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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精神及“*”重要思想为指导,以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为中心,以高致病性禽流感、五号病、猪蓝耳病防治为重点,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提高重大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能力,严防重大动物疫情发生,为保护全县畜牧业稳定发展和人体健康做出新的贡献。
二、任务指标
(一)年度免疫、检疫、监测、驱虫任务指标(详见附表)
各乡镇要层层落实任务,责任到人,要和防疫员签定包括防疫、检疫监测等综合性责任状,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注:1、各种免疫密度以使用疫苗数量计算;2、药物驱虫完成数以用药数量计算;3、检疫完成数量以使用检疫证明数量计算。)
(二)年度重点动物疫病防治任务指标
1、禽流感:完成年度监测任务和强制免疫任务,免疫率达到100%。免疫抗体监测合格率达70%以上。
2、口蹄疫(O型和亚洲I型):春秋两季各进行1次集中免疫,奶牛一年三次免疫,对所有易感家畜实行100%强制免疫,新出生和补栏的家畜及时进行补免。免疫抗体监测合格率达70%以上。
3、猪蓝耳病:对所有猪实施强制免疫,存栏生猪免疫率达到100%,免疫抗体监测合格率达70%以上。
4、布病:存栏牛、羊(奶牛、种牛除外)秋季普免,春季羔犊免疫,免疫率达到100%,完成年度免疫监测、检疫、淘汰扑杀病畜任务。免疫抗体监测合格率达70%以上。
5、奶牛布病、结核病:完成年度监测任务,严把引入关,及时淘汰病畜。
6、猪瘟、鸡新城疫:完成年度监测和预防免疫任务,免疫密度达100%。免疫抗体监测合格率达70%以上。
7、炭疽、羊痘病:加大免疫力度,免疫密度达100%。
8、狂犬病:对所有犬实施狂犬病全面免疫,重点做好城镇的免疫工作。
(三)年度检疫任务指标
1、屠宰检疫:屠宰检疫受检率、上市肉类持证率、病害动物及产品无害化处理率100%。
2、产地检疫:进入流通环节的产地检疫率、持证率100%。
(四)疫苗组供、疫情监测和免疫标识工作任务指标
1、疫苗组供:保证各种动物疫病防治所需疫苗等生物制品的组织供应。
2、疫情监测:完成D、W、布病等重大动物疫病年度采样、监测任务。
3、免疫标识:猪、牛、羊免疫耳标佩戴率100%,免疫登记册使用率100%,免疫档案建档率100%。
三、重点工作及目标、措施
(一)物疫病防治工作
按照“政府保免疫密度,业务部门保免疫质量”的要求,加强对重点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制,确保“应免尽免,不留空档”。按照《*20*年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等主要动物疫病免疫方案》要求,采取以免疫为主的综合性防治措施,防止动物疫情发生。
1、D防治工作
D防治工作是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中的重中之重,必须采取以“免疫为主”的综合性防控措施。今年我县D防控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按照《方案》要求,规模养殖场按免疫程序免疫,散养禽实施春、秋两季用重组禽流感病毒H5亚型(H5N1,Re-1+Re-4株)对县内所有禽类进行100%集中免疫,新补栏的家禽及时补免,免疫后填入免疫登记册,建立免疫档案,年末做为重点免疫项目进行考核、验收。(2)要加强疫情巡查、报告,每个村动物防疫员负责本村的疫情巡查和报告,发现情况及时上报并保护好现场。(3)要加强对雏禽储运、交易、中转场所和流通环节监管工作,对新引进的活禽严格执行报批报检制度,及时做好免疫、消毒、隔离、检疫工作,严防外疫传入,对不执行报批报检制度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4)规模养禽场要做到封闭管理,按规定严格做好常规消毒工作。(5)按质按量完成市下达的免疫和监测采血任务。(6)按有关要求做好防治应急物资储备,确保发生疫情时能及时做好紧急疫情处理。
2、W防治工作
W防治工作是疫病防治工作的重点,特别是奶牛。今年必须采取综合性科学防治措施严防死守,必须保证年内不发生疫情。
(1)规模养殖场按免疫程序进行免疫,散养畜在春、秋两季实施集中免疫,奶牛一年三次免疫,对所有易感家畜实行100%强制免疫,新生仔畜和补栏的家畜及时进行补针。免疫后填写免疫登记册发,建立免疫档案。牛羊使用O型一亚洲I型二价灭活疫苗,猪使用O型口蹄疫疫苗。(2)奶牛小区实行封闭式管理,小区设专职防疫员,专门负责奶牛小区防疫、消毒及防疫管理工作,制定严格责任制,鉴定责任状,确保奶牛小区防疫工作不出问题。(3)要加强市场监控,防止通过流通环节传播疫情,同时切实加大输入动物的防疫监管力度,落实外疫防控的各项措施,严防外疫传入。(4)加强疫情监控,发现情况及时上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谎报或阻碍他人报告疫情。(5)利用高温季节做好消毒灭源工作,以防内疫发生。(6)免疫结束后进行免疫抗体监测,免疫抗体监测合格率达70%以上。(7)W病疫苗过敏反应造成死亡或流产的,必须在24小时内上报县站,县站派人到现场进行鉴定并上报市站。
3、猪蓝耳病防治工作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是由猪蓝耳病变异病毒引起的一种高度接触性传染病,必须充分认识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对经济、社会危害的严重性,准确把握形势,坚决克服麻痹思想,进一步加大防控工作力度,防止疫情发生。
(1)要把种猪和母猪作为重点,按规定的免疫程序和剂量实施免疫,免疫时注意做好消毒工作,防止病原交叉传染。对实施免疫程序的生猪养殖场户,要填写免疫登记册,建立免疫台帐,对出现免疫反应等问题也要作详细记录并上报县站。(2)密切注意疫情,出现生猪发病和死亡的情况要要立即上报县站,怀疑为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的,要采集病料送市动物防疫站实验室确诊,及时上报疫情,扑灭疫情。(3)加强检疫工作,严格实施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发现病猪严格按照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的“四不准”的要求处理。同时,要对病死猪、污染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加强对污染区域的消毒,严防疫情蔓延扩散。(4)规模养殖场要继续实行封闭式管理,定期消毒。(5)严格执行报批报检制度,凡需由外地引入种猪和仔猪者,必须做到按规定程序申报,批准后方可引进,引进后必须要隔离饲养20天,待各种免疫工作做完后,方可入场饲养,严防疫区内的生猪流入我县,有效阻断输入性疫情的传入。(6)严格疫情报告制度,凡发生疫情,必须在第一时间按规定逐级报告,严禁谎报、迟报、瞒报。
4、布病防治工作
要继续实行免疫、检疫、监测和淘汰病畜等综合性防治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巩固扩大防治成果,防止疫情反弹。(1)实施秋季成幼畜全部普免、春季羔犊100%免疫,免疫要严格操作规程,必须实行口腔灌注免疫法,免疫结束后进行免疫抗体监测,免疫抗体监测合格率达70%以上,免疫效果没达标的要限期重免,确保免疫密度和质量。(2)引进动物严格执行报批报检制度,对新引进的动物要及时做好免疫、消毒、隔离、检疫等工作。(3)将流产的胎衣、胎羔(犊)送县站化验室进行化验,以便及时掌握疫情动态。(4)要认真做好布病疫情监测工作,根据各乡镇牲畜存栏数确定乡镇的监测任务,全县布病采血1000头只份以上,检出的阳性畜一律淘汰处理。(5)广泛宣传布病的危害、防治措施及疫情报告等,使养畜户主动配合工作人员完成免疫、监测及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5、奶牛布病、结核病防治工作
要按照《方案》要求,采取检疫、监测、扑杀、消毒相结合的防治措施,对存栏奶牛进行布病、结核病检测,存栏奶牛检测率要达到100%,并定期向市站上报检测进度,检出的阳性奶牛扑杀淘汰率要达到100%,达到自治区对我县实现奶牛布病、结核病净化的要求。
6、炭疽、羊痘病防治工作
炭疽病防治必须给予高度重视,开展免疫注射,易感动物的免疫率达到100%。羊痘病防治要重点抓好免疫密度和免疫质量,对易感动物100%实施免疫,同时要加强对引进羊只的检疫,落实防范措施,严防疫情传入。
7、马流感防治工作
要积极指导养殖场(户)做好防疫管理工作,建立养殖档案,及时记录免疫、用药、消毒、诊疗等情况,规范养殖行为。要加强马匹的产地检疫工作,以杜绝检疫不合格的马匹调运或进入流通领域。要定期开展马流感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并按照《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一旦发现马匹出现群体性异常,疑似马流感疫情,要立即上报县站。
8、马传贫、马鼻疽防治工作
要继续采取检疫监测和处理病畜等综合防治措施,加强检疫监测,完成年度监测任务,检出的病畜要及时扑杀处理。加大引进马匹的检疫工作力度,防止外疫传入。
9、猪瘟、鸡新城疫防治工作
实行对散养户的猪、鸡进行春秋两次集中免疫,规模养殖场要制定免疫程序,按免疫程序免疫,新生猪、鸡和补栏的猪、鸡及时进行补针。
10、狂犬病防治工作
各乡镇要与政府相关部门协调,根据农业部《狂犬病防治技术规范》要求,对犬类实施强制免疫。年内对所有犬进行一次集中全面免疫,确保免疫密度100%。同时做好对新生犬补免工作,建立免疫档案,加施免疫标识。
11、其它动物疫病防治工作
在做好上述重点动物疫病的同时,继续开展对牛出败、猪丹毒、猪肺疫等其它动物疫病的防治工作,加强对国内外新发动物疫病的防范工作。
(二)、检疫工作
严格执行《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农业部14号令),加强检疫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检疫人员素质,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健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落实监督检查,推动检疫工作顺利开展。
1、产地检疫
产地检疫是整个检疫工作的核心,今年要把此项工作做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全县产地检疫率必须达到100%。(1)要完善检疫工作管理制度,把产地检疫工作任务化,把产地检疫任务与出栏率结合起来,制定严格的、详细的责任目标,层层落实,责任到人,做到奖、罚分明。(2)制定优惠的激励政策,鼓励检疫人员积极开展产地检疫工作。(3)加大交易市场监管力度,强力规范流通环节必须执行“两证一标”制度,坚决处理无证交易、无证屠宰等违章行为。(4)要加强产地检疫工作的宣传力度,优化产地检疫工作环境。
2、屠宰检疫
屠宰检疫是让人们吃上放心肉的重要环节,必须按有关要求认真做好。(1)要按农业部14号令规定,对屠宰场(厂、点)进行检疫标准化管理,继续规范定点屠宰场(厂、点)检疫工作,建立健全各项制度。(2)要做好进入屠宰场(厂、点)动物的查证验物工作,坚持凭“两证一标”入场屠宰的制度,并认真做好登记。(3)严格按检疫规程实施同步检疫,做到有宰必检,随宰随检,按规定出证,各种记录齐全,全县屠宰检疫率必须达到100%,产品检疫合格标识粘贴率、检疫证明用证率达100%。(4)检疫人员必须坚守岗位、遵守工作纪律、持证上岗、挂牌服务、依法检疫、坚持三项标准,即:坚持收费标准,坚持同步检疫标准,坚持产品出证标准。
(三)、动物标识制度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工作
要按照《*县推进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实施》要求,在今年春秋两季防疫时对牛羊猪等家畜佩戴免疫标识,免疫的牲畜耳标佩戴畜要达到100%,同时力所能及地开展信息录入、传输工作。
(四)完成疫情监测任务,加强疫情报告工作
按国家、自治区及市有关规范、办法、制度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继续开展W、D、布病、结核病、猪瘟、鸡新城疫等重点动物疫病的免疫效果监测、疫情监测及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要高度重视动物疫情报告工作,无论发生什么疫情,都要按规定及时准确上报。
(五)生物药品管理工作
要严格执行《*区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办法》,认真做好辖区内生物药品的计划、订购、贮运和使用等工作,疫苗按要求保存,避免使用失效疫苗。要切实加大兽药市场监管力度,依法打击非法经营、倒卖生物药品的行为,确
保防疫用生物药品的主渠道供应。
(六)基层站管理工作
按照《*县动物防检疫工作管理办法》《*县基层站管理办法》《村防疫室管理制度》要求,加快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步伐,建立一支过硬的动物防疫队伍,大力开展防疫员的培训,建立起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素质过硬的基层动物防疫队伍。
(七)广泛宣传法律法规,加强技术人员培训
要积极开展《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知识宣传,增强全社会特别是养畜户对动物防疫工作的认识,提高依法防疫的自觉性。要结合实际加强对兽医从业人员的技术培训,以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整体素质。
(八)加大动物防疫督查力度,开展动物防疫目标化管理
年内县站成立督查考核领导小组,在春、秋两季及平时加大对防疫、检疫,特别是重点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的督查。将继续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动物防检疫工作实行年中、年底考核与平时随机督查相结合的方式综合考评,经考核被评为年度优秀的乡镇站,县站给予通报表扬,优秀站站长给予奖金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