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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全县教育系统反腐倡廉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作风建设为抓手,以完善具有教育系统特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为根本标准,全面履行纪检监察职能,深入推进教育系统反腐倡廉建设,为教育科学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一、加强反腐倡廉教育,深入开展作风建设
组织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活动,深入推进廉政文化进校园工作。要组织教育系统广大党员干部学习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头脑。继续开展理想信念、党风党纪、社会主义荣辱观、廉洁自律等方面教育。要创新教育形式,丰富教育内容,拓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途径,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深入推进廉政文化进校园活动,积极探索廉洁教育的新形式、新方法,充分发挥网络传播廉政文化的作用,整合各种资源,完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格局。
继续深入推进作风建设,把作风建设的重点放在长效机制建设上。①在深化政治理论学习上下功夫。重点抓好党的十七大精神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讲求学习方法,坚持学以致用。鼓励和引导带着问题学,在学习中思考问题、研究问题。②在密切干群、师生关系上下功夫。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领导干部要经常到基层第一线、师生中去调查研究。要认真解决各类突出问题,充分调动广大师生参与教育改革发展和维护校园和谐稳定的积极性。③在强化管理和服务上下功夫。严格依法办事,依法依规管理,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要不断改进和完善管理,强化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坚持以制度管人,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寓管理于服务之中,不断提高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
严格执行中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根据县纪委的统一部署,今年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①深入治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以及以赌博和交易等形式收受财物、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等问题。②规范党政领导干部证券投资行为,严禁党员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获取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③清理纠正领导干部在住房上以权谋私问题,严禁领导干部超标准建房、多占住房、违规购买经济适用房。④纠正和查处领导干部放任或纵容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其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等问题。⑤治理领导干部违规插手招投标、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市场交易活动谋取私利的问题。
三、加强制度建设,加快惩防体系建设
一是狠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要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继续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反腐倡廉的龙头来抓,抓好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坚持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倡廉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加强党风廉政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检查和考核,局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要对照责任分工认真检查一次;直属单位和学校要每年两次向局党组汇报党风廉政建设执行情况,年终进行考核,把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惩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二是加强制度建设,强化源头治理和预防工作。要不断深化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校务公开工作,继续规范公开的内容,拓展公开的范围,创新公开的载体,提高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拓展群众民主监督的渠道。继续通过*教育网做好网上政务(校务)公开工作。不断在巩固、深化、提高上下功夫。要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公开招投标、政府采购行为的管理与监督,规范操作程序,强化纪律约束,对发生违反招投标、政府采购规定行为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要继续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全面推行领导班子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和向社会公开招聘制度,纪检监察组织要积极参与干部选拔任用和教师调配工作的全过程,并实施有效监督。要进一步扩大干部群众对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和教师调配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完善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政一票否决制”。
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和完善监督约束机制。一要加强党内监督,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浙江省党内监督十项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认真落实《领导干部离任前经济责任和公有财物交接制度》。要继续落实各级纪检组织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谈话、干部任前廉政谈话、诫勉谈话制度,落实直属单位、学校党政领导干部学年述职述廉制度。二要继续加强教育行政效能监察工作。要把机关效能监察作为一项长期的工作,切实抓紧抓好,不断规范行政行为,强化监督检查力度,构建长效机制,严格责任追究,严格执行省“四条禁令”、市“五条禁令”和《浙江省影响机关工作效能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要紧紧围绕教育工作重点和重大改革措施,针对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薄弱环节、重要部位和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加强教育行政监察工作,确保政令畅通,促进勤政廉政。
四、全面实施“阳光工程”,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
一是坚持纠建并举,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要会同有关部门严格规范教育收费行为,进一步落实各项行之有效的治理措施,坚持和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和完善收费责任制、收费公示制、收费督查制、收费审计制和责任追究制。重点要抓好以下工作:①要紧紧抓住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机遇,监督检查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防止出现“一边免费,一边收费”。取消一切服务性收费和代办收费,相应的合理开支纳入学校公用经费开支范围;严禁学校进行收费办班、收费补课,各类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种向学生收费的提高班、补习班、特长班、竞赛班等,所有规定的教学内容必须纳入正常课堂教学,教师为学生补课不得收费。②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当地政府落实教育投入责任,促进义务教育阶段均衡发展。③加强学校收费资金的管理,积极开展“价格服务进校园”活动,建立学校资金使用公示制度,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对群众举报乱收费行为的信访件,要实行“必查制”和“必报制”。对经常发生乱收费的学校,要按照责任追究制度,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今年上半年,国家审计署将组织对全国城市基础教育经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各校要组织对本校的办学行为、财务管理、收费及实行“收支两条线”等情况的自查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突出问题。
二是实施“阳光招生”,继续加强招生考试监察工作。教育招生、考试工作是学生、家长、社会十分关注的热点问题,事关考生的切身利益,事关教育的形象,事关社会稳定。要严格按照上级规定的规则和程序进行操作,坚持原则,公平竞争,有序规范,操作到位,坚决抵制和防止不正之风及违纪舞弊行为的发生。纪检监察室要对招生考试管理工作的全过程实施监督,并邀请行风监督员、县监察局、纠风办的同志共同参与监督,切实保障学生的切身利益,努力维护好招生考试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的良好秩序。
五、认真做好群众信访工作,及时查办违纪案件
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信访条例》,高度重视群众来信、来访,努力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要建立健全有效的信访处理机制,妥善解决集体上访、重复上访、越级上访等问题,认真处理好“民师”问题,做好思想工作,要善于在信访中发现不稳定因素,并及时化解,努力维护社会稳定。要注意从群众信访问题中掌握违纪违法线索,加大执纪办案力度。根据教育系统的特点,继续重点查处在经济上贪污、受贿等以权谋私的案件;在工作上严重失职、渎职,给国家和集体造成重大损失的案件;在工作和生活中侵害群众利益严重影响教育形象的案件;在各类招生考试中违纪舞弊的案件;在学术活动中弄虚作假,性质恶劣的案件等。
继续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要把治理商业贿赂作为反腐倡廉的一项长期任务来抓,进一步强化宣传教育,推进自查自纠,加强督促检查,加大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力度,同时针对薄弱环节,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内部管理,建立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