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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在省、市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我市教育系统各个单位积极采取措施,开展了一系列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不仅顺利完成了这一阶段的普法工作规划,使广大干部、教师和学生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质普遍得到增强和提高,而且实现了依法治理的阶段性目标,使我市的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工作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为了进一步做好今后五年的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全市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水平,在认真总结过去经验的基础上,根据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市教育系统的实际,特制定*市教育系统*—2010年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规划。
一、指导思想
我市教育系统*—2010年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期间全市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目标和任务,按照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的要求,在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继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实施依法治教,大力推进全市教育管理的法制化进程,为创建教育强市,实现全市教育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基本目标
我市教育系统*—2010年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的基本目标是,通过普法和依法治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的教育方针,为推进*教育的改革与发展,逐步实现教育公平,创建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全市教育系统尊重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氛围进一步强化;广大干部、教职工、青少年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进一步增强,法律素质明显提高。
(二)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教育行政管理体制基本完备;科学民主的行政决策机制基本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制度基本形成,行政决策程序进一步规范,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合理性论证、决策跟踪反馈和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基本完善;行政执法主体及其行为进一步规范,依法行政的能力明显增强,行政执法水平明显提高,行政执法程序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得到有效落实。
(三)各级各类学校基本建立依法决策、民主参与、自我管理、自主办学的工作机制和现代学校制度;教师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依法从教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能力不断增强;学生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权益救济机制进一步完善,教师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依法切实得到保障,和谐的学校育人环境进一步形成。
三、主要任务
(一)普法工作方面
1.“五五”普法学习期间,我市教育系统的全体单位和人员都应当做到:
(1)加强对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深入贯彻党的*大和其他重要会议的精神,特别是要加强关于民主法制理论和党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的学习,努力增强尊重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和民主参与、民主监督的意识。
(2)加强对有关自愿、公平、诚实、守信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理念和合同法、公司法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法律、法规以及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进一步提高自身作为市场经济环境下的行为主体依法维权、尊重创造的法律观念和法治意识。
(3)认真开展有关人口、资源、环境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教育活动,努力提高环境保护的法制观念,进一步增强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的意识,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4)深入进行有关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并结合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反腐倡廉等,增强全系统人员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观念和意识。
2.区别不同普法对象,有针对、有重点地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
(1)对教育行政部门的公务员及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的人员,重点加强依法行政的基本理论,以及规范公权运行的实体性和程序性的行政法律、法规,如《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监察法》、《国家赔偿法》、《信访条例》等的学习、培训,提高其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的意识、能力和水平,并以此促进全系统依法治教水平的提高。尤其要进一步完善和加强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学习培训制度,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促进民主、科学、法治的行政决策机制的建立。
(2)根据我市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对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人员,重点进行《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和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法律、法规以及其他与学校(单位)工作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依法管理、依法治校的能力和水平,依法维护学校和教职工、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校(单位)各项工作的健康、有序开展。
(3)对民办学校的举办者、管理者,重点开展《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义务教育法》、《广告法》、《会计法》和《*市民办学校财务会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措施的学习和宣传教育,引导民办学校理顺管理关系、规范办学行为,促进我市民办教育的健康、有序发展。
(4)对广大教职工,重点进行《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及其他与教学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如《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等的学习、巩固和提高,以进一步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提高他们的法律素养,为人师表、依法施教,依法维护学校、学生和自身的合法权益。
(5)对青少年学生,要重点培养他们权利义务对等的法制观念,提高他们崇尚法律、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同时,根据不同学龄学生的年龄特点和接受能力,分别进行不同的法制宣传教育。对小学生重在进行法制观念的启蒙教育,并让他们初步了解一些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常识,逐步培养起遵纪守法的观念和依法自我保护的意识;对中学生主要进行民主与法制观念的教育,使之懂得基本的法律常识,并树立公民应依法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观念,增强社会责任感,学会依法保护自己;对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要在中学生法制教育的基础上,适当增加相关专业法律知识的学习,使他们不仅具有良好的专业技能,而且具有适应今后学习和工作的基本法律素养,能够较好地依法行使公民权利和履行公民义务;对高校学生则重点加强法学基本知识的教育,使其了解我国宪法和基本法律的主要精神和内容,懂得与所学专业相关的法律知识,并具有较强的法制观念和社会责任感,做到依法行使公民权利,自觉履行公民义务,自觉维护社会秩序。
(6)对于全市教育系统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聘请的外来务工人员等,也要结合他们的实际,组织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进一步提高广大经营管理人员依法经营、自觉遵守市场经济秩序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外来务工人员遵纪守法、依法维权的观念和意识。
此外,要根据国家和社会形势发展的需要,及时做好“五五”普法期间,国家和省、市新颁布实施的重要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工作。
(二)依法治理工作方面
1.进一步提高全市履行教育行政职能的公务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能力和水平。全市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干部要继续带头学习和掌握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按照本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要求,切实实行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完善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制度,继续坚持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的资格制度;切实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监督,完善机关工作人员考核制度,把依法行政的情况作为机关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政绩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2.继续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教育行政执法。
(1)全面贯彻实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10号),按照教育部《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实施意见》(教政法[*]3号)和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穗府[*]47号)的要求,进一步转变和规范行政职能,强化全市教育行政部门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促进行政管理、决策、执法和监督机制创新。
(2)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全市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职责和行为。全市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授权,依据法定程序组织实施教育行政管理工作。没有法律、法规授权,事业单位不得行使教育行政管理职能;未经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委托,事业单位不得实施教育行政管理活动。教育管理体制、办学体制和投入体制改革要依法进行,任何改革的探索和尝试不得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
(3)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改革行政管理方式。根据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行政许可事项,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完善便民措施,加强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监督。市教育局要加强对区、县级市教育行政部门实施行政许可工作的指导。进一步转变行政管理方式,从根本上改变主要运用行政手段实施教育行政管理的做法,综合运用法制、规划、评估、信息服务、政策指导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对教育事业进行宏观管理。要充分运用间接管理、动态管理和事后监督的手段管理教育事业。
(4)切实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37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市贯彻实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府办[*]51号),把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作为当前改进教育行政执法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政规范、便民高效、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机构改革“三定”规定,依法梳理执法依据,明确执法职权。按照科学合理和高效便民的原则,将法定执法职权分解到具体的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确定不同机构、岗位执法人员的具体执法责任。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完善行政执法考核机制,明确考核主体、内容、程序和奖惩办法。从而保证教育法律、法规切实得到贯彻施行。
(5)继续实行政务信息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事项外,全市教育行政部门都应当按照省、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的要求,通过建立政务信息公开栏、政务网站等形式公开政务信息。对公开的政务信息,公众有权查阅,全市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为公众查阅提供便利条件。
(6)积极探索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切实加强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全市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教育行政执法职责和任务的需要,完善相应的执法机构和队伍,保证教育法律法规规定的执法任务落到实处;建立行政执法协调机制,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认真贯彻《行政处罚法》和《行政许可法》等法律,建立健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收费等程序性制度,并把保证行政相对人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申请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等一系列权利作为健全行政执法程序制度的重要内容。
(7)完善依法、科学和民主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对涉及教育事业发展全局的重大决策事项和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当在决策前组织技术专家、法律专家及社会各界人士进行必要性、合法性和可行性研究;逐步完善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教育行政决策前的听证制度,明确听证的范围、程序和效力;建立健全教育行政决策的定期评估制度,定期对决策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实现决策权力与决策责任的统一。
(8)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严格执行《*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切实遵循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内部审核和报送同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审查、备案工作。全市教育行政部门制订的规范性文件都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事项,不得增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不得限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
(9)加强行政监督工作。市教育局要严格落实《行政复议法》和《*市行政复议规定》,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依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对违反《行政复议法》和《*市行政复议规定》的行为,特别是不执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被申请复议主体,要采取适当方式进行通报批评,影响恶劣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完善和规范层级监督机制。建立和完善重大教育行政处罚备案、重大行政许可备案、教育行政执法督查、行政执法统计等制度,强化对区、县级市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行政行为的指导和监督,充分发挥法制工作机构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职能。
3.坚持依法治校,建设和谐校园。
(1)加快推进学校按章程自主管理,构建科学的教育管理运行机制。各级各类学校要从建章立制入手,加强学校的依法自主管理。要依据法律、法规,尽快建立完善学校章程,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作为办学活动的基本依据。章程的起草、通过、修改及核准,要符合法定程序。并在此基础上,根据法律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在教学管理、人事管理、学生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建立健全与学校章程一致的、规范的管理制度,以此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要进一步完善学校管理体制,提高学校管理的水平和效率。学校制定规章制度要坚持以人为本,不得超越法律的规定限制或剥夺师生基本自由和权利。对学校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的重要规章制度,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监督指导,对严重侵害师生合法权益的规章制度要及时责令废止或修改。
(2)进一步推进校务公开,提高学校管理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民办学校要依法正确处理好举办者、校董会(理事会)和校长之间的关系,各级各类学校要依法健全学校的领导体制,明确校长及行政组织、党的组织、其他群众组织的职责权限,建立健全学校重大事项的科学决策机制。要按照《*市教育系统全面推行校务公开制度实施意见》(穗教工委[*]171号)规定的校务公开的原则、范围、内容和办法,实施校务公开。要切实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的权利,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证教职工充分了解和参与学校重大事项和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重大决定的权利。
(3)依法保护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重大决策的法律审查机制,保证做出的重大发展规划、签订的重要民事合同等符合法律的规定。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举办者职能,加强对所属公办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重大决策行为的审查和监督,完善相关的制度建设,同时,严格履行监督职能,认真做好对所管理的民办学校重大办学活动的监管工作。学校要依法抵制越权管理等不符合依法行政要求的管理行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要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维护校园安全与秩序,保护师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要进一步完善学生伤害事故的报告制度和处理程序,增强预防和妥善处理事故的能力。要健全师生申诉规定,完善申诉程序,畅通校内师生申诉渠道,依法公正、公平地解决教师、学生与学校的争议,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全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教师、学生与学校争议解决机制和机构,并依法督促和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建立和完善教师、学生申诉工作机构和工作机制,保证每一个教师、学生申诉案件都能及时、依法得到处理。
四、实施步骤和实施要求
(一)实施步骤
本规划从*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1.宣传发动阶段(*年上半年)。
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各级各类学校,市教育局所属各单位要根据本规划研究制定本单位的五年规划,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并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营造浓厚的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氛围。市属各高校,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各中等职业学校,局属各单位,局管各民办学校制定的工作规划和成立的工作机构,要报市教育局政策法规处备案。
2.组织实施阶段(*年下半年至2010年)。
各单位依据本规划和各单位五年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检查到位,确保本规划全面贯彻落实。市教育局依法治教领导小组(普法领导小组)将按照省、市有关部门的要求和自身工作的安排,组织中期检查或不定期的抽查。
3.总结验收阶段(2010年下半年)
各单位组织力量,对本规划和各单位五年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自查,做好查漏补缺和总结验收工作。市教育局依法治教领导小组(普法领导小组)将对市属各高校,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各中等职业学校,局属各单位,局管各民办学校实施本规划的情况进行总结验收。各区(县级市)教育局依法治教领导小组(普法领导小组)负责对所属(管)学校和单位实施本规划的情况进行总结验收,市教育局依法治教领导小组(普法领导小组)将组织抽查。在此基础上,做好接受省、市普法领导小组、依法治理领导小组抽查验收的准备。
(二)实施要求
1.坚持正确的方向,始终服从和服务于党和国家中心工作的大局。开展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必须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作为基本指针,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以及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大局,始终坚持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的正确方向,并通过有针对性的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促进党和国家中心工作的开展,保证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顺利进行。
2.坚持以人为本,注重提高广大师生的法律素质。广大师生是开展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的主要依靠力量。要充分发挥广大师生在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坚持从广大师生的实际需要出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根据广大师生的实际情况开展依法治理工作,进而提高广大师生的法律素质,促进广大师生的全面发展。
3.坚持突出重点,认真抓好重点工作。普法工作方面,依法履行教育行政管理职能的公务人员、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负责人、青少年学生是全市教育系统普法工作的重点对象,在做好面上的普法工作的同时,要特别注意重点对象的普法工作,促进全系统普法工作水平的提高。依法治理工作方面,要注重制度建设,努力完善各项工作制度。通过不断完善各项依法治理的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努力实现教育管理、学校(单位)管理的制度化、法制化。
4.坚持注重实效,切实推进依法治教。普法工作方面,要根据不同的普法学习内容和普法工作对象,有针对性地开展普法教育活动,并不断创新普法学习的形式,提高普法工作的实效。特别要注意改进学生法制教育的方式,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制教育活动,帮助学生学法、知法、守法、用法。与此同时,狠抓各项依法治理工作措施的落实,积极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校,全面提高我市依法治教的水平。
5,坚持普治并举,形成工作合力。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要坚持普治并举的原则,努力争取各方面的力量,形成工作合力。
普法工作既要立足于增强人们的法制观念、提高人们的法律素质,也要着力于促进人们的法制实践,积极推进依法治理工作的进行。
同时,要积极争取其他有关部门、单位的配合,努力加强学校和校园周边环境建设,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学校、社会、家庭共同推进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的机制,利用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做好全市教育系统的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一)健全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市教育局由局领导及相关处室负责人、有关专家组成的市教育系统依法治教领导小组(普法领导小组),将继续组织和领导全市教育系统的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区(县级市)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指定分管领导、具体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做好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工作。
(二)把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作为教育部门精神文明建设和教育法制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摆上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把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的经费列入预算,为各项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必要的经费保证。
(三)建立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责任制,明确分工,职责到人;实行目标管理,做到有部署、有检查;建立健全各种监督与激励机制。市教育系统各单位的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要自觉接受各级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主管部门的指导,积极争取其他有关部门、单位的配合,共同做好法制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