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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局加强劳动社会保障发展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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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局加强劳动社会保障发展计划

2009年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和市委九届六次全会精神,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大力促进就业再就业,加强社会保险制度建设,完善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强化劳动关系调整和劳动监察维权,夯实劳动保障基础建设,协调快速推动劳动保障事业再上新台阶。

一、统筹城乡就业,促进就业局势稳定

1、确保全面和超额完成就业再就业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民生工程目标任务责任制,确保完成全市城镇新增就业70400人,城镇净增就业36200人,“4050”人员再就业7700人,零就业家庭安置1200户、就业安置率100%,城镇就业率94.5%,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32000人(其中省内转移15900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45964人(其中省内工业园区定向培训39900人),城镇职业培训52000人(其中创业培训6000人、下岗失业人员技能培训19000人、其他城镇人员职业技能培训27000人),新技师培养300人,高级工培养1300人,再就业小额贷款发放2亿元(其中支持个人创业1.22亿元、中小企业融资担保0.78亿元)的目标。

2、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江西省就业促进条例》和国务院一系列促进就业的政策,抓紧制定出台扩大就业的政策措施和配套办法,有效增加就业岗位,扩大就业容量,并做好新旧政策的衔接工作。采取各种措施为企业降压减负,保护和提高中小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和服务业吸纳就业的能力。适当扩大就业优惠政策的扶持范围,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农林水失业人员、未安置的城镇退役军人在内的各类失业人员纳入就业政策扶持范围。建立健全就业工作和就业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制度。合理安排就业专项资金,强化资金使用效果。加强就业与失业统计,建立企业岗位流失监测制度,实施动态监测。

3、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按照“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要求,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健全公共就业服务场所窗口服务功能。进一步完善就业援助制度,大力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及时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高校毕业生和零就业家庭人员实现就业。组织开展“就业援助百日帮扶活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系列活动”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为各类群体提供及时有效的就业服务。组织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对就业困难人员上门登记、动态管理、落实扶持政策、实行专项帮扶和“一对一”的服务,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尽快就业。

4、帮扶返乡农民工就业。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通知》和赣府厅发[2008]77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返乡农民工就业和接续社会保险关系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以及洪府厅发[2009]号《关于做好返乡农民工就业和社会保险服务工作的意见》精神,采取多种措施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消除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平等做法,加强对农民工尤其是返乡农民工的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落实相关优惠政策,鼓励园区企业吸纳返乡农民工,扶持有能力的返乡农民工就地创业。建立返乡农民工动态管理制度,准确掌握返乡农民工的数量、技能培训和创业就业愿望情况。将已在用工地稳定就业半年以上失去工作的返乡农民工纳入失业登记,对符合条件的农民工按用工地的标准通过失业保险基金及时核发一次性生活补助。加大返乡农民工岗位对接力度,进一步做实“两个合同、三个台账”,建立四个对接机制,落实五项激励政策,引导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优先到市内工业园区企业就业。继续坚持跨省劳务输出与就地就近就业并举的方针,推进劳务输出示范县建设,组织开展劳务品牌推荐活动,推广服务、培训、维权“三位一体”的工作模式。引导民办职介机构为农民工提供诚信服务。抓紧研究制定《关于做好返乡农民工就业和接续社会保险关系工作若干措施》,力争早日出台,为返乡农民工的就业稳定和社会保障提供政策依据。

5、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新政策。在继续做好城镇登记就业失业人员自主创业的同时,加大对返乡农民工、大中专毕业生、城镇转业退役军人和就业困难群体自主创业的扶持力度。积极推动工业园区劳动密集型企业融资担保工作,鼓励更多的企业吸纳农民工等失业人员就业。进一步简化贷款手续,下放审贷权限,开辟绿色通道,建立健全小额担保贷款征信系统。加快小额担保贷款网络平台建设,做实“四个台帐”,构建小额贷款工作电子化、信息化基础管理体系,逐步实现全市小额贷款个人信息、业务管理、数字统计工作电子台帐和逾期贷款网络监测的专业化、程序化和规范化管理模式。

6、统筹各类群体就业。统筹做好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困难人员和返乡农民工等各类群体就业工作。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各项扶持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对长期失业的困难高校毕业生实施一对一的就业援助。积极帮扶下岗失业人员特别是困难人员就业,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落实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就业政策。建立“零就业家庭”就业台帐,实行动态实名制管理,做到发现一个、帮扶一个、消除一个,对已实现就业的“零就业家庭”成员,在其就业后一个月内进行一次上门或电话回访,提高就业的稳定性。统筹做好妇女、残疾人、退伍军人等群体的就业工作。

7、推动创业促就业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指导意见,建立健全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和工作体系,扩大创业培训范围,逐步将所有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劳动者纳入创业培训。重点鼓励和支持返乡农民工、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完善创业服务模式,抓好一支创业指导队伍,开发一批创业项目,建立一批创业基地,推出一批创业典型,将单一的资金扶持转变为集资金扶持、信息、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性创业服务。进一步落实场地安排、行政性收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等鼓励创业的扶持政策。组织开展创业型城市创建活动。加强创业意识培养和创业观念宣传,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做法,营造良好的创业氛围。

二、深化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落实社会保障各项待遇

8、努力强化社会保险扩面征缴。进一步扩大各项社会保险覆盖范围,确保2009年底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达到104.11万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达到62.7万人,失业保险参保达到56.64万人,工伤保险参保达到60万人(其中农民工11万人),生育保险参保达到40.8万人。推动各项社会保险费统一征收,确保2009年全市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基金征缴收入分别达到2.431亿元、3.72亿元、1.465亿元、5309万元、985万元。

9、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做好2009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加大基金调剂力度,确保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确保养老金当期支付和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率两个100%。确保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待遇按时、按规定足额支付与结算。

10、深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行基金征缴目标责任制,认真抓好一年一度的基金缴费工资审核,做好改制企业的清欠工作。按照国家制定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做好城镇职工跨省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引导和扶持已解除劳动关系的原国有困难企业职工接续养老保险关系。贯彻落实解决部分困难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有关政策。进一步规范养老保险“前补后延”政策和滞纳金收取政策。调整工业园区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办法,降低企业和职工参保缴费负担。落实省内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和接续办法。积极探索衔接国有农、林、水事业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办法。探索建立城市无工作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制度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继续推动企业年金发展,完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

11、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制度。加强对医疗保险制度的统筹规划、政策衔接和工作指导协调,建立医疗保险政策落实执行情况督查评估和绩效评价制度。做好国有已关闭破产改制及连续停产停业一年以上国有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工作。完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医疗待遇政策办法,参照离休干部医疗待遇有关规定执行,实行规定范围内的医药费用实报实销。抓好“一降、二升、三提高、四扩大”十项医疗保险综合惠民措施的落实。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监管,提高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使用率,力争达到90%。认真做好医疗保险封闭运行单位规范治理工作。继续做好生育保险工作,健全生育保险制度,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切实保障生育女职工的待遇。

12、巩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按照“一稳定三提高”的要求,进一步巩固完善现行城镇居民医保政策,上半年争取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区统筹、门诊统筹和大病补充保险,实行城区统一的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形成政策制度、基金管理和使用、业务经办管理、网络管理“四统一”的运行机制。继续扩大覆盖范围,将暂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国有农垦、农场、林场、水利困难企事业单位和困难集体企业的退休职工纳入参保成年居民范围,将长期居住在城区的农村居民、失地农民和农民工纳入参保范围。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将南昌市范围内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统筹基金使用率达到90%。积极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市级统筹率达到100%。

13、推进工伤保险制度建设。进一步探索深化工伤保险事故预防机制,完善工伤保险配套政策,研究制定解决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待遇的具体实施办法。规范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程序。适当调整因工伤残津贴待遇。推进实施“平安计划”二期,进一步巩固和推动农民工参保。

14、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加大失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力度,重点抓好县级事业单位的扩面工作,力争实现全覆盖。从2009年开始实行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为各类劳动者免费发放《南昌市就业失业登记证》。逐步健全失业保险保障生活、预防失业、促进就业“三位一体”的功能,依法为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及时发放失业保险待遇,重点抓好“并轨”、企业改制改组和关闭破产中的失业保险待遇审核发放工作。适当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对经批准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在2009年内缓缴失业保险费,使用失业保险金为困难企业职工发放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稳定困难企业就业岗位。推进失业保险市级统筹试点。加强失业预警和失业调控。继续做好政策性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工作,进一步落实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政策措施。

15、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贯彻落实《江西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完善我市青云谱区、青山湖区、红谷滩新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力争所有县区失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险参保范围,严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审核关。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启动我市试点工作,稳妥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面完成市、县农保机构职能的移交工作,对全市农保机构、人员编制、基金、档案等基本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理登记。

16、落实返乡农民工社会保险关系接续政策。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要设立“返乡农民工”经办窗口,及时接续返乡农民工的社保关系。返乡农民工在外地已参加社会保险的,所在地社会保险机构及时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接续手续,将返乡农民工纳入我市社会保险范围,待国家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办法出台后,再由社会保险机构主动与相关外省社保机构协调,办理相关基金的转移。农民工返乡务农的,其转移到我市的养老保险基金,可转入农村养老保险,重新到城镇就业后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返乡农民工在我市城镇用人单位就业或自谋职业的,可自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已在外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建立个人帐户的,在转回医疗保险关系时,可按照我市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其在外地的参保年限视同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返乡农民工在原用工地参加了工伤保险,其工伤保险待遇可由我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与原用工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委托协议代为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17、落实阶段性“五缓四降”政策。对经界定暂时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困难企业,在一定条件下允许缓缴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五项社会保险费,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在确保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不降低、保证社会保险制度平稳实行、基金不出现缺口的前提下,可在2009年之内适当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费率,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18、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继续开展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组织开展专项治理情况评比,抓好社会保险基金、就业再就业资金审计整改工作。完善和规范基金管理流程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内控运行情况评价体系,实现对各项业务、各个环节的全程监控。进一步推进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制度。加大挤占挪用和违纪违规案件查处力度。

三、加强职业培训,提升就业创业素质

19、大力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充分运用就业专项资金,对困难企业职工、返乡农民工、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新成长劳动力开展技能培训、再就业培训、创业培训和技能储备培训。加强农民工转移培训工作,继续落实培训券制度。按照突出特色工业园区、保障重点工业园区、兼顾一般工业园区的原则,对工业园区企业新招收员工进行免费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

20、全力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全面实施“青年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和“首席技师培养计划”,重点开展“工业园区对接培训”和“紧缺技能人才培养政府资助计划”,选择10个左右技能人才紧缺的职业(工种)培养紧缺职业的技师和高级技师,在企业一线技术工人中选拔首席技师。组织开展第三届“南昌市优秀高技能人才”评选活动和职业技能竞赛系列活动,开展企业职工技能大赛。

21、推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继续组织实施国家技能资格导航计划,加强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企业技能人才评价、院校职业资格认证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落实鉴定补贴政策。扩大企业认定高技能人才的试点工作,明确试点对象的认定条件、考核程序、实施办法等。推动企业加快建立培训、考核与使用、待遇相联系的激励机制。

22、完善公共职业(培训)体系。高起点建设公共职业技能实训中心,按照“功能齐全、技术先进、装备优良”的要求,建立面向社会培训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开放的公益性实训平台,形成具有示范性、辐射性、综合性和品牌效应的技能人才训练基地。加快“全球模拟公司联合体中国中心南昌分中心”的建设,依托国家(南昌)创业示范基地,全面实施创业实训项目,建立完善创业实训工作政策扶持体系。全力搭建小企业创业基地和创业孵化园等公共创业孵化平台,完成“国家创业示范基地安义创业孵化街”建设项目,适时启动大学校园孵化园建设。

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加强劳动保障维权

23、大力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和集体合同制度。全面做好《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宣传、贯彻落实和实施情况的动态监管工作,及时分析研究法律实施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全面实施集体合同制度五年覆盖“彩虹计划”。进一步推进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创建活动,并将创建活动向街道(社区)和乡镇延伸。加强对企业实行特殊工时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和休息休假制度。

24、积极稳妥地做好企业工资分配工作。及时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健全企业工资支付保障机制,认真落实最低工资制度,确保企业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资。完善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工资保证金制度,工资保证金制度实施范围由建设领域逐步扩大到交通、水利等领域。指导企业进行工资集体协商,搞好企业内部工资分配,逐步形成企业工资分配的共决机制、正常增长机制、支付保障机制。

25、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以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法律法规为重点,强化劳动保障年度审查、日常巡视检查和举报投诉专查,开展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建筑领域劳动用工、保护女职工及未成年工权益和禁止使用童工、餐饮、纺织等劳动密集性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农村地区“四小”企业用工以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情况等专项检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队伍建设,充实监察执法力量,进一步完善各区县监察机构。探索监察工作向街道、乡镇延伸的做法。完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制度和重大违法案件通报制度。积极推行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和“网络化”管理工作,开展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试点,建立用人单位基本信息数据库存,完善市、县(区)、街道(乡镇)三级劳动保障监察组织管理体系,实现对用人单位用工情况和维权的适时监控和动态管理。继续与南昌大学科技学院合作开发劳动保障监察管理系统。在全市范围试点开展用人单位网上申报书面审查材料、评定诚信等级等工作。继续开发劳动监察业务管理系统,尽快实现监察管理自动化办公,提高监察工作的技术含量,提高监察工作的效率。

26、扎实推进劳动争议处理工作。贯彻实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开展劳动争议仲裁工作质量年活动。完善劳动争议仲裁办案制度,落实劳动争议仲裁“四快”、便民措施和法律援助措施,劳动争议案件结案率达到92%以上。加快劳动争议仲裁实体化建设,力争2009年内建立南昌市劳动争议仲裁院,全市劳动仲裁机构全面实体化。继续开展劳动仲裁庭达标建设,力争2009年劳动仲裁庭、设施建设全面达标。大力推进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在企业聚集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开发区劳动保障事务所建立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继续做好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27、切实加强信访维稳工作。加强劳动保障领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将综治工作纳入劳动保障全局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完善信访维稳工作制度,认真落实各项信访工作规定,做好维稳工作预案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妥善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

五、加强劳动保障基础建设,提高机关服务效能

28、完善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进一步提升人力资源市场的服务功能和服务水平,全面推行“诚心服务、真情相助”的人本服务理念,积极推行窗口式服务、一站式服务、上门式服务,简化工作程序和工作手续。在实现省、市、县、乡四级就业信息全联通、全覆盖的基础上,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网络建设。加快抚生路南昌公共就业服务综合性市场建设。

29、进一步加强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平台建设。继续开展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星级创建工作和社区劳动保障协管员星级评定工作,开展充分就业社区创建工作。不断提升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功能和水平,做好养老保险扩面、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扩面、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和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等工作。

30、完善“金保工程”信息系统建设。实现劳动保障软件和硬件信息系统升级,完善市、县区、街道、社区四级计算机网络。力争紧跟全省统一的“五险合一”信息系统建设,推动养老保险系统的实施,并着手做好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建设的各项准备工作。

31、认真做好“省长、市长、厅长、局长手机、信箱”的办结、反馈工作。加大对上述“手机、信箱”的转办、承办工作力度,完善“手机、信箱”的答复和反馈机制。完善12333劳动保障咨询服务热线系统,加快建设12333的政策法规库、问题资料库、语音信息库。提升南昌市劳动保障门户网站水平,逐步开通网上办事功能,增强网站信息上传的及时性、功能的互动性和服务的时效性。

32、进一步做好规划和统计工作。继续做好“*”规划和年度计划监测评估,加强“*”规划重点项目的调度。完善统计工作制度,改进统计调查方法,完善统计标准体系和统计基础数据台帐,加强统计分析工作。继续开展城镇居民和农民工劳动保障基本情况调查。

33、深入开展重大政策问题研究。围绕应对金融危机、统筹城乡就业、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和公共就业服务的政策措施等重点工作、重大政策和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深入调研,切实提高研究的决策支持作用。

34、积极推进机关效能建设。积极组织开展劳动保障系统“机关效能年”活动,着力提高机关效能,为用人单位和广大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