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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局私营林业发展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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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局私营林业发展计划

一、私营林业发展的目标任务。

私营林业是林业经营体制中基础性成份之一,它对于合理配置森林资源,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提高林业经营水平和经济效益,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加快山区农民脱贫致富具有重要的意义。自**全会以来,我县发放山林权证42万亩,农民拥有了山场经营的自主权,以农民为主的私营林业已有了较好的基础。

在新的形势下,发展私营林业,要按照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分类经营、分区突破的指导思想,盘活山场资源,增加经营者收入,支持多种造林主体一起上,鼓励大户造林、联户造林和个体造林,推进全县林业实现新的快速发展。今年,计划全县私营林地面积在现有8.6万亩的基础上达到12万亩,五年内发展达到30万亩,到**年,私营林地面积发展到80万亩。初步建成“乔灌草搭配,点线面协调,带网片结合”的格局,形成功能多、用途广的林业生态网络和产业体系。在发展布局上,要充分发挥自然优势,因地制宜,适地适树,在保护生态,防止水土流失和涵养水源的前提下,扩大高效经济林、速生丰产用材林和短周期工业原料林建设规模,大力发展以林产品加工利用为主的第二产业和与之相配套的服务业,总体推进私营林业的快速发展。

二、明确林地流转范围和经营方式。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相关部门,要坚持“自愿、公开、公正、公平”和“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切实做好采伐迹地、火

烧迹地、宜林荒山、荒滩、荒地等无立木林地、未成林地、用材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经济林地、薪炭林地流转工作。要以经济利益为纽

带,建立多元化主体投资机制,通过森林、林地的拍卖、招标、协议的方式,依法进行森林、林地的有偿转让、股份合作、租赁经营、定向培育,促进林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吸引单位、个人和外资参与经营开发。林业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好界定和相关服务协调工作,防止国家集体近成过熟林、重点生态林、特种用途林、禁止采伐林、权属不清或有争议的林地进入流转市场。对丹江库区海拔175米以下的消落地和荒地,统一由县政府收管,按竞标方式,有偿转让给有经营能力的国营、集体或个人造林绿化,禁止农户和集体耕种,以防水土流失。林业部门要依法换发林权证书,积极引导经营者按规定的期限和要求,完成造林、营林和开发利用任务。

三、积极扶持私营林业的发展。

对造林难度大的难以造林地实行公开招标、无偿转让给有经营能力的单位或个人开发经营,或由村组集体统一组织造林后再转让;对开发

宜林荒山荒地营造经济林、用材林和生态防护林的给予资金、技术等方面的优先扶持;凡有开发能力的农户、行政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城镇居民和外来投资者,均可单独、合伙购买或者投资入股进行林业开发,允许跨地域购买林地(在同等条件下,当地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户和本单位职工离享有优先购买权);对原承包和划给农户的责任山、自留山已得到开发的,应继续执行承包合同,维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如果承包双方愿意改变经营方式,允许按其他方式转让林地使用权(同等条件下,原承包户拥有优先权)。无论哪种方式取得的林地使用权,在同等条件下,都享受国家退耕还林、生态公益林的扶持政策。林地使用权转

让期限一般为50年,在本《决定》下发前已转让的林地超过50年的,仍维持原合同的规定。

林地使用权允许继承,林地使用权转让后,转让方已经取得的林木采伐许可证应同时无价转让,受让方采伐林木按照林地使用权的有关规定执行。农民在对其房前屋后、自留山的林木采伐时,只办理采伐证,不征收税费。同时,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也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支持农民和本单位干部职工,积极租赁、联营、买断林地,兴办绿色经营基地。

为提高私营林业的发展积极性,突出宜林荒山荒地的造林绿化,县、乡将按照“以奖代补”的办法对私营林业进行奖励。

四、加强对私营林业的服务。

一是要抓好基础服务。县、乡林业主管部门要围绕私营林业生产发民展的需要,切实搞好林地界定、规划设计、造林技术、优质种苗等服务工作,及时解决私营林业生产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要进一步简化林地流转手续,提高办事效率,提高服务质量,降低收费标准。二是要抓好技术服务。在抓好本地优良品种选育的同时,要系统地引进一批国内外优良林木新品种和新品系,采用试点、示范的方式进行推广。各乡镇要抓好科技兴林示范经营户建设,以点带面,提高私营林业的经营水平。鼓励和支持林业技术人员领办、承包私营林业技术服务项目,加强私营业主和林农的技术培训,不断提高私营劳动者的素质。三是要抓好管理服务。各地和相关部门要加大《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林业法律法规地宣传力度,依法加强私营林地、森林、林木地保护

,落实森林防火的各种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加大林业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破坏私营林业发展的各种违法行为,全面维护私营林业的建设秩序和经济利益,为私营林业的发展和全县林业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五、切实加强领导,确保私营林业建设顺利实施。

发展私营林业,不仅关系到郧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长远利益,也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乡镇(场)和县直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把发展私营林业当作农村经济的新产业和农民增收的新渠道,纳入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大胆创新,规范运作,抓出成效。要防止借机乱收费、增加农民负担和不利林地流转的现象出现,保护经营者的长远利益。要结合当地情况,广泛深入地进行宣传解释,及时办理林地流转合同的订立、补充、变更、解除、重订和鉴证,积极为私营林业提供政策、法律、信息和技术服务。各级绿化委员会要充分发挥领导和协调作用,组织动员社会各界,积极投入造林绿化事业,加快林地使用权的流转,推进私营林业健康发展,形成全社会办林业、全民搞绿化的新热潮,促进我县林业更快、更好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