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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法制局依法治市的计划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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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法制局依法治市的计划市

我市年依法治市工作,以邓小平理论、“*”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大和*届四中全会、省第九次党代会,省委九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十一届二次全会的部署,围绕建设文明法治环境,创建全国首批文明城市,建设全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示范市的目标,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积极做好普法、法律监督、法律服务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等工作,确保宪法和法律的全面实施,努力建设既适宜居住又适宜创业的美好家园,构建和谐中山,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一、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提高执政能力

⑴依照宪法和法律,推动党政关系规范化。规范党政机构设置,减少党政职能交叉,完善党领导经济工作的体制、机制和方式。深化干部人事改革,建立健全党委、人大、政府和政协干部交流制度。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健全民主集中制,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实行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逐步推进党务公开。(市纪委、市委办、组织部)

⑵加强和改善党委对人大、政府、政协和“两院”工作的领导,支持人大、政府、政协和“两院”依法依章履行职能,充分发挥人大在依法治市中的主导作用、“一府两院”的执法主体作用和政协的民主监督作用。(市委办、组织部、政法委、统战部)

⑶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和“理想、责任、能力、形象”教育活动,抓好镇区以上领导干部依法执政的教育培训,继续巩固和推进固本强基工程,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组织部、基层办、市委党校)

二、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⑷切实做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贯彻实施工作。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和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健全有关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严格规范政府行为,努力建设法治型政府。(市府办、法制局)

⑸积极做好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和国务院最新公布的500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进一步开展对行政许可主体、行政许可事项和行政许可规定的清理工作。(市府办、法制局、编委办、发展和改革局)

⑹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结合省关于建立统一政府规制的要求,制定《中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规范我市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备案程序。对一些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实行公开听证制度和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制度。(市府办、法制局)

⑺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切实做好对重大行政行为及经济行为的法律论证和法律服务、行政诉讼案件的处理工作。(市府办、法制局)

三、依法加强社会管理,建设法治社会

⑻扎实推进“诚信中山”建设工作,努力构建法治诚信的社会环境。按照《关于推进中山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和《中山市社会信用制度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制订和完善有关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厂务公开、行政许可听证、公务员诚信守则、信用中介机构管理等配套制度。(市府办、法制局、民政局、人事局、总工会)

⑼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全面实施商品市场准入制度,分步实施企业信用评级制度,制订有关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更新、的各项措施,做到及时、准确、完整记录企业各类信用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企业信用情况。继续加强对食品、药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推进食品放心工程。开展各项专项整治行动,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和企业生产安全管理,整治各种无牌无证经营,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生产秩序。(经贸局、农业局、工商局、卫生局、公安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质监局、药监局)

⑽健全完善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机制,加强和改善对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的管理工作。流动人口管理、房管、公安、人口计生等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出租人和承租人的监督管理;房管部门要加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工作,健全和落实暂住登记、暂住人口和出租屋建档、通报协查等管理制度。(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安局、综治办、计生局、国土局)

⑾坚持“严打”方针,严厉打击暴力犯罪、“两抢一盗”等多发性犯罪和黑恶势力,坚决扫除“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开展“打非”和网络、网吧专项整治行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政法委、两级法院、两级检察院、公安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四、创建文明城市,构建和谐中山

⑿维护社会公平,打造“橄榄型”社会。认真解决政府专营性行业、政府公共资源配置的公平问题,建设公开、公平、公正的社会环境。进一步落实各项民心工程,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扩大社保覆盖面,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切实帮扶困难群体,营造和谐、共进的社会氛围。(市府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建设局)

⒀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建立健全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工作机制,按照国务院新的《信访条例》精神加强信访工作,规范信访程序,维护信访秩序,对容易诱发群体性事件的农村土地征用和集体收益分配问题、个别企业拖欠员工工资等问题要加大监管力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从源头上化解各种社会矛盾。(信访局、两级法院、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市妇联)

⒁完善公共安全事件的应急机制和工作预案,建立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城市应急联动系统,增强保障公共安全和向公众提供紧急求助服务的能力。(市府办、公安局、卫生局)

⒂以建设“两个适宜”城市为目标,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创建国家文明城市,进一步抓好市容环境的整治,抓好江河山林和空气环境要素的综合治理,加强河涌治理和城乡绿化,加大环保执法力度,依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和机动车尾气污染。(环保局、城管执法局、林业局、水利局)

⒃开展以“爱国、守法、诚信、知礼”为重点的现代公民教育活动,切实增强公民的爱国情感、法制观念和信用意识,大力构建文明社区。(宣传部、文明办、普法办、市妇联、团市委)

五、促进公正司法,维护公平正义

⒄两级人民法院要切实围绕“公正与效率”的主题,以建设一流队伍,创造一流审判业绩为目标,狠抓审判工作、队伍建设和机关管理,不断提高司法水平。要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定性关和法律适用关,严格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要以解决审判工作的复杂疑难问题为突破口,大力加强民商事审判和行政审判工作,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举证、质证认证制度。加快规范化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在完善以审判流程管理为核心的审判运行管理机制基础上,积极推进法庭信息化建设,抓好法官的信息化技能培训,提高信息管理系统的利用率。深化执行工作改革,推进执行工作规范化建设,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完善涉法上访工作机制,认真抓好各项便民措施的落实,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中级法院、市法院)

⒅两级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检察工作职能,全面加强和推进检察执法能力建设。以进一步开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活动为契机,推行文化育检战略,提高执法水平。加大查办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力度,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增强监督意识,完善监督机制,确保司法公正和社会正义。继续抓好队伍建设,推进检察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高素质的检察干部队伍。(市检察院、市区检察院)

六、扎实开展普法教育和法律服务工作

⒆按照省“四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检查考核方案,全面检查考核我市“四五”普法规划的实施情况。研究制定“五五”普法规划和今年的普法计划。根据我市实际,抓住领导干部、流动人口、农民、青少年和在校学生这些普法重点对象,运用多种形式开展普法教育,全面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着力解决公民法律权利义务失衡的问题,使全社会形成崇尚法治,尊重法律权威,依法守法的良好氛围。(司法局、普法办、宣传部、教育局、信访局、团市委)

⒇完善法律服务机制。强化管理,创新工作机制,实现法律服务的规范化,拓展法律服务的领域,实现法律服务队伍的专业化。规范法律服务收费,做到公开标准,保证质量,管理措施到位。强化律师队伍的自律性管理,发挥律师在维稳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落实法律援助案件制度,做好对下岗职工、贫困人员、流动人口、老弱病残人员等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工作。(司法局、两级法院)

(21)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的作用,建立和完善镇、区人民调解组织,规范人民调解的工作程序和工作纪律,充分运用说服教育、疏导、协商等办法,及时有效地调解各类矛盾纠纷。(司法局)

七、加强基层依法治理,大力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22)做好村(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通过换届选举,进一步加强村(居)两委的规范化建设,完善村(居)民自治章程,依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做好自治章程的备案审查工作。加强换届后村(居)干部的教育培训,规范村干部报酬,强化村干部激励和约束机制,坚持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大力推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提高农村自我管理水平。(组织部、民政局、审计局、市委农办)

(23)推进农村管理体制改革。继续深化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和农村税费改革,加快完善土地征用程序和补偿机制,减轻农民负担。按照省司法厅、民政厅关于50%村达标的要求去抓好“民主法治示范村”的创建工作。(农业局、国土局、司法局、民政局、市委农办)

(24)加强对《工会法》、《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的宣传,促进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发挥基层工会作用,做好厂务公开等工作。(市总工会、市妇联)

(25)健全镇区依法治镇(区)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强化基层法治干部队伍的业务培训,提高基层依法治镇(区)的水平。(市依法治市办)

八、加大监督力度,推进依法治市进程

(26)纪检部门要加强对党员干部遵纪守法、依法办事的监督。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对水污染防治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重点审议和执法检查。政府要加强行政监察、审计监督、层级监督和行政复议工作。政协要发挥民主监督作用。司法部门要做好行政诉讼和法律监督工作。要重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宣传部、监察局、审计局、法制局、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

(27)完善公共财政管理体制。要把对财政预算及预算执行情况的审查监督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规范预算行为,确保预算切实执行。对财政下拨的事业经费、政府投资的公共项目开展财政绩效评估,进行抽查或跟踪监督。(市人大办、财政局、审计局)

(28)市法治办、考核办、监察局、机关工委等有关部门要协调研究,把行政执法、行风评议、基层评议机关等评议活动有机结合,摸索综合考核的新路子,争取“一次评议,各项促进”,避免多头考核评议、重复考核评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