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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企业单位发展计划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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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企业单位发展计划市

我办2009年工作的基本要求是: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为主线,按照省、市政府2009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积极履行职责,突出重点,抓好政府法制各项工作的落实,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具体安排如下:一、协助市政府抓好依法行政四项重点工作

(一)组织开展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活动。选择确定区县各1个为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与省上同步开展创建活动。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创建法治政府示范活动的实施意见》(川办函[2009]51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3月底前拟定我市创建实施方案,报请市政府审定后具体组织实施。并督促指导区县选择确定1-2个乡镇作为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开展示范活动。同时,加强对创建活动的指导协调和情况交流,总结推广经验。(法规科)

(二)组织清理规范性文件。按照省、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对全市清理规范性文件工作作出具体安排,组织区县、市级部门开展清理工作。具体负责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对照依据,逐件清理,提出继续有效、修改或废止处理建议意见,编制目录,报市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并代拟清理情况报告向省政府报告。(法规科)

(三)协调做好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协调相关责任单位深化政府信息公开,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广度和深度,保证政府信息及时、全面和准确,增强公信力。建立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机制以及协调、保密审查和社会评价制度。(综合科)

(四)推动建立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推动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专家咨询论证、听证、合法性审查、集体决定、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价、决策责任追究等制度建设,保障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法规科)

二、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一)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巩固行政审批清理结果,抓紧对请示省上的行政审批项目的研究处理工作。组织区县开展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工作,统一规范区县行政审批项目。4月底前拟定行政审批事项动态清理、审核和公布制度。督促指导全市行政审批实施机关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公布的清理行政审批结果开展对应清理工作。负责审核市级行政审批实施机关清理结果,并报市政府审定后予以公布。加强对行政审批事项实施的监督,协助相关部门做好行政审批事项实施管理工作。(法规科)

(二)加快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落实行政处罚法确定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加强对推进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调研,积极创造条件,做好市级启动准备工作,力争实现突破。(法规科)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

(一)提高制定规范性文件质量。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坚持少而精和成熟先行的原则编制规范性文件制定年度计划,2月底前报市政府审定,加强计划实施的监督,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程序。严格执行合法性审查制度,落实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制度,实行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工作一年一通报制度。(法规科)

(二)建立完善规范性文件评估制度。研究制定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办法,明确规范性文件后评估的对象、内容、标准、方式、程序、评估结果和评估效力等内容。完成对1-2件规范性文件的后评估工作,形成评估报告。(法规科)

四、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一)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行使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情况的评议考核。修订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方案,科学合理地确定考核内容和标准,实行目标考核并通报。继续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台帐制度,加强统计工作。完善“三项清理”后续工作。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法规科)

(二)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定行政执法投诉处理办法,规范行政执法投诉处理程序,依法处理行政投诉,纠正违法不当的行政行为。下半年开展一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并扩大案卷评查的范围和效果,促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围绕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适时主动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活动。(法规科)

(三)强化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管理。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认证工作,加强证件管理。上半年组织对全市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统一考试,督促指导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和区县进行培训,凡未经培训、考试不合格,不得发给执法证件,不得上岗执法。落实行政执法证件备案和公示制度,探索推行行政执法人员计分制等监督管理措施。(法规科、综合科)

(四)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全面推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落实省级行政执法部门制定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范,并结合实际,制定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监督制度,规范行政处罚行为,防止自由裁量权的滥用。(法规科)

五、完善行政复议责任制

(一)完善行政复议工作责任制考评机制。拟定行政复议工作责任制考评办法,有针对性地调整行政复议责任制评议考核内容,合理细化标准和分值,增强客观、公正和可操作性,实行目标考核,并通报评议考核结果。(复议应诉科)

(二)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行政监督、化解行政纠纷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主渠道作用,畅通复议渠道,探索建立行政复议专门受理窗口。完善行政复议相关制度,探索建立行政复议人员登记管理制度,拟订行政复议能力建设标准。建立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统计分析制度,实行一年一通报。加强对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情况的监督。下半年开展一次行政复议案卷评查工作,制定评查办法,建立评查工作长效机制。探索行政复议体制和机制创新。做好《行政复议法》实施十周年宣传培训工作。会同市编办、市财政局于5月底前对区、县政府落实行政复议机构、专职人员和经费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并将督查情况报告市政府。(复议应诉科)

六、加强学习宣传培训工作

(一)深入开展以建设法治政府为主题的宣传教育,发挥新闻媒体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中的法制宣传促进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有利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舆论环境。加强政府法制工作信息交流,搭建交流平台,编制政府法制工作简报,不定期反映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及时报送政府法制信息。(综合科)

(二)加大政府法制专业培训力度,丰富培训方式和内容,进一步培养政府法制工作人员的大局意识、现代法治理念和专业业务技能,切实提高政府法制工作人员整体素质。4月底前组织一次制定规范性文件知识培训。(综合科)

七、完善依法行政工作机制

(一)有针对性地拟定全市依法行政第二个五年规划,提出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具体目标、内容、标准、措施、时限,以及责任主体、实施主体等相关内容,报请市政府审定。积极履行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协助本级政府推进依法行政中的指导、协调职能。(法规科)

(二)落实加强区、县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各项要求,督促各区县政府按照《决定》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政府法制机构设置,充实配齐工作人员,以适应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的需要。(综合科)

(三)做好市政府向市人大、省政府报告依法行政情况工作,督促区县政府、市级部门向本级人大、市政府报告本依法行政情况。(法规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