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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我县依法行政工作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以完善体制机制和加强队伍建设为基础,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为着力点,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为重点,为我县保增长、促稳定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重点要抓好以下五项工作:
一、增强法治意识,提高人员素质,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树立执法为民的法治理念。各乡镇(街道)、县政府各部门都要牢固树立关注民生、执法为民的理念,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群众意识和服务意识,善于从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大局来谋划依法行政工作,切实增强行政执法的人性化和公正执法的自觉性,实现好、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深入贯彻落实《纲要》和《决定》。各乡镇(街道)、县政府各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明确工作任务,突出工作重点,抓好《纲要》、《决定》中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要以《纲要》颁布实施5周年和“12.4”法制宣传日以及《决定》、《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等实施纪念日为契机,充分利用网站、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开展集中宣传,努力营造依法行政工作的良好社会基础。
(三)加大学习培训的力度。要根据《决定》的要求,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完善培训工作体系,明确培训内容和考试标准;要整合初任公务员培训、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等活动,丰富培训内容,突出对行政执法基础理论、专业法等知识的培训,努力提高培训效果,切实增强法治意识。
二、注重管理创新,提高服务水平,促进政府职能转变
(一)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前的合法性论证制度、听证制度、行政决策公开制度,进一步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充分发挥县政府法律咨询机构在全县经济发展、城市规划管理、公共服务、民主法治等重大决策中的咨询论证作用;强化行政决策监督和责任追究,建立政府决策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把决策事项的执行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评估考核体系,依法落实决策责任,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扩权强县改革工作会议精神,确保下放权限的事项能实施到位、运行平稳。以《行政许可法》颁布实施5周年为契机,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审批环节,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充分利用网络服务平台,扩大行政服务中心的公共服务功能;加快行政许可配套制度建设,积极开展部门内设机构行政许可职能归并工作,简化和规范审批程序,努力建立行政许可“一头对外”机制;完善电子监察系统功能,加强对行政审批的监督和管理,促进和完善执法与审批管理的协调配合机制。
(三)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要进一步整合政府信息资源,规范主动公开信息、依申请公开信息和不予公开信息的界定标准和程序;深化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工作,完善政务信息资源分级目录体系;不断完善政府门户网站,增强网上查询、咨询、投诉和网上审批服务功能,努力实现信息共享,提高办事效率,方便人民群众。
(四)深化规范行政裁量权工作。对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裁量幅度的处罚条款,要清理依据、完善标准、规范程序,具体裁量基准要以文件形式通过网站、报刊等途径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认真执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意见》(龙政办发〔2009〕36号),要在增强行政执法文书的说理性上下工夫,严格实行法制审核和行政先例制度,促使行政执法人员审慎行使行政裁量权,减少行政裁量的随意性。有条件的部门要探索开展行政许可自由裁量权的规范工作。
(五)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把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规范市场运行秩序、推进城市化进程、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等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热点问题作为重点,制定切合实际的规范性文件。坚持规范性文件的前置法律审核制度,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每两年清理一次的制度,清理后要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三、加强行政复议,提高政府公信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一)高度重视行政复议工作。要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加大对《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宣传力度,引导群众通过行政复议渠道寻求权利救济。不断改进案件审理方式,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案件办理的新路子,提高案件办理质量,推行行政复议听证审理方式,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和解调解工作机制、行政复议决定备案制度和行政复议案件要情专报制度。要注重信访、复议、诉讼工作的相互衔接,逐步建立起通过信访发现行政争议、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解决行政争议的良好格局。要进一步健全行政复议工作机构,重视行政复议人员能力素质的培养,认真研究和解决行政复议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二)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要认真落实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对本机关当年发生的第一起案件,行政首长应当出庭应诉;行政机关要自觉履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和裁定,对人民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议应当在60日内作出处理并反馈;建立健全行政应诉案件情况报告制度。
(三)加强信访工作。要进一步规范信访程序,维护信访秩序,落实信访责任,依法、及时、有效地解决好人民群众的信访问题,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切实解决人民群众通过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维护社会稳定。要加强行政复议与信访的相互衔接、分工协作,对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信访事项,要积极引导其通过行政复议渠道依法及时予以解决。
四、强化监督检查,提高综合效应,促进依法廉洁行政
(一)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情况,及时修改完善相关制度并重新公布。探索建立公众参与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渠道,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评议考核制。严格落实《衢州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进一步健全和落实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机制,建立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联动机制,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的协作,强化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力度。
(二)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司法监督。自觉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向其报告工作,接受质询,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议案,依法向人大常委会报备规范性文件。自觉接受政协及派的民主监督,认真办理政协委员提案和建议,虚心听取其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法院依照《行政诉讼法》对行政机关实行的监督。严格履行法院生效的裁定、判决,定期研究司法实践中反映出的共性问题,改进行政执法工作。
(三)加强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加大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管力度,做到行政权力运行到哪里,监督就落实到哪里;财政资金运用到哪里,审计就跟进到哪里。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监察和对行政执法错案相关责任人的查处;审计部门要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的财务审计和相关负责人任期内和离任时的专项审计。各乡镇(街道)、县政府各部门要积极支持和配合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机关的工作,自觉执行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机关的监督决定。
(四)加大层级监督力度。进一步完善行政层级监督机制,实行行政首长问责制,完善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执法监督和业务指导。要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各乡镇(街道)、县政府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后要按规定报县政府备案。要继续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开展对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五)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要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实施监督的权利,积极拓宽监督渠道,完善监督机制,畅通民意反映渠道,进一步加强“县长信箱”、“局长信箱”、“机关效能110”等平台建设,虚心接受群众监督,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监督创造条件。要高度重视新闻舆论监督,对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并依法及时作出处理。
五、注重调查研究,提高谋事能力,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的应有作用
(一)加强法制队伍建设。要进一步加强法制机构队伍建设,培养一批“想谋事、会谋事、谋成事”的法制干部,切实发挥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县、乡两级财政要积极支持依法行政工作,将依法行政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各项工作正常开展。要加强对基层政府依法行政情况的调查研究,探索乡(镇)政府设立法制机构的做法,深入推进基层政府依法行政工作。
(二)着力做好法律服务工作。要充分发挥法律咨询机构的作用,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规范工作内容,创新工作方式,拓展服务领域,积极参与政府各类涉法事务的协调、处理,依法妥善解决各类矛盾纠纷,为政府行政决策、规范行政行为等提供法律服务。要围绕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措施和建议。
(三)完善依法行政报告制度。各乡镇(街道)每年要向本级人大和县政府报告本地区推进依法行政的进展情况、主要成效、突出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县政府各部门每年要向县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的情况。
(四)强化信息调研工作。要高度重视信息工作,充分利用信息简报、专报等形式,收集、报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组织开展依法行政理论研讨会、法治建设征文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