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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加强生态市建设发展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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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加强生态市建设发展计划

为扎实推进生态市建设,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绍兴市下达给我市的20*年度生态建设工作任务和《生态建设规划》,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大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贯彻落实省委“八八战略”、绍兴市委“13458”战略,根据既定的《生态市建设规划》,围绕生态经济、生态人居环境、生态环境安全和生态文化四大体系和生态工业、生态农业、生态旅游、生态人居、资源开发与保护、生态文化、生态市建设支持系统七大重点建设工程,突出加大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力度,加快基础设施建设进度,加强生态镇村建设三个工作重点,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提高工作效能,全面促进生态市建设。

二、具体目标

见《20*年度*生态市建设工作目标任务书》。

三、主要任务

积极实施“十个一”工程,以点带面,确保生态市建设健康、稳步推进。

1、改造一批生态工业园区

(1)实施*湾精细化工园区生态化改造工程。以《*湾*新区生态建设规划》为依据,按照《浙江省生态工业园区环境保护考核指标体系(试行)》进行生态化改造;完成《精细化工园区循环经济规划》编制,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工作,打造循环经济产业链,促进企业副产品、废物的资源化利用;严格控制重污染化工企业进园落户,淘汰10只工艺落后、能耗物耗高、污染严重的产品和项目;加强危险废物管理,危险废物无害化集中处置率达到80%以上,加快固废填埋场建设进度,年底前建成投运;强化废气污染整治工作,园区大气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完善园区清污分流系统,封堵排向内河的废水排放口,督促企业建设规范化清下水排放口,完成北塘河整治工程,改善园区内河水质;督促16家企业完成在线监测监控设备安装;加快热网建设,扩大集中供热范围,集中供热率达到90%以上;推行清洁生产和ISO14000认证,20*年实施省、市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13家,5家企业通过ISO14000认证;实施解放塘、北塘河、西直河、东直河防护林带建设和纬三路、纬五路、纬七路、纬十一路等沿路沿海绿化工程。

责任单位:*湾精细化工园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经贸局

(2)实施市经济开发区生态化改造工程。严格控制污染型企业进区落户;制定重污染企业转产或搬迁计划,完成华宝化工、舜联化工和精益生物化工等企业搬迁工作;实施集中供热工作计划,扩大供热范围;加快开发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新建污水泵站尽早投运,完成区内污水收集管网清理修复工作,建立完善雨污分流系统;推行清洁生产和ISO14000认证,20*年通过省、市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3家,ISO14000认证企业4家。

责任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经贸局

2、整治一批污染企业

(1)按照“811”环境污染整治行动部署,进一步开展*湾精细化工园区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完成7家废水污染和22家废气污染企业整治任务,化工园区省级环境保护重点监管区实现“摘帽”。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湾精细化工园区管委会

(2)市污水处理厂截污范围内的排污企业严格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截污范围外的排污企业严格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对废水排放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实施限期治理;开展全市氮、磷排放情况调查,对氮、磷超标排放企业下达限期治理任务。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3)督促148家企业设置规范化清下水排放口。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4)开展道墟化工小区废气污染整治工作,改善道墟片大气环境质量;开展印染企业定型废气治理,确保治理面和污染物治理率均达到80%。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5)对35吨以上(含)燃煤锅炉实施脱硫工程,脱硫率达50%以上,其中75吨以上(含)燃煤锅炉脱硫率达70%以上。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3、建设一批污染治理项目

(1)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工作。进一步加快城市生活污水截污管网建设,扩大生活污水收集范围;加快建制镇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建设,使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67%。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2)加强城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加强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完成章镇标准垃圾填埋场和44座垃圾中转站建设,使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率和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60%以上。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3)加强*污水处理厂建设。进一步拓展截污范围,提高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开展脱氮、除磷设施建设,尾水排放达标率大于80%。着手筹备建设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

责任单位:市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

(4)*湾精细化工园区工业固废填埋场建成投运。

责任单位:*湾精细化工园区管委会

(5)进一步加大对医疗废物处置的监管力度。建设医疗废物收集处置系统,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6)加强生态环境监控系统建设。推进辖区内乡镇环境保护机构的设置工作,重点镇(乡)独立设置环境保护管理派驻机构或建立环境保护专管员制度,配备相应的人员编制和装备;加强排污申报登记工作,建立市级重点污染源动态管理数据库,强化重点源的监控;制定污染源在线监测装置运行管理办法,完成重点工业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安装,确保在线监测装置运行率达到90%以上。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4、创建一批生态镇村

(1)实施“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工程,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20*年实施“十村示范百村整治”行政村达20个。

责任单位:市委政策研究室(市农办)

(2)开展省级生态镇创建活动,小越镇、章镇镇创建成省级生态镇。

责任单位:小越镇、章镇镇、市环保局

(3)创建绍兴市级生态镇、村。

沥海、陈溪、汤浦等3个乡镇建成绍兴市级生态乡镇;5个行政村建成绍兴市级生态村。

责任单位:相关乡镇、市环保局

5、培育一批清洁生产企业

(1)积极推行清洁生产。以化工、医药、印染、造纸等行业为重点,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40%以上的省级环境管理重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浙江国邦药业有限公司、浙江捷盛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浙江华孚色纺有限公司等23家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20*年通过省、市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10家,累计达到23家。

责任单位:市经贸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2)开展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推动企业开展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20*年全市通过ISO14000认证企业数达20家。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3)创建绿色企业。20*年,争创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少、环境清洁优美、经济效益显著的省级绿色企业2家,绍兴市级环境友好企业2家。

责任单位:市经贸局、市环保局

6、实施一批农业面源治理工程

(1)落实畜禽禁养、限养规定,完成禁养区规模化养殖场的关停转迁,限养区内畜禽散养存栏量削减20%以上。

责任单位:市农林水产局

(2)加强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提高畜禽排放物的处理率和综合利用率。完成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治理年度推进计划,曹江牧业有限公司、天成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等26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废弃物综合利用工程建成并投入运行,全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90%。

责任单位:市农林水产局、市环保局

(3)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推广使用有机肥,削减化肥、农药施用量。推广平衡施肥技术,通过调整种植结构、推广科学用肥和使用有机复合肥料等措施减少化肥的使用量,并采用生态工程技术,使化肥施用强度达到260千克/公顷(折纯)。

责任单位:市农林水产局

(4)开展秸杆综合利用工作。严格执行露天秸秆禁烧规定,大力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使秸杆综合利用率达98%。

责任单位:市农林水产局

(5)加强农用塑料薄膜回收工作。推广可降解农膜的使用,鼓励废旧农膜回收利用,使农用塑料薄膜回收率达89%。

责任单位:市农林水产局

7、开展一批山水整治工程

(1)开展“饮用水卫生达标”建设工程,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加强饮用水源长效监管工作,制定饮用水源保护规划,督促水源附近企业制订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加强水源保护,建设水源涵养林保护区,开展保护区内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工作,使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100%,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市水利局、市建设局

(2)整治农村水环境,实施千里清水河道工程。20*年整治河道61.72公里。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3)加强水土保持工作,防止水土流失。20*年治理水土流失面积达9.0平方公里。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4)保护生态环境,维护自然景观,实施废弃矿山生态环境修复工程。对需治理的废弃矿山实行生态化综合治理,使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率达到73.3%,治理废弃矿山4家。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5)加强城市绿地系统建设。进一步加强城市公共绿地建设和养护,实施城北休闲绿地等建设工程,20*年,建成区新增绿地面积20公顷,绿地率达到34%,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11.3平方米。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6)实施绿色通道建设工程。20*年,建设绿色通道20公里。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7)通过封山育林、宜林荒山人工造林、平原农田防护林建设和保护手段,加强生态公益林、沿海防护林、农田林网等生态林建设。累计建设生态公益林22.07万亩,累计建成生态公益林16万亩。

责任单位:市农林水产局

(8)开展农林病虫害综合防治工作。积极运用农业病虫害综合防治和生物防治技术,使农林病虫害综合防治率达到94%。

责任单位:市农林水产局

(9)大力推进文明殡葬,实施“青山白化”治理和生态墓葬。对“三沿五区”(沿公路、铁路、航运河道;耕地区、开发区、住宅区、保护区、风景区)已建坟墓进行复绿,逐步恢复坟地植被和自然景观,到20*年底,使“青山白化”治理率达到97%,生态墓葬覆盖100%的行政村。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8、通过一批绿色有机农(林)产品认证

(1)大力发展无公害农、林产品,加大基地建设力度,控制农业污染。20*年,建设无公害农、林产品基地5万亩、6千亩。

责任单位:市农林水产局

(2)加强绿色、有机食品认证。20*年,通过绿色、有机食品认证数达到10个。

责任单位:市农林水产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3)加强有机及绿色农产品基地建设。20*年主要农(林)产品中有机及绿色农(林)产品的比重达到17%。

责任单位:市农林水产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9、建成一批绿色单位

(1)强化绿色生活理念,创建绿色社区。开展绿色社区创建活动,20*年创建2个省级绿色社区。

责任单位:市文明办

配合单位:市绿化办、市环保局

(2)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创建绿色学校。加强学校生态环境教育,开展绿色学校创建活动,20*年创建5所省级绿色学校。

责任单位:市教体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3)倡导绿色消费,创建绿色饭店。提升服务档次,20*年创建绿色饭店1家。

责任单位:市旅游局

(4)创建绿色医院。完成1家省级绿色医院创建工作。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5)建设生态住宅,创建绿色家庭。开展绿色家庭创建活动,20*年创建2户省级绿色家庭。

责任单位:市妇联

10、开展一系列宣传教育活动

(1)在*电视台、广播电台分别开辟生态宣传专栏1个以上。

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组织开展生态市宣传主题活动1次以上。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宣传部

(3)在党校干部培训班中开设生态课或生态讲座。

责任单位:市委党校

(4)中小学环保宣传教育。大力开展中小学环保宣传教育工作,编制生态环保知识宣传资料,开展环境保护知识讲座,中小学环保宣传教育普及率达到100%,创建省级环境教育

示范基地1个。

责任单位:市教体局