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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纪委*届二次全会、省纪委十届二次全会、市纪委三届三次全会及全县纪检监察工作会议对纠风工作的总体要求,按照市政府纠风办《*市*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对今年纠风工作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年纠风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年的纠风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大精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突出重点、统筹推进,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着力在预防不正之风上下功夫,确保新的专项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果,为推进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供有力保证。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确保上级政策措施落实。
督促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加强市场价格监管,严格控制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调整,对部分重要的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对其他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也要进行必要的监管,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中央加强价格监管措施及相关工作要求落到实处,保障市场供应,稳定市场物价,维护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
(二)突出抓好专项资金监管,强化部门落实工作责任。
强化对救灾款物和扶贫资金的监管。督促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救灾款物和扶贫资金拨付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专项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受灾群众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加强对“专款专用”原则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将所有的受灾款物和扶贫资金用于安排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和灾后重建;加强对救灾款物和扶贫资金发放程序的监督检查,确保基层发放救灾款物做到民主评定,登记造册,公开发放,张榜公布。加大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工作力度,对贪污、截留、挤占、挪用救灾款物和扶贫资金的行为,对救灾款物拨付迟滞,导致受灾群众因得不到及时救助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对有关工作人员虚报实情、冒领套取救灾款物的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作出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同时,对于救灾款物和扶贫资金疏于管理,致使款物被贪污、挪用或者毁损的行为,要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追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党纪政纪责任。
强化对社保基金的监管。督促配合有关部门规范社保基金的征缴、支付和管理,加强基金征缴和对财政专户的监督,完善政策制度,实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社保基金等行为。加快建立和完善基金风险控制的长效机制,确保基金安全和基金的社会保障功能真正惠及群众。
强化对住房公积金的监管。督促协调有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健全监管制度,及时发现和严肃查处违规运作、挤占挪用住房公积金等行为,确保资金安全;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做到应缴尽缴,公平合理,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发挥更大作用;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内部管理,规范运作,改进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服务质量,切实维护广大职工依法享有的住房公积金权益。
(三)加大专项治理工作力度,解决损害群众利益问题。
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认真履行投入和监管责任,确保国家“两免一补”政策的落实,积极稳妥地推进义务教育区域内均衡发展,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与所在地学生平等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纠正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越权定价的行为。严格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禁止任何部门和学校统一征订教辅材料和开办有偿补习班,严禁中小学教师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类收费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坚决纠正和查处各种教育乱收费行为。
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督促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措施,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救助制度,完善医保结算办法,进一步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实行院务公开,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继续推行药品集中跟标采购办法,规范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工作,完善医药价格监管办法,采取多种方式逐步改革“以药补医”机制。深入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强化药品生产经营监管,落实不良行为记录制度。大力推进城市社区和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基本用药定点生产、集中采购、统一配送,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试行农村、社区药品零差价供应机制。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严格实行公立医院院长行风建设责任制,加强对公立医院的巡查工作,及时制止和纠正各种乱加价、乱收费行为。
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对涉农乱收费问题开展综合治理,坚决纠正和查处涉农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集资摊派问题。对落实中央惠农政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坚决查处截留、挪用和克扣涉农补贴款等问题。纠正新农村建设中不顾农民实际承受能力,强拆强建、盲目建设等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纠正和查处农村土地承包、征占农村集体土地和农民承包地中的损害农民权益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加强监管的长效机制。督促、配合有关部门进一步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认真执行省政府即将出台的《贵州省关于对乡(镇)村发生新增债务行为实行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规定,加强对乡(镇)村新增债务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责任追究。
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督促各有关部门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府办发[*]15号)要求,按照《贵州省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特许经营权管理条例》、《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条例》的规定,落实管理责任,加强市场监管,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提高从业人员服务水平,建立行业管理长效机制,巩固出租汽车专项治理成果。坚决制止企业利用出租汽车经营权,以车辆挂靠、一次性“买断”、收取“风险抵押金”、“高额承包费”等方式向司机转嫁投资和经营风险。严肃查处政府公务人员参与或变相参与城市出租汽车经营活动以及相关业务或私养“黑车”、充当“保护伞”的案件,切实维护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对违规出让出租汽车经营权,乱收费、乱罚款、乱扣车,截留或挪用经营权有偿使用费,或者不按国家和省、市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实施行业管理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要严格实行行政问责制,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严格控制举办节庆活动。
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巩固*年清理规范工作成果,配合组织、宣传和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对所属单位举办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全面清理、规范,着力解决过多过滥问题,实现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大幅减少、保留项目发挥积极作用、基层企业群众负担明显减轻的目标。
控制和规范党政机关举办节庆活动。加强对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党政机关举办节庆活动的通知》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清理不符合规定的节庆活动,严肃查处滥用财政资金,利用行政权力拉赞助、搞摊派,以及利用举办节庆活动谋取私利等问题。
(五)强化公共服务行业监管,规范行业协会收费行为。
纠正公共服务行业损害群众消费权益的不正之风。坚决纠正公共服务行业利用特殊地位和管理优势限制消费者权利、设置服务陷阱、推行强制服务、指定消费和乱收费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督促有关行业研究提出解决涉及服务质量和乱收费问题的治本措施。
规范行业协合和市场中介组织服务、收费行为。依法加强监管,坚决纠正一些行业协会利用行政权力强制入会、摊派会费、搭车收费、指定服务,擅自制定应由政府定价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违规收费,以及设立“小金库”、乱收滥支、坐收坐支等问题;严肃查处市场中介组织进行价格欺诈、提供虚假信息、搞恶性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完善政策措施,引导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加强自律,促进其健康发展。
此外,继续深化治理公路“三乱”,牵头和责任部门要切实承担起治理责任,积极探索推进行政执法改革等源头治理的措施,巩固全县公路基本无“三乱”成果。进一步抓好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着力解决好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巩固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等工作治理成果,并纳入常态管理。
(六)继续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深入抓民主评议工作。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各行业要严格落实行风建设责任制,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认真履行监管职责,要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落实整改。要在政府部门和公用事业单位,广泛深入开展宗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法纪观念教育。建立和完善行业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推进部门和行业的文明诚信建设和道德规范建设。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健全部门和系统的内部监督,加强专门机关的外部监督,重视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特别是要从改革体制机制、解决利益驱动问题入手,逐步建立靠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的长效机制。坚持全面评议与重点评议相结合,继续深入对基层站所、学校、医院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部门和行业的评议。逐步健全科学的行风评价体系和标准,认真贯彻落实即将出台的《贵州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管理办法》。今年,按照省、市纠风办的安排,在全县食品药品监督、农业部门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
(七)加强信息调研和报送工作。
各乡镇、县直各纠风工作牵头部门要正确认识,高度重视,进一步拓宽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抓好纠风工作。要不断总结和摸索纠风工作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发现和掌握本地本部门纠风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各乡镇纪委、县直各纠风职能部门全年上报纠风信息不少于6条;按时报送工作总结和工作报表,分别于5月20日、9月20日前报送半年、全年工作总结;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情况专题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