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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加强依法行政发展计划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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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加强依法行政发展计划县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10号,以下简称《纲要》),落实党的*届四中全会提出的“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高依法执政水平”的精神,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县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以下简称《五年规划》)。

一、充分认识《纲要》的重大意义,增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紧迫性和责任感

1、增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紧迫性和责任感。国务院《纲要》作为全面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和党的*大、*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指导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的纲领性文件,对今后10年的依法行政工作作了精心规划和全面部署,对建设法治政府,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我县各级政府及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和深刻理解《纲要》的重要性,全面、准确地把握《纲要》的基本要求和基本内容,把《纲要》作为我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行动纲领和指南。

改革开放以来,各乡(镇)、各部门高度重视并大力加强法制建设,依法行政的意识不断增强,水平逐步提高。但同时也要解决依法行政上存在的问题,政府职能转变还没有完全到位,依法行政还面临一些体制性障碍;一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包括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观念还不强,水平还不高;不同部门依法行政进展不平衡;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对行政权的监督和制约机制还不够健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问题仍比较突出等。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群众利益和政府形象,影响了我县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因此,要充分认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贯彻落实《纲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学习贯彻《纲要》精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以创新的精神推动依法行政,忠实履行法定职责,促进政府转变和行政效率的提高,促进经济社会与人的全面发展。经过5年坚持不懈的努力,初步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

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

1、指导思想。按《纲要》要求,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执政为民,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的合法权益,提高行政管理效能,降低管理成本,创新管理方式,增强管理透明度,推进我县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促进“三个转变”和全面建设高水平小康*。

2、基本原则。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要严格遵守《纲要》规定的原则,结合我县实际,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必须把维护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政府的出发点;必须维护宪法权威,确保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必须把发展作为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必须把推进依法行政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结合起来,坚持开拓创新与循序渐进的统一,既要体现改革和创新的精神,又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分类推进;必须把依法行政与提高行政效率统一起来,做到既严格依法办事,又积极履行职责。

3、基本要求。《纲要》规定的基本要求,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在依法行政时应严格遵守。结合我县实际,明确以下六项要求。

(1)合法行政。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

(2)合理行政。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守公平、公正的原则。要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目的,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的,应当避免采取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

(3)程序规范。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应当公开,注意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存在的利害关系时,应当主动回避。

(4)高效便民。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登记、行政许可等行政管理应当遵守法定时限,认真履行职责,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5)诚实守信。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撤回或者变更行政决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因此而受到的财产损失予以补偿。

(6)权责统一。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经济、社会和文化事务管理职责,要由法律、法规和规章赋予其相应的执法手段。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实现权力和责任的统一。依法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三、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的目标

1、基本实现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资分开,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各级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初步到位,各级政府之间、政府各部门之间的职能比较明确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初步形成。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基本建立。

2、法律、法规、规章在全县得到正确实施,法制统一,政令比较畅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保障。行政违法行为得到较快纠正、制裁,经济社会秩序得到有效维护。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增强。

3、各乡镇、县级各部门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行政决策机制和制度初步形成,人民群众的要求、意愿能够较快得到反映。政府提供的信息比较全面、准确、及时,制定的政策、的决定相对稳定,行政管理基本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诚信。

4、各乡镇及县级各部门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初步形成,社会矛盾得到比较有效的防范和化解。

5、政府及各部门的行政权力与责任紧密挂钩,与行政权力主体利益彻底脱钩。行政监管制度和机制初步形成,政府的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得到加强,行政监督效能提高。

6、全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观念得到提高,尊重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氛围初步形成;依法行政的能力有效增强,比较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能够依法妥善处理各种社会矛盾。

四、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建立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1、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各乡镇及县级各部门要依法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职能,要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为契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行政许可事项,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大力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没有法律、法规授权,事业单位和企业不得行使行政管理职能;未经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委托,事业单位不得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加强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建设,引导和规范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的健康发展。现有隶属于行政机关的检测、检验、检疫机构以及经济类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应当在人事、经费、资产等方面与所属行政机关彻底脱钩。转变政府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的方式,主要运用经济和法律手段管理经济,依法履行市场监管职能。完善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环境保护、文化教育等社会管理职能。加强对各种公共突发事件的预警研究和报告,完善政府对公共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维持正常的社会秩序,保护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不受侵犯。健全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强化公共服务意识,逐步建立现代公共服务体制,经过五年努力,基本建立比较统一、公开、公平、公正的现代公共服务体系。

2、推进政府职责、机构和编制的法定化。县级人民政府应当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以及机构改革的新变化,及时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调整政府职责、设置组织机构、确定人员编制。依法规范行政机关的职能和权限,建立政府所属部门职能争议的协调机制,减少行政区机关的职能交叉和重叠。

3、完善依法行政区的财政保障机制。要以建立公共财政体制为目标,实行部门综合预算管理加强财政管理。要定期清理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政府非税收入,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各项附加以及国有资源出让收入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制度。完善和规范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和津补贴制度,逐步解决同一地区不同行政机关相同职级工作人员收入差距较大的矛盾。行政机关不得设立任何形式的“小金库”。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严禁“以收定支或收支挂钩”。行政经费和行政执法经费统一由财政纳入综合预算予以保障并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4、改革行政管理方式。充分运用间接管理、动态管理和事后监督的手段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积极探索利用行政规划,行政指导,行政合同等方式实现行政管理目标。行政规划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更改;行政指导不得具有强制性;行政机关订立涉及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等行政合同应当依法通过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争方式决定。

5、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要加快政府信息公开法制化建设。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事项外,行政机关应当公开政府信息,并创造条件,使公众能够方便、及时地查阅政府信息。县政府要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协调机制,及时总结经验,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推进政府上网工程的建设和运用,扩大政府网上办公的范围,尽快实现政府部门间的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提高政府办事效率,创新管理方式,方便人民群众。

6、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建立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涉及本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事项经及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当事先组织专家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应当公开征求公众意见。行政决策公布施行前应当经过政府法制机构的合法性论证。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行政决策的事项、依法和结果要公开,公众有权查阅,行政机关应当确定机构和人员,定期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跟踪与反馈,并及时调整和完善有关决策,建立行政决策监管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监督主体、内容、对象、程序和监督方式,加强对决策活动的监督,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

五、提高制度建设质量,维护法制统一。

1、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临时性行政机构、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和县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不得制定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事项。规范性文件为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不得限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

2、改进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方法。起草规范性文件应当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采取书面征求意见、座谈会、专家论证会、听证会等到形式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公民的意见。对有关机关、组织作出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行为应当通过报刊、网站等到向社会公布,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起草规范性文件在报审时,起草单位应当说明情况及理由。规范性文件通过后,应当在政府公报、政府网站上公布。

3、完善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废止和清理制度。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扩大对外开放和社会全面进步的需要,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机关要及时清理、修改或者废止规范性文件。上位法对原有法律规范作出重大调整的,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机关应当在上位法施行前进行修订。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认为法律规范之间存在矛盾和冲突的,可以向政府法制机构提出,经政府法制机构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后,按法定程序处理。

六、改革行政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积极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县人民政府在已组建城市综合执法机构的基础上,继续探索扩大和延伸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领域,积极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

2、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对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设备、设施、产品、物品的检验、检测、检疫,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由行政机关实施的外,应当逐步由符合法定条件的专业技术组织实施。继续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机关内部应当实行行政执法调查、审核、听证、决定相分离制度,建立健全投诉举报、评议考核、过错责任追究、罚缴分离等制度。

3、建立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行政机关应当建立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的案卷。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有关监督检查记录、证据材料、执法文书应当立卷归档。政府法制机构应当定期组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

4、建立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县人民政府要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法律实施情况的需要,定期清理、确认并向社会公告行政执法主体。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考试。考试合格方可取得省人民政府统一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件。没有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七、完善行政监督制度、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

1、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和人民法院的司法监督。县人民政府应当自觉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向其报告工作、接受质询、依法报送备案规范性文件。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听取其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答辩。对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生效的行政判决和裁定,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履行。

2、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县人民政府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在印发前应当送同级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规范性文件颁布后,应当依法报送备案。对报送审查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政府法制机构应当依法严格审查。通过审查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应当在网站、报刊等媒体上公布,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对规范性文件提出异议的,制定机关应当依法研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当事人。

3、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必须依法受理。采取网上申请行政复议等便民措施,探索建立行政复议审理简易程序。建立行政复议听证制度和案卷公开查询制度。实行行政复议人员资格制度,加强行政复议队伍建设。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从事行政复议工作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对违反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严格执行行政赔偿制度。行政赔偿费用由财政纳入预算予以保障。赔偿义务机关赔偿后,应当对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依法追偿。明确行政补偿范围、标准、对象和程序,建立健全行政补偿制度。

5、加强专门监督,强化社会监督。行政机关要自觉接受检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机关的监督决定。专门监督机关要切实履行职责,依法独立开展专门监督,并与检察机关密切配合,形成监督合力。行政机关应当完善群众举报、新闻嚗光案件追查等制度,对反应的问题应当调查、核实,并依法作出处理。建立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发挥民主监督作用。

6、积极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建立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责任制,发挥行政机关、基层自治组织在纠纷预防和解决中的作用,积极调处社会矛盾纠纷。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履行行政裁决职能,遵循自愿、合法原则进行行政调解,及时调处民事纠纷。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自治组织应当在司法行政部门的指导下,调整、充实人民调解员,积极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有关机关应当在经费、业务指导等方面予以支持。完善信访机构与查处机构的联合调查等信访制度,及时办理信访事项,并切实保障信访人、举报人的权利和人身安全;对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诉讼等法律程序解决的信访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告知信访人、举报人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诉讼的权利,引导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要积极探索解决民事纠纷的新机制。

八、增强依法行政观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1、建立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各级各部门的领导干部必须带头学习和掌握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并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好本部门的学法活动。各部门每年应当举办2次以上法制讲座。人事、政府法制、行政学院等单位应当定期举办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知识培训班,使领导干部每5年至少接受一次专门培训。

2、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每年至少接受40学时的依法行政知识培训,每3年至少接受一次人事、政府法制、行政学院等单位组织的依法行政知识专门培训。有关单位应当把依法行政知识列入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录用考试、资格考试的重要内容。行政学院和其他各类培训机构,应当把依法行政知识列入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的重要内容。

3、建立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完善政府目标考核管理办法,把依法行政情况作为县人民政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由政府法制机构具体组织实施。依法行政情况考核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考核制度,把依法行政情况作为考核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重要内容。人事部门、政府法制机构应当定期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依法行政能力考试,凡考试不合格的,不得在行政执法岗位工作。

4、深入广泛地宣传依法行政知识。营造依法行政的良好环境。采取开辟专栏、学习辅导、专家访谈、法律咨询等多种形式,加强普法和法制宣传,增强全社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观念和意识,积极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维护自身利益,逐步形成与建设法治政府相适应的良好社会氛围。

九、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切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县政府和各部门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真正把依法行政作为政府运作的基本准则。县政府的县长,各部门的主要责任人作为县政府、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推进行政工作的领导。对贯彻落实《纲要》和本实施意见不力的,要严肃纪律,予以通报,并追究相关人员相应的责任。

建立县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组织县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调查研究、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并就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向县政府提出意见。县政府各级部门应当按照县政府的要求,建立健全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体制。

2、明确责任,科学规划,严肃纪律。*县《五年规划》总体上按三个阶段实施,即*年为准备规划阶段。重点是制定规划、建立机构、宣传发动、培训骨干等。*年至*年为全面实施阶段。*年是验收总结阶段。要求各乡镇、各部门严格按照《纲要》的规定内容,结合我县制定的《五年规划》及年度安排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3、分解推进依法行政的各项任务。县政府每年制定本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并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单位,年底进行检查。县政府将把《纲要》和本规划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进行分解,做到工作任务、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三落实”,牵头部门和单位要切实担负起统筹协调的责任,其他责任单位要主动配合,共同完成好所承担的任务。各责任部门和单位要注重制度建设,抓紧制定和完善《纲要》及《实施意见》的配套政策措施,以创新的精神做好工作。对依法行政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进行调查研究,分析对策,提出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中形成的经验要及时总结,不断推进依法行政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机制创新和方法创新。对于积极推进依法行政成绩突出单位和乡镇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于依法行政开展的不好的单位和乡镇予以批评和相应的处理。县政府将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调研、宣传、奖励等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证各项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大力推进政府法制信息化建设。政府法制机构要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为贯彻执行《纲要》和《五年规划》,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