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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服务新农村建设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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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服务新农村建设计划

(一)科学编制和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城乡土地利用

全区国土系统将结合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总体安排,遵循控制总量,合理布局,节约用地,保护耕地的原则,进一步完善镇、村土地利用规划,充分发挥土地利用规划对村庄、集镇建设的引导和调控作用,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依据。

(二)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全面推进基本农田示范区建设

继续加强对基本农田的保护力度,层层签订责任状,强化责任落实,将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内容。重点区域的基本农田都要设置明显的保护标牌及界桩、界碑,要将基本农田保护落实到地块和农护。加强土地巡查,坚决遏制滥占乱用和破坏基本农田现象的发生。同时,抓好千金镇基本农田保护试范区建设,为全区进一步推进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打好示范基础。

(三)抓好土地复垦整理,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继续狠抓以建用地复垦为主要内容的各项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力求在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缓解用地矛盾的同时,合力推进新农村建设,实现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双赢。2008年全区计划实施“215”工程,即全年完成土地整理20000亩,土地开发(废塘改田)1000亩,完成建设用地复垦500亩。

(四)转变农村建设用地管理利用方式,保障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用地

农村急需建设的基础设施,公益事业用地,农村居民点拆迁安置用地和农村私人建房用地,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给予优先考虑。农民新建、改建、扩建住宅,要充分利用村内空闲地,原有宅基地及荒地、废地,严格控制占用耕地。

(五)进一步规范征地行为,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1.严格执行《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湖政发[*]54号),进一步规范土地征纠行为,全面落实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专项资金,确保被征地农民即征即保制度落到实处。要进一步完善村级留用地管理制度,积极探索留用地安置向“物业化”转变的新路子。

2.切实加强强化产权产籍管理服务创业富民。要进一步完善地籍登记发证机制,扩大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的覆盖面,在此基础上,探索宅基地抵押融资的通道。今年完成一个试点镇的宅基地发证工作。同时,研究探索闲置宅基地的有偿收回或盘活利用政策举措,探索“以宅基地换社保”的新机制。

(六)加强领导,把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按照区委、区政府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工作要求,把支持新农村建设作为一件大事,列入重要工作议程,切实加强领导,统筹规划,明确目标,突出重点,切实为农村、为农民办几件实事。要深入开展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干部群众的执法自觉性,增强依法用地,集约用地和保护耕地的自觉性,加强业务指导,明确职责,狠抓工作落实,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