重点配备地方病防治现场工作和实验室检测必需的仪器、设备。

3.项目实施要求

(1)加强项目资金监管,专款专用,按时拨付,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以需求为导向,合理安排资金,切实发挥项目资金的防病、扶贫效益。

(3)规范管理,落实责任,定期开展对项目执行进度、完成质量等情况的督导、自查、验收。

(4)按照《全国燃煤污染型氟中毒考核验收技术规范(试行)》要求,逐步开展相关工作的绩效考核。

(5)切实做好重点地方病的防治监测,评价防治效果,科学指导决策。

(6)切实做好省、地、县级地方病防治能力建设。

(7)及时进行项目总结、评估,按期向有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4.项目进度安排

2009年3月,完成项目培训;

2009年上半年,完成招标采购工作;

4月-9月,落实项目实施计划;

10月-11月,进行项目总结、总结报告报送;

2008年11月-12月,开展项目评估、抽查和验收工作。

八、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一)2009年主要工作

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

慢病信息管理。

加强疾控系统能力建设。

心脑血管病、糖尿病、肿瘤的综合防控工作。

营养工作。

1.继续推动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

(1)争取累计有90%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启动;

(2)下发《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示范社区、示范餐厅/食堂、促进身体活动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指导方案》;

(3)建立一批示范社区、示范餐厅/食堂和示范单位;

(4)继续组织专家开发新的技术指导方案和支持工具;

(5)组织开展有影响、带动全国的行动;

(6)支持专业机构、行业组织、社团、企业等组织和单位开展活动。

2.进一步推动全国慢病信息管理工作

(1)支持各省疾系统培训,通过疾控系统指导基层慢病防控工作;

(2)开展交流和现场观摩活动,以省为单位,交流推广和组织管理经验;

(3)在慢病管理工具使用覆盖面广的省探索建立慢病信息管理平台。

3.加强疾病控制系统的能力建设

(1)完成:

《各级疾控机构慢病防治工作规范》

《全国疾病控制系统慢病防控实用技能》

(2)开展省级疾病控制系统慢病防控技能师资培训。

4.继续做好心脑血管病、糖尿病、肿瘤的综合防控工作

(1)总结推广高血压自我管理经验,推广高血压基层规范化管理;

(2)推广糖尿病防治规范和开展基层培训;

(3)组织对中央转移支付项目的督导评估;

(4)推动肿瘤登记工作。

5.营养工作

(1)继续开展各省营养工作技能师资培训;

(2)组织开展营养与健康监测工作;

(3)推动微量营养素强化面粉工作。

(二)2008年慢病综合干预项目

四种主要慢病:心脑血管疾病、癌症、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和糖尿病;

四种行为危险因素:烟草、膳食、体力活动和酒精;

四种高危人群:超重、高血压、异常血脂和异常血糖;

两类干预:人群和个体;

综合运用三级预防;

实施四种主要策略:政策制定、能力建设、监督和监测、传播信息和技能传授。

项目设计理念:健康管理和疾病管理

项目切入点:维持健康体重和控制血压

1.项目实施范围

北京、天津、辽宁、黑龙江、山东、江苏、浙江、江西、广西、四川、陕西、青海、福建省、自治区、直辖市,共15个项目地区

2.项目目标

(1)建立以家庭为基础的慢性病动态管理电子健康档案和信息库;实现管理人群自动分类和管理

(2)为社区医生及不同层面的管理者提供慢性病防治的技术手段和支持工具

(3)长期跟踪个体和人群的健康状况、危险因素变化情况及干预措施的效果

(4)通过信息集成平台的支持,实现各级慢病信息的汇总和整体利用。

3.项目内容

(1)原有项目:

社区综合防治(项目地区、内容扩展)

癌症早诊早治(项目地区扩展)

(2)新增项目

营养与健康监测

肿瘤登记

4.项目特点

(1)慢病综合防治项目:

地区:扩展到全国和新疆兵团。

内容:增加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

支持CDC系统在死因监测点开展漏报调查。

(2)癌症早诊早治项目:

宫颈癌:新增新疆建设兵团

食道癌:新增湖北钟祥、广东揭阳

(3)营养与健康监测项目(纳入慢病综合防治项目中申请),独立在部分省开展,探索营养与健康监测常规化

(4)肿瘤登记项目(纳入癌症早诊早治项目中申请),独立开展,逐步建立我国肿瘤信息系统框架

5.疾病控制局对项目管理的安排

(1)制订项目管理办法和技术方案。

(2)组织开展对各省的师资培训。

(3)召开现场会,总结*年度项目工作进展及存在问题;讨论2008年度项目管理方案;交流工作经验;现场参观。

(4)组织开展综合督导检查。

(5)根据项目执行情况,与各省协商,调整并确定2009年度慢病项目点。

6.对各省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

(1)掌握项目点分布,了解项目工作内容和进展。

(2)检查指导,解决问题。

(3)指定省级技术支持单位。

(4)为省级技术支持单位和专家组提供经费支持。

(5)组织开展培训。

(6)总结推广项目经验,指导慢病防治工作。

重视、关心、支持

九、口腔卫生工作

(一)2009年工作计划

1.《口腔预防适宜技术操作规范》、《社区口腔卫生服务工作规范》,探索社区口腔卫生工作模式;

2.与有关部委和部机关有关司局合作,起草《托幼园所口腔卫生工作指南》、《学校口腔卫生工作指南》、《老年人口腔卫生工作指南》与《孕产妇口腔卫生工作指南》等技术规范;

3.继续深入广泛开展全国“爱牙日”活动,规范不同人群口腔健康教育内容,研究建立开展口腔健康教育的长效机制;

4.研究制定《*-2010年口腔卫生保健工作规划》评估方案;

(二)中西部地区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试点项目

1.目标

(1)普及口腔卫生知识,提高自我保健意识;

(2)为适龄儿童开展口腔卫生情况检查;

(3)为项目地区适龄儿童实施窝沟封闭;

(4)加强中西部基层口腔疾病防治人员建设。

2.项目范围

(1)中、西部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2-3个县(区)开展试点;

(2)试点县要求:口腔疾病防治网络比较健全,有一定防治经验和工作基础,如牙防先进县;

(3)县(区)所有年龄满8周岁儿童。

3.项目内容

(1)深入开展宣传发动和健康促进;

(2)加强培训,提高口腔疾病防治人员防治水平;

(3)口腔健康检查和窝沟封闭;

(4)加强信息收集、统计和分析;

(5)定期复查,确保窝沟封闭工作质量。

4.时间安排

2月项目启动及培训会;

4月选择项目县(区)及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并把项目县(区)数量及名称报疾控局;

6月培训,健康教育和宣传发动;

8、9月督导;

12月总结上报。

十、精神卫生和伤害预防控制工作

(一)精神卫生工作

1.推进精神卫生法立法进程,大力推动各地落实《中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0年)》和《全国精神卫生工作体系发展指导纲要(2008-2015年)》,编写下发《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以实施重性精神疾病防治为切入点,促进各地建立健全精神卫生防治工作体系和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网络。启动全国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信息系统建设工作。

2.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全国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编制工作,落实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建设,加强精神卫生防治职责和功能;与中国医院协会精神病医院分会合作开展“精神专科医院管理培训”,加强医院管理软件建设,强化开展精神卫生防治工作的能力。

3.做好中央支持地方相关公共卫生项目实施工作。

(1)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项目

要求各省将示范区从原区县级上升至地市级,明确地市级卫生局为项目具体实施机构。2009年主要工作有:①在54个原示范市州继续扩大项目人群覆盖面。任务:增加管理治疗患者人数;加强实施质量管理、强调规范化操作。②在29个省份(除青海省、西藏自治区)分别新增2个示范市州。任务:组建队伍;人员培训;逐步开展病人筛选、登记和复核。启动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项目评估工作。

(2)汶川地震灾后心理援助项目

项目范围:四川、甘肃、陕西三省的51个重灾区县。内容:①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发现和转诊重度灾后精神障碍患者的机制。②大众心理康复宣传。③高危人员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辅导。④基层卫生人员培训。时间进度:2009年12月各省完成项目总结报告。

(3)农村癫痫防治管理项目

由综合医院作为项目实施单位的地区,要求同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参加项目管理,在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共同组织实施项目。在15个省份的79个项目县(宁夏增加到12个)继续扩大患者覆盖面。任务:增加治疗患者人数;加强实施质量管理、强调规范化操作;各省开展扩展治疗指导的县数不少于3个。

4.加强人员能力培训。在13个省举办“省级精神卫生机构专业人员师资培训班”,完成第3期和第4期地市级及以上卫生行政管理人员参加的“全国精神卫生政策培训班”。

5.支持地方“心理援助热线”建设工作,促进热线规范化建设和管理。组建卫生部心理援助热线专家组,提供专业指导;向第一批申请试点的15个城市提供技术支持,包括提供心理援助热线技术和管理手册,举办骨干人员技术培训班,开展接线员技术督导等。

6.做好心理卫生的重点工作。组织人员制定、“健康上网指导”,向社会大力宣传健康使用网络的方法,预防网络成瘾。抓好北京西城区、上海虹口区、浙江杭州和宁波、广东*心理危机干预试点工作,研究探讨开展社区居民心理健康指导的方法和内容。配合有关部门完成心理治疗师职业资格制度的建设工作。抓好灾后心理援助合作项目的实施工作。

(二)伤害预防控制

1.加强伤害信息管理,提高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利用能力。利用有关调查资料,分析掌握我国伤害流行变化趋势,提出预防控制对策;加强医院伤害监测系统管理,提高质量。

2.探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伤害预防控制的工作内容,完善绩效考核相关要求。对11个伤害干预试点3年工作进行评估。制定分人群分伤害类别的干预指导手册。

3.推动将伤害预防控制指标纳入建设健康城市(区、镇)指标体系,促进地方政府开展伤害预防控制工作。抓好国际合作项目实施工作,配合有关部门争取将儿童伤害预防控制工作纳入下一个国家儿童发展十年纲要。

4.加强伤害预防控制能力建设,开展伤害干预人员技术能力培训。

十一、爱国卫生重点工作

(一)两大重要活动

围绕爱国卫生月和建国60周年庆祝活动,组织各地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进一步改善城乡环境面貌,充分展示爱国卫生运动成果。

1.确立主题。

2.全国动员。

3.大力宣传。

(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镇)卫生工作

1.按照《国家卫生城市(区)标准》、《国家卫生镇(县城)标准》及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卫生创建评审,抽查、复核。

2.对2009年以前申报的城市,使用原办法。

3.充实国家卫生城市(区)评审专家库,并加强对专家的培训,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评审工作。

4.举办国家卫生城市(县城、镇)经验交流会议,总结交流经验,扩大影响。

(三)建设健康城市(镇)活动

1.印发建设健康城市教材。

2.组建健康城市专家库。

3.加强培训工作。

4.通过举办建设健康城市(镇)经验研讨会、现场会等形式,总结经验,推广其好的做法。

5.完成健康城市标准体系和评估体系。

6.与WHO合作,开展建设健康市场试点工作。

(四)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1.加强病媒防制指导工作。

2.研究制定病媒生物防制有关标准。

3.编印病媒生物防制系列丛书。

4.举办相关培训班、经验交流会议。

5.加快病媒生物防制法制化建设进程。

(五)加强爱国卫生指导、督导和培训

1.组织人员编写爱国卫生工作培训教材。

2.加强爱卫办工作人员培训,提高其政策和业务水平。

十二、农村改水改厕工作

(一)2009年农村改厕重点工作

1.加强评价与规划工作

(1)开展改厕进程评估

--全面评估各地推进实现“*”规划和“千年发展目标”农村改厕目标的政策落实和实施情况,总结工作成绩和经验;

--查找和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研究制定改进工作的政策、措施,推动实现“*”规划和“千年发展目标”农村改厕目标,促进农村改厕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2)确定农村改厕分省逐年规划任务

--2008-2010年全国要完成2055万户改厕任务,占全国总农户的8.1%。

(3)按照规划指导项目、项目带动全局的原则,着手制定农村改水改厕“十二五”规划目标和2010-2020全国农村饮水卫生与环境卫生行动计划。

2.规范管理工作,提高技术标准

(1)研究制定农村改厕管理办法和技术规范。

(2)组织农村改厕综合管理骨干培训。

(3)参与修订农村户厕卫生标准和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着手编制农村公厕卫生标准。

3.实施农村改水改厕项目

(1)2008年度中央财政安排农村改厕专项资金。

(2)工作要求

--2009年2月底前上报管理方案、技术方案及项目任务到村一级分配计划。

--合理选择确定建造无害化卫生厕所的类型与实施技术。

--经省级财政和有关部门同意,对厕具及物资采购采取灵活措施,为基层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全程开展监督监测,计划变动通过季度报表体现。

(3)及时通报各省进度,年底开展项目验收。

4.进行政策研究和试点工作

(1)探讨建立稳定增长的投资、筹资机制。

(2)开展农村改厕可持续服务体系建设研究。

(二)2009年农村饮水水质监测重点工作

1.利用2008年度农村改水改厕项目,有针对性地开展农村饮水水质监测工作

--对全国30个省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30000处《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已建成集中式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进行监测,其中,优先监测已查明农村防病改水地区范围内的已建(包括新、改、扩建)集中式农村饮水工程。

--明确责任,避免人员频繁更换

2.面上水质监测工作不停止,应有组织地开展。

3.制定农村饮水卫生监测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职能,完善工作机制。

4.举办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培训,支持对重点地区的评价工作,推广成功模式经验。

5.与有关部门共同完成农村饮水安全2010-2013年项目规划编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