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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教育事业发展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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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教育事业发展计划

*年我市教育工作要以党的*大精神为指导,深刻认识教育在现代化建设中的基础性、先导性和全局性地位和作用,坚持教育创新,发展优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接受高质量教育和终身教育的需求,构建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相适应的教育发展格局,为促进市民素质的全面提高和社会全面进步作出贡献。

一、坚持教育适度超前发展,加快发展优质教育,促进教育事业再上新台阶。

(一)高标准、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把巩固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水平作为基础性的工作来抓,尤其要促进初中学位的合理配置和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严格控制初中非正常辍学率,全面落实扶助困难学生完成义务教育阶段学习的制度。积极推进省、市一级学校与农村地区、贫困边远地区学校结对帮扶工作,促进我市义务教育水平和质量的均衡提高。

(二)扩规模、增效益,加快发展普通高中教育。按照每年提高四个百分点以上的速度,调整普通高中在高中阶段教育中所占的招生比例,适度扩大普通高中的招生规模,高效率推进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建设。

(三)面向社会、面向市场,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积极开展中等职业教育布局结构调。进一步加强重点中等职业学校、重点实训中心和重点专业的建设,加紧技能型人才的培养,着力解决农村地区中等职业教育薄弱的问题。大力发展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加强职工教育社会化的研究,继续推进“农民教育工程”的实施。总结社区教育的试点经验,拓展社区教育资源,满足市民对各种形式、规格、层次教育的需求,推动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的形成。

(四)抓质量、调布局,加强高等教育的整体建设。积极推进市属高等教育布局结构调整,增强*大学和*医学院的实力;进一步规范对校外二级学院和办学点的管理;以番禺职业技术学院为龙头,发展高等职业教育,扩大高等职业教育面向中等职业教育的招生,促进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在专业、招生、办学等方面的衔接;加快*业余大学转制组建*城市学院。协助做好*大学城的规划和建设工作。

二、坚持以增强我市教育综合实力为目标,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为宗旨,抓重点,办实事。

(五)确保“教育综合改造工程”基本完成,促进老城区中小学办学条件的整体优化。全力以赴推进“教育综合改造工程”,尤其要加快“用地特困学校”的改造,确保组织到位、管理到位、资金到位、进度到位、质量到位、监督到位,加大协调力度,确保按计划、按标准完成各项改造任务,并做好总结、验收和表彰工作。

(六)加快示范性普通高中建设,带动普通高中教育整体质量的提高。以创建示范性普通高中为动力,大力发展普通高中教育,逐步实现普通高中教育规模的扩张和整体水平的提高,争取到2005年,实现两个60%的目标,即:普通高中招生占高中阶段教育招生的比例达到60%,省、市一级学校提供的优质高中学位占高中总学位的比例达到60%。全力推进24所示范性普通高中建设,大力推进市二中和广大附中新校区的建设。建设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学校要切实加强软件建设,着力形成学校自主发展的内在机制,并带动、引导全市普通高中整体水平的提高。

(七)优化中小学布局结构,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撤并一批规模小、条件差、质量低的学校,及时对初中学位相对紧张的地区进行布局调整,合理安排招生计划。继续抓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布局调整,原则上每镇只办一所初中,重点办好镇中心小学。*年上半年召开农村学校布局调整工作会议。

(八)加快教育信息化的进程,为实现教育现代化提速。按照“全市一盘棋”的思路,启动市教育科研网试验网的建设。全市“校校通”工程要有较大突破,争取80%以上的独立建制中小学(农村地区指完全小学以上中小学)能够联网。推进教育信息化示范单位和试点学校的建设,促进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的整合,开好信息技术课,争取全市所有中学按要求开设信息技术课,小学按要求开课率要达到80%。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市教育资源库建设方案》。办好市广播电视大学现代远程教育中心,带动全市远程教学的开展。积极推进教育管理信息化,建设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应用示范区;加快局机关办公自动化建设,提高办事效率。

(九)继续推进教育强区(市)、强镇的建设,推动我市教育水平的整体提高。推广东山区,天河区,越秀区创建教育强区的经验,指导荔湾区、海珠区、黄埔区和芳村区申报教育强区,推进芳村区的创强,指导白云区、番禺区、花都区和增城市、从化市立足于建设教育强镇,通过示范带动,以点带面,逐步达到教育强区(市)的工作目标。

三、坚持教育创新,盘活教育资源,深化各项教育改革。

(十)更新观念,与时俱进。深刻领会党的*大精神,增强加快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坚持全面科学的发展观,坚持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自觉地把思想认识从不合时宜的观念、做法和体制的束缚中解放出来,立足于新的高度,建立和完善更加开放的、充满生机活力的教育体系。

(十一)完善以县为主的农村教育管理体制,健全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机制。全面检查“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落实情况,对镇一级教育管理机构的设置问题进行对策研究。各区、县级市政府要主动承担起发展农村义务教育的主要责任,建立规范的经费投入保障机制;研究确定农村实行税费改革后,农业税中教育支出所占的比例,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投入不低于税费改革前的水平并有所提高,确保教育经费做到“三个增长”;建立和完善控制辍学、扶助困难学生完成义务教育阶段学习的制度。

(十二)推进多元化办学体制的建设,积极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上水平、高质量、具规模的学校。允许办学历史悠久、教育质量高的公办学校在保证本校规模和质量的基础上,在实行与原校“四独立”(独立法人、独立校园校舍、独立经营管理、独立教学管理)的前提下,单独举办或与社会力量联合举办民办高中;允许优质高中兼并一般高中并将其办成民办中学,扩大优质高中资源;允许优质高中与企业合作办股份制学校,占地较小的学校可借助社会资金把学校规模和用地扩大,并在扩大部分按民办机制进行运作;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新建高中学校采取民办机制,吸收社会资源,实行国有民办。要制订相关政策,吸引有经济实力并热心教育的人士和社会组织举办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特别是高等职业教育;职业学校可以与企事业单位联合开展“订单式”教育培养,联合建立研究开发和实验、实训中心,或学校与学校、学校与企业联合组建职业教育集体等。要积极探索幼儿园办园体制改革的新思路。同时,还要进一步规范民办教育机构的办学秩序,突出办学特色,提高办学效益,市将吸引社会资金开办两所上规模的外国语学校。

(十三)深化教育投资体制改革,提高教育经费管理与运行水平。进一步贯彻执行《*市教育经费投入与管理条例》,充分利用财政、金融、信贷等手段提高教育融资能力,改进现有教育基础设施投入模式,发挥政府有限资金的扩张效应。配合我市财政管理体制的各项改革,加强教育资金筹措管理、项目管理和预算管理,逐步形成以经费划拨为杠杆,推动各地教育改革的机制,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加大对市聋校、盲校、新穗学校的投入力度。推动我市托幼教育收费制度的改革,逐步建立教育成本合理分担机制。

(十四)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激活教育内部人力资源。认真做好我市中小学校教职工的定编工作,按照一人多岗、专兼结合的原则配备学校的管理人员和其他职员。按照“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严格考核、合同管理”的原则实施教师聘任制,形成“能进能出,合理流动”的竞争态势,逐步探索建立教师流动机制。进一步完善校长聘任制,建立学校干部“能上能下,职务能高能低”和职位交流的新机制。

(*)主动适应加入WTO的新形势,积极推进教育国际交流。积极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学习和借鉴发达国家的先进教育经验。鼓励采取多种形式与国外高水平的学校合作办学,迅速培养适应国际竞争的管理、金融、法律、高新技术等方面的紧缺人才。组建我市华文教育机构,开拓华文教育市场。加强制度建设,依法规范中外合作办学,增强我市教育和人才培养的综合竞争力。

四、坚持以推进素质教育为核心,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新一代公民。

(*)大力推进学生公民道德教育,增强德育的针对性。继续深化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课堂、进教材、进学生脑袋”的工作。把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纳入教育的全过程,切实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坚持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为着力点,以诚实守信为重点,全面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推进*市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的建设,争取于*学年全面投入使用。

(十七)扎实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加强教育教学质量监控。认真实施《*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施意见》,全面启动我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继续推进东山区实施义务教育新课程标准的改革实验。加强英语和信息技术课的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开展双语教学试验,指导、协调荔湾区开办外国语学校。积极探索并建立教材选用的有效机制,大力推进教学方式和学习方式的转变,研究制定与新课程相适应的教学管理制度、评估制度和考试评价制度,形成新的教学质量监控机制。

(十八)理顺中等职业教育的类属关系,深化教学领域改革。按照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决定》精神,理顺中等职业学校的类属关系,统一规范中等职业学校的名称。加强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在教学领域、学籍管理等方面的协调和沟通,逐步建立结构合理、灵活开放、特色鲜明、自主发展的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中等职业教育体系。继续扩大学分制试点的范围,力争省级以上的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全面试行学分制。

(十九)推动高等学校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重点的教育教学改革。确立“以教学为中心”的办学指导思想,正确处理好质量与规模、教学科研与社会服务的关系,深化学分制改革,抓好教学质量评估体系的建立。加强学科建设,做好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的评审工作。继续调整和改进传统学科专业,优先发展急需专业和新兴学科,进一步拓宽专业口径,灵活专业方向,发展应用型专业,探索建立交叉学科专业,加强实践环节,形成人才培养模式多样化的新机制,不断改善学生的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

(二十)树立品牌意识,促进优质教育集团化发展。制定我市优质教育发展规划,以增实力、上水平、出品牌为目标,有计划地促进高质量、高水平、有特色的各级各类学校扩大办学规模,走集团化的发展道路,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不断扩大的需求,同时,充分发挥其示范作用,引领其他学校办学水平的提高。

(二十一)加强学校体育卫生和艺术教育工作,推进学校场地对外开放。研究制定《*市学校场地对外开放实施办法》,按照市政府提出的首先开放30%~50%的指标要求,争取在暑假开放部分学校的场地。继续抓好《体育与健康》及音乐、美术课程标准的实施工作,总结学生饮用奶试点工作,开展丰富多彩的体卫艺和国防教育活动。

(二十二)推动教师继续教育的改革,加强干部教师队伍的建设。认真实施《*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划》和《*市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划》,按照“多层次、开放式、社会化”的原则,加大教师继续教育的改革力度,做好初中教师继续教育工作下放区、县级市管理的工作。以新课程师资培训为核心,切实加强教师队伍的师德教育、信息技术教育、现代教育理论培训和外语培训,促进教师队伍的整体建设领先于教育改革的推进速度。继续推进教师资格制度的实施,加大人才引进力度,确保普通高中扩大规模所需师资的及时补充。

(二十三)进一步明确局属单位的发展定位和目标,建立健全提高运行质量的有效机制。要把局属学校建设成为具有鲜明特色的示范性学校。加快市教育支持机构的调整和新机构的组建工作,使之更好地为教育教学第一线服务,为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教育决策服务。加快制定并实施局属企业的改制方案。

五、坚持依法治教,科研促教,保障教育系统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十四)推行政务公开,提高教育行政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经市政府同意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严格按照规范程序进行操作,加强监管力度。推行政务公开,完善依法行政的制度建设,转变机关职能,逐步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制定和实施学校章程,发挥教代会的作用,实行校务公开,推进依法治校。

(二*)切实发挥教育督导在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导向和保障作用。继续做好《*市教育督导条例》的立法工作。加强对巩固提高“两基”工作的督导检查,在完善学校等级评估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发展性评估,开展社区教育督导评估试点工作,推进校长任期目标责任制的实施。把建设教育强区(市)、教育强镇纳入经常性督导工作的范围,有计划地指导各区的规划、建设和申报工作。

(二*)加强教育科研,推动教育改革。继续实施市教育科学研究“*”规划,积极开展教育工作中带全局性、针对性和战略性的调查研究,做好优秀教育教学成果的推广,为*教育的理论创新、管理创新和机制创新提供支持。

(二十七)加强语言文字工作。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宣传教育和执法检查,组织开展各区、县级市和市属各系统、各单位语言文字工作的自查和评估工作;继续做好学校的普通话校园语言检查评估和教师的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工作;会同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开展公务员和相关行业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工作。

(二十八)严格执行收费规定,规范学校收费管理。进一步解决和完善实施“一费制”的相关问题,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范学校的收费和支出行为,促进学校教育经费投入机制的完善,提高中小学收费管理的透明度,杜绝乱收费现象。

(二十九)进一步规范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宣传、实施《民办教育促进法》,继续按照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方针,促进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进一步规范民办教育机构的办学秩序,严格审批民办教育机构,严格审定招生广告(简章),严禁跨学年收费,严禁将学校的费用挪作校外投资。民办教育机构不得发放与办学层次、办学内容不相符的毕业证书;不得举办分支机构或将办学资格和教学任务委托、承包给其他组织和个人。在办学体制改革的试验中,对于政府长期运用公共财政投入建设的优质高中,不能变卖、转让,必须继续保持当地人民享有的教育权利,以保持社会的稳定和办学体制改革的健康和顺利进行。

(三十)全面完成教师住宅小区的建设任务。盘活教师住宅小区的空置房产、物业,解决教师住房建设的资金缺口。争取完成教师住宅小区的确权工作和发放房产证。采取有力措施,完善小区的配套设施和物业管理。

(三十一)切实做好学校安全和稳定的各项工作。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确保安全”的方针,高度重视学校安全和稳定工作,积极开展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泄密、防抢、防骗、防灾害事故等“七防”工作,防止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做好信访工作,畅通民意表达渠道,把影响稳定的各种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进一步增强法制意识,认真贯彻执行《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依法保护学生、学校的合法权益。

(三十二)加强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以学习贯彻党的*大精神、新《党章》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为重点,切实加强教育系统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影响力和凝聚力。坚持从严治党,针对本系统实施大规模的改造建设的实际,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继续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继续深入开展与“”邪教组织的斗争。加强对学校工会工作的领导,认真做好计划生育的宣传发动工作。党政领导干部要勤于学习、善于思考,努力成为与时俱进、锐意创新的模范,带领广大教职工投入到教育教学改革中。继续关心老干部的学习和生活,开展敬老、爱老系列活动,发挥关工委和离退休教工协会的纽带作用,促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