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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局行政执法监察计划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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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局行政执法监察计划县

2009年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应对严峻经济形势影响、保持经济平衡较快发展的关键一年,也是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2年工作规划》、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一年。执法监察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党和政府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中心工作,认真落实省纪委十届三次全会、市纪委三届四次全会和市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加大工作力度,维护行政纪律,提高行政效能,促进依法行政,保证政令畅通,为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和促进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有力保证。

一、加强对中央推动科学发展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1、加强对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一是检查组织领导,看项目建设推动是否有力,措施是否明确,责任是否到位;二是检查工程项目规划、立项是否符合中央规定的投向,项目决策是否科学合理;三是检查工程项目建设是否决策科学、程序是否完备,审批和建设程序是否依法合规,项目建设是否履行国家有关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程序;四是检查项目建设是否严格执行土地、环保、节能等政策和管理规定;五是检查项目建设是否严格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要求实施和管理;六是检查发展改革部门是否迅速下达新增投资计划,财政部门是否及时拨付资金,地方和项目建设单位的配套资金是否足额到位,资金管理是否公开透明;七是检查项目和施工单位是否建立和落实了工程质量和安全和生产领导责任制,是否存在盲目赶进度导致的质量安全隐患,是否严把工程质量关;八是检查有关部门和单位是否层层建立和完善推进工程实施的工作制度、责任制度、项目联系人制度、监督制度及部门间的协调和情况互通制度;九是检查新争取中央投资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检查有关部门是否依法依规,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提高审批效率,保证项目及时到位。

凡发现在项目审批、申报、资金拨付、工程建设、推进进度、安全质量、廉政建设等方面存在违规问题,将严格按照《遵义市纪委监察局落实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的纪律规定》的规定,对项目审批、项目管理事项目实施的主要负责人实施廉政效能警示。

严肃查处以落实扩内需、保增长措施为由,违反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违反产业政策,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违反招标投标法法规,违反安全生产法规导致重大安全事故发生以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

2、加强对对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一是督促对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清理检查工作中未整改到位的问题进行彻底整改,主要整改欠缴土地出让金、出让金征收手续不规范、处置小面积地块无指标等问题;二是巩固土地使用权清理检查成果,在土地出让金收缴中杜绝违规减免优惠土地出让金、欠缴土地出让金、出借土地出让金、违规返还土地出让金,违规支付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不进行清算、直接扣减土地出让业务费,在土地出让中杜绝控制性详规滞后、“毛地”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闲置、土地出让程序操作不规范、违规处置土地、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条件、改变出让土地用途、调整规划等问题;三是督促推进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进一步缩小划拨用地范围,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实行有偿使用,提高市场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比例;四是落实耕地保护措施,确保全县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对建设项目确需占用耕地的,要落实“先补后占”,在用地报批前完成耕地补充,实现占补平衡。

监督检查中对在出让规划条件、协议出让土地公示制度、经营性土地反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以及土地出让金收入全额缴库、土地出让收支纳入地方政府基金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政策规定等方面发生的违规问题,要责令责任单位认真整改;对违规办理用地手续和立项审批手续、违规发放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等行为要严肃纠正,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非法占用耕地、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或擅自变更规划获取非法利益违法违纪问题,要严肃查处。

3、加强对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一是配合发改和环保等部门对落实节能减排政策措施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节能减排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落实《贵州省主要污染物总量攻坚战行动方案》(黔府办发{*}128号)要求,二是探索建立污染物减排行政问责机制;三是督促发改、环保等相关部门组织专项检查,清理和纠正在电价、地价、税费等方面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优惠政策;四是继续会同环保等有关部门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五是强化对环境行政审批权,评审权,执法权的监督;六是督促有关部门认真落实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重点库区污染治理要求,集中整治饮用水源地环境违法违规等突出问题;七是督促环保部门对社会影响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问题以及基层查处阻力较大的环境污染问题,分批挂牌督办。强化和改进挂牌督办案件工作,实施全过程跟踪督办并适时向社会公布;八是严肃查处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案件,重点查处违反产业政策,规避环保审批,环境执法和环保项目审批评审中谋取非法利益的案件。

4、加强对国家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严格落实国家强农惠农政策,认真清理整顿涉农价格和收费,巩固成果;坚决纠正和查处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征占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权益;加强市场监管,健全农业生产资料储备制度,整顿和规范农村市场秩序;严肃查处截留、挪用、克扣强农惠农补贴资金和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及坑农害农等违规违纪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资打假工作,对发生区域性制假、售假及造成农民减产绝收问题的实行行政问责;依法规范农民工劳动管理工作,督促有关部门维护进城务工农民合法权益。

二、加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有效防治腐败

1、认真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

一是加大对政府投资工程招标投标监督检查力度,督促相关部门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和灾后重建等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情况的监督检查,二是开展深入调研,积极推进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体制机制制度创新,推动建立统一进场,集中交易,行政监督部门分别监管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推进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和综合性评标专家库建设,落实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三是加强与发改等行政主管部门的协调配合,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举报投诉处理机制,严肃查处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和插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等违纪违法案件。

2、认真治理房地产开发领域的突出问题

一是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开发建设等环节的监督检查,重点对擅自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等问题进行专项整治。二是督促国土、建设和房管部门对*年以来涉及提高容积率、变更用地性质的房地产项目进行清理检查,督促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城乡规划管理制度对建设用地容积率调整的条件,审批程序及管理措施作出具体规定,严肃处理和纠正擅自变更规划、提高容积率和违规减免缓收规费等问题。三是继续加强对中央关于城乡住房工作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和财政资金收入使用等情况,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四是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严肃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房地产开发和城乡规划管理中失职渎职、权钱交易等违纪违法问题,有效遏制房地产开发领域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势头,促进房地产健康发展。

3、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的监督检查

一是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清查和纠正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中的各种违法违规现象。严厉打击无证勘查和开采,以探代采,越权发证,越(层)界开采,违规减免缓缴矿产资源税费等违法行为;二是坚决纠正重采轻治,诱发地质灾害破坏生态环境,影响人民群众正常生活的行为,对官商勾结,不顾群众安危,乱挖滥采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三是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关闭破坏环境、污染严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企业。四是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调研,发现和研究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中存在的体制机制漏洞和行政监督管理方面的薄弱环节,规范审批程序,进一步完善探矿权和采矿权审批,项目核准,生产许可,安全许可,环评审查,企业设立及其延续、变更、注销等各项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各个环节的监管。五是积极推进和完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采取市场竞争方式出让探矿权、采矿业权、规范矿业权市场。

4、加强对政府采购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一是督促有关部门加大《政府采购法》的执行力度,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巩固和继续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探索建立公共工程实行政府采购管理的有效机制;二是对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进行调研检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建立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跟踪问效机制;三是进一步完善“采管分离”的机制,加强对采购评审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四是严格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管理,减少和杜绝临时性、随意性采购;五是督促政府采购中心建立专家评审机制,积极探索和建立电子化政府采购进程;六是继续做好投诉处理工作,查处和通报在政府采购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5、加大安全生产督查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力度

一是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力度,强化对失职渎职行为的责任追究,坚决查处事故瞒报及官商勾结、权钱交易、违规投资入股等违纪违法问题。二是依法依纪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加强对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监督,保障调查处理工作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三是充分发挥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沟通协调工作联席会议的作用,加强对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监督。督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对在事故查处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监管方面的漏洞,积极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三、围绕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开展监督检查

1、加强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履行职责和工作效率情况的监督检查。

一是督促政府部门提高行政效率,积极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重点项目提供服务和保障。深入开展优化经济和社会发展环境工作,严肃查处影响发发展环境的典型案件,促进政府改进管理方式方法,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二是加强对《行政许可法》和行政执法责任制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加强学习,增强依法行政意识,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严肃纠正和查处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三是加大行政问责力度,把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和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等行为作为问责重点。对贯彻执行中央政策措施不力,办事拖拉、作风飘浮、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影响和贻误政府工作部署的,要严格追究责任。

2、积极推动行政服务中心和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建设。

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督促和协助有关部门加强对行政服务中心的建设和管理,达到规范管理,高效便民。积极推动建立岗位责任、首问责任、限时办结、服务承诺等管理制度,抓好行政效能投诉受理工作,及时受理群众关于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作风不实,效率低下等问题的投诉。力争建立电子监察系统,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网上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