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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行政规范化建设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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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行政规范化建设计划

今年,我市司法行政工作总的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大和*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工作重点,着眼于和谐社会建设,致力于建设“法治瑞安”,以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为首任,继续夯实基层基础,推进改革创新,进一步提升司法行政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高优质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以扎实有效的工作迎接党的十七大的胜利召开!

按照上述指导思想,今年我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围绕一个主题、推进两项建设、抓好三个试点、深化四项服务”即“围绕进一步提升司法行政为大局工作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这一主题,扎实推进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和‘148’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化建设,认真抓好‘*’普法工作试点、人民调解职业化试点和社区矫正工作试点,深化‘机关干部下基层’、‘提升公证工作效能’、‘律师与你同行’和‘法律助弱’等服务活动”。

一、认真实施“*”普法规划,不断提高公民法律意识,努力营造和谐社会的法治环境

20*年,是全面实施“*”普法规划的关键年,要围绕“*”普法规划和“法治瑞安”建设要求,深入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一是做好“*”普法试点工作。以“*”普法各类重点对象普法、“法律六进”和村级规范化管理示范创建等为主要内容,扎实做好莘塍镇“*”普法试点工作,探索总结“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实施、部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社会参与”大普法的工作机制与方法,为我市“*”普法的全面开展提供示范。二是突出法制教育宣传重点。以“弘扬法治精神,普及法律知识,共建和谐社会”为主题,以宪法、国家基本法律制度为重点,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内涵,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开展“法律六进”活动,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管理人员、农民及外来人员等五类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在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中,通过举办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对新拟任领导干部任前考法、健全干部学法用法制度、组织公务员“并轨”学法培训等,推进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再上台阶。在“法律进学校”活动中,坚持发挥学校第一课堂的作用,规范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工作机制,确保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计划、课时、师资、内容“四落实”,积极开辟第二课堂,探索创新学生普法新形式、新途径,推进青少年学生法律素质教育。在“法律进乡村”活动中,实行驻村干部学法用法领航计划,农村干部、党员、村民代表学法用法标杆计划;妇女、老年人学法依法维权计划,学法中心户计划;户代表法律明白人计划;青少年法律导航计划;新农民法律素质教育计划,新瑞安人学法守法计划等八大计划,切实提高农民法律意识。在“法律进企业”活动中,建立企管人员的法律培训考试考核制度,落实好企业员工的法制教育工作任务,选择具有代表性的规模企业,开展“诚信守法企业”试点工作,促进企业依法、诚信经营。三是加强普法讲师团队伍建设。抓好市、乡镇两级普法讲师团的培训,健全和完善乡镇(街道)、部门普法信息员和工作例会制度,建立健全村居(社区)普法宣传员队伍和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使“*”普法更好地向农村延伸。四是加强民主法治村(社区)的规范化建设。全市各街道、镇、乡要按照“平安建设”和省司法厅、民政厅20*年民主法治村(社区)开展面达到100%,三星级民主法治村(社区)达到60%以上的要求,加强和规范民主法治村(社区)的达标创建活动,继续组织对村居两委、村居民代表、村居党员的法制培训,健全完善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台帐,深化村(居)务公开和财务公开工作,增强办事的透明度,进一步提高乡镇、村居干部和村民的法制意识和依法治理水平。

二、扎实推进基层司法所基础建设,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进一步活跃基层司法行政工作

要紧紧围绕“平安瑞安”、“法治瑞安”建设,进一步加强基层的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全力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一是积极争取支持,扎实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以省委高度重视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为契机,按照《浙江省司法行政系统基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的要求,结合乡镇机构改革,积极向市委、市政府争取倾斜政策,依靠乡镇党委政府,加大对司法所人、财、物的投入力度,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今年重点解决市区中心所和*、*、*等乡镇司法所的规范化建设。二是不断完善组织网络,扩大人民调解工作覆盖面。结合“综治进企业”和“平安企业”创建等活动,向企业、物业等矛盾易发点延伸建立人民调解组织,特别是发挥好企业调委会在解决劳资纠纷、工伤赔偿纠纷等方面优势,增强人民调解工作在新领域的辐射力,确保辖区和谐稳定。三是探索调解职业化模式,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按照经济条件和实际需要,开展人民调解职业化试点,探索人民调解员队伍的职业化建设,重点乡镇要在6月份前配置2名职业调解员,其他乡镇在12月底前配置1名职业调解员,专门负责调解工作。通过岗位练兵、举办培训班,经验交流等形式,全面开展司法助理员和乡镇、村居(社区)调解员的业务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法律政策水平和调解工作技能,为群众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四是进一步健全调解工作长效机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积极推行我市的流动调解制度,以便民、利民为宗旨,主动掌握矛盾纠纷信息动态,进行上门调解服务,就地化解矛盾。健全完善专项民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和疑难纠纷、社会不稳定因素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及时发现和调处矛盾纠纷,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当地、解决在基层,确保矛盾纠纷不扩大、不激化。各乡镇司法所、司法助理员,要明确工作职责,开展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管理、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参与重大疑难纠纷的调解,落实矛盾纠纷信息的反馈机制,为党委政府了解和掌握社情民意发挥积极作用,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和助手。五是加强与人民法院的合作,提高人民调解公信力。认真贯彻落实省高院、省司法厅《关于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指导的若干意见》(浙司[20*90号)的文件精神,与人民法院健全和完善人民调解工作联系会议制度、共同指导工作制度、简单民间纠纷先行调解等相关制度,切实发挥好人民调解维护社会稳定作用,进一步提升人民调解工作在群众中的公信力。六是加大乡镇、村居两级帮教安置基础建设力度,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继续以青少年、老弱病残者、特别困难户、流动性较大的归正人员为重点帮扶、救济和监控对象,着重在规范衔接、深化帮教、强化管理上下功夫。认真组织开展全市归正人员专项大排查活动,进一步摸清归正人员底数,完善台帐,推行全市帮教安置工作电脑化管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社会帮教机制,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继续组织和动员以企业家为主体的社会力量参与归正人员帮教安置工作。七是积极做好前期准备工作,稳妥开展社区矫正试点。要按照“党政统一领导、司法行政机关牵头组织、职能部门紧密配合、乡镇(街道)司法所承担日常工作、村(居、社区)基层组织和社会群众参与”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机制的要求,在10月以前,完成市、乡镇(街道)、村(居、社区)组织机构建设、矫正试点经费预算、矫正对象摸底、管理帮教队伍组建和培训、工作方案制订,工作制度制定、部门工作协调会等前期准备工作,力争年内完成试点工作任务。

三、加大法律援助力度,强化法律服务业监管,推进我市法律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

要进一步加大力度,加强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化建设,切实维护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一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法律援助工作网络。按照上级要求,年内在全市各街道、镇、乡和村居普遍建立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和工作联系点。二是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在群众中的知晓率。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宣传力度,在全市各村居建立法律援助便民指示牌,公布“12348”法律咨询热线。加强“12348”法律援助窗口建设,实现沿街落地,对行动不便的当事人,做到上门服务,实现便民利民。三是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质量。健全和完善法律援助案件办理全程质量跟踪体系,加大法律援助案件听庭力度和密度,建立法律援助案件当事人回访制度和经办法官联系制度。四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部门间联合维权机制。继续加强与法院、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会、妇联、市农协等部门间的协调,建立日常工作联系制度,完善部门联动维权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我市法律援助工作整体水平。围绕“法治瑞安”建设,开展外口服务大提升行动,降低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门槛,开通农民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切实维护好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要充分发挥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业的职能优势,拓展法律服务领域,健全并发挥律师、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的诚信和服务质量评估体系的作用,更好地为“法治瑞安”建设大局服务。一是引导律师参与政府决策,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继续组织律师积极参与领导信访接待和随访,引导群众依法正确表达诉求,减少不和谐因素,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推动政府机关建立完善的法律顾问制度,鼓励、引导律师参政、议政,为政府管理、决策服务,维护社会稳定大局。二是加强律师行业管理,推进律师业健康发展。积极组织开展律师法律服务工作专项整治教育、“做诚信律师、树先锋形象”等活动,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制订《瑞安市律师事务所百分制考核办法》,强化监督考核,进一步推进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三是深化“律师与你同行---法律解读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主题活动。组织律师深入基层、深入农村,通过开展提供法律咨询、进行重大项目法律论证和举办法治论坛等形式,全面解读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关法律问题,在农村普及法律知识,推进基层依法治理,为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四是开展“提升公证工作效能”服务活动。深入贯彻落实《公证法》,规范与拓展公证业务,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工程建设以及公民财产流转、土地承包、房屋买卖、强制拆迁证据保全等方面提供优质高效的公证服务。加强公证队伍的政治思想教育和岗位培训,优化办证流程,严格执行首问责任、限时办结、服务承诺、一次性告知等工作制度,确保公证质量,切实提升公证工作服务效能。五是发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优势,开展深化“法律助弱”活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要充分发挥扎根基层、贴近群众的职能优势,强化为民服务和诚信执业意识,为农村开展全方位法律服务,全市每位法律工作者要选择1-2个村居进行挂钩联系,配合司法所帮助农村开展“*”普法教育和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化解矛盾纠纷。同时,继续深化“法律助弱”活动,完善与市农林局、工会、残联等相关部门的工作联系制度,扩大服务内容,加大服务力度,切实维护好农民等六类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四、深入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加强队伍作风建设,提升司法行政干部服务大局的能力和水平

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市司法行政工作实际,以“树新形象、创新业绩”和“科学发展创新业、为民办事树风范”为主题,围绕“创新、质量、效率、廉政”等四个方面要求,扎实有效开展活动。一是组织开展解放思想讨论实践活动。组织司法行政干部就如何更好服务于“三个瑞安”建设以及实现司法行政工作又好又快发展开展讨论;局领导班子通过下基层站所,下乡镇、村居,下企业等“三下”活动,进一步改进作风、理清思路、提高能力、解决问题,推进我市司法行政各项工作的发展;制订司法行政干部职工素质再提升计划,通过抓好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群众意识、服务意识的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切实提高队伍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二是开展倾听民意、公开政务、提升服务的“阳光行动”。组织开展“我为司法行政工作建言献策”活动,广纳合理化建议,推进司法行政工作创新发展;开展“阳光投诉”,通过广场接待日、召开行风监督员座谈会等活动,开门纳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认真梳理,进行整改;进一步落实政务公开,接受社会全面监督。三是健全党风、政风、行风建设长效机制。开展刹“三风”、倡“三入”活动,狠刹“吃喝风”、“赌博风”、“攀比风”三股歪风,严格执行《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和考勤制度,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建立局领导班子成员“四个一”联系工作制度和局中层干部联系点工作制度,即每位班子成员联系一片司法所、一个法律服务单位、一个示范村居(社区)、一个调研课题,每位中层干部联系一个村居、一个企业、一所学校,弘扬求真务实精神,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和解决基层司法所、调委会和群众的迫切要求和实际困难。通过开展上述活动,着重解决部分干部职工中存在的“学风不浓、工作不实、干劲不足、落实不力、形象不佳”等五个方面的问题,全面加强干部的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建设,弘扬新风正气,抵制歪风邪气,进一步提高司法行政干部职工工作能力和水平,提升司法行政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