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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执法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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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执法计划

一、20**年工作回顾

20**年,在省执法监察总队的精心指导下,在市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当地党委、政府、人大、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和支持下,通过全市执法监察人员的共同努力,我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一)动态巡查力度进一步加大,预防措施得到强化。根据省执法总队的安排布署,我们将动态巡查作为执法监察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各县(区)建立了县、乡(镇)、村组(社区)三级动态巡查网络,完善了动态巡查网络建设,加大了动态巡查力度,进一步将动态巡查工作往深度推进。共发现65起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及时制止65起,制止率达100%,挽回经济损失32.2万元。去年,全市通过动态巡查发现土地违法行为384件,及时制止370件,全市对违法案件发现率达到了90%以上,挽回经济损失289.28万元。

(二)机构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执法人员素质明显提高。制定发了作风建设整改活动实施方案,对照省厅反馈的47条关于执法监察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按要求进行了整改,将社会各界反馈的47条意见和建议以《通知》的形式下发到各县区执法监察大队,按要求认真开展了作风整改活动。通过整改,我市执法监察干部队伍作风建设有了明显改善,人员素质明显提高。

(三)执法手段进一步强化,违法案件查处力度明显加大。强化责任考核,制定下发了《20**年永州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计分标准》;狠抓内部监督,规范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了对农用地转用、征用的申请报批、国有土地划拨、出让、转让、登记发证的审查审核、企业资产处置的申请报批、矿业权审批和登记发证的审查审核等执行了严格的监督检查程序;建立和完善了联合办案机制,对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的工作重点,工作方法和工作步骤作出了安排,市直接立案查处的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5宗,重点督办查处5宗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江华、道县和冷水滩区加大与公安联合办案的力度,成立了公安执勤室,公安民警直接参与办案,特别是江华县,该县公安局为执法监察大队配置了一台专用警车,为执法保驾护航,有力地打击了违法者的嚣张气焰;狠抓大案要案查处,全年共查处2004年以来违法占用耕地建房的260户,涉案面积35792.25平方米,建筑面积79900平方米,对在建的186户下发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同时,今年在中心城市规划区发现违法用地71宗,面积3628平方米,其中耕地面积567平方米;制止违法土地71宗,面积3628平方米,拆除违法违规建筑38宗,建筑面积11137.5平方米。市政府召集纪检监察、法制办、法院、公安、规划、国土、城管执法、房产、工商、市政管理、冷水滩区政府,重点研究了防止中心城区违法建筑的治本之策,作出了对中心城市规划区内违法建筑的处理的一系列决定。同时,各县、区执法监察大队也加大了对违法用地行为的查处力度,查处了大量的违法用地行为,基本遏制了新的违法用地行为的发生。开展了国土资源行政处罚案件质量评查活动,进一步强化了案件质量评查,规范办案程序。

(四)专项整治力度进一步加大,矿产市场秩序得到规范。开展了多次打击非法开采专项整治活动。全市共关闭非法开采的矿点291个,拆除厂栅692个,捣毁开采设备219台,遣散人员3520名。

(五)闲置土地处置工作卓有成效。采取“图斑、实地、批文”三结合的方式,开展闲置土地清查,全市共清查出105宗闲置土地,面积551.99公顷。其中市中心城区闲置土地44宗,面积97.67公顷,经支队督促已经有11宗闲置土地开始动工建设。各县、区对本辖区内清理出来的闲置土地也依法依规做了处理。道县六宗闲置土地,在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全部依法补偿收回。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国土资源违法形势严峻。一些地方违法现象屡禁不止,非法占用耕地建房、非法买卖土地、以租代征、非法批地等等,各类土地违法案件点多面广;无证开采、无证勘探、以采代探、超深越界开采、非法转让探矿权和采矿权以及破坏浪费资源的行为也很普遍。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的任务还很艰巨,需要创新机制,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

二是执法手段欠缺。由于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缺乏较强的行政强制力、执行力,导致取证难、执行难。一些案件最终通过法院强制执行,过程太长,增加了执法成本。

三是执法环境差。一是内部环境差,一些领导不太重视,执法监察工作没有位置。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队伍人员配备普遍素质不高,而且待遇差,执法保障差,留不住优秀人才。二是外部环境差。群众不理解、不支持,特别是一些人受利益驱动,阻碍执法,这其中还有部分国家干部甚至领导干部,参与土地或矿产违法行为,给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形成了较大阻力。再就是在保护资源、保障发展这个矛盾中,一些单位,一些领导也不理解和支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存在“一心谋发展”思想,以身试法,给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造成很大的阻力。

三、2009年度的工作安排

今年,在全国扩大内需的形势下,全市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必须要落实科学发展观,最大限度为保障我市经济发展所需用地保驾护航,全面履行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职能,严格监管,积极预防和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保护资源,保障发展。

(一)建立和完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长效机制,规范国土资源管理

一要建立土地审批权责统一的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现在国土资源违法违规形势依然严峻,违法违规现象点多面广、单位违法和政府违法多、新的违法形式和手段不断出现。这从根本上来讲就是制度缺陷,是长期以来重审批轻监管的结果。按照部《关于建立健全执法监管长效机制的通知》和《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动态监督管理的通知》的要求,我市将依照全面监管、全程监管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对建设用地审批、供应、利用、补充耕地地监管。各县区执法监察机构必须要参与用地预审,重点审核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违法行为,一旦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应立即叫停相关项目的审批、供地;执法监察机构必须参与用地审批的会审、会签,必须要有执法机构签署的意见,项目用地才能上报有权机关审批;执法监察机构与用地、地产、地籍建立供地备案、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和用地检查核验制度。对那些审核把关不严、故意隐瞒作假,或者在违法用地尚未依法处理前就报请用地审批手续或颁发土地证书的,必须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要严格落实土地违法行政首长问责制。对以集体决策、会议纪要等形式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要坚决依照15号令追究主要领导人和会议召集人的责任。对辖区内土地管理秩序混乱;对辖区内违法行为不制止、不查处、隐瞒不报、压案不查,依据15号令的规定应该给予问责的,要严格追究政府主要领导人和其他责任人员的责任,支队还将建议在整改未到位之前暂停该地区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受理和上报审批,以此强化政府在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方面的责任。

三要建立土地管理和执法监察共同责任机制。明确政府及规划建设、房产、工商、电力、司法、金融等部门在土地管理和执法监察中的职责和分工,形成政府负总责,国土资源部门牵头,各职能部门、司法机关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土地管理和执法监察责任体系,根据国务院71号令,对于违法用地,规划建设部门不能给与办理规划许可证,房产不能办理房产证,工商不予办理执照,金融不予办理贷款,各相关职能部门相互配合形成“共同责任”。任何一个部门出现失职,要追究该部门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四要建立与纪检监察、公安联合办案机制。各县区必须积极争取纪检监察、公安对违法案件查处的支持,充分利用他们的部门优势。市局将在今年与市监察局联合直接查办和督办10件重大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各县区也必须与监察局联合查办并向支队上报1-2宗大要案件。坚持公开立案、公开调查、公开处理、公开追究的“四公开原则”,坚持既查事又查人。同时,积极争取建立国土资源执法公安执勤室,加大运用刑罚手段打击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力度。按照监察部等“三部委”15号令和省政府232号令的规定,坚决查处和移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同时,要追究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严重地区主要领导的责任。

五要加强基础工作。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信息收集和上报工作是各县区执法监察的一项重要的日常性工作,各县区大队必须高度重视,要配备专人、配备必要的设备。要按支队的统一安排收集和报送信息,以便支队选择上报省厅宣传新做法、新经验。统计工作,也是执法监察的一项重要的日常性工作,各县区大队必须配齐统计员,按时报送有关统计报表、数据,并列入目标考核。再就是要加强对通过信访渠道反映出来的违法案件的查处,同时,要及时回复信访当事人,上报有关部门。

六要加强执法监察队伍建设。执法队伍是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的根本,任何完善和长效的执法监察机制都需要执法队伍来执行。今年要把执法监察队伍建设摆在突出的位置。一是要按照“有位保障有为”的原则,积极协调、稳步推进执法监察大队长进班子。同时,要强化责任,支队与对各县区大队要签订责任状,对违法案件发现不及时、查处不力,涉及基本农田1亩以上、耕地3亩以上、其他土地5亩以上的,要追究大队主要负责人的责任。二是各县区要与有关部门衔接,争取执法监察队伍纳入公务员系列,纳入财政全额拨款。同时,要争取将国土资源收入按一定比例专门用于执法监管,不得以罚款创收为目的。四是各县区要配备所需办案设备,改善办案条件。五是各县区要配齐、配强执法监察人员,抓好业务培训。今年,支队将举办1-2期执法监察培训班,各县、区也要相应举行培训班,提高执法监察人员的素质。

(二)积极开展和落实预防措施,把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

一是继续将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当作今年工作的重中之重。一是要明确巡点,建立和完善动态监察网络,将基本农田保护区、城郊结合部、重要公路两侧、重点矿区列入巡查的重点区域。二是要明确巡查责任,确定巡查频率,支队与大队、大队与乡(镇)国土所三级层层签订责任状,实行分片包干负责,严格落实“三定、三包”制度,即定人员、定岗位、定责任,包巡查、包处理、包结案。三是纳入目标考核,将动态巡查和年终目标考核结合起来,全面落实动态巡查责任制,坚决把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是建立市、县、乡(镇)、村(社区)四级联动机制。要探索把执法窗口前移、执法重心下沉,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下到基层,使违法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各县区根据工作需要聘请一定数量的信息员,为我们及时提供违法线索,以便及时制止和查处。赋予乡镇、村、社区在制止违法行为上一定的责任,强化打击土地违法行为第一线的权力、责任。

三是积极推进矿产资源执法窗口前移。对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切实做到“防范在先、发现及时、制止有效、查处有力、整改到位”。在矿产资源多、违法现象严重的区域,要聘请矿产专业人员做现场勘测员,定期到矿山现场或下井查看,定期向执法监察机构报告,以便及时发现矿产违法行为,做到早制止、早整改、早查处。

(三)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争取在查处大案要案上取得突破

一要强化执法手段。株洲市成立了株洲市公安局城市管理支队国土资源大队,郴州市成立了市公安局矿管支队,取得了良好的执法效果。我们有的县连公安执勤室都没成立,必须尽快协调成立。在这方面,江华、道县、冷水滩就做得不错,特别是江华县,他们还以公安执勤室的名义专门配了一台警车。同时,各县、区要加强执法装备,配备执法专用车、执法工具、执法保护器具。市支队现有一台专用拆除违法建筑的挖掘机,各县、区有需要都可以借用。在这方面,江永县做得不错,他们主动与支队联系,要求借用挖掘机拆违。要坚持和完善违法案件公开曝光,让媒体参与,即监督我们执法,也告知公众,警醒社会。

二要积极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各县、区要加大对原已发生的违法行为的处置力度,该罚款的罚款,该拆除的坚决拆除,特别是占用基本农田建房的。拆除违法建筑必须要以县、区政府为主,由政府承当拆除违法建筑的主体,才能加大执法力度。对违法行为发生地的乡镇一级政府,县、区大队可以采取致函的方式通报有关情况,书面送达,以增强领导的责任感,从而积极主动的参与违法建筑的拆除行动。同时,加大巡查力度,对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做到发现得早、制止得了、控制得住、处理得好。争取本年度的违法案件发生数量大幅度降低。对个别新发生的案件必须从快、从严查处。

三要要突出查处重点,抓大案要案的查处。要重点查处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非法批地、非法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非法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违法审批发证、无证开采、无证勘探、以采代探、超深越界开采、非法转让探矿权和采矿权以及破坏浪费资源的行为。

四要加大矿产资源案件的查处力度。今年要按照《办法》的规定,以近三年来整顿和规范矿产秩序以及“回头看”所取得的成果为基础,及时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找盲点、攻难关、治顽症。严肃查处矿产资源违法违规案件,特别是对大案要案的查处要舍得下猛药,出手要快、要猛,该关闭的就关闭,该注销的就注销证书,该炸毁的就炸毁,该抓人的就抓人,坚决打击,绝不姑息,还要在媒体、电视上公开曝光以警醒社会。

五要加大督查督办的力度。省厅将继续全面落实重大案件督办和备案制度,继续实行督办通报制度,继续把督办案件的办理情况列入年终考核的内容进行重点考核。市局将严格按照省厅的要求,抓好省厅督办案件的查处落实情况,该通报的就通报,对查出不力和不及时向上级回复的,或者在年终考核时被扣分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员和主要领导的责任。

六要提高办案质量。案件质量是我们所办案件的生命,是我们立于不败之地的支柱,是我们秉公执法的表现,也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障。要严格执行《查出土地违法行为立案标准》和其他有关规定,坚持办案程序合法,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准确。今年,根据省厅的要求,继续开展案卷质量评查活动,继续对办案优秀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而且,省厅已改革评选方法,采用随机抽查和交叉评查的办法。这就要求我们在办每件案的时候都要严格依法依规按程序进行,来不得半点疏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