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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切实做好发展党员工作,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思南县209年发展党员工作计划》的要求,结合我乡发展党员工作实际,特制定2009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2009年我乡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重要思想和党的*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省、地委、县委有关发展党员工作和文件规定,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十六字方针,把保证质量、提高总量放在首位,重点做好在工人、农民、高知识群体特别是各类人才和优秀青年、流动人员和其他社会阶层中发展党员工作,进一步加大在生产、工作一线培养发展党员工作力度,着力改善全乡党员队伍结构和分布,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保持党的生机与活力,提高党的影响力和凝聚力,为推动*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工作要求
1、各支部要按照《*乡2009--2012年发展党员工作规划》要求,从改善党员队伍结构入手,结合本支部发展党员工作的实际情况,针对本支部党员队伍在文化、年龄、性别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的抓好2009年发展党员工作。在发展党员工作中,要切实做到“三个倾斜”、“三个注重”:即向35岁以下的优秀青年倾斜,确保新发展的青年党员占当年发展党员总数的70%以上;向在工作和生产一线的人员倾斜,发展的生产一线党员占当年发展党员总数的80%以上;在农村党员的发展中,重点向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员倾斜,占当年发展党员的65%以上。同时,要注重把优秀青年妇女发展入党,在当年发展党员总数中妇女党员要占25%以上;注重把农村优秀的复员退伍军人、致富能手、团员青年发展成为党员;要注重培养一支数量充足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入党积极分子与发展对象的比例保持在4:1或5:1的水平。农村党支部要按合并村前原小村数每年至少发展1名农民党员,其中35岁以下的要占发展数的70%,高中以上文化的70%,确保每个村民组都有党员。要积极探索在外出务工青年、新的社会阶层中发展党员的新途径、新方法,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
2、各支部要建立健全制度,加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教育。通过建立健全培养联系人制度、入党积极分子公示制度、定期考察制度、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制度、团员青年推优入党制度、发展后跟踪考察制度等,要制定有针对性的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计划,结合不同行业、不同年龄、不同群体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培养教育工作,通过集中培训、吸收参加党的有关活动、培养联系人帮助教育、分配适当社会工作等多种方式,使入党积极分子经受实践锻炼和考验,不断提高入党积极分子的整体素质。要建立和完善入党积极分子动态管理机制,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进行动态管理。
3、各支部要规范程序,严肃纪律,确保新发展党员质量。
要始终把质量放在第一位,严格把好“入口关”,确保发展新党员质量,要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要求,新时期党员先进性的标准,把那些拥护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积极投身改革发展和富民兴思事业,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并得到群众公认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党内来。要进一步探索发展党员工作全程公示制度,对发展对象在明确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阶段均要利用一周左右的时间,以张贴公示榜、设立征求意见箱和公布公示电话及公示责任单位等方式,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整个公示过程要严格按照“支委研究--公示--专人接访和收集意见--调查核实--向支部大会汇报--讨论表决”的程序进行。对公示中,党内外群众反映的问题,党支部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对问题不存在或群众误解的,要负责解释说明,对问题确实存在的,要根据问题的轻重程度,进行恰当的处理。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工作使命感,认真严肃对待发展党员工作,严肃工作纪律,严肃查处发展党员工作中的违纪行为,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党组织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对弄虚作假、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
4、各支部要根据乡党委的相关安排,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有计划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各支部要紧紧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党的先进性建设这条主线,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四个长效机制文件和省委、地委和县委关于加强新时期基层党的建设的部署,从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巩固和扩大党的执政基础的高度出发,进一步深化对发展党员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真正把发展党员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抓好抓实。要按照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要求,把发展党员工作纳入对各级党组织班子,尤其是主要负责人工作目标管理、实绩考核和述职评议的重要内容,层层建立责任制,签订责任状,确保领导到位、责任到位。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性组织的积极作用,形成发展党员工作的合力,加大在农民工、妇女、青年中发展党员的力度。要对3年以上未发展党员的党支部,进行通报,对支部书记,要进行诫勉谈话,并责令其限期整改,一年以上不培养入党积极分子的党支部一律取消当年的评先评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