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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加强政务公开教育宣传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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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加强政务公开教育宣传计划

*年我省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12号)和《中共*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黔党办发[*]12号)文件精神。按照省纪委第六次全会和省政府第四次廉政工作会的部署,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增强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切实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推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依法行政,更好地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扩大公开层面

(一)要按照“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抓,政府办公厅(室)组织协调,纪检监察监督检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切实加强领导。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由领导班子研究和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以及法律法规授权或行政机关依法委托行使行政权力的组织,是实施政务公开的责任主体,“一把手”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领导责任;必须建立健全负责政务公开的工作机构,落实工作责任,真正将政务公开落到实处。

(二)加大宣传教育的力度,不断提高思想认识。

学习是落实的基础,教育是落实的先导。各地、各部门要围绕‘坚持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民主政治、实行“三个公开”开展学习,并结合实际搞好宣传活动,使政务公开在各级于部的思想认识上得到落实,进一步明确推行政务公开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刊和工作目标。

(三)中办发[*]12号文件明确规定在省以下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检查力度。要严格按照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对各类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之外,都要如实公开。重点公开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事项,保证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要从工作制度及操作程序上明确:公开是原则,是正常工作程序;不公开是例外,是需要经过批准或备案的特殊情况。政务公开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要求,经过不懈努力,使政务公开成为各级政府施政的一项基本制度。

二、不断深化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形式,拓宽公开渠道

(四)要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内容,围绕行政主体基本清况和行政决策、执行、监督的程序、方法、结果等事项,作为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各地各部门要按照上述要求,抓紧编制本地本系统对外公开和对内公开的详细目录,对外公开的目录要通过多渠道向社会公布。抓深化政务公开内容,应顺着本部门行使行政权力的程序进行搜索,保证行政权力行使到哪里,对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和时限的要求就规范到那里。

(五)不断丰富政务公开的形式,要通过政府新闻会、政府网站、政府公报、窗口式办公,电子触摸屏、公开办事指南、政务公开栏等形式推行政务公开。各级政府和部门要不断丰富和完善公开载体,加快政府网站建设,积极推进电于政务,依托网络逐步整合各地各部门政务公开资源,方便群众参与、监督和评判。具备条件的中心城市抓好电子监察和网上审批的试点,逐步广大网上申请、查询、投诉的服务项目;逐步扩大社会公示、听证和专家咨询、论证的工作范围;逐步试行邀请群众代表旁听政府工作会议的形式,对行政决策的过程和结果向社会公开。

(六)大力推行“窗口”和“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各地要本着便民利民,提高工作效率,提供优质服务的原则,规范行政行为,大力推行窗口式办公和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建设政务服务中心,是深化政务公开,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有效载体,对改善投资环境,增强服务意识,转变机关作风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各市(州、地)以及县(市、区、特区)政府(行署)都要注重政务公开的“窗口”建设和“中心”建设。已建立政务服务中心的市(州、地)和县(市、区)要认真总结经验,完善制度。未建立政务服务中。心的市(州、地)和县(市、区)政府要抓紧建立政务服务中心。

(七)凡是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学校;医院和社会公用事业单位都要按办事公开的要求实行公共事务公开办理,重点公开群众普遍关心的办事规定、收费标准、服务承诺、问题咨询等事项;要积极引入竞争机制,建立完善的市政公用行业特许经营制度;还要充分发挥公共服务行业协会的作用,支持和引导协会搞好行业自律,促进市场主体公平竞争,建立良好的市场秩序,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监督机制

(八)建立健全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各级政府及主办部门或单位,要采取有效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并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需要向行政机关申请公开某些具体政务事项的权力,要按规定和程序进行公开。

(九)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评议制度。要运用民主评议形式,把政务公开纳入社会评议政风、行风的范围。通过组织人民群众对政务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全面,公开时问是否及时,公开的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公开的制度是否得到落实等进行评议,接受群众监督,并根据群众群众评议的意见和建议改进工作;建立建全政务公开考核责任追究制度,明确政务公开工作各家门和单位职责;建立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报告制度。

(十)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考核责任追究制度,明确政务公开工作各部门和单位职责。今年未纳入目标考核的地区要把此纳入目标考核,已纳入目标考核的地区,要进一步加强和细化此项工作的考核,把此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年终、届中和届末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免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对工作不力、搞形式主义的,要严肃批评,限期整改,并按省人民政府第86号令《*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弄虚作假、侵犯群众民主权利、损害群众合法利益、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查处。

(十一)进一步强化监督机制。要把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结合起来,构建多主体、多渠道、多层次的监督网络。一是自觉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政协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要采取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离退休老同志、群众代表担任政务公开工作监督员等形式,定期不定期对政务公开情况进行检查或视察;二是监察、审计等机关,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对政务公开工作实行专门的监督;三是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要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通过设立网上举报、举报电话、举报信箱、举报电子邮箱等方式,认真受理群众投诉,接受群众监督。四是加强舆论监督。要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宣传和监督,既要宣传好的典型,又要及时报道政务公开中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发挥好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为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五是把政务公开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制定考评办法,明确考评标准,定期检查考评,并将考评结果向社会公布。

(十二)加强调查研究,逐步把政务公开纳入法制轨道。各地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本地区政务公开工作的规划和指导,不断在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上下功夫,研究制定地方性法规或规章,逐步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