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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环境染物控制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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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环境染物控制计划

2009年,全市环保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党的*大、*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市委六届九次全委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止滑提速、爬坡上行、加快发展”的新要求,以“四个四”发展战略为统领,不断改革创新,扎实推进以污染减排为核心的各项环境保护工作,扎实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全力服务经济发展,切实提升环境质量,努力确保饮用水安全和辐射环境安全,努力开创环境保护工作新局面,为保持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发挥更大作用。重点做好以下十个方面的工作:

一、着力推进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和减排

1、推进结构减排。积极主动深入调查,认真做好分析研究,提出污染企业关停并转的建议意见,提出产业布局、结构调整的建议意见,供有关部门参考,供党委、政府决策。

2、推进工程减排。大力推进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和配套污水管网建设。完成16家省、市政府限期治理工业企业的污染治理工程。开展制浆造纸企业专项整治,督促现有制浆造纸企业污染物排放达到新要求。督促*川南发电公司抓紧实施脱硫系统整改工程;督促*北方公司、四川北方公司尽早启动污水治理工程。

3、推进管理减排。依法加强日常监管,提高监察系数、稳定达标率和信息化管理水平,严格考核总量减排。全面推进和完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严格控制“两高一资”建设项目的审批。对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环保基础设施开展专项监察。突出抓好火电企业污染治理与监管,力争全年机组脱硫设施投运率90%以上。

2009年,全市三大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和减排目标为:二氧化硫削减0.39万吨,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4.5万吨、0.5万吨以内。

二、着力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

4、深入开展城市煤油烟和噪声污染整治。重点开展建筑施工噪声污染整治专项行动,积极探索从源头上控制城市煤油烟和噪声污染的有效办法,全程介入房地产开发项目,确保各项环保措施落到实处。

5、加强城乡饮用水源保护。加大对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保护和执法力度,开展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监测和交叉检查,全年监测2次以上,交叉检查一次以上,确保饮用水安全。

6、推进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二道溪、泸县、合江县、纳溪区、古蔺县、叙永县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在年底前完成土建工程。推进垃圾处理厂建设,纳溪区、叙永县垃圾处理项目年底前完成前期工作。加大对已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和医疗机构危废处置的检查力度,鸭儿凼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达到75%以上。

7、做好“城考”和创模工作。牵头做好*年度“城考”工作,指导县区启动“城考”工作,做好省级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前期工作。

8、全面推进农村污染防治。全面推进农村环境保护,指导各区县出台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督促省、市政府限期治理的7家养殖企业按期完成污染治理任务,根据区县实际,扩大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污染治理范围。做好中央财政支持“以奖促治”项目的实施工作。

9、抓好小流域污染整治。实施小流域污染防治规划,重点推进濑溪河和龙溪河流域污染治理工作。加大场镇生活污水治理试点示范力度,每个区县选择1个场镇进行试点。

2009年,城乡环境质量的主要预期目标为:城区空气质量达标率80%以上,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和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分别控制在55分贝、70分贝以内,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主要指标达标率100%。

三、着力推进生态环境建设

10、推进生态区县建设规划编制。指导区县在年内完成《生态区县建设规划》编制及颁布实施工作。

11、推进区县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建设资金。各区县环保局应积极争取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建设专项资金,专门用于生态环境建设和农村环境保护,为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支撑。

12、继续开展生态细胞工程建设。建成一批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生态小区、生态家园等生态示范工程。

13、加强自然保护区能力建设。加强各级自然保护区能力建设,重点推进画稿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黄荆省级自然保护区能力建设。

四、着力推进建设项目服务和环评管理

14、强化建设项目环评服务。进一步强化环境保护服务经济发展的意识,认真兑现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公开承诺内容,进一步落实“四项制度”,简化审批程序,加快推进重点项目、民生工程、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的审批进度,倾力做好当前形势下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服务工作。

15、创新环评理念和管理手段。从单纯注重环境问题向综合关注环境、健康、安全和社会影响转变,逐步增强环境保护参与宏观调控的预见性、主动性和有效性。强化人员培训,完善环评专家库建设,提高全市环评工作水平。

16、强化建设项目全程监管。严把环评关,严防重审批、轻监管,对环评审批和“三同时”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追踪环评报告和环评批复意见的执行情况。

17、继续推进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年内完成《泸县临港工业园区规划》和《纳溪区浙江产业园区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五、着力推进核与辐射环境管理

18、加强调查研究。要对辖区内核与辐射安全工作现状开展调查研究,摸清家底,明确工作任务。积极开展本辖区核与辐射安全及放射性污染防治规划的调研及编制基础工作。

19、推进辐射监管体系建设。要积极争取编办支持,各区县环保局应积极争取成立辐射监管机构,明确监管职责,配备监管设备,加强人员培训和辐射安全知识宣传普及工作,提高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能力。

20、加强核与辐射环境执法监督。环境监察部门要将核与辐射监管全面纳入环境监察范畴,严格各项辐射安全与辐射防护措施,消除辐射安全隐患,确保辐射环境安全。做好辖区内辐射建设项目验收监测工作。

21、推进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工作。按照省环保局委托要求,认真做好辖区内核技术应用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和竣工验收申报材料的预审或审批工作,完成对符合辐射安全条件的涉源单位和仅使用Ⅲ类射线装置医疗机构《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核发工作。

22、做好电磁辐射项目环境监管。开展辖区内电磁辐射设备(设施)及使用(运行)单位的建档工作,按照国家和省上的要求,适时将电磁辐射设备(设施)纳入排污申报登记。妥善及时处理辐射投诉和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六、加大环境执法监督力度

23、加大环境现场监察力度。加强对重点企业的监管,增加现场巡查频次,分解落实市本级直管企业和区县监管企业的工作责任,完善企业监督员制度。强化对工业污染源、城市污染源、建设项目和辐射工作单位的环境监察,加强铬渣等危险废物处置的监管工作,探索生态保护和农村环保领域执法监督的途径和方法。

24、继续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强化部门联动,加大对各类违法排污行为的处罚力度;大力开展后督察,对典型案件挂牌督办,确保查处到位、整改到位;确保重点企业污染排放稳定达标,重点流域环境质量稳步提升。

25、强化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全面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预防预警措施,深入开展环境隐患排查和整治,加强环境应急演练,保障环境安全。

26、加大环境信访投诉办理力度。按照执政为民的要求,继续巩固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取得的成果,加大对12369投诉热线以及国家、省、市转批信访件的办理力度,妥善处理环境信访投诉,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环境问题,维护社会稳定。

27、继续加大排污费征收力度。进一步加强排污申报和排污核定工作,依法、全面、足额征收排污费。开展排污费稽查工作,纠正排污费征收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对申报不及时、漏报、瞒报和未按照要求征收排污费的依法进行查处。

七、切实推进环境政策法制和宣传教育

28、全面推进环保依法行政。建立健全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严格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环保决策。坚持重大行政许可和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审议制度。加强对行政处罚案件的法制审查。完善依法行政机制,建设一支敢战、能战、善战的环保执法队伍。

29、加强环保宣传工作。充分运用媒体,宣传环保工作,推广环保知识,宣扬先进典型,鞭挞违法行为,为推进环境保护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组建环保宣讲队伍,面向党政领导干部、企业、学校、社区和农村群众宣讲环境保护。

30、加强环保教育工作。加大培训力度,增进宣传教育交流,组织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等创建单位相互观摩、交流、学习,提高业务素质。

八、着力推进环境监测体系建设

31、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争取省环保局将市环境监测站列入川南片区中心站建设规划,市站应尽快完成项目建议书上报省局。加大环境监测投入,配齐监测仪器设备。加强环境监测技术质量管理,指导4个新建区县监测站持证上岗考核和资质评审工作;指导纳溪监测站标准化建设达标完成验收工作。按省局要求完成小流域水质自动站建设,启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表3前35项的特定项目监测工作。

32、强化环境监测服务工作。做好环境质量监测,客观反映环境质量状况,在综合分析能力上下功夫,提高各类环境监测报告水平。强化重点污染源、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等监督性监测工作,全面开展乡镇生活饮用水源地水质专项监测,开展“以奖促治”村庄(乡、镇)专项监测。做好应急监测准备。

33、加强环境科研工作。市本级完成1-2个科研课题。各区县环保部门要根据本辖区实际,组织开展环境科研工作,为环境管理提供智力支持,提高我市环境科研水平。

九、着力推进环境监察体系建设

34、确保污染源监控中心投入正常运行。加大管理力度,完善相关制度,配备专业人员,确保市污染源监控与应急指挥中心7月前投入正常运行,对全市的重点污染源开展有效监管,提高环境监管自动化水平。

35、完成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根据国家和省上的统一要求,配齐配强环境监察人员和设备,市、区(县)两级环境监察机构要达到《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环发〔*〕185号)要求并通过验收,其中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达一标,泸县达二标,其他区县达三标。

36、加强环境监察基础性工作。建立健全企业污染源基础数据库和企业环境管理档案。建立健全跨区域、跨流域交叉执法监察机制,建立健全区域之间、流域之间、上下游之间环境监察联席会议制度。

十、着力推进环保干部队伍建设

37、继续深化行政效能建设。加强和完善目标管理,继续推进行政效能评估工作,全面落实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完善行政审批“双集中”的管理模式,进一步缩短行政审批办事时限,提升办事效率。继续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切实推进环保系统行风的进一步转变。

38、强化机关内部自身建设。狠抓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改进机关工作作风。健全完善机关内部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机关办事程序,提高机关办事效率。严格执行环保政务公开,保障群众知情权,提高环保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加强环境统计与信息能力建设,提高服务环境管理的水平。

39、大力开展环保大培训活动。通过请进来、送出去、专家讲、自己讲等方式,全面开展系统内环境管理业务和技术培训、交流,选派一批优秀年轻管理、技术干部上挂、下派,大力提高全市环保干部业务素质和环境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