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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规划采购方式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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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规划采购方式计划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正式实施的第一年,我市各级政府采购机构以《政府采购法》的颁布实施为契机,全面贯彻落实法律的各项规定和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监督体系,本着“效率为先,服务为本”的工作宗旨,重点抓好了如下三个方面的事情:

(一)、基本上完成了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和执行机构的分离工作。

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不得设置集中采购机构,不得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鉴此,政府采购管理机构与政府采购执行机构必须分离。为了理顺过去这种运动员与裁判员职能混淆的关系,我们在政工科的大力支持下,采取了二步走的办法。首先今年,我市政府采购工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为契机,紧紧围绕“突出重点、巩固成果、稳步推进”的指导思想,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采购人和供应商服务的宗旨,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范围,规范采购方式和操作程序,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和相关部门、科室的积极支持下,各类政府采购项目运作平稳,既提高了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又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全年工作开局良好,被市政府授予“南湖广场续建配套工程建设协作先进单位奖”。

一、全年政府采购规模情况

截止12月底,全市政府采购累计完成1130批次,签订采购合同1350个,采购项目涉及货物、工程和服务三大领域,100多个品目,采购合同总金额为3.1亿元,节减预算资金5985万元,综合节资率为16.18%。其中:市本级完成集中采购142批次,签订采购合同236个(工程类192个,货物类44个),采购合同总金额为1.855亿元,节减预算资金4135万元,平均节资率为22.2%。全面完成了年初计划制定的政府采购规模和效益同步增长的目标任务。政府采购具体执行情况如下:

(一)、采购资金构成:预算内采购资金19856万元,占采购资金总额比重的64%;预算外采购资金3500万元,占采购资金总额比,培育和发展二至三家政府采购中介机构,将我们从具体操作事务中逐步解脱出来,以保证有精力抓管理监督工作。通过一段时期的辅导、培训和操练过程,经过申报、考察、审批等程序,省财政厅于今年5月底对我市岳阳国鼎招标服务有限公司、岳阳中智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和岳阳恒兴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三家中介机构颁发了政府采购机构资质证书。第二步,按照财政部和省财政厅的统一要求和布署,在局党组的高度重视下,由政工科具体承办并多方协调、请示汇报,于今年6月底,市编委正式批复了岳阳市财政局增设“政府采购管理科”,并对外加挂“岳阳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牌子,同时,撤销“岳阳市政府采购中心”。这样,市本级就顺利地完成了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和操作机构的建设工作。各县市区也按照市里的模式逐步规范机构设置,目前大部分县市区已完成了机构分离工作。总之,全市在今年底止,基本上完成了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和执行机构的分离工作,依照法律的要求,重新构建了政府采购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监督体系。

(二)、建立各项措施,不断规范政府采购主体行为。

规范化是政府采购制度建设的客观要求和重要内容,政府采购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实践表明,采购行为不规范,政府采购工作就无法稳定发展。为此,我们在政府采购监管工作中采取得力措施,从五个方面进行规范,有效地遏制了采购活动中各种违法、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

一是规范采购单位的行为。对采购单位实行“三严”要求,即:凡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都要求严格实行政府采购;在采购实施过程中,要求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预算;在采购方式选择上,要求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定方式进行,以招投标为主要采购方式。

二是规范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的行为。我们先后制定了《岳阳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岳阳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廉政建设制度》等四个规章制度,要求政府采购办的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岗位职责和工作程序开展工作,遵守廉洁自律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的监督,不断强化服务意识,在一点一滴的平凡工作中,努力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

三是规范政府采购中介机构的操作行为。制定了《政府采购机构行为规范准则及岗位职责》、《各种采购方式下的工作规程》等规章制度,要求中介机构必须树立法制观念,切实做到:依法采购、优质服务、规范操作、廉洁高效。

四是规范专家评委的行为。先后分门别类地建立了200余人的专家评委库,制定了《岳阳市政府采购评标专家选取办法》等规章制度,每次开标前,政府采购办都要召开全体评委参加的标前预备会,请市纪检或局纪检的负责同志宣布评委纪律,明确评标规则、规范评标行为,并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增强评标的公平、公正性。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评标不公正时,采购办和纪检立刻对其违规行为进行制止,并取消其评标专家资格,以维护本市的政府采购形象。

五是规范供应商的行为。按照供应商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管理规定,对供应商政府采购市场准入资格进行综合考察分析,严格审查、严格把关。对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纳入岳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管理,并确定为邀请投标对象;对不具备资格的供应商或者不诚实守信的供应商,拒绝其参加投标,以保证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质量;对恶意投标、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方式谋取中标的供应商,一经发现,取消其投标资格一至三年,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予以通报。

(三)、认真实施政府采购法,不断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

要使政府采购的宏观调控职能得到充分发挥,重在扩大政府采购规模。没有规模,就没有效益。规模上去了,资金节约了,更有利于政府采购宏观调控功能的发挥。政府采购法明确了政府采购的范围,也为政府采购规模的不断扩大提供了法律依据。

1、以城建工程材料采购作为扩大政府采购规模的切入点,是我们岳阳市政府采购工作的大手笔。实践表明,政府采购参与城建工程后,对加快工程进度、保证工程质量、节省工程投资、规范建设主体行为、支持地方优势企业发展和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很好的成效,也赢得了许多赞誉。中国财经报在今年2月25日和11月18日分别以《敢以智勇缚苍龙》和《政府采购点亮了城市天空》为标题,在头板头条上对岳阳城建工程实行政府采购情况进行了大篇幅报道,在全国和全省范围内都引起了强烈反响。经过两年多的努力,我市的城建工程政府采购工作尽管取得了一些进展,但与我们的期望相比、与群众的要求相比、与岳阳市经济社会发展相比,确实还有很大的差距,总体上还只是开了一个头,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为此,今年我们在巩固往年工作成果,继续认真做好城建工程材料采购的同时,通过与城建投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将城建工程监理项目和城建工程投资评审项目一并纳入了政府采购笼子。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政府采购原则,通过招投标方式,选定工程监理队伍和工程审计机构。这样不仅拓展了城建工程政府采购的领域和规模,更为重要的是,明确了财政投资的主体地位,强化了城建投资管理手段和措施,使投资成本控制工作有了机制上的保障。

2、稳步推进政府采购中的货物采购工作。自1999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以来,货物类采购一直是政府采购活动的起步点和主要方面。要提升政府采购规模,这一块绝不能忽视。随着采购经验的不断积累,今年我市的货物采购范围已涉及到办公设备、微机电脑、车辆、教学设备、政法装备、消防器材、电梯、中央空调、医疗设备等多种商品。同时,随着政府采购法的全面贯彻实施,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实行政府采购的面较上同期有所增加,主动参与政府采购的积极性也有所提高。此外,我们还对市直驻外单位也纳入了政府采购监管范围。今年11月份,北京联络处岳阳大厦进行装修改造,需要添置中央空调和电梯等设备,根据政府领导的指示,我们进行了上门异地采购活动,取得了很好的成效,受到了市政府领导和北京办事处领导的一致好评。

3、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党政机关会议采购。在实施政府集中采购过程中,会议接待项目是服务类最难操作的工作任务之一。虽然我们有四年多的工作实践,但还是没有完全规范。今年以来,我们进一步加大力度,严格遵照市委、市政府“两办”的文件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对党政机关会议采购工作进行了严加控制,切实做到“三个坚持”,即:一是坚持逐级审批,打好预算报告。即是开会前,由组会单位按照会议通知要求,对各项开支费用作出明确预算,并报市级领导审批,再报市财政局主管领导审批后,交采购中心操作。二是坚持集中采购,抓好定点办会制度。属于政府采购的会议,一般都去南湖、炮台山和晓朝三大定点宾馆承办。我们达成的协议价是:一类会议每人每天吃住120元;二类会议110元;三类会议100元。会议室场租按80%打折。会议资料无论在何处打印,都一律按市场同类价格打折计费。三是坚持全程参与,现场监管服务。只要是按规范程序操办的会议,采购中心的主管人员都要自始至终参与进去,进行全程服务和管理。对会议人员、住宿情况、伙食标准、医疗、卫生、加房、退房、会议场次等等都有详细记载,并由政府采购中心会同组会单位共同签单才有效。如此,彻底杜绝了大吃大喝和铺张浪费的行为,进一步堵塞了弄虚作假和虚报冒领的现象。此外,对于在市外组织的大型会议活动,我们也是全程跟踪监管。今年,政府在深圳组织的招商引资会议,我们派人参加,并与组会单位共同操办会务工作。对每个开支项目都精打细算,在办好事情的前提条件下,力争做到一分一毫的节约开支。结果表明,由于我们的全程参与,使各项经费实际开支比预算金额节省了7.5万元,取得了很好的成效。一年来,通过政府集中采购会议接待项目75次,预算资金1015万元,实际开支905万元,审核确认774万元,审减资金241万元,资金节约率为23.7%,取得了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三、政府采购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对政府采购仍然存在认识上的误区。

主要有:一是认为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就是财政恢复控购和供给制;二是认为政府采购就是公开招标;三是认为政府采购就是节支采购;四是对实行集中采购和规模采购的操作模式认识不足;五是对政府采购的统一配置标准认识不足。

(二)、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滞后,采购活动计划性不强。

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府采购预算与部门预算或工程项目预算没有同步编;二是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还未完全细化到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上来,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随意性、临时性和盲目性;三是有的部门或工程项目政府采购资金没有实行财政集中支付,而是将纳入政府采购预算中的项目进行了变更,或要求将采购资金划拨到采购单位,或要求只进行集中支付,不进行政府采购;四是有些县、市、区由于政府采购金额较少等多方面的原因,尚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三)、政府采购配套制度还不够完善。

一是《政府采购法》虽已颁布实施,但仍存在执行上操作性不强的问题,主要是相关的实施细则尚未出台;二是政府采购制度改革需要与相关领域的改革(譬如部门预算改革,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等)相配套进行,而相关领域改革的深化与完善,又直接影响到政府采购改革的深度、广度与运作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